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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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墾志 連橫曰:台灣固土番之地,我先民入而拓之,以長育子姓,至于今是賴。

    故自開辟以來,官司之所經畫,人民之所籌謀,莫不以理番為務。

    夫台灣之番,非有戎狄之狡也;渾沌狉榛,非有先王之教也;岩居谷處,非有城郭之守也;射飛逐走,非有炮火之利也;南北隔絕,互相吞噬,非有節制之師也:故其負嵎跋扈,則移兵以讨之,望風來歸,則施政以輯之,此固理番之策也。

    清廷守陋,不知大勢,越界之令,以時頒行。

    而我先民仍冒險而進,剪除荊棘,備嘗辛苦,以辟田疇,成都聚,為子孫百年大計者,其功業豈可泯哉!牡丹之役,船政大臣沈葆桢視師台灣,奏請開山,經營新邑。

    及劉銘傳任巡撫,尤亟亟于理番,設撫墾總局,以治其事。

    而台灣番政乃有蓬勃之氣焉。

    夫台灣之番,非可羁縻而已也;得其地可以耕,得其人可以用,天然之利,取之無窮。

    而人治之效,乃可以啟其奧。

    是故理番之事,台灣之大政也,成敗之機,實系全局。

    餘故述其始末,以诏來茲,亦足為得失之林也。

     荷蘭既得台灣,集歸順土番而撫之,制王田,設學校,開會議,立約束,以養以教,而土番亦效命不敢違。

    故終荷人之世,土番無有亂者。

    當是時,西班牙亦據台北,布政施教,以撫土番,而辄遭殺戮,誅之不畏。

    蓋以北番之悍,不如南番之馴,故西人亦大費經營,且為荷人逐矣。

     永曆十六年,延平郡王既克台灣,巡視歸化番社而拊循之。

    翌年春,以部将十人管社事。

    分新港、目加溜灣、蕭壟、麻荳為四大社,征收鹿皮,與之貿易。

    十八年冬十二月,北路土番呵狗讓反,經命勇衛黃安平之。

    十九年,咨議參軍陳永華請申屯田之制,以拓番地,從之。

    于是南至琅■〈王喬〉,北及雞籠,皆有漢人足迹,番不能抗,漸竄入山,乃築土牛以界之。

    而甯靖王朱術桂亦自墾竹滬之野,歲乃大熟,民殷國富。

    二十二年,水沙連番亂,殺參軍林圯,所部多沒。

    既複進之,以墾其地,則今之林圯埔。

    二十四年,沙辘番亂。

    左武衛劉國軒駐半線,率兵讨。

    番拒戰,毀之,殺戳殆盡,僅餘六人匿海口。

    大肚番恐,遷其族于埔裡社,逐之至北港溪,觀兵而歸。

    已而鬥尾龍岸番亂,經自将讨之。

    鬥尾龍岸者,居大甲溪之北,地險衆強,黥面文身若魔鬼,殺人為雄,以其頭作飲器,左右社番皆畏焉。

    經北巡,聞之,親至其地,不見一人。

    時亭午酷暑,軍士皆渴,競取蔗啖。

    國軒适至,見而大呼曰:『何為至此』!命軍士速刈草為壘。

    已而番至,可五百人,四面縱火,烈焰沸騰,狼奔豖突,勢甚猛。

    鄭軍據壘戰,番卻,乘勢逐之,毀其社。

    經遂登鐵砧山,留百人屯田,以制蓬山諸番。

    三十六年春三月,竹塹番亂。

     初,軍戍雞籠者,遇北風盛發,船不能往,則命土番轉運。

    沿途供役,土番苦之,督運者又嚴為驅策,遂相率為亂,殺通事,掠糧饷。

    竹塹、新港督社應之,道無行人。

    報至,侍衛馮錫範請以左協理陳绛率兵讨,宣毅前鎮葉明、左武衛左協廖進副之。

    番懼,遁入山。

    駐兵不敢歸。

    吏官洪磊言曰:『土番之變,勢出無奈。

    勞師遠讨,似非所宜。

    蓋以番如野獸,深山藏匿,難搗其巢,不如寬以撫之。

    懷德遠來,善為駕馭,則番當自服。

    況當國家有事之時,尤不宜震動,以生外侮』。

    克塽從之,遣各社通事往招。

    又命明進率兵至谷口,剿撫并用。

    番不敢出,辄乘虛剽殺。

    乃樹栅以困。

    番無所得食,窮蹙乞降。

    谕各歸社,聽約束,然後班師。

    時同安王世傑從軍轉運,請墾竹塹之地,許之。

    三十七年春正月,聞清人将伐台灣,乃籌防務,讨軍實,而饷绌。

    五月,上淡水通事李滄請采金裕國,安撫司林雲言之,命監紀陳福率宣毅鎮兵往,以土番為道。

    因至卑南覓,不得而歸,而鄭氏亦亡矣。

     康熙二十二年秋八月,清人入台灣,招撫諸番,設土官以治,征饷如舊。

    知府蔣毓英始至,經畫三縣疆域,集流氓,墾荒地,安輯諸番,教以授産之法。

    三十二年,淡水人陳文、林侃遭風至奇萊,始與台東番貿易。

    越二年,賴科亦自雞籠越山而至崇爻。

    于是台東之野,漸有漢人足迹矣。

    三十六年,仁和諸生郁永和以采磺來台,自郡治而徂北投,所至番為具糗糧,負弓矢,兩月始達。

    永和著書,多詳番事。

    其言曰:『番為人愚,又畏法。

    若能化以禮,風以詩書,教以蓄有備無之道,制以衣冠、飲食、冠婚、喪祭之禮,遠在百年,近三十載,将見改易狉榛,率循禮法。

    豈與中國之民異乎』?當是時,荒土初辟,農多餘畝,争墾番地,尚未并進,故番無仇視外人之心,而行旅無害。

    然其後漢人日進,拓地愈廣。

    如楊志甲、吳洛、施世榜等,且先後而至半線,辟土田,興水利,以立彰化之規模,其功大矣。

    三十八年,吞霄番亂。

     初,通事黃申為贌社,征派無虛日,吞霄番苦之。

    土目卓個、卓霧、亞生性骁騺,謀叛。

    二月,番将獵,申令納稅而後行。

    番固怨甲,遂殺之,及夥數十人。

    事聞,鎮道遣員往谕,不得入。

    乃檄北路參将常泰帥兩标兵讨之,以新港、蕭壟、麻荳、目加溜灣四社番為先鋒。

    番拒戰,四社頗死傷。

    請曰:『聞岸裹社番多勇敢,能越山度澗。

    欲禽土目,非此不可』。

    時岸裹未内附,介通事以牛酒犒之、願效命。

    八月、岸裹番自山後襲其社,官軍亦進。

    番窮困,将竄入山。

    又要之,獲卓個、卓霧、亞生以獻,解郡正法,傳示諸番。

    官軍罹瘴而死者數百人。

    當吞霄番之亂,北投社番亦亂。

    北投踞上淡水溪畔,雖内附,每殺人。

    土目冰冷素負力,其戚以女字通事金賢,已而将娶之,不許。

    賢恕撻女父,女父愬于冰冷,遂殺賢以叛,遣人告吞霄相應。

    水師把總某巡哨适至,潛泊港口,募他番佯為互市,猝禽冰冷至舟,戮之。

    遂介通事求撫。

    四十年,諸羅劉卻起事,北路俶擾,諸番亦乘虛出,頗殺人,及平乃止。

     初,歸附番社例用通事,又有社商以攬其饷。

    番之互市,社商主之,每事脧剝,朋比為奸。

    漢人之侵耕番地者,所在皆有。

    番無可籲訴。

    巡道王敏聞之,嚴饬所屬,凡給墾者須先請官查勘,定可否。

    又懲辦通事、社商數人以狗,乃稍戢。

     四十七年,泉人陳章請墾大佳臘之野。

    署諸羅知縣宋永清遣社商、通事與土官會勘,報可。

    是為台北府治。

    自是移民漸至,越二年始設淡水守兵。

    然地多瘴毒,南崁以上,山谷奧郁,窮年陰霧,罕晴霁,居者多病沒,而戌兵生還者不能得十之三。

    五十二年,北路營參将阮蔡文親至其地,曆大肚、牛罵、吞霄、竹塹諸社。

    所至集諸番而拊循之,番大悅。

     五十三年。

    諸羅知縣周锺瑄以社饷較重,上書總督覺羅滿保請豁減。

    略曰:番俗醇樸,太古之遺。

    自居民雜至,強者欺番,弱者媚番。

    地方隐憂,莫甚于此。

    查社饷一項,鳳山、淡水八社番米,在鄭氏原數五千九百三十三石八鬥,嗣後酌減為四千六百四十五石三鬥。

    而諸羅社饷七千七百八兩有奇,未邀裁減。

    從前猶可支持,以地皆番有,出産原多。

    比年以來,流亡日集,以有定之疆土,處日益之流民,經月累年,日事侵削;番人世守之業,竟不能存什一于千百。

    且每年正供七千八百餘金,花紅八千餘金,官令采買麻石又四千餘金,放行社鹽又二千餘金,總計一歲所出二萬餘金。

    而通事頭家假公濟私,何啻數倍。

    土番膏血有幾,雖欲不窮得乎』?時巡道陳璸方以吏治為海疆第一,乃議酌減,饬南北通事招徕生番。

    于是南路山豬毛等十社、北路岸裹等五社,凡四千七百五十三人請内附。

    滿保據以入奏。

    璸亦自持糗糧,率從仆數人,北巡至淡水。

    夜宿村舍,詢諸番疾苦,見者歎息。

     五十五年,岸裹社土目阿穆請墾貓霧捒,許之。

    東至山,西及沙辘,北界大甲溪,南達大姑婆,是為今之台中。

    六十年夏,朱一貫起事,遊擊周應龍請讨。

    率兵四百,調新港、蕭壟、麻荳、目加溜灣四社番從。

    下令:殺賊一名,賞銀三兩。

    土番皆嗜殺,濫戮良民,放人焚廬舍,衆多恨起應,全台俱陷。

    及平,滿保議劃界遷民,總兵藍廷珍以為不可。

    複之曰:『執事留意海疆,諄諄切摯,議論高明。

    果能如此,文武皆可卧治,何其幸也!唯是台地自北至南一千五百餘裡,山中居民及附山十裡以内民家,未經查确,不知其幾萬戶,田園幾萬畝,各山隘口幾何處。

    應俟委員勘核,造冊報聞。

    但天下非常之事,必非常人乃能為。

    廷珍籌度再四,未得善法。

    唯執事明以教之。

    欲遷數萬戶之民居,必有可容數萬戶築室之處。

    而此數萬戶又不能不耕而食,必有可容十數萬人耕種之田。

    則度地居民,為此日第一急務矣。

    今全台山中之地既欲盡棄,附山平地又棄十裡,即以三十裡而計,已去一千五百餘裡之三十裡。

    截長補短,應得縱橫各四百五十裡之地,以為被遷之民之田疇廬舍。

    不知此地從何撥給?所當籌度者一也。

    人情安土重遷,非盡戀戀故地,亦苦田舍經營,所費不赀。

    富家棟梁瓦桷可以搬赴新居,工匠牆垣亦費其十之六。

    貧家土舍茅檐無可移用,一經遷徙,則當從新建蓋。

    以亂後殘生饔飧不繼之窮民,何以堪此茅绹土木之繁費!嗟歎之聲既不忍聞,勢不得不有以資之。

    每屋一間給銀五錢,計費錢糧五、六萬兩。

    不知動支何項?所當籌度者二也。

    各山隘口未知幾何。

    即以羅漢門一處而論,已有二、四路可入。

    則此一千五百裡之山,其隘口不止百計。

    每口伐木挽運,百夫亦須三、五日,計用人夫不下三、五萬。

    不知系官自雇募,抑或派之于民?所當籌度者三也。

    一千五百餘裡之界牆,一千五百餘裡之濠塹,大工大役,海外僅見,計費錢糧不下十萬兩。

    将給之自官,則無可動支之項;将派之于民,則怨聲四起,必登時激變。

    所當籌度者四也。

    寇亂風災之後,民已憔悴不堪,百孔千瘡,俱待補救。

    即使安靜休養,時和年豐,尚未能遽複元氣;況又有棄去田宅、流離轉徙之憂?即使有地築舍,有田開墾,而五錢之惠,能成屋宇幾何?薙草披荊,能望西成幾何?況又有無資可藉、無地可容之憂;誰肯餐風宿露、相率遷移于無何有之鄉乎?民而肯遷,豈不甚善;假如強項不依,曉曉有辭,将聽其不遷而中止乎?抑以兵威脅之乎?所當籌度者五也。

    既已三令五申,費盡心力,複聽其不遷而中止,則憲令不行,是教民兇悍,而開犯上之風,非所以為治也。

    若以兵脅之使移,則民以為将殺己,抗拒亦死,不抗拒亦死,必制梃與兵為敵。

    至于敢敵,亦遂不容不殺矣。

    無故而殲我良民,于心不忍。

    殲不盡則禍不巳;殲之盡則人又不服。

    既上乖朝廷好生之德,又下失全台數百萬之人心。

    所當籌度者六也。

    自古以來,有安民,無擾民,有治民,無移民;無故而使千五百裡之人,輕棄家鄉以餬其口于路乎?開強拓土,臣職當然;蹙國百裡,詩人所戒。

    無故而擲千五百裡如帶之封疆,為民乎?為國乎?為土番盜賊乎?以為民,則民呼冤;以為國,則國巳蹙;以為土番殺人,則劃去一尺,彼将出來一尺。

    界牆可以潛伏,可以捍追,正好射殺人民,以為盜賊。

    則千五百裡無人之地,有山有田,天生自然之巢穴,足以逞志。

    不知于數者之外,或有他取乎?夫事必求其有濟,謀必出于萬全,循此檄也以行,能必其有濟乎?無濟而不召亂,猶之可也;殘民而有功于國,亦未為不可也。

    能必其不召亂,不殘民,而又能有功于國,則計出于萬全矣。

    不然,願執事之熟思之也』。

    滿保乃止,唯立石禁入番地。

    時阿裡山番亂。

    六十一年,諸羅知縣孫魯遣人撫之。

    水沙連番亦内附,附阿裡山番納饷。

     初,府知靳治揚招撫土番。

    附郭各社,皆設義塾以教之。

    至是,巡道陳大辇選其秀者為佾生。

    雍正元年,知府高铎又獎勵之,于是熟番漸向學。

     當是時,半線開墾,已成都聚。

    而諸羅遼遠,不足控制。

    滿保乃從廷珍之議,劃虎尾溪以北至大甲溪,設彰化縣。

    而溪北至雞籠,設淡水同知,駐竹塹,以理民番之事。

    漳浦藍鼎元曾從軍來台,力言開墾竹塹番地之利,又與巡道吳昌祚論治台之書。

    謂『彰化地多荒蕪,宜令人民開墾成田,勿緻閑曠。

    前此皆以番地禁民侵耕,今已設縣治,無仍棄抛荒之理。

    若雲番地,則全台皆取之番,欲還不勝還也。

    宜先出示令土番各自開墾,限以一年盡成田園,否則聽民墾耕。

    依照部例,則為業主,或令民貼番納饷,易地開墾,亦兩便之道也』。

    其後當道從之,頒行例則,而墾務乃大進。

     傀儡番在深山之中,負嵎蟠踞,殺人為雄。

    荷蘭、鄭氏之時,屢讨未服。

    及一貴之變,餘黨王忠逃入山。

    廷珍遣外委鄭國佐偕通事章旺往捕,未能得。

    秋,心武裡社女士目蘭雷為粵人所殺,其族八歹率加者朥眼社番數百,伏東勢社,殺粵人三人。

    報至,派兵讨,破其兩社,并撫附近之番而歸。

    四年,诏豁番婦丁稅;而熟番丁稅,每谷一石改征銀三錢六分,着為例。

    水沙連番荷摩社素内附,當朱一貴之變,乘亂以逞。

    既就撫,土目骨宗恃其險阻,辄出殺人,官軍未能讨也。

    秋九月,總督高其倬檄巡道吳昌祚至省,詢番情,授方略,命為總統,以北路參将何勉副,又調淡水同知王汧協征。

    時巡台禦史索琳在郡中,與昌祚會鬥六門,議進剿之策。

    十月,軍至水沙連。

    番拒戰,大敗之,諸番震懾就撫。

    越數日,複進水裹社,禽骨宗并其二子,戮之。

    自是水沙連番二十五社複納饷如初。

     五年,沙辘番亂。

    沙輥自遭兵後,勢微弱,而地腴,漢人争購之。

    土目嘎即謂其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