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四十二年一月至康熙四十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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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受賄是實,即置之于法,以為衆戒。
若未經受賄,則應寬之。
令再審,尋覆奏受賄有據,應請立絞。
土察知供證非實,下議政大臣九卿等确核,得刑訊選人逼供行賄狀,奏上,上命免陳汝弼罪,原審諸臣降革有差,王原以有囑托私書,為陳汝弼舉首,革職。
(兩廣總督郭世隆疏言前奏添造戰船俱經報竣設立船兵自南澳至龍門令守備千總把總逐日帶領巡哨副将參将遊擊每月會巡一次水師總兵春秋二季駕船二十分巡外洋至瓊州按季更替以次川巡據報先後擊敗賊衆于沱甯外洋沉賊船六鬥頭角海面沉賊船一瓊南萬、崖二處海面沉賊船二得旨嘉獎)按:此段與三月所奏重複,僅數字略有不同。
九月,侍衛拉錫等探視河源,回奏:臣等于四月初四日自京起程,五月十三日至青海,十四日至呼呼布拉克,六月初七日至星宿海之東,有澤名鄂陵。
周二百餘裡,鄂陵西有澤名紮陵,周三百餘裡,二澤相隔三十裡。
初九日,至星宿海,蒙古名鄂墩搭拉,登高山視星宿海之源,小泉萬億,不可勝數。
周圍群山,蒙古名為庫爾滾,即昆侖也。
南有山,名古爾班吐爾哈,西南有山名布胡珠爾黑,西有山名巴爾布哈,北有山名阿克(搭)[塔]因七奇,東北有山名烏蘭杜石。
古爾班吐爾哈山下諸泉西番國名為噶爾馬塘,巴爾布哈山下諸泉名為噶爾馬春穆郎,阿克塔因七奇山下諸泉名為噶爾馬沁尼,三山之泉流出三支河,即古爾班索羅谟也,三河東流入紮陵澤,自紮陵澤一支流入鄂陵澤,自鄂陵澤流出則黃河也。
除此他山之泉與平地之泉流為小河者不可勝數,盡歸黃河東下。
臣等自星宿海于六月十一日回程,向東南行二日登哈爾吉山,見黃河東流至呼呼托羅海山,又南流繞撤除克山之南,又北流至巴爾托羅海山之南。
次日,至水山之西,(按:水山,清史稿卷二八三舒蘭傳作阿木尼瑪勒占穆遜山)其山最高,雲霧蔽之,蒙古言此山長三百餘裡,有九高峰,自古至今未見冰銷,終日雲霧蔽之,常雨雪,一月中三四日晴而已。
自此回行,十六日至席拉庫特爾之地,又向南行,過僧庫裡高嶺,行百餘裡,至黃河岸,見黃河自巴爾托羅海山向東北流于歸德堡之北,達喀山之南,從兩山峽中流入蘭州。
自京師至星宿海,共七千六百餘裡。
甯夏之西有松山,至星宿海,天氣漸低,地勢漸高,人氣閉塞,故多喘息。
十月,免浙江、山東二省康熙四十四年分應征地丁銀米。
論大學士等:戶部呈樣之斛鬥升,朕俱注水詳加測量,其樣升上下四角,寬窄不勻,算積數見方得三萬一千三百八十二分有零。
其樣鬥上下四角寬窄亦不勻,積數見方得三十一萬六千七百六十四分零。
其樣鐵斛算積數見方得一百六十萬分,其數不相符。
查性理大全嘉量篇第十二内,每斛積一百六十二萬分,與今之鐵斛較多二萬分,因鐵斛用之已久,不可輕改,是以依今之鐵斛五鬥為準,造新樣鬥一具,方徑八寸,深五寸,積數見方得三十二萬分。
又造新樣升一具,方徑四寸,深二寸,積數見方得三萬二千分。
若依此樣十升一鬥,五鬥一斛,毫厘不差。
因出新樣銅鬥升赴部以鐵照式為之。
十一月丁酉朔,日有食之。
上谕大學士等曰:凡人皆當立品,筮仕之初,即思幹請于人,其立意如是,則他日又将何所望哉?或有未仕之先,先已債負盈積,至入官後,若不朘民何以償之,國家名器豈為此輩償債設乎? 十二月,湖廣巡撫劉殿衡疏陳四事:一、招墾荒地捐納牛種。
荊、襄、鄖陽等處荒地甚多,宜聽民開墾,六年升科,其無力自備牛種者,應令湖北文武官捐資給與,每荒地一頃,給銀十兩,次年按額起科,計所墾地畝銀數酌與各官議叙。
一、零星錢糧請就民便以碎銀制錢輸納。
一、修築堤堘,應照堤内田糧均派,沿江地畝堤岸鱗次大小不一,總以自護田廬緣修築等役豪強規避,前督臣郭琇奏定照糧夫役原指堤内之糧,有司奉行不善,均之合邑,緻堤外之民以害不切己而不甘赴役,堤内之民以分任有人而誤于觀望,請嗣後就各堤内按糧均派修築。
一、挖壓田内地應估價均補,湖北安陸、荊州江水滿急,年久之堤,必須靠築月堤,其築堤基址及所取之土皆有礙于附堤田畝,應丈明畝數,估定價值,以保護堤内民田均攤,補償業主。
疏下部議:碎銀制錢,不準折收,餘如所請。
”
若未經受賄,則應寬之。
令再審,尋覆奏受賄有據,應請立絞。
土察知供證非實,下議政大臣九卿等确核,得刑訊選人逼供行賄狀,奏上,上命免陳汝弼罪,原審諸臣降革有差,王原以有囑托私書,為陳汝弼舉首,革職。
(兩廣總督郭世隆疏言前奏添造戰船俱經報竣設立船兵自南澳至龍門令守備千總把總逐日帶領巡哨副将參将遊擊每月會巡一次水師總兵春秋二季駕船二十分巡外洋至瓊州按季更替以次川巡據報先後擊敗賊衆于沱甯外洋沉賊船六鬥頭角海面沉賊船一瓊南萬、崖二處海面沉賊船二得旨嘉獎)按:此段與三月所奏重複,僅數字略有不同。
九月,侍衛拉錫等探視河源,回奏:臣等于四月初四日自京起程,五月十三日至青海,十四日至呼呼布拉克,六月初七日至星宿海之東,有澤名鄂陵。
周二百餘裡,鄂陵西有澤名紮陵,周三百餘裡,二澤相隔三十裡。
初九日,至星宿海,蒙古名鄂墩搭拉,登高山視星宿海之源,小泉萬億,不可勝數。
周圍群山,蒙古名為庫爾滾,即昆侖也。
南有山,名古爾班吐爾哈,西南有山名布胡珠爾黑,西有山名巴爾布哈,北有山名阿克(搭)[塔]因七奇,東北有山名烏蘭杜石。
古爾班吐爾哈山下諸泉西番國名為噶爾馬塘,巴爾布哈山下諸泉名為噶爾馬春穆郎,阿克塔因七奇山下諸泉名為噶爾馬沁尼,三山之泉流出三支河,即古爾班索羅谟也,三河東流入紮陵澤,自紮陵澤一支流入鄂陵澤,自鄂陵澤流出則黃河也。
除此他山之泉與平地之泉流為小河者不可勝數,盡歸黃河東下。
臣等自星宿海于六月十一日回程,向東南行二日登哈爾吉山,見黃河東流至呼呼托羅海山,又南流繞撤除克山之南,又北流至巴爾托羅海山之南。
次日,至水山之西,(按:水山,清史稿卷二八三舒蘭傳作阿木尼瑪勒占穆遜山)其山最高,雲霧蔽之,蒙古言此山長三百餘裡,有九高峰,自古至今未見冰銷,終日雲霧蔽之,常雨雪,一月中三四日晴而已。
自此回行,十六日至席拉庫特爾之地,又向南行,過僧庫裡高嶺,行百餘裡,至黃河岸,見黃河自巴爾托羅海山向東北流于歸德堡之北,達喀山之南,從兩山峽中流入蘭州。
自京師至星宿海,共七千六百餘裡。
甯夏之西有松山,至星宿海,天氣漸低,地勢漸高,人氣閉塞,故多喘息。
十月,免浙江、山東二省康熙四十四年分應征地丁銀米。
論大學士等:戶部呈樣之斛鬥升,朕俱注水詳加測量,其樣升上下四角,寬窄不勻,算積數見方得三萬一千三百八十二分有零。
其樣鬥上下四角寬窄亦不勻,積數見方得三十一萬六千七百六十四分零。
其樣鐵斛算積數見方得一百六十萬分,其數不相符。
查性理大全嘉量篇第十二内,每斛積一百六十二萬分,與今之鐵斛較多二萬分,因鐵斛用之已久,不可輕改,是以依今之鐵斛五鬥為準,造新樣鬥一具,方徑八寸,深五寸,積數見方得三十二萬分。
又造新樣升一具,方徑四寸,深二寸,積數見方得三萬二千分。
若依此樣十升一鬥,五鬥一斛,毫厘不差。
因出新樣銅鬥升赴部以鐵照式為之。
十一月丁酉朔,日有食之。
上谕大學士等曰:凡人皆當立品,筮仕之初,即思幹請于人,其立意如是,則他日又将何所望哉?或有未仕之先,先已債負盈積,至入官後,若不朘民何以償之,國家名器豈為此輩償債設乎? 十二月,湖廣巡撫劉殿衡疏陳四事:一、招墾荒地捐納牛種。
荊、襄、鄖陽等處荒地甚多,宜聽民開墾,六年升科,其無力自備牛種者,應令湖北文武官捐資給與,每荒地一頃,給銀十兩,次年按額起科,計所墾地畝銀數酌與各官議叙。
一、零星錢糧請就民便以碎銀制錢輸納。
一、修築堤堘,應照堤内田糧均派,沿江地畝堤岸鱗次大小不一,總以自護田廬緣修築等役豪強規避,前督臣郭琇奏定照糧夫役原指堤内之糧,有司奉行不善,均之合邑,緻堤外之民以害不切己而不甘赴役,堤内之民以分任有人而誤于觀望,請嗣後就各堤内按糧均派修築。
一、挖壓田内地應估價均補,湖北安陸、荊州江水滿急,年久之堤,必須靠築月堤,其築堤基址及所取之土皆有礙于附堤田畝,應丈明畝數,估定價值,以保護堤内民田均攤,補償業主。
疏下部議:碎銀制錢,不準折收,餘如所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