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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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紀
康熙二十二年秋八月,清人既得台灣,廷議欲墟其地。
靖海侯将軍施琅不可,疏曰:『台灣北連吳會,南接粵峤,延袤數千裡,山川峻峭,港道纡回,乃江、浙、閩、粵四省之左護。
隔澎湖一大洋,水道三更。
明季設水師标于金門所,出汛至澎湖而止,水道亦有七更。
台灣一地,原屬化外,土番雜處,未入版圖也。
魏其時中國之民潛至,生聚于共間者巳不下萬人。
鄭芝龍為海寇時,以為巢穴。
及崇祯元年,芝龍就撫,将此地稅與紅毛,為互市之所。
紅毛遂聯絡土番,招納内地人民,成一海外之國,漸作邊患。
至順治十八年,為鄭成功所攻破,盤踞其地,糾集亡命,窺伺南北;及其孫克塽,六十餘年,無時不仰塵宸衷。
臣奉命征讨,親曆其地,備見野沃土膏,物産利溥,耕桑并耦,漁鹽滋生。
滿山皆屬茂樹,遍處俱植修竹。
硫磺、水藤、糖蔗、鹿皮以及一切日用之需,無所不有。
向之所少者布帛爾,茲則木棉盛出,經織不乏。
且舟帆四達,絲縷踵至,饬禁雖嚴,終難杜絕。
實肥饒之區,而險阻之域也。
一旦納土歸命,此誠天以去辟之方輿,資皇上東南之保障,永絕邊海之禍患,豈人力所能緻哉?夫地方既入版圖,民番均屬赤子,善後之計,尤宜周詳。
此地若棄為荒陬,複置度外,則今台灣人居稠密繁息,農工商賈各遂其利,一行徙棄,安土重遷,失業流離,殊費經營,實非長策。
況以有限之船,渡無限之民,非閱數年,難以報竣。
使載渡不盡,苟且塞責,則深山窮谷,竄伏潛匿,實繁有徒。
和同土番,從而嘯聚,假以内地之逃軍流民,急則走險,糾黨為患,造船制器,剽掠海濱。
此所謂藉寇兵而赍盜糧,固較着也。
且此地原為紅毛所居,無時不在貪涎,亦必乘隙以圖。
一為所有,彼性狡黠,善為鼓惑。
重以來販船隻,制作精堅,從來無敵于海外。
若得此數千裡膏腴,必倡合黨夥,竊窺邊場,迫近門庭,此乃種禍,将來沿邊諸省斷難晏然無虞。
至時動師遠征,兩涉大洋,波濤不測,恐未易建成效。
如僅守澎湖而棄台灣,則澎湖孤懸海外,土地卑薄,異于台灣,遠隔金廈,豈不受制于人?是守台灣即所以固澎湖也。
台、澎聯為臂指,沿海水師汛防嚴密,各相犄角,聲氣關通,應援易及,可以甯息。
昔日鄭氏得以負抗者,以台灣為老巢,澎湖為門戶,四通八達,任其所之;我之舟師往來有阻。
今地方既為我得,官兵棋布,風期順利,片帆可至,雖有奸萌,不敢複發。
臣業與部臣、撫臣會議,而部臣、撫臣未履其地,棄留未決。
臣閱曆周詳,則不敢遽議輕棄也。
且海氛既靖,内地溢設之兵,盡可陸續裁減,以之分防台、澎兩處。
台灣設總兵一員、水師副将一員、陸師參将二員,兵八千名。
澎湖設水師副将一員、兵二千名。
計兵一萬,足以固守,又無添兵增饷之費。
其防守總兵、副、參、遊等官,定以三年或二年轉升内地,無緻久任,永為成例。
然當此地方初辟,正賦、雜饷似宜蠲豁。
現在一萬之兵食,權行全給。
三年後開征,可以佐需。
抑且寓兵于農,亦能濟用,可以減省,無盡資内地之轉輸也。
蓋籌天下之形勢,必求萬全。
台灣一地,雖屬外島,實關要害。
無論彼中耕種,猶能少資兵食,固當議留;即為不毛之壤,必藉内地挽運,亦斷不可棄。
棄留之際,利害攸關;臣思棄之必釀成大禍,留之誠永固邊疆。
是以會議具疏之外,不避冒渎,以其利害自行詳陳』。
诏曰『可』。
設府一、縣三,隸福建。
府曰台灣,附郭亦曰台灣,南曰鳳山,北曰諸羅,而澎湖置巡檢。
設台廈兵備道駐府治,兼理提督學政按察使司事,分汛水陸,為海疆重鎮矣。
十一月,雨雪,堅冰寸餘。
二十三年春,文武皆就任,乃大計稅畝。
有田七千五百三十四甲,園一萬零九百十九甲,戶一萬二千七百二十七,口一萬六千八百二十人。
琅奏請減賦,下旨再議。
于是奏定上則田每甲征粟八石八鬥,園四石,每丁征銀四錢七分六厘,着為例。
初,延平郡王成功克台之歲,清廷诏遷沿海居民,禁接濟,至是許開海禁,設海防同知于鹿耳門,準通商;赴台者不許攜眷。
琅以惠、潮之民多通海,特禁往來。
是年建台灣、鳳山兩儒學。
二十四年,建台灣府儒學,就鄭氏舊址擴而大之,中為大成殿,祀孔子,以春秋上丁行釋菜之禮。
二十五年,總督王新命巡撫張仲舉奏準,歲進文武童各二十名,科進文童二十名,廪膳生二十名,增廣生如之,歲貢一人。
二十六年,台人始應福建鄉試。
二十七年,始鑄康熙錢。
明大仆寺卿沈光文卒于諸羅。
二十八年。
二十九年冬,大有年。
三十年秋八月,大風,壞屋碎船。
三十一年,停鑄康熙錢。
三十二年冬,大有年。
三十三年,初修台灣府志成。
三十四年,知府靳治揚始設熟番社學。
三十五年秋七月,新港吳球謀起事,不成,被殺。
三十六年,仁和郁永河始至北投煮磺,遍曆番社。
三十七年。
三十八年春二月,吞霄土官卓個、卓霧、亞生作亂。
夏五月,淡水土官冰冷亦起應。
秋七月,水師至淡水,執冰冷殺之。
八月,署北路參将常泰以岸裹番擊吞霄,禽卓個、卓霧、亞生以歸,斬于市。
三十九年,诏賜明延平郡王鄭成功及子經歸塟南安,置守冢,建祠。
四十年冬十二月,諸羅劉劫起事,毀下茄苳營。
附近熟番亦亂。
伐之,卻敗走。
四十一年。
四十二年春二月,劉卻複謀起事,不成,被殺。
四十三年,建崇文書院。
四十四年,冬饑,诏蠲三縣糧米。
四十五年,建諸羅縣學。
四十六年,冬饑,诏蠲糧米十分之二。
四十七年,泉州人陳賴章與熟番約,往墾大佳臘之野。
是為開辟台北之始。
四十八年。
四十九年,始設淡水防兵,定三年一換。
五十年,建萬壽宮于府治。
五十一年,诏蠲本年租谷。
五十二年,诏以五十年丁冊為準,滋生人口永不加賦。
北路營參将阮蔡文親赴竹塹、大肚諸社,撫慰番黎。
五十三年夏,郡治大火,毀數百戶。
秋大旱,诏蠲台、鳳兩縣租谷十分之三。
是年,命天主教神甫買刺來台測量經度。
五十四年,總督滿保奏言:台灣遠屬海外,民番雜處。
自入版圖以來,所有鳳山縣之熟番力力等十二社、諸羅縣之熟番蕭壟等三十四社,數十餘年,仰邀聖澤,俱各民安物阜,俗易風移。
今據台灣鎮道詳報;南路生番山豬毛等十社四百四十六戶、北路生番岸裹等五社四百二十二戶,俱各傾心向化,願同熟番一體内附。
每年各願納鹿皮五十張,各折銀十二兩,代輸貢賦,載入額編,就台充饷,此外不得絲毫派擾。
以彰懷遠深仁。
诏可。
自後生番多内附。
五十五年夏五月,福建巡撫陳璸奏言防海之法。
岸裹社土目阿穆請墾貓霧拺之野,諸羅知縣周锺瑄許之。
是為開辟台中之始。
五十六年,冬饑,诏蠲本年租谷十分之三。
五十七年。
五十八年,初修鳳山縣志成。
五十九年,建海東書院。
冬十月朔,地大震。
十二月八日,地又震,凡十餘日,壞屋殺人。
诏免番民銀米。
六十年夏五月,朱一貴起事岡山,破府治,總兵歐陽凱、副将許雲皆死,南北俱應。
一貴稱中興王,建元永和,複明制。
總督滿保聞報,馳赴廈門,檄南澳鎮總兵藍廷珍出兵,會水師提督施世骠伐台。
六月,克鹿耳門,迫府治,
靖海侯将軍施琅不可,疏曰:『台灣北連吳會,南接粵峤,延袤數千裡,山川峻峭,港道纡回,乃江、浙、閩、粵四省之左護。
隔澎湖一大洋,水道三更。
明季設水師标于金門所,出汛至澎湖而止,水道亦有七更。
台灣一地,原屬化外,土番雜處,未入版圖也。
魏其時中國之民潛至,生聚于共間者巳不下萬人。
鄭芝龍為海寇時,以為巢穴。
及崇祯元年,芝龍就撫,将此地稅與紅毛,為互市之所。
紅毛遂聯絡土番,招納内地人民,成一海外之國,漸作邊患。
至順治十八年,為鄭成功所攻破,盤踞其地,糾集亡命,窺伺南北;及其孫克塽,六十餘年,無時不仰塵宸衷。
臣奉命征讨,親曆其地,備見野沃土膏,物産利溥,耕桑并耦,漁鹽滋生。
滿山皆屬茂樹,遍處俱植修竹。
硫磺、水藤、糖蔗、鹿皮以及一切日用之需,無所不有。
向之所少者布帛爾,茲則木棉盛出,經織不乏。
且舟帆四達,絲縷踵至,饬禁雖嚴,終難杜絕。
實肥饒之區,而險阻之域也。
一旦納土歸命,此誠天以去辟之方輿,資皇上東南之保障,永絕邊海之禍患,豈人力所能緻哉?夫地方既入版圖,民番均屬赤子,善後之計,尤宜周詳。
此地若棄為荒陬,複置度外,則今台灣人居稠密繁息,農工商賈各遂其利,一行徙棄,安土重遷,失業流離,殊費經營,實非長策。
況以有限之船,渡無限之民,非閱數年,難以報竣。
使載渡不盡,苟且塞責,則深山窮谷,竄伏潛匿,實繁有徒。
和同土番,從而嘯聚,假以内地之逃軍流民,急則走險,糾黨為患,造船制器,剽掠海濱。
此所謂藉寇兵而赍盜糧,固較着也。
且此地原為紅毛所居,無時不在貪涎,亦必乘隙以圖。
一為所有,彼性狡黠,善為鼓惑。
重以來販船隻,制作精堅,從來無敵于海外。
若得此數千裡膏腴,必倡合黨夥,竊窺邊場,迫近門庭,此乃種禍,将來沿邊諸省斷難晏然無虞。
至時動師遠征,兩涉大洋,波濤不測,恐未易建成效。
如僅守澎湖而棄台灣,則澎湖孤懸海外,土地卑薄,異于台灣,遠隔金廈,豈不受制于人?是守台灣即所以固澎湖也。
台、澎聯為臂指,沿海水師汛防嚴密,各相犄角,聲氣關通,應援易及,可以甯息。
昔日鄭氏得以負抗者,以台灣為老巢,澎湖為門戶,四通八達,任其所之;我之舟師往來有阻。
今地方既為我得,官兵棋布,風期順利,片帆可至,雖有奸萌,不敢複發。
臣業與部臣、撫臣會議,而部臣、撫臣未履其地,棄留未決。
臣閱曆周詳,則不敢遽議輕棄也。
且海氛既靖,内地溢設之兵,盡可陸續裁減,以之分防台、澎兩處。
台灣設總兵一員、水師副将一員、陸師參将二員,兵八千名。
澎湖設水師副将一員、兵二千名。
計兵一萬,足以固守,又無添兵增饷之費。
其防守總兵、副、參、遊等官,定以三年或二年轉升内地,無緻久任,永為成例。
然當此地方初辟,正賦、雜饷似宜蠲豁。
現在一萬之兵食,權行全給。
三年後開征,可以佐需。
抑且寓兵于農,亦能濟用,可以減省,無盡資内地之轉輸也。
蓋籌天下之形勢,必求萬全。
台灣一地,雖屬外島,實關要害。
無論彼中耕種,猶能少資兵食,固當議留;即為不毛之壤,必藉内地挽運,亦斷不可棄。
棄留之際,利害攸關;臣思棄之必釀成大禍,留之誠永固邊疆。
是以會議具疏之外,不避冒渎,以其利害自行詳陳』。
诏曰『可』。
設府一、縣三,隸福建。
府曰台灣,附郭亦曰台灣,南曰鳳山,北曰諸羅,而澎湖置巡檢。
設台廈兵備道駐府治,兼理提督學政按察使司事,分汛水陸,為海疆重鎮矣。
十一月,雨雪,堅冰寸餘。
二十三年春,文武皆就任,乃大計稅畝。
有田七千五百三十四甲,園一萬零九百十九甲,戶一萬二千七百二十七,口一萬六千八百二十人。
琅奏請減賦,下旨再議。
于是奏定上則田每甲征粟八石八鬥,園四石,每丁征銀四錢七分六厘,着為例。
初,延平郡王成功克台之歲,清廷诏遷沿海居民,禁接濟,至是許開海禁,設海防同知于鹿耳門,準通商;赴台者不許攜眷。
琅以惠、潮之民多通海,特禁往來。
是年建台灣、鳳山兩儒學。
二十四年,建台灣府儒學,就鄭氏舊址擴而大之,中為大成殿,祀孔子,以春秋上丁行釋菜之禮。
二十五年,總督王新命巡撫張仲舉奏準,歲進文武童各二十名,科進文童二十名,廪膳生二十名,增廣生如之,歲貢一人。
二十六年,台人始應福建鄉試。
二十七年,始鑄康熙錢。
明大仆寺卿沈光文卒于諸羅。
二十八年。
二十九年冬,大有年。
三十年秋八月,大風,壞屋碎船。
三十一年,停鑄康熙錢。
三十二年冬,大有年。
三十三年,初修台灣府志成。
三十四年,知府靳治揚始設熟番社學。
三十五年秋七月,新港吳球謀起事,不成,被殺。
三十六年,仁和郁永河始至北投煮磺,遍曆番社。
三十七年。
三十八年春二月,吞霄土官卓個、卓霧、亞生作亂。
夏五月,淡水土官冰冷亦起應。
秋七月,水師至淡水,執冰冷殺之。
八月,署北路參将常泰以岸裹番擊吞霄,禽卓個、卓霧、亞生以歸,斬于市。
三十九年,诏賜明延平郡王鄭成功及子經歸塟南安,置守冢,建祠。
四十年冬十二月,諸羅劉劫起事,毀下茄苳營。
附近熟番亦亂。
伐之,卻敗走。
四十一年。
四十二年春二月,劉卻複謀起事,不成,被殺。
四十三年,建崇文書院。
四十四年,冬饑,诏蠲三縣糧米。
四十五年,建諸羅縣學。
四十六年,冬饑,诏蠲糧米十分之二。
四十七年,泉州人陳賴章與熟番約,往墾大佳臘之野。
是為開辟台北之始。
四十八年。
四十九年,始設淡水防兵,定三年一換。
五十年,建萬壽宮于府治。
五十一年,诏蠲本年租谷。
五十二年,诏以五十年丁冊為準,滋生人口永不加賦。
北路營參将阮蔡文親赴竹塹、大肚諸社,撫慰番黎。
五十三年夏,郡治大火,毀數百戶。
秋大旱,诏蠲台、鳳兩縣租谷十分之三。
是年,命天主教神甫買刺來台測量經度。
五十四年,總督滿保奏言:台灣遠屬海外,民番雜處。
自入版圖以來,所有鳳山縣之熟番力力等十二社、諸羅縣之熟番蕭壟等三十四社,數十餘年,仰邀聖澤,俱各民安物阜,俗易風移。
今據台灣鎮道詳報;南路生番山豬毛等十社四百四十六戶、北路生番岸裹等五社四百二十二戶,俱各傾心向化,願同熟番一體内附。
每年各願納鹿皮五十張,各折銀十二兩,代輸貢賦,載入額編,就台充饷,此外不得絲毫派擾。
以彰懷遠深仁。
诏可。
自後生番多内附。
五十五年夏五月,福建巡撫陳璸奏言防海之法。
岸裹社土目阿穆請墾貓霧拺之野,諸羅知縣周锺瑄許之。
是為開辟台中之始。
五十六年,冬饑,诏蠲本年租谷十分之三。
五十七年。
五十八年,初修鳳山縣志成。
五十九年,建海東書院。
冬十月朔,地大震。
十二月八日,地又震,凡十餘日,壞屋殺人。
诏免番民銀米。
六十年夏五月,朱一貴起事岡山,破府治,總兵歐陽凱、副将許雲皆死,南北俱應。
一貴稱中興王,建元永和,複明制。
總督滿保聞報,馳赴廈門,檄南澳鎮總兵藍廷珍出兵,會水師提督施世骠伐台。
六月,克鹿耳門,迫府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