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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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未省除之故也。
古者制民之法。
以農為本。
故常厚之。
以商賈為末。
故常抑之。
後世抑末之法猶存。
而厚本之法每病于費廣食眾。
不能行之。
故為商賈者益多。
然商賈獲利既厚。
而財貨有餘。
農民往往衣食不給。
反稱貸于商賈。
況又有工藝之家。
男女或盡棄耕織不務。
而施奇技淫巧為服用之物。
以漁厚利。
徒多費工力。
而無益于實用。
農人竭一家之力者。
或不足以當其一夫之獲。
積一歲之收者。
或不足以侔其一旦之售繇是務末者怕有餘。
而務本者怕不足。
斯三者豈非有害于生之未眾者乎。
古之王者止以六軍布畿內耳若合天下皆自守之如今制則列國之兵何啻數萬哉古者天子六軍。
諸侯用兵不過三軍。
近世宋太祖定天下。
精兵不過二十萬。
十萬屯京師。
十萬屯外郡。
今京師之兵巳十萬而在外郡者不知其幾以此推之。
今之兵過多。
而有徒食者可知矣。
天下賦斂之難平。
儲蓄之未豐。
實繇于此。
昔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夏商官倍。
亦克用乂。
後世事漸繁密。
故官亦漸增。
然唐太宗省內外之官。
定制七百三十員曰吾以此待天下之賢足矣。
今內外大小之官。
數以萬計。
以此推之。
今之官有冗員而多素餐者。
亦可知矣。
天下賦斂之難平儲蓄之難豐。
亦繇于此。
斯二者。
豈非有害于食之未寡者乎。
古者用民歲不過三日然役之必于農隙之時。
後世事繁故徭役寖多。
唐太宗制租庸調之法。
歲不過役民二十日。
蓋繇其能省事故也故其法至今稱之。
今天下有司役民無度四時不息。
繇其不能省事故也至于民稀州縣。
人丁應役不給。
丁丁當差。
男丁有故役及婦人。
奈何而民不窮困乎。
葢繇州縣有應併省而不併省者。
其民既稀。
其役自繁。
是以民稠州縣。
雖不盡其力。
亦奪其時民稀州縣。
既奪其力。
又奪其時。
斯二者豈非有害于為之未疾者乎。
古者山林川澤。
與民共之而有厲禁。
是以斧斤以時入山林而材木不可勝用。
數罟不入洿池。
而魚鼈不可勝食。
後世之民。
困于徭役者多。
故其入山林不能限之以時。
急于近利者眾。
故其人洿池多以數罟。
繇是材木不給。
魚鱉不充。
此所謂土地有可養之物而不養者也。
古者三年耕而有一年之儲。
九年耕而有三年之積。
故雖有水旱之災。
而民無菜色。
後世賦重役多。
故民無餘蓄。
然漢宣帝時以歲數豐穀賤。
農人少利。
因置常平倉。
令穀賤則增價而糴以利農。
穀貴則減價而糶以利民。
至隋唐皆有義倉。
于收穫之後。
勸農出粟。
以防饑饉。
皆良法也。
今皆未行。
或有水旱之災。
何以備之。
此所謂民粟有可蓄之時而不蓄者也。
古者制民之用。
宮室飲食器用衣服之制。
婚姻喪葬祭祀賓客之禮。
貴賤各有等差。
不得過侈而又無有釋齋醮之設。
妖淫鬼神之祠故民無妄費。
而財用常足。
後世雖或有制。
而未必盡行。
故以庶民之賤。
苟富有財貨之家。
其居處服用之物。
與夫吉兇之禮擬于公侯者有之。
其貧無財貨者雖居處服用之物。
無以自給。
至于婚姻之事。
往往假借于人。
務為浮靡者有之。
及有親戚之喪。
亦窮竭家資。
設作齋醮者有之。
若疾病則訪之巫祝。
禱之淫祠苟乏祭物。
或竭巳貲。
而緻衣食窘乏者有之。
必舉債于人。
而緻田廬典賣者有之。
此所謂民用有可省之費而不省者也。
此三者豈非用之未舒之害耶。
凡此數者特其大畧耳、若其他固非臣之所能盡知而徧舉也、 陛下誠能因臣之所知而益求其所未知。
明其為害則除之、明其為利則興之、將見富庶之效、不數年而可緻、而教化之行不難矣、 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十二終
古者制民之法。
以農為本。
故常厚之。
以商賈為末。
故常抑之。
後世抑末之法猶存。
而厚本之法每病于費廣食眾。
不能行之。
故為商賈者益多。
然商賈獲利既厚。
而財貨有餘。
農民往往衣食不給。
反稱貸于商賈。
況又有工藝之家。
男女或盡棄耕織不務。
而施奇技淫巧為服用之物。
以漁厚利。
徒多費工力。
而無益于實用。
農人竭一家之力者。
或不足以當其一夫之獲。
積一歲之收者。
或不足以侔其一旦之售繇是務末者怕有餘。
而務本者怕不足。
斯三者豈非有害于生之未眾者乎。
古之王者止以六軍布畿內耳若合天下皆自守之如今制則列國之兵何啻數萬哉古者天子六軍。
諸侯用兵不過三軍。
近世宋太祖定天下。
精兵不過二十萬。
十萬屯京師。
十萬屯外郡。
今京師之兵巳十萬而在外郡者不知其幾以此推之。
今之兵過多。
而有徒食者可知矣。
天下賦斂之難平。
儲蓄之未豐。
實繇于此。
昔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夏商官倍。
亦克用乂。
後世事漸繁密。
故官亦漸增。
然唐太宗省內外之官。
定制七百三十員曰吾以此待天下之賢足矣。
今內外大小之官。
數以萬計。
以此推之。
今之官有冗員而多素餐者。
亦可知矣。
天下賦斂之難平儲蓄之難豐。
亦繇于此。
斯二者。
豈非有害于食之未寡者乎。
古者用民歲不過三日然役之必于農隙之時。
後世事繁故徭役寖多。
唐太宗制租庸調之法。
歲不過役民二十日。
蓋繇其能省事故也故其法至今稱之。
今天下有司役民無度四時不息。
繇其不能省事故也至于民稀州縣。
人丁應役不給。
丁丁當差。
男丁有故役及婦人。
奈何而民不窮困乎。
葢繇州縣有應併省而不併省者。
其民既稀。
其役自繁。
是以民稠州縣。
雖不盡其力。
亦奪其時民稀州縣。
既奪其力。
又奪其時。
斯二者豈非有害于為之未疾者乎。
古者山林川澤。
與民共之而有厲禁。
是以斧斤以時入山林而材木不可勝用。
數罟不入洿池。
而魚鼈不可勝食。
後世之民。
困于徭役者多。
故其入山林不能限之以時。
急于近利者眾。
故其人洿池多以數罟。
繇是材木不給。
魚鱉不充。
此所謂土地有可養之物而不養者也。
古者三年耕而有一年之儲。
九年耕而有三年之積。
故雖有水旱之災。
而民無菜色。
後世賦重役多。
故民無餘蓄。
然漢宣帝時以歲數豐穀賤。
農人少利。
因置常平倉。
令穀賤則增價而糴以利農。
穀貴則減價而糶以利民。
至隋唐皆有義倉。
于收穫之後。
勸農出粟。
以防饑饉。
皆良法也。
今皆未行。
或有水旱之災。
何以備之。
此所謂民粟有可蓄之時而不蓄者也。
古者制民之用。
宮室飲食器用衣服之制。
婚姻喪葬祭祀賓客之禮。
貴賤各有等差。
不得過侈而又無有釋齋醮之設。
妖淫鬼神之祠故民無妄費。
而財用常足。
後世雖或有制。
而未必盡行。
故以庶民之賤。
苟富有財貨之家。
其居處服用之物。
與夫吉兇之禮擬于公侯者有之。
其貧無財貨者雖居處服用之物。
無以自給。
至于婚姻之事。
往往假借于人。
務為浮靡者有之。
及有親戚之喪。
亦窮竭家資。
設作齋醮者有之。
若疾病則訪之巫祝。
禱之淫祠苟乏祭物。
或竭巳貲。
而緻衣食窘乏者有之。
必舉債于人。
而緻田廬典賣者有之。
此所謂民用有可省之費而不省者也。
此三者豈非用之未舒之害耶。
凡此數者特其大畧耳、若其他固非臣之所能盡知而徧舉也、 陛下誠能因臣之所知而益求其所未知。
明其為害則除之、明其為利則興之、將見富庶之效、不數年而可緻、而教化之行不難矣、 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十二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