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史卷一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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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車辇給繇役】以時征其賦此鄉遂公邑而用貢法者也其小司徒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數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給地有九等此據中地三等而言中地之上所養者七人七人之中一人為家長餘六人在強弱半強而可任使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凡起徒役毋過家一人以其餘為羨唯田與追胥竭作【田田獵追追寇賊也】其大司馬令賦以地與民制之上地食者參之二其民可用者家三人中地食者半其民可用者二家五人下地食者參之一其民可用者家二人【周禮 賦給軍用者令邦國之賦制如六遂】
此則鄉遂邦國役民之制也至周東遷其法滋壊而魯宣公十五年初稅畮公羊傳曰譏履畮而稅也古者什一而借【謂借民力耕公田】過于什一大桀小桀減于什一大貊小貊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成公元年作邱甲杜預注曰邱十六井出戎馬一匹牛三頭甸六十四井出長毂一乗戎馬四匹牛十二頭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與司馬法異】此甸所賦魯使邱出之譏重斂【詳見兵志】哀公十二年用田賦公羊傳曰田者一井之田賦者斂取其财也若今斂民錢以田為率矣禮稅民公田不過什一軍賦十井不過一乘哀公空盡國儲用田賦過什一而左氏傳曰季孫欲以田賦使冉有訪諸仲尼仲尼不對而私于冉有曰君子之行也度于禮施取于厚事取其中斂從其薄如是則以邱亦足矣【邱出戎馬一匹牛三頭是賦之常法】若不度于禮而貪冒無厭則雖以田賦又将不足哀公問于有若曰年饑用不足如之何對曰盍徹乎公曰二吾猶不足如之何其徹也由此觀之周之末季徹法不行賦嘗什二矣至秦孝公十二年初為賦用商鞅法以三晉地狹人貧秦地廣人寡于是誘三晉之人利其田地複三代無知兵事廢井田開阡陌任其所耕不限多少既而無所稽攷則舍地而稅人洎始皇三十一年始使黔首自實田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于官或耕豪民之田則見稅十五【十分以五輸田主】于是乎井田什一之賦絶不複行而民力日困矣若夫太宰以九賦斂财賄所謂邦中之賦【在城郭者】四郊之賦【去國百裡】郊甸之賦【邦甸二百裡】家削之賦【家削三百裡】邦縣之賦【邦縣四百裡】邦都之賦【邦都五百裡此平民也】闗市之賦山澤之賦【關市山澤謂占防百物】币餘之賦【币餘謂占賣國中之斥币皆末作當増賦者】此則計民口率出泉異乎田野之稅也
井田圖
井方一裡 正田九百畆
鄭氏以甸方十裡百井同
方百裡萬井求其數而不
得故設為旁加之法以旁
加之夫為治洫治浍説誤
正農九夫
餘田五百六畆二分有半【増入餘田以代旁加】
四井為邑方二裡
正田二千六百畆
正農三十六夫
餘田二千二十五畆
四邑為丘方四裡十六井
正田一萬四千四百畆
正農一百四十四夫
餘田八千一百畆
四丘為甸方八裡六十四井
正田五萬七千六百畆
正農五百七十六夫 鄭氏旁加法四周各加
一裡餘三十一井三百
二十四夫治洫并前數
為百井九百夫
餘田三萬二千四百畆以餘
田開方之四周各一裡得甸
方十裡百井
四甸為縣方十六裡二百五十六井
正田二十三萬四百畆
正農二千三百四夫 鄭氏旁加法縣方二
十裡【實十六裡毎甸旁加一裡得今
數】又曰更加五裡方
二十五裡【此于縣内旁加則都】
餘田十二萬九千六百畆以 【方五十裡同方百裡同之内更不複旁加】餘田開方之四周各二裡得
縣方二十裡四百井
四縣為都方三十二裡一千二十四井
正田九十萬三千六百畆 正農九千三十六夫
餘田五十一萬八千四百畆開方之四周各四裡得都方四十裡一千六百井
四都為同方六十四裡四千九十六井
正田三百六十八萬六千四百畆 正農三萬六千八百六十四夫餘田二百七萬三千六百畆開方之四周各八裡得同方八十裡再加餘田三百二十四萬畆開方之四周各十裡得同方百裡萬井
鄭氏旁加法四都方八十裡【實六十四裡□加十六裡得今數】為六千四百井就裡除四千九十六井【此方六十四裡之井】餘二千三百四井【此旁加十六裡之井】二萬七百三十六夫治洫縣方二十裡更加五裡四縣是小都五十裡四都為一同方百裡萬井就裡除六千四百井【此方八十裡之井】餘三千六百井【此旁加二十裡之井】三萬二千四百夫治浍司馬法井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