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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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管理,征收般費,謂之「文口」,派員查之。

    凡内地商船來台者,應驗牌照。

    出口之時,船上須挂紅旗。

    巡丁到船,大量擔位,報明無差,乃由委員給照收費,每百擔五圓六占六瓣,歲約五千餘圓。

    不換照者以為走私,船貨充公。

    光緒元年,台防同知移駐卑南,仍歸收費。

    至十四年,改由安平縣收之,以抵津貼一半之額。

    其時帆船漸少,歲約三、四千圓,而輸船則由海關收之。

    又有「武口」,歸安平水師副将管理,亦派弁兵以驗出入,诘盜賊,每船征費二圓,歲約二千餘圓。

    天津之約,許開台灣互市。

    鹹豐九年,兩江總督何桂清奏準美國先在潮州、台灣通商,福州将軍東純、閩浙總督慶端、福建巡撫瑞璸會奏在台開設海關。

    已而英、法兩國請照美國征稅,複奏準一律辦理。

    其稅項仍解關庫,歸将軍督辦,統并南台、廈門兩口奏銷。

    十年,奏派道員區天民會同台灣鎮林向榮、兵備道孔昭慈、知府洪毓琛等商辦。

    議以淡水八裡坌為通商碼頭,而于對岸滬尾設關。

    其北路之雞籠、香山、後壟、中港,南路之鹿耳門、打鼓,大小各口,一律禁止洋船貿易。

    同治元年六月二十二日,滬尾開關征稅。

    二年正月,奏派道員馬樞輝接辦。

    适彰化亂,各地俶擾,未到,乃委淡水同知恩煜代之。

    恩煜請設關渡驗卡,以查洋商進出,巡邏仍用關船。

    稅務司又禀總理衙門,請于雞籠、旗後、安平三處,照例通商。

    部議許之。

    八月十九日,雞籠開口,派副稅務司以辦。

    三年四月,安平、旗後亦開辦。

    以滬尾為正口,雞籠、安平、旗後為外口。

    征稅銀冊,均由總口轉繳關庫,歸福州将軍督辦。

    四年春二月,旗後稅務司以安平征收洋稅,遞年加多,各商赴旗完納,諸多不便,請于安平添設銀号,管出入。

    将軍慶麟調查原案,以安平僅為驗口,祗準洋船寄碇起貨,不許開設。

    而打鼓委員德協領複以此舉實為華商之便。

    嗣經戶部核準,以六年十月開辦。

    既又設船政廳,理港務,征船鈔。

    其時貿易未盛,稅項亦少,蓋以中國協定稅率甚輕,而土貨之往來者别課厘金。

     厘金之設,始于道光之季。

    時當軍事旁午,征賦為難,故為權宜之計,取以助軍。

    凡貨物出入,照擔征收,不論粗細,故謂之厘。

    鹹豐十一年,知府洪毓琛奉饬遵辦,省中亦派候補知府程榮春至淡水,設局開征,以阿片為大宗。

    分局之外又有驗卡,征厘如前。

    而胥吏舞文弄弊,格外苛求,以飽私橐,商賈病之。

    夫厘金之設,為救一時之急,而非可以永遠也。

    故自事平之後,士大夫多請裁撤,歸并海關。

    而清廷不聽。

    然自通商以來,地利日辟,物産日興,糖、米、茶、腦之出口,歲率數百萬圓。

    米為民食之本,供給福建,故無厘。

    糖每擔二錢,以天津、上海為銷路,香港、日本次之。

    茶别征厘,設局于大稻埕。

    樟腦之利,或歸官,或歸民,其厘較多。

    而煤炭、金沙之利,前後以興,故其詳可得而聞焉。

     光緒十八年,旗後商人以波羅麻一宗,每百斤征厘六角,合銀四錢三分二厘,而海關向征稅銀七錢。

    自十六年三月,并入苎麻類,一律改征,減為三錢五分。

    是前本稅重厘輕,今反稅輕厘重,故請核減。

    波羅麻者,即菠蘿絲,配至汕頭,以續夏布,其額頗多,全台厘金局以為出口貨物。

    如土茯苓百斤,洋關稅征銀一錢三分,厘金定章為一圓、牛皮膠百斤,洋關一錢五分,而厘金為五角;此稅輕而厘重也。

    又如芝麻百斤,洋關征一錢三分五厘,而厘金為一角四瓣;樟腦洋關征七錢五分四厘,而厘金為五角五瓣;此稅重而厘輕也。

    是則關稅之與厘金,原有參差,不得以百貨厘金俱照關稅減半征收。

    其子口半稅,原指洋商請領之三聯票,運貨到最後子口,完納半稅而言。

    若華商則逢關納稅,遇卡抽厘,何得援出口半稅為例。

    但該商人近來市景箫條,銷路尤滞。

    旗後波羅麻出口,每年征蘆約二、三百金,為數甚少,姑準核減,并入苎麻章程,每百斤改征四角二瓣,合銀三錢二厘,以恤商艱。

     夫稅厘之設,所以供國之用也,而民間亦有私征。

    城廂之市,村落之墟,牛豚之畜,蔬菓之場,凡至此販者,每收其費,以充廟祀義舉之款。

    然必禀官出示,以杜分争,故人肯樂輸也。

    初,道光間,郡中商務繁盛,牛車入城,日數百輛。

    城兵欺其鄉愚,勒索規費,每輛收錢百文,多至數百文。

    鄉人不堪其苦,群籲郡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