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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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
又勸紳商集款數千圓,禀官批準,凡安平出入商船抽稅充用,而富戶亦各捐田園鋪屋,入款頗多。
其後巡道黎紹棠以為義舉,更勸紳士辦理,并以洋藥厘金提撥充用。
及光緒八年,巡道劉璈乃廢其例,以司庫平餘及鹽課餘款千餘圓撥為經費。
台灣恤嫠局:在縣治。
同治十三年,欽差大臣沈葆桢倡設。
自捐千圓,命巡道夏獻綸提撥公款,并勸紳富捐款九千圓,購置田園生息,以恤嫠婦。
凡年三十以内,家貧守節者,鄰右保結,每名月給二圓。
嘉義養濟堂:在縣轄善化裡東堡。
康熙二十三年,諸羅知縣季麒光建。
嘉義育嬰堂:在縣治城隍廟内。
同治七年,紳商捐設,額收二十名。
鳳山養濟院:在縣轄土墼埕。
康熙二十三年,知縣楊芳遠建。
彰化養濟院:在縣治八卦山下。
乾隆元年,知縣秦士望建,以收養麻瘋殘疾之人,約四十名。
彰化留養局:在養濟院之左。
乾隆二十九年,知縣胡邦翰建,以收養窮民一百名,捐置田園,歲收租銀一千二百八十四圓,以為經費。
彰化育嬰堂:在縣治。
道光年間,官紳合建。
久而荒廢。
光緒七年,知縣朱幹隆乃勸紳富重設,以抄封家屋充用。
淡水留養局:原在竹塹城内。
乾隆二十九年設,以收養窮民。
及同治元年之亂,佃冊紛失,收租漸減,僅養七十名。
光緒十五年分治之際,重設此局,以舊時局産撥充,并捐經費,額收四十名。
淡水育嬰堂:在縣治艋舺學海書院後。
同治九年,官紳合建,詳撥三郊洋藥抽捐每箱四圓之半,以充經費。
淡水保嬰局:在縣轄擺接堡枋橋莊。
富紳林維源倡設,自捐五千圓,并勸富戶集款二千圓,置田生息,以充經費。
新竹栖流所:在縣轄樹林莊,以收孤老窮民百餘名。
同治三年毀,嗣築。
新竹育嬰堂:在縣治龍王廟之右。
澎湖普濟堂:道光六年,通判蔣镛籌建。
捐款四百圓,交媽祖宮董事生息,嗣以貧民尚可栖身,無庸建屋。
九年,澎湖紳商合捐二百十圓,交鹽課館生息,續捐制錢四萬七千五百文生息。
又詳準征收小船之費,歲入一萬九千八百文,以充口糧。
額定三十名,每名月給三百文。
澎湖栖流所:在媽宮。
嘉慶二十四年,郊戶德茂号等捐款置屋,以為難民栖宿,禀官存案。
澎湖育嬰堂:在媽宮。
紳商捐設,後歸廳辦理。
歲收租息三十二萬四千文。
每月又于鹽課撥銀五十兩,以充經費。
約收女嬰三十餘名,每名月給八百文。
又分恤養濟院窮民,每名月給三百文。
如病故者,别給四百文。
○台灣義冢表 台灣縣義冢:一在縣治大南門外魁鬥山,曆年已久。
一在新昌裡,康熙五十九年,監生陳仕俊捐置,與魁鬥山毗連。
一在水蛙潭。
一在北壇前。
一在海會寺前。
俱乾隆十七年,知縣魯鼎梅購置。
又一亦在大南門外,俗稱「師爺冢」,為江浙遊幕人士公置,并建一堂,春秋祭祀,公舉一人為董事。
嘉義縣義冢:一在縣治附近,計七所。
一在打貓堡,計六所。
一在鹽水港堡,計五所。
一在他裡霧堡,計四所。
一在下茄苳堡,計三所。
一在哆啰嘓堡,計三所。
一在茅港尾堡,計二所。
一在麻荳堡,計二所。
鳳山縣義冢:一在縣治西門外蛇頭埔,雍正二年,知縣錢洙置。
一在府治南門外魁鬥山後。
彰化縣義冢:一在縣轄内快官莊,知縣稣渭生置。
一在八卦山及番仔井山等,知縣胡邦幹置。
一在各處官山,曆任知縣秦士望、劉辰駿、胡應魁、吳性誠等出示聽民安葬。
嘉慶十六年,紳士王松等請官詣勘各處官山冢地,示禁侵墾。
又一在鹿港街外,乾隆四十二年,紹興魏子鳴與巡檢王坦倡建,購地充用,曰「敬義園」,以其餘款置業生息,歲舉泉廈郊商為董事。
新竹縣義冢:一在縣南巡司埔尾,一在中冢傍,俱道光十六年紳士捐置。
一在枕頭山,一在土地公埔,一在鼻頭莊,均為乾隆六十年業戶黃意使捐置。
一在後壟莊,一在大甲莊,今屬苗栗。
淡水縣義冢:一在艋舺,計兩所,為林士快、陳長茂捐置。
一在大隆同,乾隆三十年,邱文華置。
一在滬尾,嘉慶元年,何宗泮置。
一在圭柔山,嘉慶二年,陳晃生置。
一在新莊,同治九年,縣丞鄒祖壽置。
澎湖廳義冢:一在媽宮澳東北,一在尖山鄉,一在林投按,一在西嶼,一在瓦硐港,一在網埯澳。
又一在北山後寮灣,凡海中漂屍,拾葬于此。
又勸紳商集款數千圓,禀官批準,凡安平出入商船抽稅充用,而富戶亦各捐田園鋪屋,入款頗多。
其後巡道黎紹棠以為義舉,更勸紳士辦理,并以洋藥厘金提撥充用。
及光緒八年,巡道劉璈乃廢其例,以司庫平餘及鹽課餘款千餘圓撥為經費。
台灣恤嫠局:在縣治。
同治十三年,欽差大臣沈葆桢倡設。
自捐千圓,命巡道夏獻綸提撥公款,并勸紳富捐款九千圓,購置田園生息,以恤嫠婦。
凡年三十以内,家貧守節者,鄰右保結,每名月給二圓。
嘉義養濟堂:在縣轄善化裡東堡。
康熙二十三年,諸羅知縣季麒光建。
嘉義育嬰堂:在縣治城隍廟内。
同治七年,紳商捐設,額收二十名。
鳳山養濟院:在縣轄土墼埕。
康熙二十三年,知縣楊芳遠建。
彰化養濟院:在縣治八卦山下。
乾隆元年,知縣秦士望建,以收養麻瘋殘疾之人,約四十名。
彰化留養局:在養濟院之左。
乾隆二十九年,知縣胡邦翰建,以收養窮民一百名,捐置田園,歲收租銀一千二百八十四圓,以為經費。
彰化育嬰堂:在縣治。
道光年間,官紳合建。
久而荒廢。
光緒七年,知縣朱幹隆乃勸紳富重設,以抄封家屋充用。
淡水留養局:原在竹塹城内。
乾隆二十九年設,以收養窮民。
及同治元年之亂,佃冊紛失,收租漸減,僅養七十名。
光緒十五年分治之際,重設此局,以舊時局産撥充,并捐經費,額收四十名。
淡水育嬰堂:在縣治艋舺學海書院後。
同治九年,官紳合建,詳撥三郊洋藥抽捐每箱四圓之半,以充經費。
淡水保嬰局:在縣轄擺接堡枋橋莊。
富紳林維源倡設,自捐五千圓,并勸富戶集款二千圓,置田生息,以充經費。
新竹栖流所:在縣轄樹林莊,以收孤老窮民百餘名。
同治三年毀,嗣築。
新竹育嬰堂:在縣治龍王廟之右。
澎湖普濟堂:道光六年,通判蔣镛籌建。
捐款四百圓,交媽祖宮董事生息,嗣以貧民尚可栖身,無庸建屋。
九年,澎湖紳商合捐二百十圓,交鹽課館生息,續捐制錢四萬七千五百文生息。
又詳準征收小船之費,歲入一萬九千八百文,以充口糧。
額定三十名,每名月給三百文。
澎湖栖流所:在媽宮。
嘉慶二十四年,郊戶德茂号等捐款置屋,以為難民栖宿,禀官存案。
澎湖育嬰堂:在媽宮。
紳商捐設,後歸廳辦理。
歲收租息三十二萬四千文。
每月又于鹽課撥銀五十兩,以充經費。
約收女嬰三十餘名,每名月給八百文。
又分恤養濟院窮民,每名月給三百文。
如病故者,别給四百文。
○台灣義冢表 台灣縣義冢:一在縣治大南門外魁鬥山,曆年已久。
一在新昌裡,康熙五十九年,監生陳仕俊捐置,與魁鬥山毗連。
一在水蛙潭。
一在北壇前。
一在海會寺前。
俱乾隆十七年,知縣魯鼎梅購置。
又一亦在大南門外,俗稱「師爺冢」,為江浙遊幕人士公置,并建一堂,春秋祭祀,公舉一人為董事。
嘉義縣義冢:一在縣治附近,計七所。
一在打貓堡,計六所。
一在鹽水港堡,計五所。
一在他裡霧堡,計四所。
一在下茄苳堡,計三所。
一在哆啰嘓堡,計三所。
一在茅港尾堡,計二所。
一在麻荳堡,計二所。
鳳山縣義冢:一在縣治西門外蛇頭埔,雍正二年,知縣錢洙置。
一在府治南門外魁鬥山後。
彰化縣義冢:一在縣轄内快官莊,知縣稣渭生置。
一在八卦山及番仔井山等,知縣胡邦幹置。
一在各處官山,曆任知縣秦士望、劉辰駿、胡應魁、吳性誠等出示聽民安葬。
嘉慶十六年,紳士王松等請官詣勘各處官山冢地,示禁侵墾。
又一在鹿港街外,乾隆四十二年,紹興魏子鳴與巡檢王坦倡建,購地充用,曰「敬義園」,以其餘款置業生息,歲舉泉廈郊商為董事。
新竹縣義冢:一在縣南巡司埔尾,一在中冢傍,俱道光十六年紳士捐置。
一在枕頭山,一在土地公埔,一在鼻頭莊,均為乾隆六十年業戶黃意使捐置。
一在後壟莊,一在大甲莊,今屬苗栗。
淡水縣義冢:一在艋舺,計兩所,為林士快、陳長茂捐置。
一在大隆同,乾隆三十年,邱文華置。
一在滬尾,嘉慶元年,何宗泮置。
一在圭柔山,嘉慶二年,陳晃生置。
一在新莊,同治九年,縣丞鄒祖壽置。
澎湖廳義冢:一在媽宮澳東北,一在尖山鄉,一在林投按,一在西嶼,一在瓦硐港,一在網埯澳。
又一在北山後寮灣,凡海中漂屍,拾葬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