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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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段一員,為十八境。
中段一員,為二十一境。
而小西門内外亦設一員,轄四境。
大西門外為商務繁盛之區,分為南北,各一員。
而三郊别有大簽首三名,理其事。
三郊者,糖郊、南郊、北郊也。
其辦事處在水仙宮,曰三益堂。
每有交涉,開會平斷,不假于官。
凡地方有大繇役,辄捐饷助軍,集資赈濟,為一方之重。
蓋其時商務發達,貿易多利,而當事者又能急公好義,故人多尚之,其後乃稍淩夷焉。
初,各縣紳商均為義民首領。
義民随軍出戰,則各街鋪戶派出壯丁,每境十名或二十,謂之鋪民,每夜登城巡警,及旦始歸,僅留一人守之。
每名夜給點心錢六十文,油燭十文,五日一發,屆期各街簽首向局支領。
事平之後,尚存其名。
坊裡之人每有争執,辄向總簽首論其曲直。
而有司亦每循其意,以興除利弊。
光緒七年,兵備道劉璈改為培元總局,以理一切善舉。
其總辦由道府劄委,下置紳董。
幾清溝、修道、救恤、施醫等,歲率數萬圓,悉由洋藥厘金項下開支,其所以整齊市政者至矣。
及法人之役,再辦團練,璈手定章程十七條以布之。
既又刊漁團章程二十條,通饬紳民暨沿海漁戶遵行,頗收指臂之助,語在軍備志。
時福建巡撫劉銘傳駐台北,亦辦團練,奏簡林維源為團練大臣。
十二年,奏辦清賦,饬屬先辦保甲,查造戶口。
十戶為牌,牌有長。
十牌為甲,甲有長。
十甲為保,保有正。
均隸于保甲局。
總局在台北,以候補知府為彙辦。
各廳縣皆設分局,劄委倅任之。
按季彙報,先送按察使司查核,乃詳巡撫彙題,登其民于戶部,以知戶口之盈虛。
而銘傳尤勵精圖治,欲置台灣于富強。
然以經費之故,未能竟行其志,惜哉!乙未之役,複辦團練,以進士邱逢甲為團練使。
先是台南府治每年應辦冬防,以诘盜賊、嚴水火。
光緒十年,知縣俞鴻詳請道府,以抄封公款庫平六千圓,發各當鋪生息,每千圓月利十圓,歲收七百二十圓。
又以外新豐裡魚潭贌租二百圓,以充其費。
尚有不足,則由鹽課盈餘撥用。
夫保甲之制,所以衛民,使之相安而無事,然而民不能永安也。
水旱之不時,疫疠之間作,鳏寡孤獨之無告,則必為之盡心力,先事而防之,後事而循之,而後得遂其生。
夫均是人也,均是一鄉一縣之人也,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
是故建義倉以平之,開醫局以治之,設養濟以恤之,而後可以收鄉治之實,而後可以為治國平天下之道。
台人重宗法,敬祖先,故族大者必立家廟。
歲時伏臘,聚飲聯歡,公置義田,以供祭祀,又為育才、婚嫁、恤孤、振乏之資。
其大者則聯全台之子姓,建立大宗,追祀始祖,深得親親之義。
台灣戌兵多來自福建,瓜期而代,各建公廳,以為集議之所。
故郡城之中,有福州公廳,有诏安公廳,有雲霄公廳,均在鎮北方,糾其黨羽,肆為不法。
道光間,巡道徐宗幹移鎮禁毀,其風始息。
而外省之居台者,有兩廣會館,有浙江會館,亦為仕商集議之所。
聯鄉誼,萃衆志,其有流落不歸者,則資遣之,故無窮途困苦之悲,是亦枌榆之義也。
南郡大西門外有五大姓;蔡為衆,郭次之,黃、許、盧又次之。
各踞一街,以相憑陵,莫敢侵犯。
蓋以其地為郊商屯集之處,貨物出入,資之輸運,故争擁其利。
夫以一郡之中,而族自為族,黨自為黨,能不仳離,且因之而生私鬥?然能善用之,亦足以資其力。
朱一貴之變,粵人不附者,以省界也。
林爽文之變,泉人不應者,以府分也。
若夫蔡牽之亂,協力同袍,争趣殺敵,即以寇自外至也。
詩曰:『兄弟阋于牆,外禦其侮』。
為此詩者,其知鄉治之義乎?故曰日月食于外,而賊在其内。
○台灣善堂表 台北官醫局:在台北城内考棚。
光緒十二年,巡撫劉銘傳設,以候補知縣為總理。
招聘西人為醫生,以醫人民之病,不收其費,并設官藥局于内。
台北病院:亦在考棚。
光緒十二年,巡撫劉銘傳設,以醫兵勇之病。
台灣養濟院:在縣治鎮北坊。
康熙二十三年,知縣沈朝聘建。
台灣普濟堂:在縣治縣城隍廟内。
乾隆十一年,巡台禦史六十七、範鹹命台灣縣李阊權建,凡十二間,撥公款千餘圓充用,以收養窮民。
台灣栖流所:在縣治聖公廟街。
光緒十二年,知縣謝壽昌禀設,以收流民,其款由普濟堂撥用。
台灣育嬰堂:在縣治外新街。
鹹豐四年,富戶石時榮倡建。
自捐家屋充用,并捐五千圓生息,以為經
中段一員,為二十一境。
而小西門内外亦設一員,轄四境。
大西門外為商務繁盛之區,分為南北,各一員。
而三郊别有大簽首三名,理其事。
三郊者,糖郊、南郊、北郊也。
其辦事處在水仙宮,曰三益堂。
每有交涉,開會平斷,不假于官。
凡地方有大繇役,辄捐饷助軍,集資赈濟,為一方之重。
蓋其時商務發達,貿易多利,而當事者又能急公好義,故人多尚之,其後乃稍淩夷焉。
初,各縣紳商均為義民首領。
義民随軍出戰,則各街鋪戶派出壯丁,每境十名或二十,謂之鋪民,每夜登城巡警,及旦始歸,僅留一人守之。
每名夜給點心錢六十文,油燭十文,五日一發,屆期各街簽首向局支領。
事平之後,尚存其名。
坊裡之人每有争執,辄向總簽首論其曲直。
而有司亦每循其意,以興除利弊。
光緒七年,兵備道劉璈改為培元總局,以理一切善舉。
其總辦由道府劄委,下置紳董。
幾清溝、修道、救恤、施醫等,歲率數萬圓,悉由洋藥厘金項下開支,其所以整齊市政者至矣。
及法人之役,再辦團練,璈手定章程十七條以布之。
既又刊漁團章程二十條,通饬紳民暨沿海漁戶遵行,頗收指臂之助,語在軍備志。
時福建巡撫劉銘傳駐台北,亦辦團練,奏簡林維源為團練大臣。
十二年,奏辦清賦,饬屬先辦保甲,查造戶口。
十戶為牌,牌有長。
十牌為甲,甲有長。
十甲為保,保有正。
均隸于保甲局。
總局在台北,以候補知府為彙辦。
各廳縣皆設分局,劄委倅任之。
按季彙報,先送按察使司查核,乃詳巡撫彙題,登其民于戶部,以知戶口之盈虛。
而銘傳尤勵精圖治,欲置台灣于富強。
然以經費之故,未能竟行其志,惜哉!乙未之役,複辦團練,以進士邱逢甲為團練使。
先是台南府治每年應辦冬防,以诘盜賊、嚴水火。
光緒十年,知縣俞鴻詳請道府,以抄封公款庫平六千圓,發各當鋪生息,每千圓月利十圓,歲收七百二十圓。
又以外新豐裡魚潭贌租二百圓,以充其費。
尚有不足,則由鹽課盈餘撥用。
夫保甲之制,所以衛民,使之相安而無事,然而民不能永安也。
水旱之不時,疫疠之間作,鳏寡孤獨之無告,則必為之盡心力,先事而防之,後事而循之,而後得遂其生。
夫均是人也,均是一鄉一縣之人也,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
是故建義倉以平之,開醫局以治之,設養濟以恤之,而後可以收鄉治之實,而後可以為治國平天下之道。
台人重宗法,敬祖先,故族大者必立家廟。
歲時伏臘,聚飲聯歡,公置義田,以供祭祀,又為育才、婚嫁、恤孤、振乏之資。
其大者則聯全台之子姓,建立大宗,追祀始祖,深得親親之義。
台灣戌兵多來自福建,瓜期而代,各建公廳,以為集議之所。
故郡城之中,有福州公廳,有诏安公廳,有雲霄公廳,均在鎮北方,糾其黨羽,肆為不法。
道光間,巡道徐宗幹移鎮禁毀,其風始息。
而外省之居台者,有兩廣會館,有浙江會館,亦為仕商集議之所。
聯鄉誼,萃衆志,其有流落不歸者,則資遣之,故無窮途困苦之悲,是亦枌榆之義也。
南郡大西門外有五大姓;蔡為衆,郭次之,黃、許、盧又次之。
各踞一街,以相憑陵,莫敢侵犯。
蓋以其地為郊商屯集之處,貨物出入,資之輸運,故争擁其利。
夫以一郡之中,而族自為族,黨自為黨,能不仳離,且因之而生私鬥?然能善用之,亦足以資其力。
朱一貴之變,粵人不附者,以省界也。
林爽文之變,泉人不應者,以府分也。
若夫蔡牽之亂,協力同袍,争趣殺敵,即以寇自外至也。
詩曰:『兄弟阋于牆,外禦其侮』。
為此詩者,其知鄉治之義乎?故曰日月食于外,而賊在其内。
○台灣善堂表 台北官醫局:在台北城内考棚。
光緒十二年,巡撫劉銘傳設,以候補知縣為總理。
招聘西人為醫生,以醫人民之病,不收其費,并設官藥局于内。
台北病院:亦在考棚。
光緒十二年,巡撫劉銘傳設,以醫兵勇之病。
台灣養濟院:在縣治鎮北坊。
康熙二十三年,知縣沈朝聘建。
台灣普濟堂:在縣治縣城隍廟内。
乾隆十一年,巡台禦史六十七、範鹹命台灣縣李阊權建,凡十二間,撥公款千餘圓充用,以收養窮民。
台灣栖流所:在縣治聖公廟街。
光緒十二年,知縣謝壽昌禀設,以收流民,其款由普濟堂撥用。
台灣育嬰堂:在縣治外新街。
鹹豐四年,富戶石時榮倡建。
自捐家屋充用,并捐五千圓生息,以為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