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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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亭宋徵壁尚木 徐孚遠闇公 陳子龍臥子 何剛愨人選輯
宋子建存標參閱
葉居升奏疏(疏)
葉伯巨
◆疏
萬言書
○萬言書【分封用刑求治】
臣觀當今之事太過者有三、曰分封太侈也。
曰用刑太繁也。
曰求治太速也。
何以明之、日者、君之象也、月者、臣之象也、五星者、卿士庶人之象也、臣愚不知星術、姑以所聞于經傳、并摭前世已行之得失者論之、詩曰彼月而食、則惟其常、陰盛陽微、則為不善矣、今日刑于月、猶之可也、而曰日月相刑、則月敢抗於日者、臣敢抗於君矣、切明 主上之有天下。
掃除?雄。
如踐草芥。
包絡豪傑。
如臂使指。
今公卿大臣數十萬之眾。
戰必勝。
攻、必取者。
朝廷遣一介之使召之。
則拱手聽命。
無敢後時。
況敢有抗衡者乎。
傳曰都城過百雉、國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過三國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使上下等差。
各有定制。
上得以兼乎下。
下不得以兼乎上。
所以強幹弱枝。
以遏亂原而崇治本也。
國家裂土分封。
使諸王各有分地。
以樹藩屏。
以復古制。
漢高及我太祖非不知分封太廣之患亦勢之不得巳也葢懲宋元孤立。
宗室不競之弊也。
然而秦晉燕齊梁楚吳閩諸國。
各盡其地而封之。
都城宮室之制。
廣狹大小。
亞于天子之都。
賜之以甲兵?士之盛臣恐數世之後。
尾大不掉。
然後削其地而奪之權。
則起其怨。
如漢之七國。
晉之諸王。
否則恃險爭衡。
否則擁眾入朝甚則緣間而起。
防之無及也。
此皇天眷顧之甚。
或者譴告以相刑之象歟。
今議者曰諸王皆 天子親子也。
皆皇太子親弟也。
分地雖廣。
制度雖侈。
所謂犬牙相制。
盤石之宗。
天下服其強耳。
豈抗衡之禮邪。
書曰列爵惟五、分土惟三、今王亦爵也、漢謂諸侯王。
亦不過三分之一耳。
禮莫大于分。
使王侯之國。
與京畿同。
則為列國矣尚有君臣之分乎今秦晉燕齊梁楚吳閩諸國。
皆連帶數十城。
而復優之以制。
假之以兵。
議者何不摭漢晉之事以觀之乎。
孝景皇帝。
漢高帝之孫也。
七國之王。
皆景帝之同宗父兄弟子孫也。
當時一削其地則遽搆兵西向。
晉之諸王。
皆武帝之親子孫也。
易世之後。
疊相擁兵。
以危皇室。
遂成五胡雲擾之患。
繇此言之。
分封踰制。
禍患立生。
援古証今。
昭昭然矣。
此臣之所以為大禍者歟。
公與賈生之論同但賈生言于文帝之時而公言于太祖之日公所以不免也昔賈誼勸漢文帝早分諸國之地空以待諸王子孫、謂力少則易使以義、國小而無邪心向使文帝盡從誼之所言。
則必無七國之禍。
願及諸王未之國之先節其都邑之制減其?兵限其疆裡。
亦以待封諸王之子孫。
此制一定。
然後諸王有聖賢之德行者。
入為輔相。
其餘世為藩輔可以與國同休。
世世無窮矣。
割一世之恩、以制萬世之利。
以消天變。
以安社稷。
天下幸甚、臣又觀列代開國之君未有不以尚德緩刑而結千民心。
亦未有不以專事刑罰而失民心。
國祚短長。
悉繇于此。
三代秦漢隋唐享國之數。
具在方冊。
昭然可觀。
其故何也、易曰天地之大德曰生、聖人之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人、何以聚人曰財、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此可以見天地好生之心。
與聖人守位之道矣。
然而禁民 非之義。
特居末者。
明不得巳而用刑。
而不專任刑罰也。
古者斷死刑。
天子為之徹樂減膳。
而寓慘怚之意于其間。
誠以天生斯民。
立之司牧而教養之。
俱欲其並生于天地之間也。
然而不率教者人于其中。
則不得不刑之耳、故其仁愛之篤洽于民之肌膚。
淪于民之骨髓民思其德愈久而不忘。
故其子孫享國久遠者六七百年。
近者亦三四百年。
豈偶然而巳哉。
今議者曰宋元中葉之後。
紀綱不振。
專事姑息賞罰無章。
以緻亡滅。
此行小仁而滅大義雖有其位而不能守之。
主上所以痛懲其弊。
而矯枉之過者也。
故制不宥之刑。
權神變之法。
使人知懼而莫測其端也。
臣聞開基之主垂範百世。
一動一靜。
必合準繩使子孫有所持守。
況刑者民之司命可不慎歟。
夫刑罰貴乎得中。
過與不及。
皆非天討有罪之意也。
使刑政不立。
而強暴得以相淩。
則國非其國矣。
若刑罰繁苛。
而政治促急。
則民無所措手足矣。
姑
曰用刑太繁也。
曰求治太速也。
何以明之、日者、君之象也、月者、臣之象也、五星者、卿士庶人之象也、臣愚不知星術、姑以所聞于經傳、并摭前世已行之得失者論之、詩曰彼月而食、則惟其常、陰盛陽微、則為不善矣、今日刑于月、猶之可也、而曰日月相刑、則月敢抗於日者、臣敢抗於君矣、切明 主上之有天下。
掃除?雄。
如踐草芥。
包絡豪傑。
如臂使指。
今公卿大臣數十萬之眾。
戰必勝。
攻、必取者。
朝廷遣一介之使召之。
則拱手聽命。
無敢後時。
況敢有抗衡者乎。
傳曰都城過百雉、國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過三國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使上下等差。
各有定制。
上得以兼乎下。
下不得以兼乎上。
所以強幹弱枝。
以遏亂原而崇治本也。
國家裂土分封。
使諸王各有分地。
以樹藩屏。
以復古制。
漢高及我太祖非不知分封太廣之患亦勢之不得巳也葢懲宋元孤立。
宗室不競之弊也。
然而秦晉燕齊梁楚吳閩諸國。
各盡其地而封之。
都城宮室之制。
廣狹大小。
亞于天子之都。
賜之以甲兵?士之盛臣恐數世之後。
尾大不掉。
然後削其地而奪之權。
則起其怨。
如漢之七國。
晉之諸王。
否則恃險爭衡。
否則擁眾入朝甚則緣間而起。
防之無及也。
此皇天眷顧之甚。
或者譴告以相刑之象歟。
今議者曰諸王皆 天子親子也。
皆皇太子親弟也。
分地雖廣。
制度雖侈。
所謂犬牙相制。
盤石之宗。
天下服其強耳。
豈抗衡之禮邪。
書曰列爵惟五、分土惟三、今王亦爵也、漢謂諸侯王。
亦不過三分之一耳。
禮莫大于分。
使王侯之國。
與京畿同。
則為列國矣尚有君臣之分乎今秦晉燕齊梁楚吳閩諸國。
皆連帶數十城。
而復優之以制。
假之以兵。
議者何不摭漢晉之事以觀之乎。
孝景皇帝。
漢高帝之孫也。
七國之王。
皆景帝之同宗父兄弟子孫也。
當時一削其地則遽搆兵西向。
晉之諸王。
皆武帝之親子孫也。
易世之後。
疊相擁兵。
以危皇室。
遂成五胡雲擾之患。
繇此言之。
分封踰制。
禍患立生。
援古証今。
昭昭然矣。
此臣之所以為大禍者歟。
公與賈生之論同但賈生言于文帝之時而公言于太祖之日公所以不免也昔賈誼勸漢文帝早分諸國之地空以待諸王子孫、謂力少則易使以義、國小而無邪心向使文帝盡從誼之所言。
則必無七國之禍。
願及諸王未之國之先節其都邑之制減其?兵限其疆裡。
亦以待封諸王之子孫。
此制一定。
然後諸王有聖賢之德行者。
入為輔相。
其餘世為藩輔可以與國同休。
世世無窮矣。
割一世之恩、以制萬世之利。
以消天變。
以安社稷。
天下幸甚、臣又觀列代開國之君未有不以尚德緩刑而結千民心。
亦未有不以專事刑罰而失民心。
國祚短長。
悉繇于此。
三代秦漢隋唐享國之數。
具在方冊。
昭然可觀。
其故何也、易曰天地之大德曰生、聖人之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人、何以聚人曰財、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此可以見天地好生之心。
與聖人守位之道矣。
然而禁民 非之義。
特居末者。
明不得巳而用刑。
而不專任刑罰也。
古者斷死刑。
天子為之徹樂減膳。
而寓慘怚之意于其間。
誠以天生斯民。
立之司牧而教養之。
俱欲其並生于天地之間也。
然而不率教者人于其中。
則不得不刑之耳、故其仁愛之篤洽于民之肌膚。
淪于民之骨髓民思其德愈久而不忘。
故其子孫享國久遠者六七百年。
近者亦三四百年。
豈偶然而巳哉。
今議者曰宋元中葉之後。
紀綱不振。
專事姑息賞罰無章。
以緻亡滅。
此行小仁而滅大義雖有其位而不能守之。
主上所以痛懲其弊。
而矯枉之過者也。
故制不宥之刑。
權神變之法。
使人知懼而莫測其端也。
臣聞開基之主垂範百世。
一動一靜。
必合準繩使子孫有所持守。
況刑者民之司命可不慎歟。
夫刑罰貴乎得中。
過與不及。
皆非天討有罪之意也。
使刑政不立。
而強暴得以相淩。
則國非其國矣。
若刑罰繁苛。
而政治促急。
則民無所措手足矣。
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