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經世文編卷之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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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傷。
輒令賠償。
馬戶貧困。
則復鬻賣妻子。
猶不能償。
夫國家之所賴者人民也。
人民巳耗。
土地空虗。
養馬雖多。
亦何所用。
此又其害之大者。
昔晉武帝徙胡人於河南內地。
羣臣皆諫以為不可。
恐貽他日之患。
武帝不聽。
其後卒緻五胡之亂。
今乃許令韃靼胡人入中國。
成祖志欲幹胡故撫養降胡以為巳用以鞍馬弓矢居室牛羊衣服盛具供帳以待之。
此等皆窺覘中國姦細之人。
尤其所不可者。
夫人莫不安土重遷。
不樂遠徙。
況此蕃夷習俗既殊所性豈肯背其本主。
違去鄉土。
而居中國乎。
是必有可疑。
不可以不察也今宜使之來朝之後即遣歸本國不必留之以為後日子孫之患也至於官觀禱祠之事。
自古有國者。
所當深戒。
漢武帝嘗極意以求之。
而卒無其驗。
取譏後世。
亦宜去而絕之也。
古人有言。
淫祀無福況事無益以害有益。
蠹財妄費。
國用無度。
亦其一耳。
凡此數事。
皆足以損傷和氣。
下失民心。
上違天意。
怨讟之興。
實由於此。
夫奉天殿者。
陛下正朝之殿。
所以朝羣臣發號令。
出政之所。
古之所謂明堂也。
而災首及焉。
其為災之大。
自古以來。
未之或有誠所謂非常之變也。
非省躬責巳。
深察所以緻災之由。
大布恩澤。
改革政化。
以疏滌天下窮困之人。
不能以回上天譴怒之意也。
夫應天以實不以文。
臣願 陛下深下明詔散遣工匠營造之人。
停止役作。
使天下之人。
得遂其父母妻子相安相樂之心。
罷絕下蕃買馬之役。
勿令復出。
四夷外國來朝貢者。
賜賚而遣之。
勿使久居中國。
有願留者。
亦宜遣令出塞。
俟三四年餘。
後復議之葢四夷歸附朝貢。
雖足以為中國之盛然使之久居於此。
窺見中國之虗實。
恐非今日之所宜亦非他日之利也彼皆人面獸心。
不識恩義。
徒以貪求中國之貨賄而巳。
一旦待之有不至。
必且為中國患矣。
冗官濫員。
宜沙汰之。
使歸田裡。
有可用者。
亦使暫歸。
俟其官有闕則取用之。
簡拔賢才。
申行薦舉嚴考官吏。
有貪贓蠹政壞法為民之害者。
在內則令六卿大臣及監察禦史。
在外則令按察司官按覈其實而罪黜之。
勿復寬貸。
若有廉能之官。
善績昭著。
許令保薦於朝量加陞擢。
使有激勸。
大抵敦教化。
厚風俗。
勵廉恥。
勸善良。
此有國之先務。
善有所勸。
惡有所懲。
則廉恥之道立。
而奸貪之俗。
自止息矣。
前者常有監生生員告乞單丁侍親。
因而獲罪發充軍者。
亦乞赦原取回。
使得遂其初心。
葢其間亦有先告侍親。
後以親終。
巳行出仕。
有司不行分理。
一槩查發充軍。
此皆有虧治體。
難以垂訓將來。
至於宮廟禱祠之事。
亦宜罷絕無聽其妄。
近者大赦天下之時。
法司執滯。
當條罪者無大幹涉。
所當赦宥者。
尚復拘繫。
亦乞重加湔洗。
使之自新。
常為京職者。
則降出于外。
復還舊職。
蠲除租賦。
一切勿征歛科需。
不急之務。
悉乞停罷。
飢荒之民。
則令所在有司發廩賑濟。
或官廩不敷。
則勸令大戶之家。
出粟以賑之。
官為之主。
俟有豐收。
則俾償之。
凡此皆天下之大計。
所以保安宗社收拾人心。
挽回天意。
而為國家千萬年無窮之命脈。
今皆舉行之。
則人心歡悅。
和氣可臻。
民心既固。
國本益安。
欲為天下蒼生之福。
子孫帝王萬世之基。
莫有大於此者矣。
夫國家之所恃以久長者天命也。
人心也。
而天命所在。
常視人心以為去就。
未有不得人心而可以保天命也。
未有人心既歸。
而天命不歸之者。
欲和人心。
必敦教化。
必修禮讓。
必使之遂其生養於閭閻之下。
教化行而禮讓興。
則人知父子君臣之教。
尊君親上之義。
則任之以事。
驅之以役。
雖勞而不怨。
生養遂衣食足。
則人知重廉恥。
樂妻子。
保親族。
盜賊息而無爭奪淩暴之風矣如此則人心和附。
天命凝固、國家久長之利、又莫有過於此者矣、奸人細民。
有以詭術異道而惑人者。
則抑絕而禁止之。
使不亂吾民之教。
信賞罰。
一號令。
使人有所守而不為疑惑。
賜予有節。
而不至於濫恩。
財出有經。
而不至於妄費。
則國本充實。
財用可舒。
而不至於空乏。
有司百官全其祿廩、使有以養其廉恥天下之人。
得以休養於田裡之間。
而有司官吏。
無貪殘虐害之政。
則災沴不作。
太平可臻。
人心既和。
天命攸屬。
而國之基本自固。
此誠國家之至計。
保安天下消弭災變之大者也。
至於邊防守禦之臣。
則令其修???方?軍伍。
謹察烽堠。
以防寇盜。
此又其所當慮於未然者也。
今天意如此。
災變巳極。
不宜復有所造作以重勞其民。
當還南京。
奉謁陵廟。
告以災變之故。
保養聖躬。
休息於無為。
數年之後。
天意既回。
始可為之。
不宜聽信
輒令賠償。
馬戶貧困。
則復鬻賣妻子。
猶不能償。
夫國家之所賴者人民也。
人民巳耗。
土地空虗。
養馬雖多。
亦何所用。
此又其害之大者。
昔晉武帝徙胡人於河南內地。
羣臣皆諫以為不可。
恐貽他日之患。
武帝不聽。
其後卒緻五胡之亂。
今乃許令韃靼胡人入中國。
成祖志欲幹胡故撫養降胡以為巳用以鞍馬弓矢居室牛羊衣服盛具供帳以待之。
此等皆窺覘中國姦細之人。
尤其所不可者。
夫人莫不安土重遷。
不樂遠徙。
況此蕃夷習俗既殊所性豈肯背其本主。
違去鄉土。
而居中國乎。
是必有可疑。
不可以不察也今宜使之來朝之後即遣歸本國不必留之以為後日子孫之患也至於官觀禱祠之事。
自古有國者。
所當深戒。
漢武帝嘗極意以求之。
而卒無其驗。
取譏後世。
亦宜去而絕之也。
古人有言。
淫祀無福況事無益以害有益。
蠹財妄費。
國用無度。
亦其一耳。
凡此數事。
皆足以損傷和氣。
下失民心。
上違天意。
怨讟之興。
實由於此。
夫奉天殿者。
陛下正朝之殿。
所以朝羣臣發號令。
出政之所。
古之所謂明堂也。
而災首及焉。
其為災之大。
自古以來。
未之或有誠所謂非常之變也。
非省躬責巳。
深察所以緻災之由。
大布恩澤。
改革政化。
以疏滌天下窮困之人。
不能以回上天譴怒之意也。
夫應天以實不以文。
臣願 陛下深下明詔散遣工匠營造之人。
停止役作。
使天下之人。
得遂其父母妻子相安相樂之心。
罷絕下蕃買馬之役。
勿令復出。
四夷外國來朝貢者。
賜賚而遣之。
勿使久居中國。
有願留者。
亦宜遣令出塞。
俟三四年餘。
後復議之葢四夷歸附朝貢。
雖足以為中國之盛然使之久居於此。
窺見中國之虗實。
恐非今日之所宜亦非他日之利也彼皆人面獸心。
不識恩義。
徒以貪求中國之貨賄而巳。
一旦待之有不至。
必且為中國患矣。
冗官濫員。
宜沙汰之。
使歸田裡。
有可用者。
亦使暫歸。
俟其官有闕則取用之。
簡拔賢才。
申行薦舉嚴考官吏。
有貪贓蠹政壞法為民之害者。
在內則令六卿大臣及監察禦史。
在外則令按察司官按覈其實而罪黜之。
勿復寬貸。
若有廉能之官。
善績昭著。
許令保薦於朝量加陞擢。
使有激勸。
大抵敦教化。
厚風俗。
勵廉恥。
勸善良。
此有國之先務。
善有所勸。
惡有所懲。
則廉恥之道立。
而奸貪之俗。
自止息矣。
前者常有監生生員告乞單丁侍親。
因而獲罪發充軍者。
亦乞赦原取回。
使得遂其初心。
葢其間亦有先告侍親。
後以親終。
巳行出仕。
有司不行分理。
一槩查發充軍。
此皆有虧治體。
難以垂訓將來。
至於宮廟禱祠之事。
亦宜罷絕無聽其妄。
近者大赦天下之時。
法司執滯。
當條罪者無大幹涉。
所當赦宥者。
尚復拘繫。
亦乞重加湔洗。
使之自新。
常為京職者。
則降出于外。
復還舊職。
蠲除租賦。
一切勿征歛科需。
不急之務。
悉乞停罷。
飢荒之民。
則令所在有司發廩賑濟。
或官廩不敷。
則勸令大戶之家。
出粟以賑之。
官為之主。
俟有豐收。
則俾償之。
凡此皆天下之大計。
所以保安宗社收拾人心。
挽回天意。
而為國家千萬年無窮之命脈。
今皆舉行之。
則人心歡悅。
和氣可臻。
民心既固。
國本益安。
欲為天下蒼生之福。
子孫帝王萬世之基。
莫有大於此者矣。
夫國家之所恃以久長者天命也。
人心也。
而天命所在。
常視人心以為去就。
未有不得人心而可以保天命也。
未有人心既歸。
而天命不歸之者。
欲和人心。
必敦教化。
必修禮讓。
必使之遂其生養於閭閻之下。
教化行而禮讓興。
則人知父子君臣之教。
尊君親上之義。
則任之以事。
驅之以役。
雖勞而不怨。
生養遂衣食足。
則人知重廉恥。
樂妻子。
保親族。
盜賊息而無爭奪淩暴之風矣如此則人心和附。
天命凝固、國家久長之利、又莫有過於此者矣、奸人細民。
有以詭術異道而惑人者。
則抑絕而禁止之。
使不亂吾民之教。
信賞罰。
一號令。
使人有所守而不為疑惑。
賜予有節。
而不至於濫恩。
財出有經。
而不至於妄費。
則國本充實。
財用可舒。
而不至於空乏。
有司百官全其祿廩、使有以養其廉恥天下之人。
得以休養於田裡之間。
而有司官吏。
無貪殘虐害之政。
則災沴不作。
太平可臻。
人心既和。
天命攸屬。
而國之基本自固。
此誠國家之至計。
保安天下消弭災變之大者也。
至於邊防守禦之臣。
則令其修???方?軍伍。
謹察烽堠。
以防寇盜。
此又其所當慮於未然者也。
今天意如此。
災變巳極。
不宜復有所造作以重勞其民。
當還南京。
奉謁陵廟。
告以災變之故。
保養聖躬。
休息於無為。
數年之後。
天意既回。
始可為之。
不宜聽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