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小史卷一 洪武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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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給車馬,差撥繁重,朕甚憫焉。
朕今混一天下,甲兵錢谷倍于前代,今後迤北人民,各安所居。
於戲!君舟民水,載覆不常,可不畏哉!然禮德尚賢,使民懷仁,天下甯有不治安者乎?故茲诏示,鹹使聞知。
○善哉善哉 帝以太子性仁柔不振,一日竊令人載屍骨滿輿,過其前激之。
太子不勝慘蹙,撫掌曰:善哉!善哉! ○佯為病颠 獄有疑囚,太祖欲殺之,太子争不可。
禦史袁凱侍,上顧謂凱曰:朕與太子之論何如?凱頓首進曰:陛下欲殺之,法之正也。
太子欲宥之,心之慈也。
上以為持兩端,下獄,三日不食出,遂佯為病颠,滿身塗污穢。
上曰:吾聞颠者不慮痛,乃以木錐凱。
凱笑,上放歸,自缧木榻于床下。
久之,上使人诏之,凱慢坐對使者歌,使者廉其狀以複命,上不為疑。
已而上晏駕,凱始出,優遊以終。
○民字形 帝以士民所服四帶巾未盡善,因楊維桢言,命制四方平定巾式頒行天下,令士人吏民服之,以異皂隸伶人之屬。
有司初進樣,方直其頂,上以手按偃其後,視之宛如民字形,遂為定制。
○镌字懸冠 都督佥事濮真,秉節死于高麗國,太祖表其門曰:班超群将,志邁雄師。
其子玙,即襁褓封為西涼侯。
稍長入朝,為多士蹋傷,母夫人以聞,上命禦用監镌一王字牌懸玙冠上,每朝俾人知所遜避。
○祭雲 前代多不祭雲,以為雲即雨也。
太祖特列祀典。
○課業簿 帝始造鈔,累不就,一夕夢神告,當用秀才心肝為之,寤思之未得,曰:豈将殺士而為之耶?馬後曰:不然。
士子苦心程業,其文課即其心肝也。
太祖喜曰:得之矣。
因命取太學積課簿搗而為之,果成。
遂令歲輸上方。
其後又以給軍衛糊為炮,且給光祿為面囊。
○不父之戒 國初李秉正犯罪免歸,鬻其四歲女為資,太祖命腐之,以為不父者之戒。
○試官 國初考試官,雖儒士亦在所聘。
○江淮府 帝初克鎮江,改名江淮府,旋改今名。
○庶吉士分置府部 國初選庶吉士分置府部,如乙醜進士于子仁為參軍府庶吉士,見劉三吾送行序。
永樂以後,始隸翰林院,命學士教之。
○五字金牌 蕲國公康茂才子名铎,年始十歲,入侍皇太子讀書大本堂,上賜金牌镌“蕲國武義公”五字賜之。
○功臣三遇春 右丞相常開平忠武王,名遇春。
大都督府事鄭榮陽侯亦名遇春,克金陵鎮江丹陽升千戶者又有邵遇春。
○鄉裡子孫美談 元年章溢奏定處州七縣稅糧,比宋制每畝加五合,上特命青田縣糧止作五合起科,曰:使劉伯溫鄉裡子孫世世為美談也。
伯溫,處州青田縣人。
○秀才頑 帝命有司造成均,凡士人肄習案座,皆以獨木為之,曰:秀才頑,使之堅厚,毋敗吾案。
○漿粉錢 孝慈嘗幸太學,賜監生家人漿粉錢。
後以孝慈崩,諸婦不哭臨除之。
○造罪被刑圖 帝命圖大辟囚造罪被刑之狀于錦衣衛外垣,俾人得見以為懲戒。
○移民耕種 七年,上以濠州鄉裡之地,兵革之後,人少田荒,天下無田耕種,村民盡多,遂移江南民十有四萬于濠州,命官監督,給與牛種,使之開墾,永為已業。
○黑氣滿室 宋國公馮勝,國用弟也,生時黑氣滿室,若煙霧然,經日不散。
○卒于姑蘇獄 國初将廖永安,與周将呂珍戰敗,拘幽于獄,自戊戌十月至丙午七月丁未共十年,竟卒于姑蘇之獄。
○國初重刑 帝開國時,其重辟自淩遲處死外,有刷洗裸置鐵床,沃以沸湯,以鐵刷刷去皮肉;有臬令,以鈎入脊懸之,有稱竿,縛置竿杪,懸石稱之;有抽腸,亦挂架上,以鈎入殼道鈎腸;有剝皮,剝髒酷吏皮置公座,令代者坐警以懲。
有挑膝蓋,有錫蛇遊等法。
迨作祖訓,即嚴其禁。
○大功坊 帝于魏國公徐達,既賜第京裡,又表其裡曰大功坊,一應諸司官員至此下馬。
其後易世,各省台以為不便,遂謀去之,止存其上扁額。
○預題一詩 帝欲文臣優禮武臣,一日将宴群臣,預題一詩命武臣習之。
至日群臣應制作詩,而武臣特首倡雲:皇帝一十八年冬,百官筵宴正陽宮。
大明日出照天下,五湖四海春融融。
群臣知上意也,皆謝不能。
○改北平府 元年十月诏曰:一海宇以安人心,正國統而君天下,理勢所在,古今皆然。
自群雄乘亂以來,四方思治惟切,元綱已隳,疆土遂分,孰拯斯民以定于一?顧予菲德,造此丕圖,荷上天眷佑,臣鄰翊贊,肇基江左,平定中原,眷惟幽蘇,實彼本根,命将北伐,列郡皆順。
已于洪武元年八月初二日克取燕城,胡君遠遁,兵無犯于秋毫,民不移于市肆。
捷音來奏,殊副朕懷,今改燕城為北平府,命官屯守。
海宇既同,國統斯正,方與生民共享安平之福,尚賴内外臣僚,夙夜公勤,以匡朕之不逮。
所有事宜,條示于後。
一、殘元父子遠遁沙漠,其乃顔蒯突等類素相仇敵,必不能容,果能審實天命,銜璧來降,待以殊禮,作賓吾家。
一、避兵人民,團結山寨,诏書到日,并聽各還本業。
若有負固執迷者,罪在不原。
一、殘元領兵頭目,已嘗抗拒王師,畏罪屯聚者,有能率衆來歸,量材擢用。
一、故官及軍民人等,近因大軍克取之際,倉皇失措,生離父母妻子逃遁他所,果能自拔來歸,并無罪責,仍令完聚。
一、朔方百姓,及蒙古色目人民,向因兵革連年供給,久困弊政,自歸附之後,并仰各安生理,趁時耕作,所有羊馬孳畜,從便牧養,所司常加存恤。
一、北平新附地面,應有犯罪,及官有逋欠,但系前代事理,并行革撥。
一、秘書監圖書、國史典籍、大常法服祭器儀衛,及天文儀象地裡戶口版籍應用典故文字,已令總兵官收拾,其或迷失散在軍民之間,許赴官司送納。
一、自兵革以來,南北路隔,其北平府應有南方之人願還鄉者,聽從其便。
一、未附州郡,總兵官明示禍福,随處招谕。
一、各處征進軍人,其有陣亡病故者,仰所在官司,随即埋瘗,仍厚恤其家。
一、新附州城軍民官吏,非奉朝省明文,毋得擅自科取需索,騷擾百姓,以妨農務。
於戲!上體天心,俾萬邦之鹹儀,下從民欲,合四海以為家,故茲诏示,想宜知悉。
○魚鱗冊 帝平吳後,憤其城久不下,惡民之附張氏,且受困于富室,而更為死守,令取豪族租田簿付有司,俾如其數為定稅,故蘇賦特重。
至洪武十三年二月朔,始命戶部減蘇松嘉湖四府重租糧額,舊一畝科七鬥五升,至四鬥四升者,減十之二;四鬥三升至三鬥六升者,俱止征三鬥五升,以下仍舊。
其後複命戶部核實天下土田,而兩浙富民,畏避徭役,往往以田産詭托親鄰佃仆,謂之鐵腳詭寄,久之相習成風。
鄉裡欺州縣,州縣欺府,奸弊百出,謂之通天詭寄。
而富者益富,貧者益貧矣。
上聞之,遣國子生武淳等,往各處随其稅糧多寡,定為幾區,區設糧長四人,使集甲耆民,躬履田畝,以量度之,圖其田之方圓,次其字号,悉書主名,及田之丈尺四至,編類為冊,其法甚備,謂之魚鱗冊。
○官民服飾 二十三年三月,申定官民服飾,凡官民衣服寬窄以身為度,文官衣自領至裳,去地一寸,袖長過手,複回至肘,袖樁廣一尺,袖口九寸;耆民、儒士、生員制同,惟袖過手,複回不及肘;庶民衣去地五寸;武職官衣長去地五寸,袖長過手七寸,袖樁一尺,袖口僅出拳;公侯驸馬與武服同軍人衣長去地七寸,袖長過手五寸,袖樁廣不過七寸,袖口僅出拳。
著為定例,頒示中外。
○參究曆法 吳元年,太史院使劉文成公率其屬高翼等上戊申大統曆。
洪武元年改院為司天監,又置回回司天監。
是年十一月征元太史院使張佑、張沂,司農卿兼太史院使成隸,太史同知郭讓、朱茂,司天少監王可大、石澤、李義,太監趙恂,太史院監候劉孝忠,靈台郎張容,回回司天監黑的兒阿都刺,司天監丞疊裡月實十四人。
二年又征元回回曆官鄭阿裡等十一人至京,議曆法,占天象。
三年定為欽天監,掌察天文,定曆數。
○罰俸 國初,工部尚書黃肅坐法當笞,上曰:六卿之職不宜以細故加辱。
命以俸贖罪。
今諸臣有過罰俸,當始于此。
○三等府 六年,诏定府分為三等,皆因賦稅之多寡。
賦出二十萬石上者謂之上府,其知府從三品;二十萬以下者謂之中府,其知府正四品;十萬以下者謂之下府,其知府從四品,已乃并為正四品。
○三等縣 吳元年定縣為三等,賦十萬石以下為上縣,知縣從六品;六萬以下為中縣,正七品;三萬以下為下縣,從七品,已乃并正七品,惟京師縣正六品。
○韓陶一理 帝賜陶安知饒州,詩曰:匡廬岩穴甚濟濟,水怪無端盈彭蠡。
鳄魚因韓去遠洋,陶安鄱陽即一理。
○無雙第一 國初制度禮文,多陶安定拟,其撰文武诰命且千餘,帝特賜對曰:國朝謀略無雙士,翰院文章第一家。
○百歲衣 宋濂于洪武十年二月緻仕,将行,皇太子贈以衣三襲,帝問曰:卿今年幾何矣?曰:六十有八。
上曰:藏此绮,俟三十二年後作百歲衣也。
○中書省 十一年,禁六部奏事不得關白中書省,又明年殺右丞相胡惟庸,遂罷中書省。
○壁帖 帝凡得封疏,即令左右疏節其事粘之壁,甲乙治之,裁斷如流,壁帖一日數易。
○巡撫之名 二十四年,敕遣皇太子巡撫陝西。
巡撫之名,實始于是。
○七月生 宋濂在妊七月而生,六歲為詩歌,有奇語,摻筆立就,人呼為神童。
○欽字 國初凡諸司文移,有奉旨施行者,俱書“聖旨”二字。
未幾,诏凡有升賞差調等事,悉以“欽”字代之,迄今不改。
○四六式 六年六月,嘗禁四六文辭,欲撰表以柳宗元代柳公綽謝表,及韓愈賀雨表為式。
○二十六子 帝有二十六子,長曰懿文太子,次秦府,次晉府,又次即成祖文皇帝,次周府、楚府、齊府、潭府、趙府、魯府、蜀府、湘府、代府、肅府、遼府、慶府、靖府、甯府、岷府、谷府、韓府、潘府、安府、唐府、郢府、伊府、皇子楠。
○改封 帝第五子,
朕今混一天下,甲兵錢谷倍于前代,今後迤北人民,各安所居。
於戲!君舟民水,載覆不常,可不畏哉!然禮德尚賢,使民懷仁,天下甯有不治安者乎?故茲诏示,鹹使聞知。
○善哉善哉 帝以太子性仁柔不振,一日竊令人載屍骨滿輿,過其前激之。
太子不勝慘蹙,撫掌曰:善哉!善哉! ○佯為病颠 獄有疑囚,太祖欲殺之,太子争不可。
禦史袁凱侍,上顧謂凱曰:朕與太子之論何如?凱頓首進曰:陛下欲殺之,法之正也。
太子欲宥之,心之慈也。
上以為持兩端,下獄,三日不食出,遂佯為病颠,滿身塗污穢。
上曰:吾聞颠者不慮痛,乃以木錐凱。
凱笑,上放歸,自缧木榻于床下。
久之,上使人诏之,凱慢坐對使者歌,使者廉其狀以複命,上不為疑。
已而上晏駕,凱始出,優遊以終。
○民字形 帝以士民所服四帶巾未盡善,因楊維桢言,命制四方平定巾式頒行天下,令士人吏民服之,以異皂隸伶人之屬。
有司初進樣,方直其頂,上以手按偃其後,視之宛如民字形,遂為定制。
○镌字懸冠 都督佥事濮真,秉節死于高麗國,太祖表其門曰:班超群将,志邁雄師。
其子玙,即襁褓封為西涼侯。
稍長入朝,為多士蹋傷,母夫人以聞,上命禦用監镌一王字牌懸玙冠上,每朝俾人知所遜避。
○祭雲 前代多不祭雲,以為雲即雨也。
太祖特列祀典。
○課業簿 帝始造鈔,累不就,一夕夢神告,當用秀才心肝為之,寤思之未得,曰:豈将殺士而為之耶?馬後曰:不然。
士子苦心程業,其文課即其心肝也。
太祖喜曰:得之矣。
因命取太學積課簿搗而為之,果成。
遂令歲輸上方。
其後又以給軍衛糊為炮,且給光祿為面囊。
○不父之戒 國初李秉正犯罪免歸,鬻其四歲女為資,太祖命腐之,以為不父者之戒。
○試官 國初考試官,雖儒士亦在所聘。
○江淮府 帝初克鎮江,改名江淮府,旋改今名。
○庶吉士分置府部 國初選庶吉士分置府部,如乙醜進士于子仁為參軍府庶吉士,見劉三吾送行序。
永樂以後,始隸翰林院,命學士教之。
○五字金牌 蕲國公康茂才子名铎,年始十歲,入侍皇太子讀書大本堂,上賜金牌镌“蕲國武義公”五字賜之。
○功臣三遇春 右丞相常開平忠武王,名遇春。
大都督府事鄭榮陽侯亦名遇春,克金陵鎮江丹陽升千戶者又有邵遇春。
○鄉裡子孫美談 元年章溢奏定處州七縣稅糧,比宋制每畝加五合,上特命青田縣糧止作五合起科,曰:使劉伯溫鄉裡子孫世世為美談也。
伯溫,處州青田縣人。
○秀才頑 帝命有司造成均,凡士人肄習案座,皆以獨木為之,曰:秀才頑,使之堅厚,毋敗吾案。
○漿粉錢 孝慈嘗幸太學,賜監生家人漿粉錢。
後以孝慈崩,諸婦不哭臨除之。
○造罪被刑圖 帝命圖大辟囚造罪被刑之狀于錦衣衛外垣,俾人得見以為懲戒。
○移民耕種 七年,上以濠州鄉裡之地,兵革之後,人少田荒,天下無田耕種,村民盡多,遂移江南民十有四萬于濠州,命官監督,給與牛種,使之開墾,永為已業。
○黑氣滿室 宋國公馮勝,國用弟也,生時黑氣滿室,若煙霧然,經日不散。
○卒于姑蘇獄 國初将廖永安,與周将呂珍戰敗,拘幽于獄,自戊戌十月至丙午七月丁未共十年,竟卒于姑蘇之獄。
○國初重刑 帝開國時,其重辟自淩遲處死外,有刷洗裸置鐵床,沃以沸湯,以鐵刷刷去皮肉;有臬令,以鈎入脊懸之,有稱竿,縛置竿杪,懸石稱之;有抽腸,亦挂架上,以鈎入殼道鈎腸;有剝皮,剝髒酷吏皮置公座,令代者坐警以懲。
有挑膝蓋,有錫蛇遊等法。
迨作祖訓,即嚴其禁。
○大功坊 帝于魏國公徐達,既賜第京裡,又表其裡曰大功坊,一應諸司官員至此下馬。
其後易世,各省台以為不便,遂謀去之,止存其上扁額。
○預題一詩 帝欲文臣優禮武臣,一日将宴群臣,預題一詩命武臣習之。
至日群臣應制作詩,而武臣特首倡雲:皇帝一十八年冬,百官筵宴正陽宮。
大明日出照天下,五湖四海春融融。
群臣知上意也,皆謝不能。
○改北平府 元年十月诏曰:一海宇以安人心,正國統而君天下,理勢所在,古今皆然。
自群雄乘亂以來,四方思治惟切,元綱已隳,疆土遂分,孰拯斯民以定于一?顧予菲德,造此丕圖,荷上天眷佑,臣鄰翊贊,肇基江左,平定中原,眷惟幽蘇,實彼本根,命将北伐,列郡皆順。
已于洪武元年八月初二日克取燕城,胡君遠遁,兵無犯于秋毫,民不移于市肆。
捷音來奏,殊副朕懷,今改燕城為北平府,命官屯守。
海宇既同,國統斯正,方與生民共享安平之福,尚賴内外臣僚,夙夜公勤,以匡朕之不逮。
所有事宜,條示于後。
一、殘元父子遠遁沙漠,其乃顔蒯突等類素相仇敵,必不能容,果能審實天命,銜璧來降,待以殊禮,作賓吾家。
一、避兵人民,團結山寨,诏書到日,并聽各還本業。
若有負固執迷者,罪在不原。
一、殘元領兵頭目,已嘗抗拒王師,畏罪屯聚者,有能率衆來歸,量材擢用。
一、故官及軍民人等,近因大軍克取之際,倉皇失措,生離父母妻子逃遁他所,果能自拔來歸,并無罪責,仍令完聚。
一、朔方百姓,及蒙古色目人民,向因兵革連年供給,久困弊政,自歸附之後,并仰各安生理,趁時耕作,所有羊馬孳畜,從便牧養,所司常加存恤。
一、北平新附地面,應有犯罪,及官有逋欠,但系前代事理,并行革撥。
一、秘書監圖書、國史典籍、大常法服祭器儀衛,及天文儀象地裡戶口版籍應用典故文字,已令總兵官收拾,其或迷失散在軍民之間,許赴官司送納。
一、自兵革以來,南北路隔,其北平府應有南方之人願還鄉者,聽從其便。
一、未附州郡,總兵官明示禍福,随處招谕。
一、各處征進軍人,其有陣亡病故者,仰所在官司,随即埋瘗,仍厚恤其家。
一、新附州城軍民官吏,非奉朝省明文,毋得擅自科取需索,騷擾百姓,以妨農務。
於戲!上體天心,俾萬邦之鹹儀,下從民欲,合四海以為家,故茲诏示,想宜知悉。
○魚鱗冊 帝平吳後,憤其城久不下,惡民之附張氏,且受困于富室,而更為死守,令取豪族租田簿付有司,俾如其數為定稅,故蘇賦特重。
至洪武十三年二月朔,始命戶部減蘇松嘉湖四府重租糧額,舊一畝科七鬥五升,至四鬥四升者,減十之二;四鬥三升至三鬥六升者,俱止征三鬥五升,以下仍舊。
其後複命戶部核實天下土田,而兩浙富民,畏避徭役,往往以田産詭托親鄰佃仆,謂之鐵腳詭寄,久之相習成風。
鄉裡欺州縣,州縣欺府,奸弊百出,謂之通天詭寄。
而富者益富,貧者益貧矣。
上聞之,遣國子生武淳等,往各處随其稅糧多寡,定為幾區,區設糧長四人,使集甲耆民,躬履田畝,以量度之,圖其田之方圓,次其字号,悉書主名,及田之丈尺四至,編類為冊,其法甚備,謂之魚鱗冊。
○官民服飾 二十三年三月,申定官民服飾,凡官民衣服寬窄以身為度,文官衣自領至裳,去地一寸,袖長過手,複回至肘,袖樁廣一尺,袖口九寸;耆民、儒士、生員制同,惟袖過手,複回不及肘;庶民衣去地五寸;武職官衣長去地五寸,袖長過手七寸,袖樁一尺,袖口僅出拳;公侯驸馬與武服同軍人衣長去地七寸,袖長過手五寸,袖樁廣不過七寸,袖口僅出拳。
著為定例,頒示中外。
○參究曆法 吳元年,太史院使劉文成公率其屬高翼等上戊申大統曆。
洪武元年改院為司天監,又置回回司天監。
是年十一月征元太史院使張佑、張沂,司農卿兼太史院使成隸,太史同知郭讓、朱茂,司天少監王可大、石澤、李義,太監趙恂,太史院監候劉孝忠,靈台郎張容,回回司天監黑的兒阿都刺,司天監丞疊裡月實十四人。
二年又征元回回曆官鄭阿裡等十一人至京,議曆法,占天象。
三年定為欽天監,掌察天文,定曆數。
○罰俸 國初,工部尚書黃肅坐法當笞,上曰:六卿之職不宜以細故加辱。
命以俸贖罪。
今諸臣有過罰俸,當始于此。
○三等府 六年,诏定府分為三等,皆因賦稅之多寡。
賦出二十萬石上者謂之上府,其知府從三品;二十萬以下者謂之中府,其知府正四品;十萬以下者謂之下府,其知府從四品,已乃并為正四品。
○三等縣 吳元年定縣為三等,賦十萬石以下為上縣,知縣從六品;六萬以下為中縣,正七品;三萬以下為下縣,從七品,已乃并正七品,惟京師縣正六品。
○韓陶一理 帝賜陶安知饒州,詩曰:匡廬岩穴甚濟濟,水怪無端盈彭蠡。
鳄魚因韓去遠洋,陶安鄱陽即一理。
○無雙第一 國初制度禮文,多陶安定拟,其撰文武诰命且千餘,帝特賜對曰:國朝謀略無雙士,翰院文章第一家。
○百歲衣 宋濂于洪武十年二月緻仕,将行,皇太子贈以衣三襲,帝問曰:卿今年幾何矣?曰:六十有八。
上曰:藏此绮,俟三十二年後作百歲衣也。
○中書省 十一年,禁六部奏事不得關白中書省,又明年殺右丞相胡惟庸,遂罷中書省。
○壁帖 帝凡得封疏,即令左右疏節其事粘之壁,甲乙治之,裁斷如流,壁帖一日數易。
○巡撫之名 二十四年,敕遣皇太子巡撫陝西。
巡撫之名,實始于是。
○七月生 宋濂在妊七月而生,六歲為詩歌,有奇語,摻筆立就,人呼為神童。
○欽字 國初凡諸司文移,有奉旨施行者,俱書“聖旨”二字。
未幾,诏凡有升賞差調等事,悉以“欽”字代之,迄今不改。
○四六式 六年六月,嘗禁四六文辭,欲撰表以柳宗元代柳公綽謝表,及韓愈賀雨表為式。
○二十六子 帝有二十六子,長曰懿文太子,次秦府,次晉府,又次即成祖文皇帝,次周府、楚府、齊府、潭府、趙府、魯府、蜀府、湘府、代府、肅府、遼府、慶府、靖府、甯府、岷府、谷府、韓府、潘府、安府、唐府、郢府、伊府、皇子楠。
○改封 帝第五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