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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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則滋紛擾擇有文行一人、居于右塾、民年八歲者入焉、教以灑掃應對禮樂射禦書數之文、一人居于左庠、民年十五者入焉、教以詩書禮樂修巳治人之方、毋敢縱逸、每丁受田若幹畝。
廬舍邑居池井畜牧山林蔬菓之地若幹畝。
樹藝各隨其土之所宜。
一裡之人。
各治其私田若幹畝。
而共耕公田若幹畝。
山林畜牧之地亦如之。
民年二十受田、老免及身後還田、賣買田地。
則有重刑。
朝而畢出。
各事其事。
暮而畢入。
習學左庠。
後為中堂、婦人相聚、以治女工、有地狹人稠。
土地磽瘠之鄉。
若能徙民則人地相均可以緻治矣有司資以舟車給其衣食徙之江淮之間閑曠之地孰不懽然以相從哉如此貧富何患其不均。
訟詞何患其不息。
天下何患不治、太平萬世、理有必然也、一先將古人井田均田小宗之法。
及小學朱子家禮顏氏家訓呂氏鄉約女教。
及今義門鄭氏家範等書。
類聚考訂。
刊行天下。
長幼習讀。
亦非通變宜民之道有親族異產者務要即時同居共爨。
如有不遵。
遷于化外。
二曰兼封建郡縣之制。
夫眾建諸侯而少其地。
此萬世不易之論。
周家以是長久。
天下之所共知也。
世儒議論紛紜。
不足稽考。
為今之計。
異姓不可封也。
惟諸王所封之地。
宜以一縣令主治之。
一循古者諸侯之制。
擇賢以輔。
惟世子襲爵。
其庶子十歲以上者。
則于水陸都會山川要害之處。
別封以一縣。
擇賢能之人輔之。
如此封割據勢則易行化則難如此則歲有封建不過五六十年之間州縣將盡為侯國。
而天下諸侯。
皆 陛下子孫矣。
豈不萬年磐石之固哉。
一惟帝子封王。
王之嫡子襲王爵。
親王庶子不必封王此得裁制之宜庶子定封侯九年考其賢者封王次賢者封公。
其有過降為伯子男。
封地廣狹並同。
有無子者。
他國庶子繼立。
務要親疏昭穆。
得其至當。
一先將古者侯國制度。
考定成書。
刊行天下通知。
先給一本諸王。
一古人削地之法不可行。
葢削地益地。
後緻強弱不同。
三曰正官名。
今之六部。
即古之六官。
而尚書之官。
本漢朝內臣。
如尚衣尚寶之類。
然其來遠矣而以為六卿名實不相符矣。
侍郎之名。
亦自不通。
宜改從古。
四曰興禮樂。
一今天下祭祀無樂。
宜詳定頒行天下。
一古者庶人皆通音樂。
今天下和平。
宜令百姓並習音樂。
一宜令天下訪求精曉音律。
通究禮典者。
條陳畫圖以進。
一天下生員。
每間日習禮樂。
如出榜畫圖曉示之後。
無能通曉者。
或選樂生往教。
或令自求師。
如是數年之後。
今大常樂舞生。
及教坊司皆可罷斥矣。
一禁天下胡琴羗笛。
一應俗樂。
禁庶人不可作圜社。
一京城及天下官路。
宜分為五級。
廣若幹。
步。
中為禦道。
高於地若幹丈。
其左官員儒士行路一。
農商行路一。
其右工人行路一。
婦人行路一。
使四民不收之人。
無自出焉。
古人男女異路。
亦此意也。
並以欄墻隔之。
墻高及肩。
於上印刻禁戒不許參越。
其士農工商之人。
異其衣冠。
使四民不收之人。
無容其身。
士緇布冠。
烏紗深衣。
漆為之骨。
簮履襪以白。
皮布任用。
黑質白緣。
其常服許戴今之頭巾。
及大明帽圓領衫絲條皂靴等。
生員並用。
農工商賈不許。
農臺笠棕草任用。
上衣稍長。
下及幹膝。
布裳履襪以布。
布草任用。
色以皂。
工帽以皂皮為之。
布褶履襪以布。
布草任用。
以皂。
啻臺笠以竹直領衫履襪白布。
布草任用以白。
五曰審輔導之官。
夫輔導諸王。
宜擇方正之士以佐王。
王必敬而禮之。
朝夕諮訪。
今後凡王府官。
宜審試之。
一教世子之法。
及前後左右之官。
今皆未備。
宜先令搜求古法。
及賈誼之策而行之。
六曰新學較之政。
一每縣學生員三十人、府學百人、每歲春秋二季縣之儒士試于學、試中曰俊士、始入縣學、縣設公宴迎榜至其家、縣官親送、二年各縣之生員試于府、以八月試、中曰選士、始入府學、宴迎之禮亦如之、三年鄉試會試殿試如今制。
始曰進士、每歲府學貢十人幹國學曰貢士。
試中、縣官傳榜名至其家、府縣濫取、並有重罰、一開制科取士、不用大臣保舉、餘從宋制、宜少取數名。
並賜進士及第。
前進士及三甲者許應。
一宜令天下投進詩書著述。
官為刊行。
令福建各處書坊。
今國學見在書闆。
文淵閣見在書籍。
參考有無。
盡行刊完。
於京城及大勝港等處。
此叚條議足廣文獻官開書局。
就于局前立牌。
刻詳者目。
及紙墨二本。
令民買販。
關津免稅。
每水陸通會州縣。
立書坊一所。
制度如前。
一法帖本。
亦宜求善本類聚刻石一木。
七曰省繁冗。
一州縣地方民戶大小不均。
宜均平之。
官員繁冗。
不足為治。
州縣繁要去處。
止用正官一員。
佐領官不任者多多設□以擾民首領官一員僻遠去處止用一員若所用得人一人為之有餘矣一各處卷宗長幅大卷。
常有遺失。
今後每年。
一縣將簿十二本赴京。
用給勘合回縣書寫案卷。
其各衙門行移狀辭等項。
刪去繁文。
止用小紙勘合一張、廣狹隨文多少務要與簿相等。
立卷隨即粘上於簿。
歲終六本解赴京六本收本處。
一後堂設案六隻櫥六箇吏當官前寫辦文書、一置一櫃、於公廳專收文簿、朝則官啟之、暮則官封之、一如事多未一年而卷簿滿者、許奏添、一以裡長代吏胥禁子。
一年一更。
此亦絕奸吏之良法也。
一各宜立鑄鈔庫、一偽造鈔者滋多刑之不絕、宜于鈔上置半印勘合流泒子號、葢一貫一號。
兩貫同號真偽可辨矣。
入曰薄稅歛、一宜令天下錢鈔金銀穀帛金銀使用、一啻賈之利有盈虧。
都會之地有興廢今稅有定額。
民必受害。
宜令各處稅課。
隨時多少。
從實徵收。
或令百姓各人戶上。
先行補納。
官收稅錢。
至冬均給還之。
則眾輕易舉官民俱利。
百姓無廵攔之困矣。
九曰務農。
農者天下之本。
而食者民之天。
故蓄積多而備先具。
兵荒歲旱。
誠不足憂也。
及今豐歲正宜于天下要害之處。
各處立倉不必盡輸京師每歲積糧若幹民樂近輸而國受長久之利計之善者也。
一每一裡設田畯一人以今之耆宿為之。
專一廵察以警勤惰以農桑集要等書教之。
一先將農桑集要齊民要術。
及樹藝水利等書。
類聚考訂。
頒行天下。
令各家通曉。
一義倉之法宜悉講求。
即今天下民自建立。
則雖有水旱。
不足憂矣。
十曰講武。
一宜依唐宋舊制開武舉。
葢郭子儀之徒。
亦出于是也。
一古今通患。
郡縣無城。
器械不完。
芻糧不備
廬舍邑居池井畜牧山林蔬菓之地若幹畝。
樹藝各隨其土之所宜。
一裡之人。
各治其私田若幹畝。
而共耕公田若幹畝。
山林畜牧之地亦如之。
民年二十受田、老免及身後還田、賣買田地。
則有重刑。
朝而畢出。
各事其事。
暮而畢入。
習學左庠。
後為中堂、婦人相聚、以治女工、有地狹人稠。
土地磽瘠之鄉。
若能徙民則人地相均可以緻治矣有司資以舟車給其衣食徙之江淮之間閑曠之地孰不懽然以相從哉如此貧富何患其不均。
訟詞何患其不息。
天下何患不治、太平萬世、理有必然也、一先將古人井田均田小宗之法。
及小學朱子家禮顏氏家訓呂氏鄉約女教。
及今義門鄭氏家範等書。
類聚考訂。
刊行天下。
長幼習讀。
亦非通變宜民之道有親族異產者務要即時同居共爨。
如有不遵。
遷于化外。
二曰兼封建郡縣之制。
夫眾建諸侯而少其地。
此萬世不易之論。
周家以是長久。
天下之所共知也。
世儒議論紛紜。
不足稽考。
為今之計。
異姓不可封也。
惟諸王所封之地。
宜以一縣令主治之。
一循古者諸侯之制。
擇賢以輔。
惟世子襲爵。
其庶子十歲以上者。
則于水陸都會山川要害之處。
別封以一縣。
擇賢能之人輔之。
如此封割據勢則易行化則難如此則歲有封建不過五六十年之間州縣將盡為侯國。
而天下諸侯。
皆 陛下子孫矣。
豈不萬年磐石之固哉。
一惟帝子封王。
王之嫡子襲王爵。
親王庶子不必封王此得裁制之宜庶子定封侯九年考其賢者封王次賢者封公。
其有過降為伯子男。
封地廣狹並同。
有無子者。
他國庶子繼立。
務要親疏昭穆。
得其至當。
一先將古者侯國制度。
考定成書。
刊行天下通知。
先給一本諸王。
一古人削地之法不可行。
葢削地益地。
後緻強弱不同。
三曰正官名。
今之六部。
即古之六官。
而尚書之官。
本漢朝內臣。
如尚衣尚寶之類。
然其來遠矣而以為六卿名實不相符矣。
侍郎之名。
亦自不通。
宜改從古。
四曰興禮樂。
一今天下祭祀無樂。
宜詳定頒行天下。
一古者庶人皆通音樂。
今天下和平。
宜令百姓並習音樂。
一宜令天下訪求精曉音律。
通究禮典者。
條陳畫圖以進。
一天下生員。
每間日習禮樂。
如出榜畫圖曉示之後。
無能通曉者。
或選樂生往教。
或令自求師。
如是數年之後。
今大常樂舞生。
及教坊司皆可罷斥矣。
一禁天下胡琴羗笛。
一應俗樂。
禁庶人不可作圜社。
一京城及天下官路。
宜分為五級。
廣若幹。
步。
中為禦道。
高於地若幹丈。
其左官員儒士行路一。
農商行路一。
其右工人行路一。
婦人行路一。
使四民不收之人。
無自出焉。
古人男女異路。
亦此意也。
並以欄墻隔之。
墻高及肩。
於上印刻禁戒不許參越。
其士農工商之人。
異其衣冠。
使四民不收之人。
無容其身。
士緇布冠。
烏紗深衣。
漆為之骨。
簮履襪以白。
皮布任用。
黑質白緣。
其常服許戴今之頭巾。
及大明帽圓領衫絲條皂靴等。
生員並用。
農工商賈不許。
農臺笠棕草任用。
上衣稍長。
下及幹膝。
布裳履襪以布。
布草任用。
色以皂。
工帽以皂皮為之。
布褶履襪以布。
布草任用。
以皂。
啻臺笠以竹直領衫履襪白布。
布草任用以白。
五曰審輔導之官。
夫輔導諸王。
宜擇方正之士以佐王。
王必敬而禮之。
朝夕諮訪。
今後凡王府官。
宜審試之。
一教世子之法。
及前後左右之官。
今皆未備。
宜先令搜求古法。
及賈誼之策而行之。
六曰新學較之政。
一每縣學生員三十人、府學百人、每歲春秋二季縣之儒士試于學、試中曰俊士、始入縣學、縣設公宴迎榜至其家、縣官親送、二年各縣之生員試于府、以八月試、中曰選士、始入府學、宴迎之禮亦如之、三年鄉試會試殿試如今制。
始曰進士、每歲府學貢十人幹國學曰貢士。
試中、縣官傳榜名至其家、府縣濫取、並有重罰、一開制科取士、不用大臣保舉、餘從宋制、宜少取數名。
並賜進士及第。
前進士及三甲者許應。
一宜令天下投進詩書著述。
官為刊行。
令福建各處書坊。
今國學見在書闆。
文淵閣見在書籍。
參考有無。
盡行刊完。
於京城及大勝港等處。
此叚條議足廣文獻官開書局。
就于局前立牌。
刻詳者目。
及紙墨二本。
令民買販。
關津免稅。
每水陸通會州縣。
立書坊一所。
制度如前。
一法帖本。
亦宜求善本類聚刻石一木。
七曰省繁冗。
一州縣地方民戶大小不均。
宜均平之。
官員繁冗。
不足為治。
州縣繁要去處。
止用正官一員。
佐領官不任者多多設□以擾民首領官一員僻遠去處止用一員若所用得人一人為之有餘矣一各處卷宗長幅大卷。
常有遺失。
今後每年。
一縣將簿十二本赴京。
用給勘合回縣書寫案卷。
其各衙門行移狀辭等項。
刪去繁文。
止用小紙勘合一張、廣狹隨文多少務要與簿相等。
立卷隨即粘上於簿。
歲終六本解赴京六本收本處。
一後堂設案六隻櫥六箇吏當官前寫辦文書、一置一櫃、於公廳專收文簿、朝則官啟之、暮則官封之、一如事多未一年而卷簿滿者、許奏添、一以裡長代吏胥禁子。
一年一更。
此亦絕奸吏之良法也。
一各宜立鑄鈔庫、一偽造鈔者滋多刑之不絕、宜于鈔上置半印勘合流泒子號、葢一貫一號。
兩貫同號真偽可辨矣。
入曰薄稅歛、一宜令天下錢鈔金銀穀帛金銀使用、一啻賈之利有盈虧。
都會之地有興廢今稅有定額。
民必受害。
宜令各處稅課。
隨時多少。
從實徵收。
或令百姓各人戶上。
先行補納。
官收稅錢。
至冬均給還之。
則眾輕易舉官民俱利。
百姓無廵攔之困矣。
九曰務農。
農者天下之本。
而食者民之天。
故蓄積多而備先具。
兵荒歲旱。
誠不足憂也。
及今豐歲正宜于天下要害之處。
各處立倉不必盡輸京師每歲積糧若幹民樂近輸而國受長久之利計之善者也。
一每一裡設田畯一人以今之耆宿為之。
專一廵察以警勤惰以農桑集要等書教之。
一先將農桑集要齊民要術。
及樹藝水利等書。
類聚考訂。
頒行天下。
令各家通曉。
一義倉之法宜悉講求。
即今天下民自建立。
則雖有水旱。
不足憂矣。
十曰講武。
一宜依唐宋舊制開武舉。
葢郭子儀之徒。
亦出于是也。
一古今通患。
郡縣無城。
器械不完。
芻糧不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