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四百七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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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日後繳引不及數各府州縣亦難以商人未到為詞矣如該地方有勢家僕隸頤指惡黨、塩到則恐嚇商人、不令發賣、希圖日久賤收自賣、敢有如此、明係阻撓各官即時懲究照依時價、督令地方承買、尤見本官不撓權貴力量、廵塩禦史宜行亟錄俟半年後該道將賣過引塩、查覈完欠分數、春秋二季呈報塩院以憑參酌舉劾、該道與有相成之義未可謂條例中一體參究為虗文也其餘各運司照此通行、如此、則塩法大明于天下人人知與民賦同科塩政考于本部人人知與逋賦同罰又何患私塩不緝而官引不銷也耶。
夫治法生于治人地方各官。
人人知重塩法。
則捕緝私塩。
自有百方。
譬如捕盜。
豈有成法。
似乎申飭塩禁。
亦可以無事矣。
今欲申嚴私禁、事雖詳備、乃要旨所在、亦惟謹防其源、而重其責于塩法道臣而已、葢私鹽亦多端矣。
顧要之不越三種。
其自兩淮出者。
有夾帶之私塩。
有興販之私塩。
其蔓延于兩淮行塩地方者。
則有浙福川廣之私塩。
是諸私塩。
來非天降。
必各有出產從來之處所謂作姦之源也。
治其源則易為力。
截其流。
則難為功。
如夾帶之私塩。
既已出塲矣。
則掣摯一關固其甚要者。
邇來大塩既絕。
雖無一引帶五六千斤。
如曩日姦商所為。
然據去歲塩法道書冊中。
尚有商人員耀三百一十六引。
每引多八十三斤。
又三百一十二引。
每引多七十五斤。
共多塩四萬九千九百二十八斤。
類筭可作正塩八十七引有奇即一引以例千萬引。
即一商以例千萬商。
積弊相沿。
固難頓改。
委掣之官。
向多鑽營。
本其來意。
祗圖膏潤。
事權到手。
輕重任情。
今欲痛革此弊。
須簡委添註甲科官。
專駐解捆廳及河北所。
矢公掣摯。
庶釐夙蠹。
且令萬商歲省賄掣數萬金。
安心遵憲。
毋緻犯科。
誠今日所亟為振刷者但與其摘發于既掣之後。
曷若預防杜于未掣之先葢商人執引下場支塩。
必騐以場官。
此為舊例。
近各支塩。
絕不將引目投塲司。
徑與廠夫指引任意築買大包。
場官全不與知。
即分司官亦不與聞則官可無設矣。
此後各商支塩、先將引目赴場官處投騐、場官遵例、置立循環文簿、填寫到場日期查明引數登填至出場日、亦赴場官登簿、印打新戳、查明無弊、呈報分司庶前途橋壩、方作官鹽、如有不然、至掣所查出弊塩、則商人以夾帶坐罪廠夫以窩囤抵法、竈戶以私賣懲姦、場官以扶同擬罰、而該分司官、亦逐次紀過、重則參論、如此則正本清源、為力較易此所謂防夾帶之源者也、如興販之私塩在兩淮稽察防禦之法未嘗不周且密矣、淮北則有草灣磨港赤岸清河等八關、淮南則有三江大河周橋?儀等諸營、并白塔宜陵海堰狼山等處廵司、而府州縣衛所又各設有捕塩員役、宜乎私塩絕跡矣然亡命之夫、千百為群、湖海之雄、五合六聚、殺傷官捕、而未有巳也、總由淮南江河四達、淮北平原千裡土輿遼曠。
水陸浩渙向來法制懈弛。
禦遏無策。
以故廵兵虗設。
反為私塩護送資也。
宜參酌各場竈勇、與水陸營兵、各衛軍快名數、于凡要害地方。
連營分布。
互相犄角。
每營以三十人為率。
擇一哨長統之。
編次甲乙。
如乙營獲功則甲營治罪癸營獲功則九營皆罪每營僅隔二三裡務使聲援相及。
營卒更番。
半遊奕而半居守。
則聲勢壯而紀律嚴。
誰復肯以錙銖蹈重罪者。
葢嘗計之。
兩邑相距。
大都百餘裡。
而水陸要津。
不過五六處。
悉兵勇充邏卒。
毋慮人不足也。
有功必賞。
有罪必懲毋慮氣不奮也。
雖然。
此亦截流法耳若窮源治之。
凡私販之塩皆自場出。
彼其買場塩也。
朝貿而夕即可售售必倍。
則不難增價以餌竈。
及其賣塩也。
朝售而夕復可貿。
貿必倍則不難減價以速化。
增價餌竈。
則姦竈不樂售商而樂售于私。
以故火塩之價日騰而商困。
減價速化。
則民間不樂食官塩。
而樂食私塩。
以故水商之利日薄。
而商益困。
此私賣之多。
為害不小。
況復有窩囤之家。
預儲以待。
而接濟以往。
安得不縱橫水陸。
私塩遍地也。
然私賣必由私煎、待其煎而後禁其賣抑末矣。
查淮志所載。
都禦史藍章奏設團煎之法。
每一場分幾團。
一團分幾戶。
輪流煎辦以納丁塩。
此外多煎之數。
名曰勤竈。
許賣商人湊補掣摯。
但不在本場煎辦者即是私塩。
就便拿問。
奈何近年以來。
豪竈有私立十數竈者。
七八竈者。
私煎私販。
各無忌憚合無今後但有不在團分煎辦。
私立竈者。
就便拿問。
從重照例問遣。
如此行之。
私塩有不屏跡者否矣。
此所謂防興販之源者也。
此兩者皆就出產處嚴杜其源、若浙福川廣之私塩。
皆如此塞源固善。
但巳蔓延于兩淮行塩地方、則又當自從來之處、論塞源之法、如江西廣塩由峽江而下。
流入新喻新淦清江豐城。
併侵入上高高安等處此峽江為之弊源也福塩以五福杉關南城瀘溪等為弊源而侵占建昌一府併侵入崇仁東鄉等縣浙塩以安仁德興浮梁為弊源而流入鄱陽餘千萬年等縣。
至于糧船座船及貨船滷水蝦醬等船。
夾帶私塩。
則又由湖口。
而達吳城。
柘林謝埠撫城等處。
此源不杜。
塩何以行。
湖廣私塩。
比江西較少。
惟川塩自夷陵以下。
乃楚蜀咽喉。
原設有牛口南邏南津三關。
特置廵司把總。
兵快哨船廵緝、又置橫江鐵索。
以遏其舟。
所謂扼其阬而塞其源者。
法亦密矣。
若句容高溧陽溧水諸縣食塩。
過石拍湖出烏龍橋。
夫治法生于治人地方各官。
人人知重塩法。
則捕緝私塩。
自有百方。
譬如捕盜。
豈有成法。
似乎申飭塩禁。
亦可以無事矣。
今欲申嚴私禁、事雖詳備、乃要旨所在、亦惟謹防其源、而重其責于塩法道臣而已、葢私鹽亦多端矣。
顧要之不越三種。
其自兩淮出者。
有夾帶之私塩。
有興販之私塩。
其蔓延于兩淮行塩地方者。
則有浙福川廣之私塩。
是諸私塩。
來非天降。
必各有出產從來之處所謂作姦之源也。
治其源則易為力。
截其流。
則難為功。
如夾帶之私塩。
既已出塲矣。
則掣摯一關固其甚要者。
邇來大塩既絕。
雖無一引帶五六千斤。
如曩日姦商所為。
然據去歲塩法道書冊中。
尚有商人員耀三百一十六引。
每引多八十三斤。
又三百一十二引。
每引多七十五斤。
共多塩四萬九千九百二十八斤。
類筭可作正塩八十七引有奇即一引以例千萬引。
即一商以例千萬商。
積弊相沿。
固難頓改。
委掣之官。
向多鑽營。
本其來意。
祗圖膏潤。
事權到手。
輕重任情。
今欲痛革此弊。
須簡委添註甲科官。
專駐解捆廳及河北所。
矢公掣摯。
庶釐夙蠹。
且令萬商歲省賄掣數萬金。
安心遵憲。
毋緻犯科。
誠今日所亟為振刷者但與其摘發于既掣之後。
曷若預防杜于未掣之先葢商人執引下場支塩。
必騐以場官。
此為舊例。
近各支塩。
絕不將引目投塲司。
徑與廠夫指引任意築買大包。
場官全不與知。
即分司官亦不與聞則官可無設矣。
此後各商支塩、先將引目赴場官處投騐、場官遵例、置立循環文簿、填寫到場日期查明引數登填至出場日、亦赴場官登簿、印打新戳、查明無弊、呈報分司庶前途橋壩、方作官鹽、如有不然、至掣所查出弊塩、則商人以夾帶坐罪廠夫以窩囤抵法、竈戶以私賣懲姦、場官以扶同擬罰、而該分司官、亦逐次紀過、重則參論、如此則正本清源、為力較易此所謂防夾帶之源者也、如興販之私塩在兩淮稽察防禦之法未嘗不周且密矣、淮北則有草灣磨港赤岸清河等八關、淮南則有三江大河周橋?儀等諸營、并白塔宜陵海堰狼山等處廵司、而府州縣衛所又各設有捕塩員役、宜乎私塩絕跡矣然亡命之夫、千百為群、湖海之雄、五合六聚、殺傷官捕、而未有巳也、總由淮南江河四達、淮北平原千裡土輿遼曠。
水陸浩渙向來法制懈弛。
禦遏無策。
以故廵兵虗設。
反為私塩護送資也。
宜參酌各場竈勇、與水陸營兵、各衛軍快名數、于凡要害地方。
連營分布。
互相犄角。
每營以三十人為率。
擇一哨長統之。
編次甲乙。
如乙營獲功則甲營治罪癸營獲功則九營皆罪每營僅隔二三裡務使聲援相及。
營卒更番。
半遊奕而半居守。
則聲勢壯而紀律嚴。
誰復肯以錙銖蹈重罪者。
葢嘗計之。
兩邑相距。
大都百餘裡。
而水陸要津。
不過五六處。
悉兵勇充邏卒。
毋慮人不足也。
有功必賞。
有罪必懲毋慮氣不奮也。
雖然。
此亦截流法耳若窮源治之。
凡私販之塩皆自場出。
彼其買場塩也。
朝貿而夕即可售售必倍。
則不難增價以餌竈。
及其賣塩也。
朝售而夕復可貿。
貿必倍則不難減價以速化。
增價餌竈。
則姦竈不樂售商而樂售于私。
以故火塩之價日騰而商困。
減價速化。
則民間不樂食官塩。
而樂食私塩。
以故水商之利日薄。
而商益困。
此私賣之多。
為害不小。
況復有窩囤之家。
預儲以待。
而接濟以往。
安得不縱橫水陸。
私塩遍地也。
然私賣必由私煎、待其煎而後禁其賣抑末矣。
查淮志所載。
都禦史藍章奏設團煎之法。
每一場分幾團。
一團分幾戶。
輪流煎辦以納丁塩。
此外多煎之數。
名曰勤竈。
許賣商人湊補掣摯。
但不在本場煎辦者即是私塩。
就便拿問。
奈何近年以來。
豪竈有私立十數竈者。
七八竈者。
私煎私販。
各無忌憚合無今後但有不在團分煎辦。
私立竈者。
就便拿問。
從重照例問遣。
如此行之。
私塩有不屏跡者否矣。
此所謂防興販之源者也。
此兩者皆就出產處嚴杜其源、若浙福川廣之私塩。
皆如此塞源固善。
但巳蔓延于兩淮行塩地方、則又當自從來之處、論塞源之法、如江西廣塩由峽江而下。
流入新喻新淦清江豐城。
併侵入上高高安等處此峽江為之弊源也福塩以五福杉關南城瀘溪等為弊源而侵占建昌一府併侵入崇仁東鄉等縣浙塩以安仁德興浮梁為弊源而流入鄱陽餘千萬年等縣。
至于糧船座船及貨船滷水蝦醬等船。
夾帶私塩。
則又由湖口。
而達吳城。
柘林謝埠撫城等處。
此源不杜。
塩何以行。
湖廣私塩。
比江西較少。
惟川塩自夷陵以下。
乃楚蜀咽喉。
原設有牛口南邏南津三關。
特置廵司把總。
兵快哨船廵緝、又置橫江鐵索。
以遏其舟。
所謂扼其阬而塞其源者。
法亦密矣。
若句容高溧陽溧水諸縣食塩。
過石拍湖出烏龍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