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城守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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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公也。
得威拜受命。
公遂書遺表,上宏光皇帝;又為書,一遺豫王,一遺太夫人,一遺伯叔父及兄若弟,一遺夫人;函封畢,俱付得威。
訣得威曰:我死,汝當葬我于太祖高皇帝之側,其或不能,則梅花嶺可也。
複操筆書曰:可法受先帝恩,不能雪雠恥;受今上恩,不能保疆土。
受慈母恩,不能備孝養。
遭時不造,有志未伸;一死以保國家,故其分也。
獨恨不早從先帝于地下耳。
四月十九日,可法絕筆。
書畢,亦付得威。
二十五日,大兵攻愈急,公在城上親拜天,以大炮擊之,大兵死者數千人。
俄而城西北崩,大兵入。
公持刀自刭,參将許謹救之,血濺謹衣,未絕。
令得威刃之;得威不忍,謹與得威等皆身被數十矢,死。
惟得威存。
時,大兵不知為史公;公曰:吾史可法也。
大兵驚喜,執付新城樓上見豫王。
王曰:前書再三拜請,不蒙報答。
今忠義既成,先生為我收拾江南,當不惜重任也。
公曰:吾天朝大臣,豈可苟且偷生,得罪萬世;願速死從先帝于地下!王曰:既為忠臣,當殺之以全其名。
公曰:城亡與亡,吾死豈有恨!但揚州既為爾有,當待以寬大。
死守者,我也;我可殺,揚州人不可殺也。
王不答,使左右兵之,屍裂而死。
阖城文武官皆殉難死,其最著者為提督劉肇基、總兵莊子固、乙邦才、故兵部尚書張伯鲸、翰林院庶吉士吳爾埙、兵部職方司主事何剛、兵科給事中施鳳儀、督饷佥事黃铉、通判吳道隆、揚州知府任民育、江都知縣羅伏龍、原任知縣周志畏、監饷知縣吳道正、禮賢館諸生盧泾才、胡如瑾、何臨正、旗鼓副總兵馬應魁、副旗鼓參将陶國祚、陶匡明、副總兵李豫、賞功參将汪思誠、左營參将許謹、右營參将陳光玉、運使楊振熙、同知王缵爵、随征書記顧啟胤、陸曉、龔之序、唐經世、督師仆史書、都司千總等官姚懷龍、解學曾、吳魁、馮士、富近仁、孟容、徐應承、張小山、段元、範倉、張應舉、郭倉、曹登亥、範泗、範晦、王東樓等二百人。
初,高傑兵之至揚也,士民皆遷湖潴以避之;多為賊所害,有舉室淪喪者。
及北警戒嚴,郊外人謂城可恃,皆相扶攜入城;不得入者,稽首長号,哀聲震地。
公辄令開城納之。
至是城破,豫王下令屠之,凡七日乃止。
公既死,得威被執,将殺,大呼曰:吾史可法子也。
王令許定國鞫之,踰旬乃免。
既免,亟收公遺骸,而天暑衆屍皆蒸變,不能辨識,得威哭而去。
先是,得威以公遺書藏于商人段氏;至是,往段氏,則段氏皆死。
得威彷徨良久,忽于破屋廢紙中得之,持往南京,獻于太夫人。
其辭曰:兒仕宦一十有八年,諸苦備嘗,不能有益于朝廷,徒緻曠違定省;不忠不孝,何以立于天地之間!今日殉城,死不足贖罪。
望母委之天數,勿複過悲。
副将史得威完兒後事,母以親孫撫之。
其與夫人書曰:『可法死矣,前與夫人有約,當于泉下相俟也』。
共遺伯叔父兄若弟書曰:揚州旦夕不守,一死以報朝廷,亦複何憾!獨先帝之仇未複,是謂大恨耳。
遺豫王書不得達;其辭曰:敗軍之将,不可言勇;負國之臣,不可言忠。
身死封疆,實有餘恨;得以骸骨歸葬鐘山之側,求太祖高皇帝鑒此心,于願足矣。
宏光元年四月十九日,大明罪臣史可法書。
當揚州圍時,總兵黃斌卿、鄭彩守京口,常鎮巡撫楊文聰駐金山。
五月初十夜,大霧橫江,大兵數十人以小舟飛渡,南岸守兵皆潰。
鎮海将車鄭鴻逵以水師奔福建,黃斌卿、鄭彩、楊文聰皆相繼走,鎮江遂失。
而忻城伯趙之龍已先于初五夜使人赍降書往迎大兵矣。
馬士英奉太後如杭州,上幸太平入黃得功營。
十八日,豫王入南京,劉良佐來降。
二十二日,良佐率兵犯駕,左柱國太師靖國公黃得功死之,其将田雄、張傑奉上如大兵營。
明年春三月,史得威舉公衣冠及笏葬于揚州郭外梅花嶺,封坎建碑;遵遺命也已而。
敕賜旱西門屋一區以處其母妻,有司給粟帛以養之。
歲戊子,鹽城人某僞稱史公,号召愚民,掠廟灣,入淮浦,有司仍拘系公母妻。
江甯有鎮将曰:曩者,維揚之役,吾為前鋒,史公實死吾手。
此固假托名字者,行當自敗,何必拘其母妻哉!乃釋之。
得威拜受命。
公遂書遺表,上宏光皇帝;又為書,一遺豫王,一遺太夫人,一遺伯叔父及兄若弟,一遺夫人;函封畢,俱付得威。
訣得威曰:我死,汝當葬我于太祖高皇帝之側,其或不能,則梅花嶺可也。
複操筆書曰:可法受先帝恩,不能雪雠恥;受今上恩,不能保疆土。
受慈母恩,不能備孝養。
遭時不造,有志未伸;一死以保國家,故其分也。
獨恨不早從先帝于地下耳。
四月十九日,可法絕筆。
書畢,亦付得威。
二十五日,大兵攻愈急,公在城上親拜天,以大炮擊之,大兵死者數千人。
俄而城西北崩,大兵入。
公持刀自刭,參将許謹救之,血濺謹衣,未絕。
令得威刃之;得威不忍,謹與得威等皆身被數十矢,死。
惟得威存。
時,大兵不知為史公;公曰:吾史可法也。
大兵驚喜,執付新城樓上見豫王。
王曰:前書再三拜請,不蒙報答。
今忠義既成,先生為我收拾江南,當不惜重任也。
公曰:吾天朝大臣,豈可苟且偷生,得罪萬世;願速死從先帝于地下!王曰:既為忠臣,當殺之以全其名。
公曰:城亡與亡,吾死豈有恨!但揚州既為爾有,當待以寬大。
死守者,我也;我可殺,揚州人不可殺也。
王不答,使左右兵之,屍裂而死。
阖城文武官皆殉難死,其最著者為提督劉肇基、總兵莊子固、乙邦才、故兵部尚書張伯鲸、翰林院庶吉士吳爾埙、兵部職方司主事何剛、兵科給事中施鳳儀、督饷佥事黃铉、通判吳道隆、揚州知府任民育、江都知縣羅伏龍、原任知縣周志畏、監饷知縣吳道正、禮賢館諸生盧泾才、胡如瑾、何臨正、旗鼓副總兵馬應魁、副旗鼓參将陶國祚、陶匡明、副總兵李豫、賞功參将汪思誠、左營參将許謹、右營參将陳光玉、運使楊振熙、同知王缵爵、随征書記顧啟胤、陸曉、龔之序、唐經世、督師仆史書、都司千總等官姚懷龍、解學曾、吳魁、馮士、富近仁、孟容、徐應承、張小山、段元、範倉、張應舉、郭倉、曹登亥、範泗、範晦、王東樓等二百人。
初,高傑兵之至揚也,士民皆遷湖潴以避之;多為賊所害,有舉室淪喪者。
及北警戒嚴,郊外人謂城可恃,皆相扶攜入城;不得入者,稽首長号,哀聲震地。
公辄令開城納之。
至是城破,豫王下令屠之,凡七日乃止。
公既死,得威被執,将殺,大呼曰:吾史可法子也。
王令許定國鞫之,踰旬乃免。
既免,亟收公遺骸,而天暑衆屍皆蒸變,不能辨識,得威哭而去。
先是,得威以公遺書藏于商人段氏;至是,往段氏,則段氏皆死。
得威彷徨良久,忽于破屋廢紙中得之,持往南京,獻于太夫人。
其辭曰:兒仕宦一十有八年,諸苦備嘗,不能有益于朝廷,徒緻曠違定省;不忠不孝,何以立于天地之間!今日殉城,死不足贖罪。
望母委之天數,勿複過悲。
副将史得威完兒後事,母以親孫撫之。
其與夫人書曰:『可法死矣,前與夫人有約,當于泉下相俟也』。
共遺伯叔父兄若弟書曰:揚州旦夕不守,一死以報朝廷,亦複何憾!獨先帝之仇未複,是謂大恨耳。
遺豫王書不得達;其辭曰:敗軍之将,不可言勇;負國之臣,不可言忠。
身死封疆,實有餘恨;得以骸骨歸葬鐘山之側,求太祖高皇帝鑒此心,于願足矣。
宏光元年四月十九日,大明罪臣史可法書。
當揚州圍時,總兵黃斌卿、鄭彩守京口,常鎮巡撫楊文聰駐金山。
五月初十夜,大霧橫江,大兵數十人以小舟飛渡,南岸守兵皆潰。
鎮海将車鄭鴻逵以水師奔福建,黃斌卿、鄭彩、楊文聰皆相繼走,鎮江遂失。
而忻城伯趙之龍已先于初五夜使人赍降書往迎大兵矣。
馬士英奉太後如杭州,上幸太平入黃得功營。
十八日,豫王入南京,劉良佐來降。
二十二日,良佐率兵犯駕,左柱國太師靖國公黃得功死之,其将田雄、張傑奉上如大兵營。
明年春三月,史得威舉公衣冠及笏葬于揚州郭外梅花嶺,封坎建碑;遵遺命也已而。
敕賜旱西門屋一區以處其母妻,有司給粟帛以養之。
歲戊子,鹽城人某僞稱史公,号召愚民,掠廟灣,入淮浦,有司仍拘系公母妻。
江甯有鎮将曰:曩者,維揚之役,吾為前鋒,史公實死吾手。
此固假托名字者,行當自敗,何必拘其母妻哉!乃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