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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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紀 光緒二十一年夏五月朔,台灣人民自立為民主國,奉巡撫唐景崧為大總統。

     初,朝鮮事起,沿海戒嚴。

    清廷以台灣為海疆重地,命巡撫邵友濂籌防務。

    友濂,文吏也,不知兵。

    複以在籍太仆寺正卿林維源為會辦。

    維源,淡水人,家巨富。

    既又命福建水師提督楊岐珍,南澳鎮總兵劉永福為幫辦,各帶勇渡台。

    二十年秋七月,永福率廣勇二營至台南;八月,岐珍亦率十營入台北;皆新募未練者。

    友濂檄提督張兆連統十三營駐基隆,基隆為台北門戶,炮台在焉;道員林朝棟統台勇守獅球嶺,以固台北之隘;提督李本清統七營駐滬尾,嗣以廖得勝代之;而台南悉委永福調度。

    部署方定,友濂辭職去,以布政使唐景崧署巡撫。

    景崧亦文吏,無遠略。

    澎湖為台之附庸,群島錯立。

    防守維艱,總兵周鎮邦率練勇八營駐防,複命候補知府朱上泮以四營協守,台灣亦岌岌可危。

     二十一年春正月,景崧奏曰:『台灣戒嚴以來,增防設備、一切情形,業經前撫臣邵友濂奏明在案。

    維日人今雖鸱張北洋,而其志未嘗一日忘台灣,時時遊弋,測探海道。

    故台灣防備無異臨敵。

    而台南海上,霜降以後,波浪平靜;澎湖亦形勢俱重;恒春縣轄自大港口至鳳山枋寮百有餘裡,前時日人會盤踞半載,熟悉地理,漢奸尚有存者,而該處未設炮台,且防營單薄,深恐敵兵乘虛上陸,故加意防禦。

    幫辦台灣防務南澳鎮總兵官劉永福與台灣鎮總兵官萬國本俱駐台南府城,遙制恒春,誠恐鞭長莫及,故以萬國本專備安平旗後一帶沿岸,劉永福專傭鳳山東港以至恒春。

    兩鎮臣相距僅百餘裡,事機仍足互商。

    各勒部曲,以專責成。

    唯劉永福僅帶兩營,似不足以為布置,乃急派委員至廣東添募四營。

    而恒春東港現在防營,悉歸節制,以一事權。

    汰其疲弱,以濟新募之饷。

    此則南路續辦防務之情形也。

    夫争台灣者必争澎湖,蓋以澎湖可泊兵船,以為根據。

    若我不能保澎湖,則台灣陷于孤立。

    其勢難守。

    而澎湖之媽宮、西嶼,互相對峙,中隔海程二十裡,最為扼要。

    現在練勇僅有八營,斷難兼顧。

    因派候補知府朱上泮帶勇四營并炮隊前往協防。

    又設水陸雷隊,分處要地。

    唯該處素乏米薪,一切糧饷、軍裝,必須及時儲備,妥為接濟;現已竭力運往,俾無缺用。

    此則澎湖續辦防務之情形也。

    台中為南北之樞紐,民情本易動搖,從來分紮勇營,僅以彈壓地方;故以今日形勢而觀,必有堅整之兵,方足以扼守海口。

    茲将現在四營,汰弱補強,大加整頓。

    即調福建候補道員楊汝翼為統領,壁壘一新,以壯中權聲勢。

    此則中路續辦防務之情形也。

    然兵船既少,物力又艱,措置頗難;籌維兩月,方能就緒。

    而基隆、滬尾尤為台北之門戶。

    臣與提臣楊岐珍每事會商,鼓舞士氣,固結人心,以整防務。

    伏思台北港口紛岐,防營雖多,分布尚弱。

    又以财力有限,不能遠圖。

    炮台未密,軍械未精,目前猝難增易,自應随時随力,妥為設備。

    唯勿惜有形之财,以糜無形之财,勿損平時之備,以勞臨時之備,此則微臣之所不敢出者也』。

     二月十九月,日本聯合艦隊司令長官海軍中将伊東佑亨率兵艦七艘、運船五艘,破浪而來。

    陸軍大佐比志島義輝亦率步兵三千,自佐世保而南,至澎湖。

    二十七日早,以第一遊擊隊突入猴角。

    拱北炮台見之,發炮擊,傷兩艦。

    而日軍别以小艇上岸,遂占尖山,再進太武山。

    後隊繼至,遂踞焉。

    朱上泮聞警,率定海營兵五百進戰。

    至太武社,前隊奮登。

    日軍以炮禦,不能進。

    本隊複至,鏖戰數時,乃退。

    越日黎明,日軍攻大城山,别以一隊擊拱北炮台。

    清軍退于媽宮城外。

    先是高千穗艦長海軍少佐丹治寬雄率陸戰隊二百四十名,攜機關炮三門,潛入龍門港,據拱北炮台之南,以扼圓頂歸路。

    既敗清軍,乘勝攻城。

    城兵潰,及午而陷。

    二十九日,日軍以炮擊西嶼,都司劉忠良死焉。

    遂搜豬母水村,守備郭俊山等率所部降。

    上泮敗後,乘漁舟走台南。

    景崧怒,欲斬之。

     當是時,北洋清軍疊次敗績,诏以北洋大臣肅毅伯李鴻章為全權大臣,東渡議和,子經芳輔之。

    日廷以總理大臣伊藤博文、外務大臣陸奧宗光為全權;會于馬關春帆樓,提議六款。

    索割遼東、台灣。

    鴻章争之。

    談論數日,許之。

    告博文曰:『台灣人民如不願從,授受之際,恐生事變,當與中國無涉』。

    對曰:『此我國之責也』。

    鴻章又曰:『台民素稱難治,聚衆戕官,視為常事。

    今聞割台之信,經已鼓噪,誓不易主』。

    曰:『貴國但将治權讓出,則治台之事,我國任之』。

    鴻章曰:『台灣官紳交涉事件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