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四百八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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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乎。
臣所見公文批照、止陝西河南兩營於山西止見私幫批照、獨平陽一府、聞有更番之議、未見明文、中間事體、略不相同、乃其人尤多老弱、至於不樂其處、而無長居之心則三省一也。
二年之限、今巳一年、目今就用新餉銀。
人給六兩。
止可多留一年。
留則苦其思歸代則艱於重練此簽兵萬萬不可也一年之後。
若許之更番。
其來代者。
又須別給初年安家銀。
如河南例八兩。
如陝西例六兩。
又須通新教習。
於費更多。
於事無益。
若不許更番。
則第三年以後贍家六兩。
歲不可少。
而其人愁怨愈深。
搏聚愈難。
若雲昔年所許、止是誘之使來。
自今以後。
可將更番贍家二議。
徑自寢閣。
置之不理。
月餉六錢六鬥。
給其衣食。
又分以贍家。
而能使之安心練習。
奮勇敵愾。
此則情理之所必無。
非臣所敢任也。
臣竊見古來行軍用兵。
亦多有更番者。
然其人素皆練習。
亦多有久戍者。
必有法使之樂從。
若如今日之措置。
而能令可久。
又能令可用。
臣愚不敏。
未之嘗聞。
伏乞 皇上即敕該部將臣奏陳事理。
酌量人情所宜、財用所出、從長計議、務令力為可繼情為可安。
勢為可久。
或有未妥。
不嫌改弦易轍以求至當。
臣攝官承乏。
庶得藉手以報 上命、如或不然、恐遷延日久、耽悞愈甚、它日計之無絲毫之益、而有丘山之損、臣不足惜、其如國事何哉、臣亦願當事者勿謂臣今日不言也、伏惟 聖明裁察施行、 ○謹申一得以保萬全疏【城守臺銃】
本年四月該吏部題為緊急軍務等事、內奉 聖旨少詹事徐光啟即令回京、欽此、臣原以疾請告、奉 旨回籍、恐途中醫藥未便。
暫居天津調理、旋巳戒行、不意東事敗壞、仰蒙 皇上念臣犬馬之忱、期臣溲渤之用。
雖病體末痊、而義無反顧、遂於本月十六日輿疾就道、十八日到京、二十六日 陛見、念臣本以腐儒、叨官翰墨東事之初、全無責任、何為多口招尤、自棄於日月之側乎。
實知此事必未能了。
必須盡用臣言。
然後可濟又念此時不言俟再敗而後言之、不惟無及於事、亦非人臣之義也、故汲汲建議、議雖不用、由今思之臣無不早言之悔矣臣昔年諸疏、大都言戰勝守固。
必藉強兵。
欲得強兵。
必須堅甲利器。
實選實練。
鼂錯曰、器械不利、以卒予敵也、卒不可用、以將予敵也、今之兵將。
皆明知以我與敵、誰肯向前。
既不能戰。
便合嬰城自守。
整頓大砲。
待其來而殲之。
猶為中策。
列營城外亦是一策然必須強兵而後可既有強兵便可戰於塞外何止城下哉奈何盡將兵民砲位。
置之城外。
一聞寇至。
望風瓦解。
列營火砲。
皆為敵有。
返用攻城。
何則不克。
陴無守兵。
人知必破。
合城內潰。
自然之勢是諱嬰城自守之名而甘喪師失地之辱臣不能為在事諸臣解也。
從前再敗。
病根易見。
及今不思變著。
雖徵調招募。
更如前日。
而奴之勝勢。
巳十倍於昔矣。
況未必能如前日乎。
今欲求堪戰之兵、必悉用臣言、日夜營辦、遲之數月、然後可得、而寇在門庭、又不能待、臣之愚見以為廣寧以東一帶大城。
隻宜堅壁清野。
整備大小火器。
待其來攻。
憑城擊打。
一城堅守。
必不敢驀越長驅。
數城堅守。
自然引退。
關以西隻合料簡大銃。
製造火藥。
陸續運發。
再用厚餉招募精兵。
能守城放砲者。
令至廣寧前屯寧遠諸城。
助之為守。
萬勿如前二次列兵營火砲於城壕之外。
列營城外亦須據險駐擺教塲萬無此理也糊塗浪戰。
即是目前勝算矣。
待兵力果集。
器甲既精。
度能必勝。
然後與戰可也至如都城固守。
尤為至急。
凡兵家之法近攻者先剪其枝葉遠攻者必圖其根本根本一固。
敵必不敢深入重地。
自取覆敗。
今京師固本之策。
莫如速造大砲。
葢火攻之法無他以大勝小以多勝寡以精勝粗以有捍衛勝無捍衛而巳連次喪失。
中外大小火砲。
悉為奴有。
我之長技。
與賊共之。
而多寡之數。
且不若彼遠矣。
今欲以大以精勝之。
莫如光祿少卿李之藻所陳。
與臣昨年所取西洋大砲。
欲以多勝之。
莫如即令之藻與工部主事沈棨等鳩集工匠。
多備材料。
星速鼓鑄。
欲以有捍衛勝之。
莫如依臣原疏建立附城敵臺。
以臺護銃。
以銃護城。
以城護民。
萬全無害之策。
莫過於此。
若能多造大銃。
如法建臺。
數裡之內。
賊不敢近。
何況仰攻乎。
一臺之強可當雄兵數萬。
此非臣私智所及。
亦與薊鎮諸臺不同。
葢其法即西洋諸國。
所謂銃城也。
臣昔聞之陪臣利瑪竇後來諸陪臣皆能造作、閩廣商民、亦能言之、而刑部尚書黃克纘、浙江按察使陳亮采、知之尤悉。
亮采遺書克纘又展轉緻書於兵部尚書崔景榮、力主此事、當在亟圖、亦非獨臣一人。
知之言之也、此功一成、真國家萬世金湯之險、不止一時禦寇之利、即奴賊聞之、決不敢肆行深入、都人見之、必肯安心固守、南行之人、皆將返首來歸、海內姦雄、亦且潛消異志、若不營此事、臣轉展思維、別無應急之算、更復悠悠忽忽、坐待敵來、倉皇無計、必且出於至下之策、而大事去矣、臣建此議今巳三年、近日同朝諸臣、如刑部侍郎鄒元標等數臣、力主臣說、其餘面相咨問、皆以臣言為是也、昔者晉楚爭鄭、鄭之大夫、或欲從楚或欲待晉、公子騑曰、發言盈庭、誰敢執其咎、請從楚、騑也任其咎、所雲任咎者。
謂誤國則伏其誅也。
今日之事。
若盡用臣言。
造臺造砲。
悉皆合法。
而它日有一賊一馬。
橫行城濠之外者。
臣請以身執其咎矣。
都城既安。
就用此法行於邊境各處。
守城甚易。
兵數必然減省。
省兵之餉。
并以厚戰士。
以精器甲。
自然人人賈勇。
何至如今畏敵如虎。
視營伍如陷阱乎。
伏望 皇上決意行之、宗社生靈、無不幸甚至論此事經費、未曾量度、估算恐亦無多、就令多費乃是
臣所見公文批照、止陝西河南兩營於山西止見私幫批照、獨平陽一府、聞有更番之議、未見明文、中間事體、略不相同、乃其人尤多老弱、至於不樂其處、而無長居之心則三省一也。
二年之限、今巳一年、目今就用新餉銀。
人給六兩。
止可多留一年。
留則苦其思歸代則艱於重練此簽兵萬萬不可也一年之後。
若許之更番。
其來代者。
又須別給初年安家銀。
如河南例八兩。
如陝西例六兩。
又須通新教習。
於費更多。
於事無益。
若不許更番。
則第三年以後贍家六兩。
歲不可少。
而其人愁怨愈深。
搏聚愈難。
若雲昔年所許、止是誘之使來。
自今以後。
可將更番贍家二議。
徑自寢閣。
置之不理。
月餉六錢六鬥。
給其衣食。
又分以贍家。
而能使之安心練習。
奮勇敵愾。
此則情理之所必無。
非臣所敢任也。
臣竊見古來行軍用兵。
亦多有更番者。
然其人素皆練習。
亦多有久戍者。
必有法使之樂從。
若如今日之措置。
而能令可久。
又能令可用。
臣愚不敏。
未之嘗聞。
伏乞 皇上即敕該部將臣奏陳事理。
酌量人情所宜、財用所出、從長計議、務令力為可繼情為可安。
勢為可久。
或有未妥。
不嫌改弦易轍以求至當。
臣攝官承乏。
庶得藉手以報 上命、如或不然、恐遷延日久、耽悞愈甚、它日計之無絲毫之益、而有丘山之損、臣不足惜、其如國事何哉、臣亦願當事者勿謂臣今日不言也、伏惟 聖明裁察施行、 ○謹申一得以保萬全疏
暫居天津調理、旋巳戒行、不意東事敗壞、仰蒙 皇上念臣犬馬之忱、期臣溲渤之用。
雖病體末痊、而義無反顧、遂於本月十六日輿疾就道、十八日到京、二十六日 陛見、念臣本以腐儒、叨官翰墨東事之初、全無責任、何為多口招尤、自棄於日月之側乎。
實知此事必未能了。
必須盡用臣言。
然後可濟又念此時不言俟再敗而後言之、不惟無及於事、亦非人臣之義也、故汲汲建議、議雖不用、由今思之臣無不早言之悔矣臣昔年諸疏、大都言戰勝守固。
必藉強兵。
欲得強兵。
必須堅甲利器。
實選實練。
鼂錯曰、器械不利、以卒予敵也、卒不可用、以將予敵也、今之兵將。
皆明知以我與敵、誰肯向前。
既不能戰。
便合嬰城自守。
整頓大砲。
待其來而殲之。
猶為中策。
列營城外亦是一策然必須強兵而後可既有強兵便可戰於塞外何止城下哉奈何盡將兵民砲位。
置之城外。
一聞寇至。
望風瓦解。
列營火砲。
皆為敵有。
返用攻城。
何則不克。
陴無守兵。
人知必破。
合城內潰。
自然之勢是諱嬰城自守之名而甘喪師失地之辱臣不能為在事諸臣解也。
從前再敗。
病根易見。
及今不思變著。
雖徵調招募。
更如前日。
而奴之勝勢。
巳十倍於昔矣。
況未必能如前日乎。
今欲求堪戰之兵、必悉用臣言、日夜營辦、遲之數月、然後可得、而寇在門庭、又不能待、臣之愚見以為廣寧以東一帶大城。
隻宜堅壁清野。
整備大小火器。
待其來攻。
憑城擊打。
一城堅守。
必不敢驀越長驅。
數城堅守。
自然引退。
關以西隻合料簡大銃。
製造火藥。
陸續運發。
再用厚餉招募精兵。
能守城放砲者。
令至廣寧前屯寧遠諸城。
助之為守。
萬勿如前二次列兵營火砲於城壕之外。
列營城外亦須據險駐擺教塲萬無此理也糊塗浪戰。
即是目前勝算矣。
待兵力果集。
器甲既精。
度能必勝。
然後與戰可也至如都城固守。
尤為至急。
凡兵家之法近攻者先剪其枝葉遠攻者必圖其根本根本一固。
敵必不敢深入重地。
自取覆敗。
今京師固本之策。
莫如速造大砲。
葢火攻之法無他以大勝小以多勝寡以精勝粗以有捍衛勝無捍衛而巳連次喪失。
中外大小火砲。
悉為奴有。
我之長技。
與賊共之。
而多寡之數。
且不若彼遠矣。
今欲以大以精勝之。
莫如光祿少卿李之藻所陳。
與臣昨年所取西洋大砲。
欲以多勝之。
莫如即令之藻與工部主事沈棨等鳩集工匠。
多備材料。
星速鼓鑄。
欲以有捍衛勝之。
莫如依臣原疏建立附城敵臺。
以臺護銃。
以銃護城。
以城護民。
萬全無害之策。
莫過於此。
若能多造大銃。
如法建臺。
數裡之內。
賊不敢近。
何況仰攻乎。
一臺之強可當雄兵數萬。
此非臣私智所及。
亦與薊鎮諸臺不同。
葢其法即西洋諸國。
所謂銃城也。
臣昔聞之陪臣利瑪竇後來諸陪臣皆能造作、閩廣商民、亦能言之、而刑部尚書黃克纘、浙江按察使陳亮采、知之尤悉。
亮采遺書克纘又展轉緻書於兵部尚書崔景榮、力主此事、當在亟圖、亦非獨臣一人。
知之言之也、此功一成、真國家萬世金湯之險、不止一時禦寇之利、即奴賊聞之、決不敢肆行深入、都人見之、必肯安心固守、南行之人、皆將返首來歸、海內姦雄、亦且潛消異志、若不營此事、臣轉展思維、別無應急之算、更復悠悠忽忽、坐待敵來、倉皇無計、必且出於至下之策、而大事去矣、臣建此議今巳三年、近日同朝諸臣、如刑部侍郎鄒元標等數臣、力主臣說、其餘面相咨問、皆以臣言為是也、昔者晉楚爭鄭、鄭之大夫、或欲從楚或欲待晉、公子騑曰、發言盈庭、誰敢執其咎、請從楚、騑也任其咎、所雲任咎者。
謂誤國則伏其誅也。
今日之事。
若盡用臣言。
造臺造砲。
悉皆合法。
而它日有一賊一馬。
橫行城濠之外者。
臣請以身執其咎矣。
都城既安。
就用此法行於邊境各處。
守城甚易。
兵數必然減省。
省兵之餉。
并以厚戰士。
以精器甲。
自然人人賈勇。
何至如今畏敵如虎。
視營伍如陷阱乎。
伏望 皇上決意行之、宗社生靈、無不幸甚至論此事經費、未曾量度、估算恐亦無多、就令多費乃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