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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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應于換約後六個月,方可授受』。
博文以為遲,乃定兩月。
而割台之約成。
三月二十三日,各簽草約。
其第二款曰:『清國将台灣全島及附屬各島嶼,又澎湖列島,即英國格林尼次東經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緯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間諸島嶼,永遠讓與日本』。
又第五款曰:『本約批準互換之後,限二年之内,日本準清國讓與地方人民願遷屆于外者,任便變賣所有産業,退去界外。
但限滿之後尚未遷徙者,酌宜視為日本臣民』。
當是時,台灣舉人會試在北京,聞耗,上書都察院,力争不可。
而台灣紳民亦電奏曰:『割地議和,全台震駭。
自聞警以來,台民慨輸饷械,固亦無負列聖深仁厚澤,二百餘年之養人心、正士氣,正為我皇上今日之用,何忍一朝棄之?全台非澎湖之比,何至不能一戰?臣等桑梓之地,義與存亡,願與撫臣誓死守禦。
若戰而不勝,待臣等死後,再言割地。
皇上亦可上對列祖,下對兆民也』。
不報。
诏饬守土官撒回。
景崧即電劉永福詢去就。
複曰:『與台存亡』。
而獨立之議成。
鎮、道、府、縣各納印去。
提督楊岐珍亦率所部歸廈門。
先是,巡撫王之春聘俄,道次巴黎。
南洋大臣張之洞命以台灣質諸法,則法出有辭,未成。
又欲以讓諸英,請主和局。
密授其意于上海稅務司,轉商英領事,遂達英政府。
駐英公使龔照瑗亦見外務大臣,告以故。
外務大臣謝之曰:『此非本大臣之忘情于貴國也,亦非敝國之卻地以示廉也。
貴國惘惘而贈之,敝國昧昧而受之,于英無利,于華有害,是以辭也』。
故當俄、德、法阻割遼東之時,而英特居局外也。
初二日,紳士邱逢甲率人民等公上大總統之章。
景崧受之,建元永清,旗用藍地黃虎。
以兵部主事邱逢甲為義勇統領,禮部主事李秉瑞為軍務大臣,刑部主事俞明震為内務大臣,副将陳季同為外務大臣,道員姚文棟為遊說使,使詣北京,陳建國情形。
設議院,集紳士為議員,衆舉林維源為議長,辭不就,餘亦不出,唯拔貢陳雲林、廪生洪文光、街董白其祥數人就職,以議軍國大事。
于是布告全台,照會各國領事,并為檄内外曰:『我台灣隸大清版圖二百餘年。
近改行省,風會大開,俨然雄峙東南矣。
乃上年日本肇釁,遂至失和。
朝廷保兵恤民,遣使行成。
日本要索台灣,竟有割台之款。
事出意外,聞信之日,紳民憤恨,哭聲震天。
雖經唐撫帥電奏疊争,并請代台紳民兩次電奏,懇求改約,内外臣工,俱抱不平,争者甚衆,無如勢難挽回。
紳民複乞援于英國,英泥局外之例,置之不理。
又求唐撫帥電奏,懇由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商請俄、法、德三大國并阻割台,均無成議。
嗚呼慘矣!查全台前後山二千餘裡,生靈千萬,打牲防番,家有火器。
敢戰之士,一呼百萬,又有防軍四萬人。
豈甘俯首事仇?今巳無天可籲,無人肯援。
台民惟有自主,推擁賢者,權攝台政。
事平之後,當再請命中國,作何辦理。
倘日本具有天良,不忍相強,台民亦願顧全和局,與以利益。
惟台灣土地政令,非他人所能幹預。
設以幹戈從事,台民惟集萬衆禦之。
願人人戰死而失台,決不願拱手而讓台。
所望奇材異能,奮袂東渡,佐創世界,共立勳名。
至于饷銀軍械,目前盡可支持,将來不能不借貸内地。
不日即在上海、廣州及南洋一帶埠頭,開設公司,訂立章程,廣籌集款。
台民不幸至此,義憤之倫,諒必慨為佽助,洩敷天之恨,救孤島之危』。
并再布告海外各國:『如肯認台灣自立,公同衛助,所有台灣金礦、煤礦以及可墾田可建屋之地,一概租與開辟,均沾利益。
考公法:讓地為紳士不允,其約遂廢;海邦有案可援。
如各國仗義公斷,能以台灣歸還中國,台民亦願以台灣所有利益報之。
台民皆籍閩、粵,凡閩、粵人在外洋者,均望垂念鄉誼,富者挾赀渡台,台能庇之,絕不欺淩;貧者歇業渡台,既可謀生,兼同洩憤。
此非台民無理倔強,實因未戰而割全省,為中外千古未有之奇變。
台民欲盡棄其田裡,則内渡後無家可依;欲隐忍偷生,實無顔以對天下。
因此槌胸泣血,萬衆一心,誓同死守。
倘中國豪傑及海外各國能哀憐之,慨然相助,此則全台百萬生靈所痛哭待命者也。
特此布告中外知之』。
當是時,全台之兵,土、客、新、舊為數三百數十營,每營三百六十人。
景崧既駐台北,以逢甲率所部戌附近,備策應。
提督張兆連駐基隆,總兵陳永隆駐滬尾,道員林朝棟率棟軍駐台中,幫辦防務總兵劉永福駐台南。
别設團練、籌防兩局,以紳士理之。
以同知黎景嵩為台灣知府,俞鴻為台北知府,
博文以為遲,乃定兩月。
而割台之約成。
三月二十三日,各簽草約。
其第二款曰:『清國将台灣全島及附屬各島嶼,又澎湖列島,即英國格林尼次東經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緯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間諸島嶼,永遠讓與日本』。
又第五款曰:『本約批準互換之後,限二年之内,日本準清國讓與地方人民願遷屆于外者,任便變賣所有産業,退去界外。
但限滿之後尚未遷徙者,酌宜視為日本臣民』。
當是時,台灣舉人會試在北京,聞耗,上書都察院,力争不可。
而台灣紳民亦電奏曰:『割地議和,全台震駭。
自聞警以來,台民慨輸饷械,固亦無負列聖深仁厚澤,二百餘年之養人心、正士氣,正為我皇上今日之用,何忍一朝棄之?全台非澎湖之比,何至不能一戰?臣等桑梓之地,義與存亡,願與撫臣誓死守禦。
若戰而不勝,待臣等死後,再言割地。
皇上亦可上對列祖,下對兆民也』。
不報。
诏饬守土官撒回。
景崧即電劉永福詢去就。
複曰:『與台存亡』。
而獨立之議成。
鎮、道、府、縣各納印去。
提督楊岐珍亦率所部歸廈門。
先是,巡撫王之春聘俄,道次巴黎。
南洋大臣張之洞命以台灣質諸法,則法出有辭,未成。
又欲以讓諸英,請主和局。
密授其意于上海稅務司,轉商英領事,遂達英政府。
駐英公使龔照瑗亦見外務大臣,告以故。
外務大臣謝之曰:『此非本大臣之忘情于貴國也,亦非敝國之卻地以示廉也。
貴國惘惘而贈之,敝國昧昧而受之,于英無利,于華有害,是以辭也』。
故當俄、德、法阻割遼東之時,而英特居局外也。
初二日,紳士邱逢甲率人民等公上大總統之章。
景崧受之,建元永清,旗用藍地黃虎。
以兵部主事邱逢甲為義勇統領,禮部主事李秉瑞為軍務大臣,刑部主事俞明震為内務大臣,副将陳季同為外務大臣,道員姚文棟為遊說使,使詣北京,陳建國情形。
設議院,集紳士為議員,衆舉林維源為議長,辭不就,餘亦不出,唯拔貢陳雲林、廪生洪文光、街董白其祥數人就職,以議軍國大事。
于是布告全台,照會各國領事,并為檄内外曰:『我台灣隸大清版圖二百餘年。
近改行省,風會大開,俨然雄峙東南矣。
乃上年日本肇釁,遂至失和。
朝廷保兵恤民,遣使行成。
日本要索台灣,竟有割台之款。
事出意外,聞信之日,紳民憤恨,哭聲震天。
雖經唐撫帥電奏疊争,并請代台紳民兩次電奏,懇求改約,内外臣工,俱抱不平,争者甚衆,無如勢難挽回。
紳民複乞援于英國,英泥局外之例,置之不理。
又求唐撫帥電奏,懇由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商請俄、法、德三大國并阻割台,均無成議。
嗚呼慘矣!查全台前後山二千餘裡,生靈千萬,打牲防番,家有火器。
敢戰之士,一呼百萬,又有防軍四萬人。
豈甘俯首事仇?今巳無天可籲,無人肯援。
台民惟有自主,推擁賢者,權攝台政。
事平之後,當再請命中國,作何辦理。
倘日本具有天良,不忍相強,台民亦願顧全和局,與以利益。
惟台灣土地政令,非他人所能幹預。
設以幹戈從事,台民惟集萬衆禦之。
願人人戰死而失台,決不願拱手而讓台。
所望奇材異能,奮袂東渡,佐創世界,共立勳名。
至于饷銀軍械,目前盡可支持,将來不能不借貸内地。
不日即在上海、廣州及南洋一帶埠頭,開設公司,訂立章程,廣籌集款。
台民不幸至此,義憤之倫,諒必慨為佽助,洩敷天之恨,救孤島之危』。
并再布告海外各國:『如肯認台灣自立,公同衛助,所有台灣金礦、煤礦以及可墾田可建屋之地,一概租與開辟,均沾利益。
考公法:讓地為紳士不允,其約遂廢;海邦有案可援。
如各國仗義公斷,能以台灣歸還中國,台民亦願以台灣所有利益報之。
台民皆籍閩、粵,凡閩、粵人在外洋者,均望垂念鄉誼,富者挾赀渡台,台能庇之,絕不欺淩;貧者歇業渡台,既可謀生,兼同洩憤。
此非台民無理倔強,實因未戰而割全省,為中外千古未有之奇變。
台民欲盡棄其田裡,則内渡後無家可依;欲隐忍偷生,實無顔以對天下。
因此槌胸泣血,萬衆一心,誓同死守。
倘中國豪傑及海外各國能哀憐之,慨然相助,此則全台百萬生靈所痛哭待命者也。
特此布告中外知之』。
當是時,全台之兵,土、客、新、舊為數三百數十營,每營三百六十人。
景崧既駐台北,以逢甲率所部戌附近,備策應。
提督張兆連駐基隆,總兵陳永隆駐滬尾,道員林朝棟率棟軍駐台中,幫辦防務總兵劉永福駐台南。
别設團練、籌防兩局,以紳士理之。
以同知黎景嵩為台灣知府,俞鴻為台北知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