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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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亭陳子龍臥子 徐孚遠闇公 宋徵璧尚木 周立勳勒卣選輯
夏允彜瑗公參閱
王翰林奏疏(疏)
王叔英
◆疏
資治策疏
○資治策疏【富民之術】
葉居升之疏似賈生此疏似仲舒皆盛世石畫之文
臣聞天生斯民、立之司牧而寄以三事、曰庶富教是也、為人君者、將欲遂民之庶、必先有以富之、既富之然後可以教之、今天下之民、未甚庶、未能從上之教者。
以富之之道有未至焉耳。
富之之道、臣嘗讀大學而知之矣、有曰生財有大道、生之者眾、食之者寡、為之者疾、用之者舒、則財怕足矣、是則平治天下之道實本於此、臣竊觀之、天下凡有害于此者、亦頗知其畧矣怕產未制而貧富不均。
賦斂未平而田多荒蕪。
此二者。
生之乏本之害也。
軍卒有多餘之丁。
而惟務於工商。
僧道有污雜之眾。
而失力于耕稼。
民之務未者常勝。
而務本者常負。
此三者。
生之未眾之害也。
養兵太多。
而有徒食之軍。
冗食未汰。
而有素餐之員。
此二者。
食之未寡之害也。
官司役民。
或奪其時。
或盡其力。
此二者。
為之未疾之害也。
土地有可養之物而不養。
民粟有可儲之時。
而不儲。
民用有可省之費。
而不省。
此三者。
用之未舒之害也。
臣請得而詳言之、古者井田之制、一夫授田百畝、故民生業均一、後世井田既廢。
故民業不均。
至于後魏有均田之法。
北齊有永業之制。
唐有口分世業之田。
雖非先王之道。
然亦庶幾使民有怕產者。
自唐以後怕產之制不行。
富強兼併。
至有田連阡陌者。
貧民無田可耕。
故往往租耕富民之田。
亦輸其收之半。
繇是富者愈富。
貧者愈貧。
此怕產未制之害。
是以貧富不均也。
古者田皆在官。
故什一之稅。
通乎天下。
而賦斂以平。
後世田有官民之分。
稅有輕重之異。
官既事繁。
而需于民者多。
故田之係于民者。
其賦不得不重。
惟係于官者。
其賦輕而亦有過于重者。
高帝時法嚴田冊一定吏不敢請民不敢訴故肥瘠輕重多有未均者官民之田。
肥瘠不等。
則賦稅有差。
然或造籍徇私以肥為瘠。
賦當輕而反重者。
往往有之。
若夫官田之賦。
雖比之民田為重。
而未必重于富民之租。
然輸之官倉。
道路既遙。
勞費不少。
收納之際其弊更多。
故亦或有甚于輸富民之租者。
繇是官民之田其實有可輸富民之餘。
而又有可酬其力者。
民然後可得而耕。
其不然者。
則民不可得而耕矣。
此賦斂未平之害。
是以田多荒蕪也。
斯二者豈非有害幹生之之本乎。
古者兵出於農。
則兵固自耕而食者也。
今為兵者。
既不耕而食於農者多。
而又多餘丁。
不為商則為工。
是亦不耕而食於農者。
人之務末者眾。
而務本者寡。
實繇乎此。
此軍卒有多餘之丁。
可以裁減歸農而未裁減之故也。
古之為民者四。
曰士農工商而巳後世益之以僧道。
而為民者六。
故務農者益寡。
況二氏之教。
本以清淨無為為宗。
而後世為其徒者。
多繇避徭役而托于此。
又倚其教。
能使人尊奉。
有不耕而食不蠶而衣之利。
繇是為之者眾。
往往食肉飲酒。
華衣美食肆欲營利。
無異于汙民。
是則于其本教既忍違之。
況可律之以聖人之教乎。
其人可耕稼而不耕稼。
乃托佛老以為生。
無補于世道。
而有敗于風俗。
愚民不知彼之身巳獲罪難免。
猶謂人之事彼者。
足以獲福。
且輟巳之衣食以奉之。
其惑世誣民甚矣。
昔唐高祖嘗議除之。
正以人之坐食者眾。
而資食者少。
實繇於此。
此僧道有汗雜之眾。
可以省除助農。
以富之之道有未至焉耳。
富之之道、臣嘗讀大學而知之矣、有曰生財有大道、生之者眾、食之者寡、為之者疾、用之者舒、則財怕足矣、是則平治天下之道實本於此、臣竊觀之、天下凡有害于此者、亦頗知其畧矣怕產未制而貧富不均。
賦斂未平而田多荒蕪。
此二者。
生之乏本之害也。
軍卒有多餘之丁。
而惟務於工商。
僧道有污雜之眾。
而失力于耕稼。
民之務未者常勝。
而務本者常負。
此三者。
生之未眾之害也。
養兵太多。
而有徒食之軍。
冗食未汰。
而有素餐之員。
此二者。
食之未寡之害也。
官司役民。
或奪其時。
或盡其力。
此二者。
為之未疾之害也。
土地有可養之物而不養。
民粟有可儲之時。
而不儲。
民用有可省之費。
而不省。
此三者。
用之未舒之害也。
臣請得而詳言之、古者井田之制、一夫授田百畝、故民生業均一、後世井田既廢。
故民業不均。
至于後魏有均田之法。
北齊有永業之制。
唐有口分世業之田。
雖非先王之道。
然亦庶幾使民有怕產者。
自唐以後怕產之制不行。
富強兼併。
至有田連阡陌者。
貧民無田可耕。
故往往租耕富民之田。
亦輸其收之半。
繇是富者愈富。
貧者愈貧。
此怕產未制之害。
是以貧富不均也。
古者田皆在官。
故什一之稅。
通乎天下。
而賦斂以平。
後世田有官民之分。
稅有輕重之異。
官既事繁。
而需于民者多。
故田之係于民者。
其賦不得不重。
惟係于官者。
其賦輕而亦有過于重者。
高帝時法嚴田冊一定吏不敢請民不敢訴故肥瘠輕重多有未均者官民之田。
肥瘠不等。
則賦稅有差。
然或造籍徇私以肥為瘠。
賦當輕而反重者。
往往有之。
若夫官田之賦。
雖比之民田為重。
而未必重于富民之租。
然輸之官倉。
道路既遙。
勞費不少。
收納之際其弊更多。
故亦或有甚于輸富民之租者。
繇是官民之田其實有可輸富民之餘。
而又有可酬其力者。
民然後可得而耕。
其不然者。
則民不可得而耕矣。
此賦斂未平之害。
是以田多荒蕪也。
斯二者豈非有害幹生之之本乎。
古者兵出於農。
則兵固自耕而食者也。
今為兵者。
既不耕而食於農者多。
而又多餘丁。
不為商則為工。
是亦不耕而食於農者。
人之務末者眾。
而務本者寡。
實繇乎此。
此軍卒有多餘之丁。
可以裁減歸農而未裁減之故也。
古之為民者四。
曰士農工商而巳後世益之以僧道。
而為民者六。
故務農者益寡。
況二氏之教。
本以清淨無為為宗。
而後世為其徒者。
多繇避徭役而托于此。
又倚其教。
能使人尊奉。
有不耕而食不蠶而衣之利。
繇是為之者眾。
往往食肉飲酒。
華衣美食肆欲營利。
無異于汙民。
是則于其本教既忍違之。
況可律之以聖人之教乎。
其人可耕稼而不耕稼。
乃托佛老以為生。
無補于世道。
而有敗于風俗。
愚民不知彼之身巳獲罪難免。
猶謂人之事彼者。
足以獲福。
且輟巳之衣食以奉之。
其惑世誣民甚矣。
昔唐高祖嘗議除之。
正以人之坐食者眾。
而資食者少。
實繇於此。
此僧道有汗雜之眾。
可以省除助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