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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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夫人獨懷神主以奔,珠玉寶貨悉棄不顧,王以此賢之。
每與軍事,多所匡輔。
王薨之後,時誡子孫,撫恤民庶,厚養将士,毋墜先業。
故台人鹹受其惠。
鳥乎!豈非所謂女宗者欤? 陳參軍夫人洪氏,小字端舍,亦同安人,賦質幽閑,有齊眉舉案之風;尤長詞翰。
參軍治國,日不暇給,文移批答多出其手,頃刻而就,措語用筆,與參軍同,受者至不能别。
季女某幼秉母教,習文史,年十八為監國世子克■〈臧上土下〉夫人。
克■〈臧上土下〉治國,明毅果斷,有乃祖風,親貴皆憚。
及遇害,夫人欲殉,董夫人勸之,不從。
兄夢緯亦勸曰:『女娠未震,盍存孤以延夫祀,不猶愈于死乎』?夫人對曰:『他人處常,可毋死;妹所處者變也,縱生孤,孰能容之』?遂缢于柩側,與監國合塟洲仔尾。
台人哀之。
是又從容就義,百折不移,可以貫金石而泣鬼神者矣!明亡之際,諸鄭議降。
甯靖王以身殉國,五妃偕死,合塟于承天郊外桂子山,至今猶傳其烈。
鳥乎!東都撮土爾,而賢婦、才媛、烈女、義妃,一時并萃。
謂非聞靈之氣,多锺于婦人欤? 夫夫婦之道,人之大倫。
男子治外,女子治内,古有明訓。
台灣三百年來,旌表婦節,多至千數百人,雖屬庸德之行,而茹苦含辛,任重緻遠,固大有足取焉者。
夫人至不幸而寡,家貧子幼,何以為生?而乃躬事縫紉,心凜冰霜,日居月諸,照臨下土。
卒之老者有依,少者有養,以長以教,門祚複興。
其功豈不偉欤?又或變起倉卒,不事二夫,慷慨相從,甘心一殉,貞烈之氣,足勵綱常,斯又求仁得仁者矣。
昔子輿氏謂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裡之命,臨大節而不可奪者,是為君子。
餘觀節婦所為,其操持豈有異是?惜乎其不為男子,而男子之無恥者且愧死矣。
是傳所載,多取舊志,及其所知;其不詳者則阙訪焉。
魯王公主 明魯王女朱氏,聰慧知書,工刺繡,适南安儒士鄭哲飛,生一男三女。
哲飛沒,始挈子東入台灣,依甯靖王以居。
及清軍克澎湖,甯靖王将死,朱氏欲自裁。
王曰:『姑存子幼,胡可死?興滅繼絕,事固有重于死者矣』。
朱氏涕泣從命,奉姑别居。
衣食不贍,勤操女紅,深夜始息。
含辛茹苦,垂十餘年。
女嫁姑亡,子且繼沒,遂持齋獨處,節操尤堅。
卒年八十餘。
邑人欽之,以為女師。
懷安侯夫人 懷安侯沈瑞之妻鄭氏,禮官斌女也。
三藩之役,延平郡王經伐潮州,瑞降,疏封懷安侯,移之東甯,居永康裡,以斌女妻之。
經薨,克塽幼,行人傅為霖謀叛。
侍衛馮錫範睨瑞富,謂與謀,欲籍其家,逮瑞及弟珽于理。
瑞曰:『馮虛之言,何可為獄?唯瑞生死出自藩恩,夫何言』?而錫範必欲殺之。
斌請赦其女,逆于家,告以故。
女曰:『父母愛兒,深恩罔極。
然兒已為沈氏婦,非父母所得而專愛也。
況當此存亡之際,夫叔被罪,姑妯在堂,豈可安居外家,為人所笑乎』?為霖既磔,瑞亦将死;以一巾系荷包,饬人持歸,曰:『此物為夫人所繡,歸以為念。
生死異路,永将此辭』!遂與珽投環死。
鄭氏既歸,見祖姑金氏、姑滿氏皆經于堂,瑞之妹及妾于氏、崔氏亦已死,跪哭曰:『老夫人與夫人先行,媳婦請相從也』。
遂請斌乞收屍,克塽許之。
鄭氏引禮治喪,停柩于堂。
别市一棺。
父母鹹勸之。
對曰:『無亂人意。
兒已許之矣,豈可負于地下』?遂絕粒。
布奠三日,謝别眷屬,從容自缢。
台人聞之,莫不感歎。
閩浙總督姚啟聖上其事,诰對一品夫人,歸諸柩于北京,以禮塟之。
傅璇妻 黃氏棄娘,天興州人,堂壯之女。
年十九,适傳璇。
璇父為霖為行人,以叛被逮,父子俱受極刑,家屬發配。
棄娘兄铨為之營救,獲免。
當璇系獄時,棄娘猶望其生。
及正刑,決意以殉。
铨多方慰之,泣對曰:『今日之事,子為父死,妻為夫亡,不再計矣』!遂自缢。
謝燦妻 鄭氏宜娘,天興州人。
年十八,适謝燦。
燦遠賈三載始歸,尋病卒。
宜娘旦夕哭,将以身殉。
鄰妪慰之曰:『姑老家貧,且無兄弟。
何可死?不如自計』。
宜娘曰:『未亡人唯知從一而已』。
遂投環死。
天興知州嘉其節,建坊于禾寮港街。
王曾儒妻 鄭月娘,泉之南安人。
年十九,适萬年縣儒士王曾儒,逾年而曾儒卒。
翁以貧,欲速塟。
月娘請稍緩。
越數日,告其翁,請附塟。
翁勸止之。
對曰:『吾夫病劇時,吾既以死許之,義不可易』。
遂自經。
翁從其言。
同縣王尋妻阮氏名蔭娘,籍漳州,年十六來歸。
尋隸行伍,常在外,未幾病沒。
仲兄至,蔭娘請以侄為嗣。
仲微知其意,防之甚密。
越數日,從容自缢。
時永曆三十七年也。
歸清之後,有司上其事,奉旨旌表。
均祀節孝祠。
辜湯純妻 林氏,逸其名,台灣縣治人,年二十适辜湯純,居東安坊。
結褵未久,而湯純卒,無出,撫其妾兩子為己子,以至成人。
事姑孝,宗黨稱之。
沒後,有司疏請旌表。
雍正五年,入祀節孝祠。
裡人念其德,建廟于所居附近,曰辜孝婦廟。
其後以黃寶姑祔。
寶姑亦東安坊人,字邑人某,未嫁。
某賈于嘉義,戴潮春之役,不得歸,遂客死。
訃至,家人秘勿知。
寶姑微聞之,起居如常。
越數日淩晨,易衣出,至法華寺,稽首佛前,默祝親壽,乃自投于寺外半月池,屍浮水上,顔色如生。
城中官紳多往吊,以旌其烈。
楊茂仁妻 餘氏,台灣縣治人,嫁楊茂仁,生三子,夫卒,年二十有二。
痛絕複蘇。
環顧三子在側,呱呱泣,長者甫離襁褓,幼未滿二旬。
乃撫屍而哭曰:『與其舍生以殉死,毋甯撫孤以存祀』。
然家甚貧,衣食不給,織紉為活,茹苦自甘。
越二十餘年,諸子俱長授室,有孫五人,皆入泮。
卒年六十有三。
雍正五年,與林氏俱受旌表。
是時入祀節孝詞者八人。
曰張氏,洪之廷之妻;曰陳氏,鄭斌升之妻;均縣治人,守節撫孤。
曰袁氏順娘,魯定甫妻,年十六;曰郭氏益娘,會國妻,年十八;曰趙氏,李宋妻,年二十二;皆夫死身殉。
曰紀氏險娘,惠之女,許字吳使,未嫁夫死,自缢以殉,年十八。
陳守娘 陳守娘,台灣府治經廳口人也,嫁張氏。
夫死守節。
而夫妹少艾,作倚門妝,縣署某客時至其家,見守娘而豔之,囑通款曲。
姑利客多金,誘之不從,脅之亦不從。
百端淩辱,任其凍餒。
而守娘矢志靡他,操持益堅。
一夕,母女共縛守娘于凳,以錐刺其陰,大号而斃。
守娘之弟來臨,見而異之,裡人亦啧啧不平,遂鳴之官。
知縣王廷幹以客故,欲寝其事。
見者大嘩,噪而起,磔石以投。
廷幹踉跄走,乃上其案于府道,母、女論罪死。
初,守娘藁塟于昭忠祠後,聚欽其節,多往祭,屢着靈異。
官以其惑民,為改塟之。
李時燦妻 王賈娘,鳳山人,嫁李時燦,五載而寡。
時燦無昆弟,而姑已老,茕茕無依。
賈娘勤操女工,克盡其孝,守節五十餘年,邑人稱之。
乾隆間旌表。
又有李鳳妻董氏、黃忠妻成氏、黃獎妻李氏、盧從妻曾氏、張元魁妻黃氏,均縣人,守節奉姑,照烈旌表。
金仁妻 黃明娘,鳳山人,年十七适金仁。
越三年,仁卒,無子,夫弟尚幼,而翁姑老。
忍死以養。
七載姑亡,而翁又病,明娘奉事備至,久而不懈。
及翁沒,夫弟稍長,喪塟既畢,病且笃。
母家欲延醫,不從,曰:『吾忍死十餘年,為翁姑爾。
今大事已畢,吾可無憾』。
遂不藥而卒。
同縣黃研妻王氏,夫亡無子,持喪至大祥,自缢以殉,年方十六。
黃尚妻吳氏,年十八,夫沒無出,殡殓方畢,赴水而死。
陳某妻顔氏,為強暴所逼,不從而死,人以為烈。
其後均蒙旌表。
大南蠻 大南蠻,諸羅目加溜灣社番大治之妻也。
嫁後,治家勤儉,事姑相夫,克盡厥職。
年二十,夫死。
社番聞其美,争議婚。
大南蠻欲變番俗,誓不再适,引刀而語曰:『婦發可刲,婦臂可斷,婦節不可移也』!躬耕食貧,以養其子,守節三十七年。
有司上其事,奉旨旌表。
連橫曰:嗟乎!大南蠻一番婦爾,而守節不嫁,以全其身,謂非空谷之幽蘭也欤?其志潔,其行芳,嚼然而不可凂。
夷也而進于道矣! 陳清水妻 李氏,嘉義元長莊人。
年十八,适陳清水,生三子。
越三載而清水沒,守節撫孤。
長子紹華入庠,猶勉以砥行立名,人稱其德。
卒年五十有四。
同縣王氏,下洋厝莊人。
年十八,适陳必快,數歲而寡。
撫育遺孤,翁姑賢之,委以家政。
王氏善處理,内外整然。
卒年七十有五。
又有吳慶榮妻高氏、劉源由妻江氏、箫世華妻李氏、蔡天照妻吳氏、陳忠卿妾王氏,均以守節撫孤,奉旨旌表。
汪劉氏 劉氏,彰化汪某之妻也。
雍正九年,大甲西番亂,焚殺居民,衆多走避。
事急,告其婦餘氏曰:『義不可辱,各自為計』,遂自刎。
餘氏方抱屍哭,番猝至,亦觸垣死。
乾隆三年,奉旨旌表,樹碑東門,題曰﹕「汪門雙節」。
傅氏 傅氏,彰化水沙連堡車輄寮莊人。
年二十六失偶,子泉基方五歲,悉心撫育,衆欽其節。
莊近林圯埔,俗強悍,睚鬥必報。
而傅氏以德感人,鄉裡有事,辄聽曲直,幾無訟,盜賊未有入其莊者。
同治四年九月三日卒,年五十有七。
衆念其德,立碑紀事。
舉人林鳳屯題曰:「賢德可嘉」。
楊邦重妻 李氏,彰化人。
年二十,适楊邦重。
越四載夫沒,矢志守節。
家貧子幼,勤操女紅,以為衣食。
含辛茹苦,四十餘年,始終不渝。
鄰裡稱之。
同治元年卒,年六十有九。
十二年,紳士蔡德芳禀請旌表。
有司據以入告,诏可。
是年,彰化請旌節婦凡百二十人,皆祀節孝祠。
陳玉花妻 鄭氏,彰化人,崇本之女也,适陳玉花,賦性柔婉,伉俪甚笃。
玉花入邑庠,未久病沒。
鄭氏大恸,遂以身殉。
邑人士鹹欽其烈,出殡之日,衣冠而送者百數十人。
同冶十二年,與鹿港施林氏、犁頭店莊徐九宣妻林氏、布嶼堡張廷煥妻沈氏、林圯埔街李捷三妻張氏、布嶼堡張源忠妾黃氏,均題準旌表。
皆烈婦也。
又有貞婦黃氏、鹿港施衍忠妻,呂氏、縣治李媽基妻,方氏、下坂莊楊舒益妻,亦蒙旌表。
楊舒祖妻 洪氏,彰化縣治人。
八歲,為楊舒祖養媳,及笄合卺,克諧克順。
已而夫沒,翁姑亦逝,撫育幼子,備嘗困苦。
幸有妯娌相依,得藉女紅以活。
及子長授室,家亦稍康,人以為苦節之報。
光緒十二年,邑人訪采其行事,與王陳氏等百五十有九人,均題請旌表。
吳茂水妻 石錦娘,彰化沙連堡林圯埔街人。
年十四,為裡人吳茂水養媳。
性和順,克孝翁姑;翁姑愛之。
俟其及笄,将蔔吉成婚,而茂水忽病沒,錦娘年方十六也。
恸不欲生
每與軍事,多所匡輔。
王薨之後,時誡子孫,撫恤民庶,厚養将士,毋墜先業。
故台人鹹受其惠。
鳥乎!豈非所謂女宗者欤? 陳參軍夫人洪氏,小字端舍,亦同安人,賦質幽閑,有齊眉舉案之風;尤長詞翰。
參軍治國,日不暇給,文移批答多出其手,頃刻而就,措語用筆,與參軍同,受者至不能别。
季女某幼秉母教,習文史,年十八為監國世子克■〈臧上土下〉夫人。
克■〈臧上土下〉治國,明毅果斷,有乃祖風,親貴皆憚。
及遇害,夫人欲殉,董夫人勸之,不從。
兄夢緯亦勸曰:『女娠未震,盍存孤以延夫祀,不猶愈于死乎』?夫人對曰:『他人處常,可毋死;妹所處者變也,縱生孤,孰能容之』?遂缢于柩側,與監國合塟洲仔尾。
台人哀之。
是又從容就義,百折不移,可以貫金石而泣鬼神者矣!明亡之際,諸鄭議降。
甯靖王以身殉國,五妃偕死,合塟于承天郊外桂子山,至今猶傳其烈。
鳥乎!東都撮土爾,而賢婦、才媛、烈女、義妃,一時并萃。
謂非聞靈之氣,多锺于婦人欤? 夫夫婦之道,人之大倫。
男子治外,女子治内,古有明訓。
台灣三百年來,旌表婦節,多至千數百人,雖屬庸德之行,而茹苦含辛,任重緻遠,固大有足取焉者。
夫人至不幸而寡,家貧子幼,何以為生?而乃躬事縫紉,心凜冰霜,日居月諸,照臨下土。
卒之老者有依,少者有養,以長以教,門祚複興。
其功豈不偉欤?又或變起倉卒,不事二夫,慷慨相從,甘心一殉,貞烈之氣,足勵綱常,斯又求仁得仁者矣。
昔子輿氏謂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裡之命,臨大節而不可奪者,是為君子。
餘觀節婦所為,其操持豈有異是?惜乎其不為男子,而男子之無恥者且愧死矣。
是傳所載,多取舊志,及其所知;其不詳者則阙訪焉。
魯王公主 明魯王女朱氏,聰慧知書,工刺繡,适南安儒士鄭哲飛,生一男三女。
哲飛沒,始挈子東入台灣,依甯靖王以居。
及清軍克澎湖,甯靖王将死,朱氏欲自裁。
王曰:『姑存子幼,胡可死?興滅繼絕,事固有重于死者矣』。
朱氏涕泣從命,奉姑别居。
衣食不贍,勤操女紅,深夜始息。
含辛茹苦,垂十餘年。
女嫁姑亡,子且繼沒,遂持齋獨處,節操尤堅。
卒年八十餘。
邑人欽之,以為女師。
懷安侯夫人 懷安侯沈瑞之妻鄭氏,禮官斌女也。
三藩之役,延平郡王經伐潮州,瑞降,疏封懷安侯,移之東甯,居永康裡,以斌女妻之。
經薨,克塽幼,行人傅為霖謀叛。
侍衛馮錫範睨瑞富,謂與謀,欲籍其家,逮瑞及弟珽于理。
瑞曰:『馮虛之言,何可為獄?唯瑞生死出自藩恩,夫何言』?而錫範必欲殺之。
斌請赦其女,逆于家,告以故。
女曰:『父母愛兒,深恩罔極。
然兒已為沈氏婦,非父母所得而專愛也。
況當此存亡之際,夫叔被罪,姑妯在堂,豈可安居外家,為人所笑乎』?為霖既磔,瑞亦将死;以一巾系荷包,饬人持歸,曰:『此物為夫人所繡,歸以為念。
生死異路,永将此辭』!遂與珽投環死。
鄭氏既歸,見祖姑金氏、姑滿氏皆經于堂,瑞之妹及妾于氏、崔氏亦已死,跪哭曰:『老夫人與夫人先行,媳婦請相從也』。
遂請斌乞收屍,克塽許之。
鄭氏引禮治喪,停柩于堂。
别市一棺。
父母鹹勸之。
對曰:『無亂人意。
兒已許之矣,豈可負于地下』?遂絕粒。
布奠三日,謝别眷屬,從容自缢。
台人聞之,莫不感歎。
閩浙總督姚啟聖上其事,诰對一品夫人,歸諸柩于北京,以禮塟之。
傅璇妻 黃氏棄娘,天興州人,堂壯之女。
年十九,适傳璇。
璇父為霖為行人,以叛被逮,父子俱受極刑,家屬發配。
棄娘兄铨為之營救,獲免。
當璇系獄時,棄娘猶望其生。
及正刑,決意以殉。
铨多方慰之,泣對曰:『今日之事,子為父死,妻為夫亡,不再計矣』!遂自缢。
謝燦妻 鄭氏宜娘,天興州人。
年十八,适謝燦。
燦遠賈三載始歸,尋病卒。
宜娘旦夕哭,将以身殉。
鄰妪慰之曰:『姑老家貧,且無兄弟。
何可死?不如自計』。
宜娘曰:『未亡人唯知從一而已』。
遂投環死。
天興知州嘉其節,建坊于禾寮港街。
王曾儒妻 鄭月娘,泉之南安人。
年十九,适萬年縣儒士王曾儒,逾年而曾儒卒。
翁以貧,欲速塟。
月娘請稍緩。
越數日,告其翁,請附塟。
翁勸止之。
對曰:『吾夫病劇時,吾既以死許之,義不可易』。
遂自經。
翁從其言。
同縣王尋妻阮氏名蔭娘,籍漳州,年十六來歸。
尋隸行伍,常在外,未幾病沒。
仲兄至,蔭娘請以侄為嗣。
仲微知其意,防之甚密。
越數日,從容自缢。
時永曆三十七年也。
歸清之後,有司上其事,奉旨旌表。
均祀節孝祠。
辜湯純妻 林氏,逸其名,台灣縣治人,年二十适辜湯純,居東安坊。
結褵未久,而湯純卒,無出,撫其妾兩子為己子,以至成人。
事姑孝,宗黨稱之。
沒後,有司疏請旌表。
雍正五年,入祀節孝祠。
裡人念其德,建廟于所居附近,曰辜孝婦廟。
其後以黃寶姑祔。
寶姑亦東安坊人,字邑人某,未嫁。
某賈于嘉義,戴潮春之役,不得歸,遂客死。
訃至,家人秘勿知。
寶姑微聞之,起居如常。
越數日淩晨,易衣出,至法華寺,稽首佛前,默祝親壽,乃自投于寺外半月池,屍浮水上,顔色如生。
城中官紳多往吊,以旌其烈。
楊茂仁妻 餘氏,台灣縣治人,嫁楊茂仁,生三子,夫卒,年二十有二。
痛絕複蘇。
環顧三子在側,呱呱泣,長者甫離襁褓,幼未滿二旬。
乃撫屍而哭曰:『與其舍生以殉死,毋甯撫孤以存祀』。
然家甚貧,衣食不給,織紉為活,茹苦自甘。
越二十餘年,諸子俱長授室,有孫五人,皆入泮。
卒年六十有三。
雍正五年,與林氏俱受旌表。
是時入祀節孝詞者八人。
曰張氏,洪之廷之妻;曰陳氏,鄭斌升之妻;均縣治人,守節撫孤。
曰袁氏順娘,魯定甫妻,年十六;曰郭氏益娘,會國妻,年十八;曰趙氏,李宋妻,年二十二;皆夫死身殉。
曰紀氏險娘,惠之女,許字吳使,未嫁夫死,自缢以殉,年十八。
陳守娘 陳守娘,台灣府治經廳口人也,嫁張氏。
夫死守節。
而夫妹少艾,作倚門妝,縣署某客時至其家,見守娘而豔之,囑通款曲。
姑利客多金,誘之不從,脅之亦不從。
百端淩辱,任其凍餒。
而守娘矢志靡他,操持益堅。
一夕,母女共縛守娘于凳,以錐刺其陰,大号而斃。
守娘之弟來臨,見而異之,裡人亦啧啧不平,遂鳴之官。
知縣王廷幹以客故,欲寝其事。
見者大嘩,噪而起,磔石以投。
廷幹踉跄走,乃上其案于府道,母、女論罪死。
初,守娘藁塟于昭忠祠後,聚欽其節,多往祭,屢着靈異。
官以其惑民,為改塟之。
李時燦妻 王賈娘,鳳山人,嫁李時燦,五載而寡。
時燦無昆弟,而姑已老,茕茕無依。
賈娘勤操女工,克盡其孝,守節五十餘年,邑人稱之。
乾隆間旌表。
又有李鳳妻董氏、黃忠妻成氏、黃獎妻李氏、盧從妻曾氏、張元魁妻黃氏,均縣人,守節奉姑,照烈旌表。
金仁妻 黃明娘,鳳山人,年十七适金仁。
越三年,仁卒,無子,夫弟尚幼,而翁姑老。
忍死以養。
七載姑亡,而翁又病,明娘奉事備至,久而不懈。
及翁沒,夫弟稍長,喪塟既畢,病且笃。
母家欲延醫,不從,曰:『吾忍死十餘年,為翁姑爾。
今大事已畢,吾可無憾』。
遂不藥而卒。
同縣黃研妻王氏,夫亡無子,持喪至大祥,自缢以殉,年方十六。
黃尚妻吳氏,年十八,夫沒無出,殡殓方畢,赴水而死。
陳某妻顔氏,為強暴所逼,不從而死,人以為烈。
其後均蒙旌表。
大南蠻 大南蠻,諸羅目加溜灣社番大治之妻也。
嫁後,治家勤儉,事姑相夫,克盡厥職。
年二十,夫死。
社番聞其美,争議婚。
大南蠻欲變番俗,誓不再适,引刀而語曰:『婦發可刲,婦臂可斷,婦節不可移也』!躬耕食貧,以養其子,守節三十七年。
有司上其事,奉旨旌表。
連橫曰:嗟乎!大南蠻一番婦爾,而守節不嫁,以全其身,謂非空谷之幽蘭也欤?其志潔,其行芳,嚼然而不可凂。
夷也而進于道矣! 陳清水妻 李氏,嘉義元長莊人。
年十八,适陳清水,生三子。
越三載而清水沒,守節撫孤。
長子紹華入庠,猶勉以砥行立名,人稱其德。
卒年五十有四。
同縣王氏,下洋厝莊人。
年十八,适陳必快,數歲而寡。
撫育遺孤,翁姑賢之,委以家政。
王氏善處理,内外整然。
卒年七十有五。
又有吳慶榮妻高氏、劉源由妻江氏、箫世華妻李氏、蔡天照妻吳氏、陳忠卿妾王氏,均以守節撫孤,奉旨旌表。
汪劉氏 劉氏,彰化汪某之妻也。
雍正九年,大甲西番亂,焚殺居民,衆多走避。
事急,告其婦餘氏曰:『義不可辱,各自為計』,遂自刎。
餘氏方抱屍哭,番猝至,亦觸垣死。
乾隆三年,奉旨旌表,樹碑東門,題曰﹕「汪門雙節」。
傅氏 傅氏,彰化水沙連堡車輄寮莊人。
年二十六失偶,子泉基方五歲,悉心撫育,衆欽其節。
莊近林圯埔,俗強悍,睚鬥必報。
而傅氏以德感人,鄉裡有事,辄聽曲直,幾無訟,盜賊未有入其莊者。
同治四年九月三日卒,年五十有七。
衆念其德,立碑紀事。
舉人林鳳屯題曰:「賢德可嘉」。
楊邦重妻 李氏,彰化人。
年二十,适楊邦重。
越四載夫沒,矢志守節。
家貧子幼,勤操女紅,以為衣食。
含辛茹苦,四十餘年,始終不渝。
鄰裡稱之。
同治元年卒,年六十有九。
十二年,紳士蔡德芳禀請旌表。
有司據以入告,诏可。
是年,彰化請旌節婦凡百二十人,皆祀節孝祠。
陳玉花妻 鄭氏,彰化人,崇本之女也,适陳玉花,賦性柔婉,伉俪甚笃。
玉花入邑庠,未久病沒。
鄭氏大恸,遂以身殉。
邑人士鹹欽其烈,出殡之日,衣冠而送者百數十人。
同冶十二年,與鹿港施林氏、犁頭店莊徐九宣妻林氏、布嶼堡張廷煥妻沈氏、林圯埔街李捷三妻張氏、布嶼堡張源忠妾黃氏,均題準旌表。
皆烈婦也。
又有貞婦黃氏、鹿港施衍忠妻,呂氏、縣治李媽基妻,方氏、下坂莊楊舒益妻,亦蒙旌表。
楊舒祖妻 洪氏,彰化縣治人。
八歲,為楊舒祖養媳,及笄合卺,克諧克順。
已而夫沒,翁姑亦逝,撫育幼子,備嘗困苦。
幸有妯娌相依,得藉女紅以活。
及子長授室,家亦稍康,人以為苦節之報。
光緒十二年,邑人訪采其行事,與王陳氏等百五十有九人,均題請旌表。
吳茂水妻 石錦娘,彰化沙連堡林圯埔街人。
年十四,為裡人吳茂水養媳。
性和順,克孝翁姑;翁姑愛之。
俟其及笄,将蔔吉成婚,而茂水忽病沒,錦娘年方十六也。
恸不欲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