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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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池志
易曰:『王公設險,以守其國』。
是故有百裡之封者,必有十裡之城;有五十裡之封者,必有三裡之城;所以駐軍旅而衛人民也。
連橫曰:台灣之建城古矣。
澎湖虎井嶼之東南,有沈城焉,天空浪靜,望之在自,缭垣相錯,周可數十丈,漁者常得其磚,色紅堅若鐵。
然當沒水鑿之,上生蛎蚌,似千數百年物。
或曰,隋代之所建也,而文獻無征,搢紳之士難言之。
明嘉靖末年,海寇林道幹亂,據澎湖,都督俞大猷征之,乃駐偏師,築城暗澳,其址猶存。
天啟二年,荷人來此,築城嫣宮,周百二十丈,役死者千三百人;外建炮台,分守海道,台人謂之「紅毛城」。
四年八月,入台灣,築城于一鲲身,俯瞰大海。
基廣二百七十六丈有六尺,高三丈有奇,為兩層,四隅各置巨炮,駐兵以守。
曰「熱蘭遮」。
六年五月,西班牙人入雞籠、築山嘉魯城;嗣入淡水,築羅岷古城,各戍兵犄角。
已而荷人逐之。
永曆十五年,延平郡王克台灣,就荷蘭城以居,改建内府,台人謂之「王城」。
别辟一門曰「桔秩」,以春秋鄭國有此門也。
官署市肆别建于永康下裡,則今之台南郡治。
當是時統治僅在承天,而雞籠、淡水尚荒蕪。
三十七年,聞清軍有伐台之舉,三月,命左武衛何佑城淡水,增戍兵。
六月,清軍破澎湖,克塽降,改承天府為台灣,設縣三,尚未築城也。
朱一貴之役既平,總督滿保議築城,僅圍衙署倉庫于中。
總兵藍廷珍以為不可,覆之曰:『夫設兵本以衛民。
而兵在城内,民在城外,彼蚩蚩者不知居重馭經之意,謂出力築城衛兵;而置室家婦子于外,以當蹂躏。
夜半賊來,呼城門而求救無及矣。
理宜包羅民居為是。
北從總兵大營後圍起,環台灣縣署而東,跨溝為水門,遂包東嶽廟、台灣縣學、鳳山公館,南包郡庠、防廳、台廈道公署,西包天後宮,而北環左營遊擊署,計一周不過十裡。
北跨高坡,南瞰鬼子山,西俯海岸,東北當北路要沖,東南控南、中二路,方得建郡形勝。
幸即具題請旨,開輸磚石城工事例,諸羅、鳳山皆可克日行之。
不然道旁築舍,偷安目前,實非經國安邦之道也』。
書上,不行。
雍正十一年,巡撫鄂彌達奏請築城,旨下大學士等議覆。
總督郝玉麟等奏言:『台灣城工浩繁,或可因地制宜,先于城基之外,栽植刺竹,可資捍衛。
再于刺竹圍内,建造城垣,工作亦易』。
奉旨以郝玉麟等所奏,『不過盧其地濱大海、工費浩繁,故有茨竹藩籬之議。
殊不知城垣之設,所以防多患。
如必當建城,雖重費何惜。
而台灣變亂,率皆自内生,非禦外寇比。
不但城可以不建,且建城實有所不可。
台郡門戶曰廘耳門,與府治近,号稱天險。
内設炮台,可恃為固,其法最善。
從前不定鄭克塽、朱一貴,皆乘風潮舟行入港,故旬日可克。
向使有城可據,收其府庫人民以自固,攻之不拔,坐守安平,曠日相持,克敵不易。
蓋重洋形勢與内地異,固未可輕議建制也。
今郝玉麟等所奏,因地制宜,甚有裨益。
其淡水各處炮台,務須建造,各屬并應增修,不可惜費』。
于是植竹為城。
洎林爽文之役,再議建築,是為今日之台南城。
先是乾隆四十年,知府蔣元樞以府城未建,而各屬之城易圯,乃率廳縣公捐一萬二千圓,分交四縣,各三千圓,置田收息,歲得租谷可八千石,以備修繕之費,謂之「城租」。
然遇有大繇役,則由紳富捐出,或奏發國帑,以為之用。
光緒十一年建省,擇地于東大墩之麓,命棟軍築之,以控制南北。
而各縣亦以時建造,故得記其工事,次于篇。
台灣府城(附郭安平):雍正元年,台灣縣知縣周锺瑄始建木栅,周二千六百六十有二丈,建七門。
正東倚龍山寺,曰大東門。
南抱山川壇,曰小南門。
度南拱文廟之前,曰大南門。
自東以北亘右營廳,曰小東門。
北近城守營,曰大北門。
西北逼烏鬼井,曰小北門。
迤西外逼船廠,南折跨溝,為水門。
過媽祖樓之西而終焉,獨缺其西。
十一年,巡撫鄂彌達奏請植竹為城,乃自小北以至大南,計植一萬七千九百八十有三株,亦缺其西。
而于小北、小西兩門,各建炮台一座,并設敵台城門望樓焉。
乾隆元年,發國帑,斲石建七門,護以女牆。
每門周二十五丈,高二丈八尺,又建窩鋪十五座。
二十四年,知縣夏瑚增植綠珊瑚為外護。
四十年,知府蔣元樞修之,且建小西門于土墼埕西。
五十三年,大學士福康安、工部侍郎德成、巡撫徐嗣曾等會奏,改築磚城。
以台未燒磚,用土。
進士鄭光策以台地多震,不宜築城,請仍舊制,加鑿濠溝,足以為守。
不
是故有百裡之封者,必有十裡之城;有五十裡之封者,必有三裡之城;所以駐軍旅而衛人民也。
連橫曰:台灣之建城古矣。
澎湖虎井嶼之東南,有沈城焉,天空浪靜,望之在自,缭垣相錯,周可數十丈,漁者常得其磚,色紅堅若鐵。
然當沒水鑿之,上生蛎蚌,似千數百年物。
或曰,隋代之所建也,而文獻無征,搢紳之士難言之。
明嘉靖末年,海寇林道幹亂,據澎湖,都督俞大猷征之,乃駐偏師,築城暗澳,其址猶存。
天啟二年,荷人來此,築城嫣宮,周百二十丈,役死者千三百人;外建炮台,分守海道,台人謂之「紅毛城」。
四年八月,入台灣,築城于一鲲身,俯瞰大海。
基廣二百七十六丈有六尺,高三丈有奇,為兩層,四隅各置巨炮,駐兵以守。
曰「熱蘭遮」。
六年五月,西班牙人入雞籠、築山嘉魯城;嗣入淡水,築羅岷古城,各戍兵犄角。
已而荷人逐之。
永曆十五年,延平郡王克台灣,就荷蘭城以居,改建内府,台人謂之「王城」。
别辟一門曰「桔秩」,以春秋鄭國有此門也。
官署市肆别建于永康下裡,則今之台南郡治。
當是時統治僅在承天,而雞籠、淡水尚荒蕪。
三十七年,聞清軍有伐台之舉,三月,命左武衛何佑城淡水,增戍兵。
六月,清軍破澎湖,克塽降,改承天府為台灣,設縣三,尚未築城也。
朱一貴之役既平,總督滿保議築城,僅圍衙署倉庫于中。
總兵藍廷珍以為不可,覆之曰:『夫設兵本以衛民。
而兵在城内,民在城外,彼蚩蚩者不知居重馭經之意,謂出力築城衛兵;而置室家婦子于外,以當蹂躏。
夜半賊來,呼城門而求救無及矣。
理宜包羅民居為是。
北從總兵大營後圍起,環台灣縣署而東,跨溝為水門,遂包東嶽廟、台灣縣學、鳳山公館,南包郡庠、防廳、台廈道公署,西包天後宮,而北環左營遊擊署,計一周不過十裡。
北跨高坡,南瞰鬼子山,西俯海岸,東北當北路要沖,東南控南、中二路,方得建郡形勝。
幸即具題請旨,開輸磚石城工事例,諸羅、鳳山皆可克日行之。
不然道旁築舍,偷安目前,實非經國安邦之道也』。
書上,不行。
雍正十一年,巡撫鄂彌達奏請築城,旨下大學士等議覆。
總督郝玉麟等奏言:『台灣城工浩繁,或可因地制宜,先于城基之外,栽植刺竹,可資捍衛。
再于刺竹圍内,建造城垣,工作亦易』。
奉旨以郝玉麟等所奏,『不過盧其地濱大海、工費浩繁,故有茨竹藩籬之議。
殊不知城垣之設,所以防多患。
如必當建城,雖重費何惜。
而台灣變亂,率皆自内生,非禦外寇比。
不但城可以不建,且建城實有所不可。
台郡門戶曰廘耳門,與府治近,号稱天險。
内設炮台,可恃為固,其法最善。
從前不定鄭克塽、朱一貴,皆乘風潮舟行入港,故旬日可克。
向使有城可據,收其府庫人民以自固,攻之不拔,坐守安平,曠日相持,克敵不易。
蓋重洋形勢與内地異,固未可輕議建制也。
今郝玉麟等所奏,因地制宜,甚有裨益。
其淡水各處炮台,務須建造,各屬并應增修,不可惜費』。
于是植竹為城。
洎林爽文之役,再議建築,是為今日之台南城。
先是乾隆四十年,知府蔣元樞以府城未建,而各屬之城易圯,乃率廳縣公捐一萬二千圓,分交四縣,各三千圓,置田收息,歲得租谷可八千石,以備修繕之費,謂之「城租」。
然遇有大繇役,則由紳富捐出,或奏發國帑,以為之用。
光緒十一年建省,擇地于東大墩之麓,命棟軍築之,以控制南北。
而各縣亦以時建造,故得記其工事,次于篇。
台灣府城(附郭安平):雍正元年,台灣縣知縣周锺瑄始建木栅,周二千六百六十有二丈,建七門。
正東倚龍山寺,曰大東門。
南抱山川壇,曰小南門。
度南拱文廟之前,曰大南門。
自東以北亘右營廳,曰小東門。
北近城守營,曰大北門。
西北逼烏鬼井,曰小北門。
迤西外逼船廠,南折跨溝,為水門。
過媽祖樓之西而終焉,獨缺其西。
十一年,巡撫鄂彌達奏請植竹為城,乃自小北以至大南,計植一萬七千九百八十有三株,亦缺其西。
而于小北、小西兩門,各建炮台一座,并設敵台城門望樓焉。
乾隆元年,發國帑,斲石建七門,護以女牆。
每門周二十五丈,高二丈八尺,又建窩鋪十五座。
二十四年,知縣夏瑚增植綠珊瑚為外護。
四十年,知府蔣元樞修之,且建小西門于土墼埕西。
五十三年,大學士福康安、工部侍郎德成、巡撫徐嗣曾等會奏,改築磚城。
以台未燒磚,用土。
進士鄭光策以台地多震,不宜築城,請仍舊制,加鑿濠溝,足以為守。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