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經世文編卷之四百七十一
關燈
小
中
大
上次閱後、為時幾何、而火藥雜料損折幾四萬斤、火器雖多八千五百有奇、而藥料烏有、憑何裝放、若曰係演習所費。
豈上次閱視之前將士未演習耶。
而軍器頓少七千三百有奇。
抑又何也。
蓋其弊藥料貯之庫中。
不論乾濕。
不事曬晾。
藥中頗有先雜灰土者久之化為灰土矣軍器造之局官。
不問精粗。
不問堅瑕。
久之悉為缺鈍矣。
此其積弊相沿。
不自今日始也。
故欲軍器銛利。
初當責成監造之官。
嚴禁其粗惡。
繼當責成看守之役。
嚴禁其綉蝕。
而藥料之朽。
則專責司庫之員役焉。
所造苦窳及所藏敗壞者。
一一繩之以法。
責令賠償。
斯器械其得用乎。
夫虜騎奔衝突蕩、我馬不能當而我兵提木棍與三眼鎗弓矢相雜、嚴陣以爭一旦之命、木棍僅可擊馬。
即中之不能殲。
三眼鎗眼太多。
筒太短。
送藥無力。
發多不中。
弓矢固虜長技。
以此相持。
難以取勝。
?嶽武穆破金人拐子馬。
以麻劄斬馬刀三百如牆而進。
刀手各以藤牌遮身。
直斫馬足。
當之者靡。
今可用也毋謂敢死之步兵、不足以衝鐵騎也。
火器中如滅虜湧珠二砲虜所憚。
然難擕且難發。
若以三眼鎗改為單眼鎗。
其鉄筒舊長一尺。
改為二尺。
餘千鉄筒上界一直線。
憑線望虜發之所中必多。
藏火藥鉛子既深。
所及必遠。
每鎗備鉄條一根。
長照筒式。
以便入筒築藥。
鎗柄用雜木長一尺許。
遠可以火攻虜。
近可以鉄擊虜。
此臣思之而有得者。
如行該鎮精造一二件。
試果有效。
則令各營照式多造可也。
有聞遼東有百子銃其制鉄筒長三尺。
圍一尺五十徑五寸有柄。
載以木架。
夾持之俾不動。
然木架有機。
欲東則東。
欲西則西。
欲仰則仰。
欲俯則俯。
銃盛鉛子二三百。
射打數百步。
遇五寸木闆及甲冑徑過。
撥其機或東或西或仰或俯。
隨時向虜放去。
一銃可斃賊馬數十。
此臣得副使邢雲路。
雲路昔為開原道其言不虗試。
就遼東取一件試之。
如果有效。
則發延鎮多造可也。
然火器手須令各營時加操演。
俾人與器相得。
乃可臨陣無誤。
不然、卒不服習、以器予敵、道將不可不留心也、 一開屯田、臣惟千裡餽糧、士有饑色、屯田之設、非足食之長策乎、衛屯稍近腹裏隸在軍政、不暇具論、夾道塹山沿谷。
且耕且守。
地利軍興、兩有藉焉。
趙充國行之金城、卒能坐因先零、其明效大騐也。
矧延鎮建在沙漠。
米珠可虞。
開墾荒蕪。
尤屬喫緊。
今屯地視舊管多至一千三百七十餘項、亦稱膏膄成疇、菽粟被野矣、而沿邊延袤千二百裡夾道地曠之不耕何耶。
今比舊管僅多一百四頃有奇。
則地有遺利矣。
詢之率多借口虜警。
不敢以軀命博升鬥之粟為詞河古人以屯禦敵今反因敵廢屯也思之葢有其。
故。
夫軍一隸尺籍。
坐食月糧。
視終歲胼胝、一不逢年。
而嗷嗷待哺者。
相距遠矣、以故。
止知食餉。
不知食力。
耕而鹵莽。
芸而趦趄無惑也。
此勸相之不勤也。
將領于養廉地。
既驅卒而耕之。
又計畝而租之。
熟則按租索值。
不熟則扣餉抵租。
甚而不酬。
笞責及之矣。
則誰肯盡餘力。
墾其荒土乎。
此科索之未禁也。
有此二難。
又有一畏。
一畏者何。
近邊之地。
既久荒蕪。
開墾甚難。
又多瘠确。
收穫甚薄。
初令其墾也。
誘之永不起科。
既而墾熟不一二年少科之。
二三年半科之。
而催徵老人。
又行索例軍餘未得實利反受實害。
將巳墾者復荒矣。
此催徵之太苛也。
葢在在皆然。
不獨延鎮矣宜通行九邊。
責成督撫鎮道等官。
申勸相之條。
禁科索之弊。
凡近堡左右五裡內地。
曾經開墾。
偶于三二年內拋荒者。
悉令召種。
量減舊額輸糧、其遠堡五裡外地。
拋荒年久。
沙薄少收者。
分別界至頃畝?落。
聽民耕種。
該道查勘明白登載簿籍、面給印帖永不起科。
其永不起科之例、載為令甲、勤石各堡通衢、無再爽約、以立民信、十年之後、三軍且以戈矛為鉏耰、以甲冑為簑笠而鴈磧變為沃野、粟充軍飽、何戰不克視數鍾緻一石師無宿糧、而屢呼庚癸者、功相萬也誰謂夾道不可屯哉夫亦待其人而後行耳。
一理鹽法臣惟募民入粟塞下、莫要於鹽法、延鎮近年以來、應中未中之鹽積至二十二萬六千有奇、引目難鬻、土商盡貧、一經僉報、如入罪罟何哉、則調停未周。
疏通未易耳。
茲欲酌今?、垂久遠、使粟易辦、引不滯、商樂中、操何術而可、葢有五焉、一曰鹽商之開墾宜復、葢國初商人耕種塞下、以其歲入納倉故粟多而輸易。
若糴於人不若輸銀而官自糴矣今槩糴于人矣飛輓為艱缾罍易罄宜將不毛之地。
聽其顧募。
窶人儘力開墾。
即永不起科。
可也不但以粟裕邊抑且以人實邊也一曰奸商之賄買當禁、葢邊儲關係甚重、而管倉官攢積識通同管糧廳書手、每受奸商錢鏹、有將不堪燕麥、收抵小麥者。
有將屯糧加收一二、以餘數抵鹽糧者。
甚則糧草未入。
虗出實收。
此可不嚴究乎、宜責成該道嚴行管糧同知、親自查理、毋令猾書幹預、更宜自愛、盡革各商常例、以清弊源、則法令自行、若扶同虗捏、一體連坐可也、一曰派中之定例當融、葢時估鬥頭。
雖視豐歉為高下。
然歲有豐兇。
穀之貴賤因之。
若時值不稔商難取盈。
不如多派于豐歲。
而少坐于兇年。
以多派備少派。
以豐年儲兇年。
總之無失常額、軍既不缺。
商亦易輸。
此該道之事也。
一曰兩淮之浮引宜革、夫極邊中引之多。
由兩淮賣引之易。
相為表裏者也。
兩淮正課每歲銀七十萬兩。
而近時兩淮之行鹽。
尚萬曆二十七年之鹽。
兩淮之催課。
係萬曆三十五年之課課借解于八年之前鹽掣支于八年之後運商之坐困運司之莫支鹽引之難售中引之不前為此故也魯保所掣之鹽。
非正引。
乃浮引也。
浮引之鹽。
遇掣之時。
商人得以賄賂作弊。
聞一引有近千斤者。
獲利頗厚。
奸商趨之。
運司七十餘萬之引。
乃正引。
非浮引也。
正引之鹽。
遇掣之時。
商人懼以夾帶獲罪。
故一引僅多數斤耳。
獲利甚微。
良商苦之。
況行鹽地方。
止有此數。
食鹽戶口。
不能加多。
豈上次閱視之前將士未演習耶。
而軍器頓少七千三百有奇。
抑又何也。
蓋其弊藥料貯之庫中。
不論乾濕。
不事曬晾。
藥中頗有先雜灰土者久之化為灰土矣軍器造之局官。
不問精粗。
不問堅瑕。
久之悉為缺鈍矣。
此其積弊相沿。
不自今日始也。
故欲軍器銛利。
初當責成監造之官。
嚴禁其粗惡。
繼當責成看守之役。
嚴禁其綉蝕。
而藥料之朽。
則專責司庫之員役焉。
所造苦窳及所藏敗壞者。
一一繩之以法。
責令賠償。
斯器械其得用乎。
夫虜騎奔衝突蕩、我馬不能當而我兵提木棍與三眼鎗弓矢相雜、嚴陣以爭一旦之命、木棍僅可擊馬。
即中之不能殲。
三眼鎗眼太多。
筒太短。
送藥無力。
發多不中。
弓矢固虜長技。
以此相持。
難以取勝。
?嶽武穆破金人拐子馬。
以麻劄斬馬刀三百如牆而進。
刀手各以藤牌遮身。
直斫馬足。
當之者靡。
今可用也毋謂敢死之步兵、不足以衝鐵騎也。
火器中如滅虜湧珠二砲虜所憚。
然難擕且難發。
若以三眼鎗改為單眼鎗。
其鉄筒舊長一尺。
改為二尺。
餘千鉄筒上界一直線。
憑線望虜發之所中必多。
藏火藥鉛子既深。
所及必遠。
每鎗備鉄條一根。
長照筒式。
以便入筒築藥。
鎗柄用雜木長一尺許。
遠可以火攻虜。
近可以鉄擊虜。
此臣思之而有得者。
如行該鎮精造一二件。
試果有效。
則令各營照式多造可也。
有聞遼東有百子銃其制鉄筒長三尺。
圍一尺五十徑五寸有柄。
載以木架。
夾持之俾不動。
然木架有機。
欲東則東。
欲西則西。
欲仰則仰。
欲俯則俯。
銃盛鉛子二三百。
射打數百步。
遇五寸木闆及甲冑徑過。
撥其機或東或西或仰或俯。
隨時向虜放去。
一銃可斃賊馬數十。
此臣得副使邢雲路。
雲路昔為開原道其言不虗試。
就遼東取一件試之。
如果有效。
則發延鎮多造可也。
然火器手須令各營時加操演。
俾人與器相得。
乃可臨陣無誤。
不然、卒不服習、以器予敵、道將不可不留心也、 一開屯田、臣惟千裡餽糧、士有饑色、屯田之設、非足食之長策乎、衛屯稍近腹裏隸在軍政、不暇具論、夾道塹山沿谷。
且耕且守。
地利軍興、兩有藉焉。
趙充國行之金城、卒能坐因先零、其明效大騐也。
矧延鎮建在沙漠。
米珠可虞。
開墾荒蕪。
尤屬喫緊。
今屯地視舊管多至一千三百七十餘項、亦稱膏膄成疇、菽粟被野矣、而沿邊延袤千二百裡夾道地曠之不耕何耶。
今比舊管僅多一百四頃有奇。
則地有遺利矣。
詢之率多借口虜警。
不敢以軀命博升鬥之粟為詞河古人以屯禦敵今反因敵廢屯也思之葢有其。
故。
夫軍一隸尺籍。
坐食月糧。
視終歲胼胝、一不逢年。
而嗷嗷待哺者。
相距遠矣、以故。
止知食餉。
不知食力。
耕而鹵莽。
芸而趦趄無惑也。
此勸相之不勤也。
將領于養廉地。
既驅卒而耕之。
又計畝而租之。
熟則按租索值。
不熟則扣餉抵租。
甚而不酬。
笞責及之矣。
則誰肯盡餘力。
墾其荒土乎。
此科索之未禁也。
有此二難。
又有一畏。
一畏者何。
近邊之地。
既久荒蕪。
開墾甚難。
又多瘠确。
收穫甚薄。
初令其墾也。
誘之永不起科。
既而墾熟不一二年少科之。
二三年半科之。
而催徵老人。
又行索例軍餘未得實利反受實害。
將巳墾者復荒矣。
此催徵之太苛也。
葢在在皆然。
不獨延鎮矣宜通行九邊。
責成督撫鎮道等官。
申勸相之條。
禁科索之弊。
凡近堡左右五裡內地。
曾經開墾。
偶于三二年內拋荒者。
悉令召種。
量減舊額輸糧、其遠堡五裡外地。
拋荒年久。
沙薄少收者。
分別界至頃畝?落。
聽民耕種。
該道查勘明白登載簿籍、面給印帖永不起科。
其永不起科之例、載為令甲、勤石各堡通衢、無再爽約、以立民信、十年之後、三軍且以戈矛為鉏耰、以甲冑為簑笠而鴈磧變為沃野、粟充軍飽、何戰不克視數鍾緻一石師無宿糧、而屢呼庚癸者、功相萬也誰謂夾道不可屯哉夫亦待其人而後行耳。
一理鹽法臣惟募民入粟塞下、莫要於鹽法、延鎮近年以來、應中未中之鹽積至二十二萬六千有奇、引目難鬻、土商盡貧、一經僉報、如入罪罟何哉、則調停未周。
疏通未易耳。
茲欲酌今?、垂久遠、使粟易辦、引不滯、商樂中、操何術而可、葢有五焉、一曰鹽商之開墾宜復、葢國初商人耕種塞下、以其歲入納倉故粟多而輸易。
若糴於人不若輸銀而官自糴矣今槩糴于人矣飛輓為艱缾罍易罄宜將不毛之地。
聽其顧募。
窶人儘力開墾。
即永不起科。
可也不但以粟裕邊抑且以人實邊也一曰奸商之賄買當禁、葢邊儲關係甚重、而管倉官攢積識通同管糧廳書手、每受奸商錢鏹、有將不堪燕麥、收抵小麥者。
有將屯糧加收一二、以餘數抵鹽糧者。
甚則糧草未入。
虗出實收。
此可不嚴究乎、宜責成該道嚴行管糧同知、親自查理、毋令猾書幹預、更宜自愛、盡革各商常例、以清弊源、則法令自行、若扶同虗捏、一體連坐可也、一曰派中之定例當融、葢時估鬥頭。
雖視豐歉為高下。
然歲有豐兇。
穀之貴賤因之。
若時值不稔商難取盈。
不如多派于豐歲。
而少坐于兇年。
以多派備少派。
以豐年儲兇年。
總之無失常額、軍既不缺。
商亦易輸。
此該道之事也。
一曰兩淮之浮引宜革、夫極邊中引之多。
由兩淮賣引之易。
相為表裏者也。
兩淮正課每歲銀七十萬兩。
而近時兩淮之行鹽。
尚萬曆二十七年之鹽。
兩淮之催課。
係萬曆三十五年之課課借解于八年之前鹽掣支于八年之後運商之坐困運司之莫支鹽引之難售中引之不前為此故也魯保所掣之鹽。
非正引。
乃浮引也。
浮引之鹽。
遇掣之時。
商人得以賄賂作弊。
聞一引有近千斤者。
獲利頗厚。
奸商趨之。
運司七十餘萬之引。
乃正引。
非浮引也。
正引之鹽。
遇掣之時。
商人懼以夾帶獲罪。
故一引僅多數斤耳。
獲利甚微。
良商苦之。
況行鹽地方。
止有此數。
食鹽戶口。
不能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