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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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撫法,無剿法,所謂懷之以德也。
台地本非原約,孤懸海外,無商可通。
觑及煤炭,無微不入,且所欲亦不在此。
名為改易口岸,實則聲東擊西,借此發難。
昔年曾于此地大受創痛,難保其不懷叵測之心。
現在防守要隘,以淡境雞籠洋一帶為先着。
竊以為有堵法,無撫法。
堵之以官兵,究爽前約,而開後;堵之以民,堵之以番,則無可借口。
所謂堵者,非必列兵布陣,但阻其不上岸而已。
民番或無紀律,以官兵間之。
兵亦可裝為民,民亦可裝為番,彼固無從辨别也。
夫欲杜内奸,官之耳目不如民之耳目,官之号令不如民之号令。
蓋以民防民而内奸絕,内奸絕而外侮必不能入。
此尤在地方守令平日之得民有素。
然論吏治于今日,但不視如寇仇足矣,安望其能如子弟之衛父兄乎?計惟以重利動之。
一須酌墊屯糧,以固屯番之守望。
一須寬發軍饷,以期士卒之飽騰。
一須收雇壯勇,以防内奸之勾結。
無事之時,但以聯莊緝匪為名,靜以俟之』。
當是時,綠營廢弛,班兵多宿民家,挾械以嬉。
宗幹移鎮管束,改建營房處之。
兵民始分。
又議改澎湖募兵,變通船政,清理人犯,語多可行。
水沙連六社番久請内附,而廷議以險遠為難,照舊封禁。
宗幹上書總督,請援乾隆五十三年之例,先設屯丁,以便管理。
從之。
其後遂設官焉。
鹹豐三年,鳳山林恭起事,陷縣治,攻府城。
宗幹與紳民守禦,命知縣鄭元傑以兵平之。
四年,升福建按察使。
其後襄辦皖豫軍務。
同治元年夏四月,任福建巡撫。
彰化戴潮春已起事,全台俱擾;而福建上遊,軍務複急。
省議頗不以台為意,宗幹獨顧念焉。
即檄前署台灣鎮曾玉明渡台,又奏簡丁曰健為台灣道,會辦軍務,次第蕩平。
嗣請乞休,卒谥清惠。
着有斯未信齋文集。
宗幹曾輯治台必告錄,以授曰健。
曰健刊之。
連橫曰:台灣沃野千裡,民殷物盛。
前時僅設一府四縣,而寄其權于巡道,以遙受督撫之節制。
是巡道者,非僅有監司之責也,地方之治亂、國計之盈虛,民生之豐啬、兵制之張弛、風化之純雜,均于是賴。
康熙中,陳璸任台灣道,吏治為海疆第一,其後寂寂無聞,迨道光間,内外多事,而姚瑩、徐宗幹後先而至,皆能整饬吏治,以立遠大之謀,至今人猶道之。
故餘多采其言,以入各志。
張丙列傳 張丙,嘉義人。
其先自漳之南靖來台,居店仔口莊,世業農。
能以信義庇鄉鄰,衆倚重之。
道光十二年夏大旱,粒米不藝,各莊皆禁粜。
丙與莊人約,莫敢違。
而陳壬癸潛購數百石,為約故,不能出,賂生員吳贊護之。
贊族吳房,逸盜也,與詹通劫諸途。
店仔口之禁米,丙董其事。
贊牒縣,謂丙通盜。
嘉義知縣邵用之獲房,誅之,并捕丙。
丙怨令不治米出境而反治禁者,要贊之妻孥于途,又為縣役護去,益恨之。
陳辨者,巨盜也,居北侖仔莊。
其族為粵人張阿凜所辱。
阿凜居雙溪口,粵莊之強者。
閏九月初十日,焚辨室。
辨邀丙與鬥,率衆三百人攻之,不勝。
台灣鎮總兵劉廷斌适北巡,丙聞而歸。
辨遂掠粵莊。
二十五日,劫大埔林汛兵軍器。
廷斌追至東勢湖,戮二人。
北路協副将葉長春與用之亦至,合擊辨于紅山仔。
辨走攻莆姜侖莊。
官兵至,斬其黨王興、王泉,辨竄白丙。
丙觸前忿,謂官兵之專殺閩人也,與詹通謀起事。
通父經知之,命長子日新往殺通,刃其額,不死。
傍人殺日新。
十月朔,攻佳裡興巡檢署,殺教讀古嘉會及汛兵,掠下茄苳、北勢坡、八掌溪各汛。
用之逐之,入店仔口;丙執而殺之,報宿怨也。
初二日;台灣知府呂志恒聞嘉令被圍,率鄉勇二百人往援,南投縣丞朱懋從之。
丙禦之大徘竹。
署遊擊周進龍卻,懋以言激之,乃前施炮。
為丙衆所乘。
義民許邦亮以其馬授志恒,徒步與戰俱陷。
懋有循政聲,丙後悔之。
進龍間道婦,是以免。
初,辨之約丙也,無戕官意。
至是其妻自經死。
丙乃約所交遊,稱開國大元帥,建号天運,張告示,禁淫掠,令民無恐。
以詹通、黃番婆、陳連、陳辨、吳扁為元帥,劉仲、劉港、劉邦頂、王奉、陳委、洪番、吳貓、李武松、許六、孫惡為先鋒,柯亭為軍師。
吳允不受封,自稱開國功臣,賴牛亦自稱元帥,各就所居,糾集黨羽,分大小四十六股。
股首稱大哥,下為班首,所部曰旗腳。
每股百餘人,或數百人。
初三日,丙率衆攻嘉義,典史張繼昌集兵民,嬰城守。
而股衆聚愈多,蔡恭、梁辨、莊文一、吳鳅、陳開陶、黃元德各率所部至,凡萬五、六千人。
越日,丙分衆攻大武壟汛,傷巡檢秦師韓。
又攻目加溜灣,把總朱國珍死焉。
廷斌北巡在途,聞警,以兵二百往。
丙分道要擊。
官軍将敗,适王得蟠率義勇至,擁以入城。
副将周承恩殿,不知也,反馬入陣,馬蹶被刃,猶殺數十人乃殪,将弁死者九人、兵百餘人,軍械盡失。
廷斌既入城,以繼昌權縣事,修戰具,募義勇,為固守計。
而莊民之起應者,忽分忽合。
郡城戒嚴。
初七日,股首黃番婆攻鹽水港,破之,守備張榮力戰死,巡檢施模亦殊傷。
鹽水港為嘉義咽喉,郡北屏障也。
既破,黨勢大振。
初八日,丙解圍去,而迤南之黨漸迫郡城。
郡中初不知守令之被戕也,有婦自大排竹者述其狀,兵備道平慶以同知王衍慶權府事,環城樹栅,備戰守;紳士亦助饷募勇。
貢生陳以寬内渡告警。
訛言日起,中營遊擊武忠泰落井死,相率欲逃;衍慶令曰:『敢言走者斬』!獲慎探吳連戮之,衆稍定。
十一日;丙略鹽水港;辨亦攻北港。
縣丞文烜、千總蔡淩标合禦之。
嘉義自解圍後,築土垣于城下,甫成而丙複來攻,凡三日,解圍去。
鳳山縣人許成亦以月之十日豎旗觀音山,号天運,對歐先為軍師、柯紳庇為先鋒,以滅粵為辭,遏運郡之米,為丙援。
十四日,攻阿公店,千總許日高擊退之。
于是始不敢窺府城。
然彰化人黃成受丙約,亦以十二日豎渎于林圯埔,稱興漢大元帥,用故明正朔,僧允報為謀主。
郡中聞嘉義被圍久,念諸将在外無援,以都司蔡長青率兵九百運械往。
股首蔡恭要之曾文溪。
長青背水為營。
十九日,恭擊之,大敗死焉,兵士亡者二百餘人,軍械盡棄。
二十三日,丙焚嘉義北門。
城兵出擊,互殺傷。
三十日,又戰。
股首陳太山、劉眉滾被禽,磔之。
于時黨中互為雄長,分踞各莊。
丙亦舍城去。
殷庶之鄉慮其必敗,遂建義民旗鼓,辄禽股首殺焉。
是日南路股衆圍鳳山,夜縱火逼縣署。
署遊擊翁朝龍退守火藥局,署知縣克通阿、千總岑廷高列炮于庭,擊退之。
自是亦不敢窺鳳治。
閩中既接台灣之報,陸路提督馬濟勝将兵二千馳援,以十一月朔抵鹿耳門,駐北門外較場。
初五日,進兵西港仔,獲偵探,知黨狀。
初七日,至茅港尾,遇股衆二千,敗之。
濟勝曰:『此地可戰』。
壘土為營以待。
翼日,股衆果以五、六千人來撲。
濟勝戒勿動,俟其懈,開壁出擊,陣斬數百。
十二日,進兵鐵線橋。
二十二日,丙擁衆二萬,自抟戰,氣銳甚,呼聲震山谷。
自辰至于日中,濟勝堅壁不動。
薄暮始縱兵出,追逐數裡,禽五十餘人,斬七、八百人,溺水死者相枕藉。
丙亦能軍,收其衆踞橋北。
翌日再戰,又敗,李武松、詹通被禽。
丙走伏近山麻林中。
而金門鎮總兵窦振彪以月之三日,至鹿港而南,會于鹽水港。
濟勝令攻南黨,自帥所部入嘉義城,分兵搜剿鬥六,嘉之北蔽也。
黃城率衆來攻,破竹圍而入。
千總張玉成、外委朱承恩、許國寶、林登超、蔡大貴皆巷戰死,縣丞方振聲、守備馬步衢放火自焚,不死,為股衆所執。
振聲妻張氏、王成妻唐氏皆不屈死,弁兵沒者二百數十人。
城以黃雖菜為縣丞,守鬥六。
自率其衆助丙。
丙自敗後勢蹙,各莊又多助官軍,皇皇無所之,十二月被執;黃城、陳辨、詹通、陳連、吳扁等亦先後被獲。
以丙、通、辨、連為禍首,解囚郡獄。
枭李武松、吳扁等于嘉義各處,而剖黃城之心,以祭鬥六諸人。
株連而死者數百。
北路平。
初七日,濟勝率軍赴鳳山,股衆禦之三湳溝。
初八日,獲許成、蔡臨,斬之。
南路亦平。
十三年春正月,總督程恩洛至自浙江,将軍瑚松額佩欽差大臣關防抵台灣。
當總兵劉廷斌之被困,兵備道平慶以亂狀入奏。
命松額署福州将軍,哈朗阿為參贊,領侍衛巴圖魯章京二十四員,又調西安馬兵三百、河南兵一千、貴州兵五百、四川兵千五百赴台。
巡撫魏元琅以十二月十一日接提督捷報,奏請止軍,故各省之兵皆未入閩境。
而總督将軍先後渡台也,窮治餘黨,按名悉獲,枭斬首三百餘人,遣戍者倍之。
丙與通、辨、連俱械至京,磔之。
诏祀方振聲、馬步衢、陳玉成于昭忠祠,餘亦賞罰有差。
方振聲列傳 方振聲,浙江山陰人,寄籍順天,遂家焉。
供事武選司。
出任福建閩安巡檢,曆升至鬥六縣丞。
道光十二年秋九月,嘉義張丙起事,攻縣城。
振聲聞警,即與署守備馬步衢、署千總陳玉成籌守禦,增壘浚濠。
又以眷屬居營中,誓偕死。
鬥六為嘉義北蔽,負山扼溪,地險絕。
然兵力單薄,慮陷圍,乃檄嘉義都司許荊山軍其外,以為犄角。
玉成善火器,每發必中,相持久。
丙轉戰嘉南。
十一月初三日,股首黃城以衆來攻,荊山宵遁,城自外放火,破竹圍而入。
玉成率所部巷戰死。
振聲、步衢欲自焚,被執,不屈死。
妻張氏、女某、玉成妻唐氏亦死。
幕客沈志勇、沈聯輝、家丁江承惠等皆死。
弁兵沒者二百數十人。
步衢、玉成,台灣人,家世莫詳。
而同心協力,以守危疆,卒之勢蹙骈死,合家俱亡,人以為烈。
事聞,下旨轸悼,賜祭。
振聲追贈知府銜,谥義烈;步衢遊擊銜,谥剛烈;玉成都司銜,谥勇烈。
各世襲騎都尉罔替,入祀京師昭忠祠。
張氏贈淑人,唐氏恭人,均谥節烈,建坊旌表。
予志勇六品頂戴,聯輝七品頂戴,均照銜議恤。
命于鬥六準建專祠,春秋緻祭,以從難幕客、家丁、弁兵配。
李石、林恭列傳 道光之末,清政不饬。
洪王起兵,奠都南京,建國太平,奄有諸夏之半。
風潮震動,遠被台灣。
于是而有李石之變,于是而有林恭之變。
李石,台邑人。
時以小刀會踞廈門,而台多漳泉人,謀起應。
鹹豊三年夏四月下旬,與楊文愛、林清十數人樹旗灣裹街,以興漢滅滿為言,從者衆。
知縣高鴻飛聞警,将往讨,命廪生許廷道率練勇從。
廷道以練勇未集,請暫待,不聽。
移營借兵三千,多羸弱,器亦不備。
二十八日出軍,翌日至鹿仔草,度林投巷。
石設伏以俟,自後刺之,鴻飛墜,馘首去,餘兵皆走。
郡中聞報戒嚴。
總兵恒裕出駐北較場,而鳳山之變作矣。
林恭,鳳山人,充縣署壯勇,與無賴伍。
知縣王廷幹汰之。
及聞北路之變,與其黨張古、羅阿沙、賴棕集衆百數十人,攻踞番薯寮,搶掠至鳳治,各鄉騷動。
廷幹召義首林萬掌入衛。
萬掌,恭兄也,性奸猾;群不逞之徒,出入其家。
二十八日,率衆入城。
廷幹大喜,以所戴花翎加其首,日阖城付汝,全家付汝;恭亦擁衆入城,邑人猶以為義民也,直入縣署。
廷幹方作書達郡吏,見之欲走。
曾玉水揮刀以砍。
幕友張竹泉趣救,亦被殺。
典史張樹春聞堂上哄聲,趨止亦死。
廷幹長子鈞未冠,倉卒持槍刺恭,不中,力鬥死。
次子湜裁九歲,遇救獲免。
家人臧獲死者十九人。
妻張氏初避民家,日夜哭,主人患之,绐之出,卒以伶仃死。
其妾匿火藥局以免。
而樹春之家亦受害。
廷幹,山東安邱人,以進士仕閩。
英人之役,運饷來台。
初知嘉義縣,繼任鳳山。
性貪墨,邑人怨之,故變時無肯救者。
恭既得鳳城,踞縣署,開倉庫,縱獄囚,自為縣令,出示禁殺掠,以王光贊為軍師。
南路營參将曾元福适巡哨城外,急入援,無及,退守火藥局。
恭攻之,不破。
放火決水,又不破。
元福每乘隙出哨,示無恐。
而糧食日用之物僞奪于民者,而陰給其直,故不困。
郡中間變,兩令又前後被戕,巡道徐宗幹議自守。
五月初二日,恭分衆攻郡。
廷道謀内應,事洩喬死,城得不破。
郡人擊退之。
越數日,幕客唐埙語宗幹曰:『鳳邑之陷久矣,鳳民之望救亦亟矣。
今曾參将獨守危局,而郡無援兵,他日大府诘問,将若何?且不戰亦不能守』。
宗幹意始決,議出師,無敢往者。
乃以鄭元傑署縣事赴援,元傑固辭。
宗幹曰:『吾知汝才,且知汝父才。
汝其往哉』。
舉令箭授之,曰:『此朝廷所畀也,今轉以畀汝。
汝其便宜行事』。
元傑猶豫,而中營遊擊夏汝賢請行,乃誓師,以二十八日南下,父應璠為
台地本非原約,孤懸海外,無商可通。
觑及煤炭,無微不入,且所欲亦不在此。
名為改易口岸,實則聲東擊西,借此發難。
昔年曾于此地大受創痛,難保其不懷叵測之心。
現在防守要隘,以淡境雞籠洋一帶為先着。
竊以為有堵法,無撫法。
堵之以官兵,究爽前約,而開後;堵之以民,堵之以番,則無可借口。
所謂堵者,非必列兵布陣,但阻其不上岸而已。
民番或無紀律,以官兵間之。
兵亦可裝為民,民亦可裝為番,彼固無從辨别也。
夫欲杜内奸,官之耳目不如民之耳目,官之号令不如民之号令。
蓋以民防民而内奸絕,内奸絕而外侮必不能入。
此尤在地方守令平日之得民有素。
然論吏治于今日,但不視如寇仇足矣,安望其能如子弟之衛父兄乎?計惟以重利動之。
一須酌墊屯糧,以固屯番之守望。
一須寬發軍饷,以期士卒之飽騰。
一須收雇壯勇,以防内奸之勾結。
無事之時,但以聯莊緝匪為名,靜以俟之』。
當是時,綠營廢弛,班兵多宿民家,挾械以嬉。
宗幹移鎮管束,改建營房處之。
兵民始分。
又議改澎湖募兵,變通船政,清理人犯,語多可行。
水沙連六社番久請内附,而廷議以險遠為難,照舊封禁。
宗幹上書總督,請援乾隆五十三年之例,先設屯丁,以便管理。
從之。
其後遂設官焉。
鹹豐三年,鳳山林恭起事,陷縣治,攻府城。
宗幹與紳民守禦,命知縣鄭元傑以兵平之。
四年,升福建按察使。
其後襄辦皖豫軍務。
同治元年夏四月,任福建巡撫。
彰化戴潮春已起事,全台俱擾;而福建上遊,軍務複急。
省議頗不以台為意,宗幹獨顧念焉。
即檄前署台灣鎮曾玉明渡台,又奏簡丁曰健為台灣道,會辦軍務,次第蕩平。
嗣請乞休,卒谥清惠。
着有斯未信齋文集。
宗幹曾輯治台必告錄,以授曰健。
曰健刊之。
連橫曰:台灣沃野千裡,民殷物盛。
前時僅設一府四縣,而寄其權于巡道,以遙受督撫之節制。
是巡道者,非僅有監司之責也,地方之治亂、國計之盈虛,民生之豐啬、兵制之張弛、風化之純雜,均于是賴。
康熙中,陳璸任台灣道,吏治為海疆第一,其後寂寂無聞,迨道光間,内外多事,而姚瑩、徐宗幹後先而至,皆能整饬吏治,以立遠大之謀,至今人猶道之。
故餘多采其言,以入各志。
張丙列傳 張丙,嘉義人。
其先自漳之南靖來台,居店仔口莊,世業農。
能以信義庇鄉鄰,衆倚重之。
道光十二年夏大旱,粒米不藝,各莊皆禁粜。
丙與莊人約,莫敢違。
而陳壬癸潛購數百石,為約故,不能出,賂生員吳贊護之。
贊族吳房,逸盜也,與詹通劫諸途。
店仔口之禁米,丙董其事。
贊牒縣,謂丙通盜。
嘉義知縣邵用之獲房,誅之,并捕丙。
丙怨令不治米出境而反治禁者,要贊之妻孥于途,又為縣役護去,益恨之。
陳辨者,巨盜也,居北侖仔莊。
其族為粵人張阿凜所辱。
阿凜居雙溪口,粵莊之強者。
閏九月初十日,焚辨室。
辨邀丙與鬥,率衆三百人攻之,不勝。
台灣鎮總兵劉廷斌适北巡,丙聞而歸。
辨遂掠粵莊。
二十五日,劫大埔林汛兵軍器。
廷斌追至東勢湖,戮二人。
北路協副将葉長春與用之亦至,合擊辨于紅山仔。
辨走攻莆姜侖莊。
官兵至,斬其黨王興、王泉,辨竄白丙。
丙觸前忿,謂官兵之專殺閩人也,與詹通謀起事。
通父經知之,命長子日新往殺通,刃其額,不死。
傍人殺日新。
十月朔,攻佳裡興巡檢署,殺教讀古嘉會及汛兵,掠下茄苳、北勢坡、八掌溪各汛。
用之逐之,入店仔口;丙執而殺之,報宿怨也。
初二日;台灣知府呂志恒聞嘉令被圍,率鄉勇二百人往援,南投縣丞朱懋從之。
丙禦之大徘竹。
署遊擊周進龍卻,懋以言激之,乃前施炮。
為丙衆所乘。
義民許邦亮以其馬授志恒,徒步與戰俱陷。
懋有循政聲,丙後悔之。
進龍間道婦,是以免。
初,辨之約丙也,無戕官意。
至是其妻自經死。
丙乃約所交遊,稱開國大元帥,建号天運,張告示,禁淫掠,令民無恐。
以詹通、黃番婆、陳連、陳辨、吳扁為元帥,劉仲、劉港、劉邦頂、王奉、陳委、洪番、吳貓、李武松、許六、孫惡為先鋒,柯亭為軍師。
吳允不受封,自稱開國功臣,賴牛亦自稱元帥,各就所居,糾集黨羽,分大小四十六股。
股首稱大哥,下為班首,所部曰旗腳。
每股百餘人,或數百人。
初三日,丙率衆攻嘉義,典史張繼昌集兵民,嬰城守。
而股衆聚愈多,蔡恭、梁辨、莊文一、吳鳅、陳開陶、黃元德各率所部至,凡萬五、六千人。
越日,丙分衆攻大武壟汛,傷巡檢秦師韓。
又攻目加溜灣,把總朱國珍死焉。
廷斌北巡在途,聞警,以兵二百往。
丙分道要擊。
官軍将敗,适王得蟠率義勇至,擁以入城。
副将周承恩殿,不知也,反馬入陣,馬蹶被刃,猶殺數十人乃殪,将弁死者九人、兵百餘人,軍械盡失。
廷斌既入城,以繼昌權縣事,修戰具,募義勇,為固守計。
而莊民之起應者,忽分忽合。
郡城戒嚴。
初七日,股首黃番婆攻鹽水港,破之,守備張榮力戰死,巡檢施模亦殊傷。
鹽水港為嘉義咽喉,郡北屏障也。
既破,黨勢大振。
初八日,丙解圍去,而迤南之黨漸迫郡城。
郡中初不知守令之被戕也,有婦自大排竹者述其狀,兵備道平慶以同知王衍慶權府事,環城樹栅,備戰守;紳士亦助饷募勇。
貢生陳以寬内渡告警。
訛言日起,中營遊擊武忠泰落井死,相率欲逃;衍慶令曰:『敢言走者斬』!獲慎探吳連戮之,衆稍定。
十一日;丙略鹽水港;辨亦攻北港。
縣丞文烜、千總蔡淩标合禦之。
嘉義自解圍後,築土垣于城下,甫成而丙複來攻,凡三日,解圍去。
鳳山縣人許成亦以月之十日豎旗觀音山,号天運,對歐先為軍師、柯紳庇為先鋒,以滅粵為辭,遏運郡之米,為丙援。
十四日,攻阿公店,千總許日高擊退之。
于是始不敢窺府城。
然彰化人黃成受丙約,亦以十二日豎渎于林圯埔,稱興漢大元帥,用故明正朔,僧允報為謀主。
郡中聞嘉義被圍久,念諸将在外無援,以都司蔡長青率兵九百運械往。
股首蔡恭要之曾文溪。
長青背水為營。
十九日,恭擊之,大敗死焉,兵士亡者二百餘人,軍械盡棄。
二十三日,丙焚嘉義北門。
城兵出擊,互殺傷。
三十日,又戰。
股首陳太山、劉眉滾被禽,磔之。
于時黨中互為雄長,分踞各莊。
丙亦舍城去。
殷庶之鄉慮其必敗,遂建義民旗鼓,辄禽股首殺焉。
是日南路股衆圍鳳山,夜縱火逼縣署。
署遊擊翁朝龍退守火藥局,署知縣克通阿、千總岑廷高列炮于庭,擊退之。
自是亦不敢窺鳳治。
閩中既接台灣之報,陸路提督馬濟勝将兵二千馳援,以十一月朔抵鹿耳門,駐北門外較場。
初五日,進兵西港仔,獲偵探,知黨狀。
初七日,至茅港尾,遇股衆二千,敗之。
濟勝曰:『此地可戰』。
壘土為營以待。
翼日,股衆果以五、六千人來撲。
濟勝戒勿動,俟其懈,開壁出擊,陣斬數百。
十二日,進兵鐵線橋。
二十二日,丙擁衆二萬,自抟戰,氣銳甚,呼聲震山谷。
自辰至于日中,濟勝堅壁不動。
薄暮始縱兵出,追逐數裡,禽五十餘人,斬七、八百人,溺水死者相枕藉。
丙亦能軍,收其衆踞橋北。
翌日再戰,又敗,李武松、詹通被禽。
丙走伏近山麻林中。
而金門鎮總兵窦振彪以月之三日,至鹿港而南,會于鹽水港。
濟勝令攻南黨,自帥所部入嘉義城,分兵搜剿鬥六,嘉之北蔽也。
黃城率衆來攻,破竹圍而入。
千總張玉成、外委朱承恩、許國寶、林登超、蔡大貴皆巷戰死,縣丞方振聲、守備馬步衢放火自焚,不死,為股衆所執。
振聲妻張氏、王成妻唐氏皆不屈死,弁兵沒者二百數十人。
城以黃雖菜為縣丞,守鬥六。
自率其衆助丙。
丙自敗後勢蹙,各莊又多助官軍,皇皇無所之,十二月被執;黃城、陳辨、詹通、陳連、吳扁等亦先後被獲。
以丙、通、辨、連為禍首,解囚郡獄。
枭李武松、吳扁等于嘉義各處,而剖黃城之心,以祭鬥六諸人。
株連而死者數百。
北路平。
初七日,濟勝率軍赴鳳山,股衆禦之三湳溝。
初八日,獲許成、蔡臨,斬之。
南路亦平。
十三年春正月,總督程恩洛至自浙江,将軍瑚松額佩欽差大臣關防抵台灣。
當總兵劉廷斌之被困,兵備道平慶以亂狀入奏。
命松額署福州将軍,哈朗阿為參贊,領侍衛巴圖魯章京二十四員,又調西安馬兵三百、河南兵一千、貴州兵五百、四川兵千五百赴台。
巡撫魏元琅以十二月十一日接提督捷報,奏請止軍,故各省之兵皆未入閩境。
而總督将軍先後渡台也,窮治餘黨,按名悉獲,枭斬首三百餘人,遣戍者倍之。
丙與通、辨、連俱械至京,磔之。
诏祀方振聲、馬步衢、陳玉成于昭忠祠,餘亦賞罰有差。
方振聲列傳 方振聲,浙江山陰人,寄籍順天,遂家焉。
供事武選司。
出任福建閩安巡檢,曆升至鬥六縣丞。
道光十二年秋九月,嘉義張丙起事,攻縣城。
振聲聞警,即與署守備馬步衢、署千總陳玉成籌守禦,增壘浚濠。
又以眷屬居營中,誓偕死。
鬥六為嘉義北蔽,負山扼溪,地險絕。
然兵力單薄,慮陷圍,乃檄嘉義都司許荊山軍其外,以為犄角。
玉成善火器,每發必中,相持久。
丙轉戰嘉南。
十一月初三日,股首黃城以衆來攻,荊山宵遁,城自外放火,破竹圍而入。
玉成率所部巷戰死。
振聲、步衢欲自焚,被執,不屈死。
妻張氏、女某、玉成妻唐氏亦死。
幕客沈志勇、沈聯輝、家丁江承惠等皆死。
弁兵沒者二百數十人。
步衢、玉成,台灣人,家世莫詳。
而同心協力,以守危疆,卒之勢蹙骈死,合家俱亡,人以為烈。
事聞,下旨轸悼,賜祭。
振聲追贈知府銜,谥義烈;步衢遊擊銜,谥剛烈;玉成都司銜,谥勇烈。
各世襲騎都尉罔替,入祀京師昭忠祠。
張氏贈淑人,唐氏恭人,均谥節烈,建坊旌表。
予志勇六品頂戴,聯輝七品頂戴,均照銜議恤。
命于鬥六準建專祠,春秋緻祭,以從難幕客、家丁、弁兵配。
李石、林恭列傳 道光之末,清政不饬。
洪王起兵,奠都南京,建國太平,奄有諸夏之半。
風潮震動,遠被台灣。
于是而有李石之變,于是而有林恭之變。
李石,台邑人。
時以小刀會踞廈門,而台多漳泉人,謀起應。
鹹豊三年夏四月下旬,與楊文愛、林清十數人樹旗灣裹街,以興漢滅滿為言,從者衆。
知縣高鴻飛聞警,将往讨,命廪生許廷道率練勇從。
廷道以練勇未集,請暫待,不聽。
移營借兵三千,多羸弱,器亦不備。
二十八日出軍,翌日至鹿仔草,度林投巷。
石設伏以俟,自後刺之,鴻飛墜,馘首去,餘兵皆走。
郡中聞報戒嚴。
總兵恒裕出駐北較場,而鳳山之變作矣。
林恭,鳳山人,充縣署壯勇,與無賴伍。
知縣王廷幹汰之。
及聞北路之變,與其黨張古、羅阿沙、賴棕集衆百數十人,攻踞番薯寮,搶掠至鳳治,各鄉騷動。
廷幹召義首林萬掌入衛。
萬掌,恭兄也,性奸猾;群不逞之徒,出入其家。
二十八日,率衆入城。
廷幹大喜,以所戴花翎加其首,日阖城付汝,全家付汝;恭亦擁衆入城,邑人猶以為義民也,直入縣署。
廷幹方作書達郡吏,見之欲走。
曾玉水揮刀以砍。
幕友張竹泉趣救,亦被殺。
典史張樹春聞堂上哄聲,趨止亦死。
廷幹長子鈞未冠,倉卒持槍刺恭,不中,力鬥死。
次子湜裁九歲,遇救獲免。
家人臧獲死者十九人。
妻張氏初避民家,日夜哭,主人患之,绐之出,卒以伶仃死。
其妾匿火藥局以免。
而樹春之家亦受害。
廷幹,山東安邱人,以進士仕閩。
英人之役,運饷來台。
初知嘉義縣,繼任鳳山。
性貪墨,邑人怨之,故變時無肯救者。
恭既得鳳城,踞縣署,開倉庫,縱獄囚,自為縣令,出示禁殺掠,以王光贊為軍師。
南路營參将曾元福适巡哨城外,急入援,無及,退守火藥局。
恭攻之,不破。
放火決水,又不破。
元福每乘隙出哨,示無恐。
而糧食日用之物僞奪于民者,而陰給其直,故不困。
郡中間變,兩令又前後被戕,巡道徐宗幹議自守。
五月初二日,恭分衆攻郡。
廷道謀内應,事洩喬死,城得不破。
郡人擊退之。
越數日,幕客唐埙語宗幹曰:『鳳邑之陷久矣,鳳民之望救亦亟矣。
今曾參将獨守危局,而郡無援兵,他日大府诘問,将若何?且不戰亦不能守』。
宗幹意始決,議出師,無敢往者。
乃以鄭元傑署縣事赴援,元傑固辭。
宗幹曰:『吾知汝才,且知汝父才。
汝其往哉』。
舉令箭授之,曰:『此朝廷所畀也,今轉以畀汝。
汝其便宜行事』。
元傑猶豫,而中營遊擊夏汝賢請行,乃誓師,以二十八日南下,父應璠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