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五

關燈
商務志 易曰:『日中為市,緻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名得其所』。

    皇古以還,其來尚矣。

    連橫曰:台灣為宇内奧區,農礦虞衡,名蘊其利。

    商務之盛,冠絕南海。

    當宋之時,華人已至北港貿易,其詳雖不可考,然已開其端矣。

    方是時,馬來人之居此者,勢力忽漲,漸事遠略,駕竹筏渡大海,以與呂宋通商,轉售于内山之番,其物猶有存者。

    荷蘭為商務之國,略地殖民,以侵東海。

    明天啟二年,據澎湖。

    四年,複據台灣,與中國貿易,語在開辟志。

    初,荷人設東印度公司,經略爪哇,不用一兵、不碎一艦,而得數千裡之地,握其海權,以肆蠶食,一時無敢抗衡。

    而台灣亦隸于公司之下。

    土田初墾,一歲三熟。

    出口之貨,糖約十五萬盾,米十萬盾,羽毛齒革之屬多售日本,年亦數萬盾。

    而日本幕府方嚴海禁,唯許荷人貿易,故商務獨大。

    荷制吏祿薄,不足用,各自為商,博私利,以與民争,而賦稅又重。

    日人以先來之故,時與抵抗,其後遂有濱田彌兵衛之事。

     永曆十五年,延平克台,與民休息。

    整軍經武,以待時機,而财用不匮,以有海通之利也。

    初,芝龍駐安平,自為堅艦,貿易于南洋群島。

    凡海舶不得鄭氏令旗者,不能來往。

    每舶例入二千金,歲入以千萬計,以此富敵國。

    及王入台,而清廷方嚴海禁,沿海數千裡,盡委而棄之,故得獨握其利。

    通饬金廈、銅山、達濠諸鎮,與民交易,無相詐虞。

    凡中國諸貨,海外之人皆仰給焉。

    故能以彈丸之島,而養七十二鎮之兵。

    苟非歲入充裕,其何以堪?咨議參軍陳永華又行屯田之制,内興殖産,而外饬軍實,故無患。

    二十八年,嗣王經命戶都事楊賢監督洋船,往賈暹羅、爪哇、呂宋。

    是時華人之在南洋者已數百萬,多遭異族苛待,而清政府不能保之,且以為叛民,任其殺虐,破家蕩産,莫可籲訴。

    故延平有征伐呂宋之舉,而經亦有經略南洋之議也。

    使行其議,鎮撫華僑,用張國力,以開辟外府,則群島皆我有也。

    而延平無祿,經亦早世,遂至局踧一隅,不能展布,豈非天哉!是年英國水師提督奉命東來。

    八月,駕兩夾舨至安平,求通商。

    經命禮官待之,許開安平、廈門,訂立條約。

    是為英國通商之始。

    方是歐洲各國之在東海者,葡萄牙有澳門,西班牙有呂宋,荷蘭雖失台灣,尚有瓜哇,而東印度公司之勢未艾也。

    是諸國者,皆與台灣貿易,歲率數十萬金。

    而日人之居台者皆禮之,别以雞籠為商埠,許其僑住。

    台灣所用之銅,來自日本。

    德川幕府亦軏以寬永錢助饷,歲率數十萬貫。

    此則鄭氏通商之策也,其所以裨益于國計民生者甚大,故漳泉人争附之。

    是台灣者農業之國,而亦商務之國也。

     清人得台,漸開海禁。

    是年省議以鄭氏之時,販運白糖、鹿皮,拟照例歲辦鹿皮九千張、白糖二萬擔,往販外洋。

    下詢其事,諸羅知縣季麒光複以興販一項,實關國計;唯所用之船,不得不豫為籌劃。

    前時鄭氏商船,現多停泊廈門,應請撥用。

    從之。

    四十二年,議準出洋商船,許用雙桅。

    于是漳泉商人貿易于東南洋者,逐年而多。

    而廷議以漳泉人民,希圖巨利,私販糧米;台灣之人又時與呂宋之人來往,皆當嚴防。

    特召閩浙總督入京會議。

    五十六年,遂定往販南洋之禁,唯許外人互市。

    雍正五年,總督高其倬奏言:『閩省福、興、漳、泉、汀五府,地狹人稠,自平定台灣以來,生齒日增。

    本地所産,不敷食用。

    惟開洋一途,藉貿易之赢餘,佐耕耘之不足,貧富均有裨益。

    從前暫議停止,今外國之船許至中國,廣東之船亦許至外國,彼此來往,曆年守法。

    應請開禁』。

    從之。

    台灣商務為之一進。

    洎乾隆間貿易甚盛,出入之貨歲率數百萬圓,而三郊為之主。

    三郊者,南郊蘇萬利、北郊李勝興、糖郊金永順也,各擁巨資,以操勝算。

    南至南洋,北及天津、牛莊、煙台、上海,舳舻相望,絡繹于途,皆以安平為往來之港,而南之旗後,北之北港,亦時有出入。

    四十九年,許開鹿港。

    五十七年,又開八裡坌港,以與泉州互市。

    而商務乃暫及台北。

    及蔡牽之亂,大被劫掠,損失巨萬,一時遂為停滞。

    嘉慶十四年春正月,福州将軍賽沖阿入觐,奏言:『漳、泉二郡向不産米,全仰台灣。

    從前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