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五年七月至雍正六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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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辦理允當。

    又疏報:各屬堤堘業戶,按糧派夫,照上年水痕加高修築,支河亦自行挑浚。

    上谕:修築江堤,百姓踴躍行事可嘉,宜沛特恩,賜帑銀六萬兩,令邁柱酌量工程多寡分給,使小民均沾實惠,工程永遠堅固,以副愛養楚民至意。

     先是,雍正三年四月,總督高其倬奏:安南國疆界有内地舊境一百二十裡,應即清理,于賭咒河立界。

    國王黎維祹具疏陳辯。

    上命總督鄂爾泰再行确查,給還八十裡,于鉛廠山下小河内四十裡立界。

    國王複疏辯。

    五年五月,頒敕該國王不必以從前侵占内地為嫌,中心疑懼,拳拳申辯,為此無厭之求,則亦負懷遠之仁矣。

    九月,複遣内閣學士任蘭枝偕左都禦史杭奕祿等往論,未至,國王奉敕悔罪,上表謝。

    至是,複以鄂爾泰所查鉛廠山地立界,并敕谕杭奕祿等赍往宣讀,賜敕曰:朕前令守土各官,清理疆界,原屬行之内地,未令清查及于安南也。

    督臣高其倬以職任封疆,詳考志書,兼訪輿論,知開化府與安南分界處,當在逢春裡之賭咒河。

    于是一面設汛,一面奏聞。

    比因該國王陳奏,朕特降旨,令撒汛另議立界。

    又恐高其倬固執己見,複命接任總督鄂爾泰秉公辦理。

    鄂爾泰體朕懷遠之心,定界于鉛廠山下小河,較舊界已縮減八十裡,誠為仁盡義至,此皆地方大臣,經理疆界,職分所當為。

    朕統馭寰宇,凡屬臣服之邦,皆隸版籍。

    安南既列藩封,尺地莫非吾土,何必較論此區區四十裡之地?若該國王以至情懇求,朕亦何難開恩賜與,隻以兩督臣定界時,該國王激切奏請,過于觖望,種種陳訴,甚為不恭。

    該國王既失事上之道,朕亦無從施惠下之仁,此天地之常經,上下之定體,乃王自取,非朕初心也。

    頃鄂爾泰将該國王上年十二月内本章呈奏,知該國王深感朝廷之仁,自悔從前之誤,踴躍拜命,詞意虔恭。

    朕覽閱之餘,甚為嘉悅。

    在王既知盡禮,在朕便可加恩。

    況此四十裡之地,在雲南為朕之内地,在安南仍為朕之外藩,一毫無所分别。

    着将此地仍賞賜該國王世守之。

     二月,四川巡撫憲德言:參革按察使程如絲奉旨正法,于部文未到之前缢死,顯系提塘漏洩,請行裁革。

    九卿議:提塘向系微末職銜,無愛惜功名之意,又難以裁革,請行令督撫于本省武進士,及候補候選守備内揀選,三年無過,準照本班即用。

    從之。

    湖廣提督劉世明奏言:湖廣沿河塘汛,距遠兵少,客舟被劫,聲息不相聞。

    請撥各協營兵船,每月三次巡江,洞庭協額船五十如常遊巡,其武昌、荊州、常德、嶽州水師營分防處,每汛留兵十名船一,餘悉撒回,并将沅州協兵船二十,分撥長沙、衡州、鄖陽,俱為遊巡用。

    下部議行。

    命三品京堂趙殿最往打箭爐外噶達地方監造**喇嘛廟。

     三月,福建提督石雲倬參奏巡撫常赉縱容家人擅坐大轎,途遇不避。

    得旨:該督嚴察具奏。

    安徽巡撫魏廷珍言:鄉民違例演戲,應嚴禁。

    得旨:州縣村堡之間,借演戲為名,斂錢耗費,招呼朋類,開設賭場,種種不法,此則地方有司所當嚴禁者。

    至于有力之家,祀神酬願歡慶之會,歌詠太平,在民間有必不容己之情,在國法無一概禁止之理。

    今但稱違例,而未分晰原由,則是凡屬演戲,皆為犯法,國家無此科條也。

    朕立法皆準情理至當,其有不便而難行者,則奉行之不善也。

    谕兵部:烏蒙、鎮雄等處倮夷不法,已經剿撫。

    今又有匪類餘黨,私自嘯聚,現在用兵擒拿,所有用兵事宜,俱着總督鄂爾泰節制調度。

    其四川建昌等[處]派兵堵截,亦聽鄂爾泰節制調度。

     四月,湖廣總督邁柱奏:鎮筸兇苗倚恃險阻,野性難馴,時入内地,竊劫害民。

    雖特設重鎮,多布汛防,必待轉報而後遣兵,兇苗已遠揚竄匿,難于弋獲。

    臣廣為咨訪,聞原任雲南提督張國正先任鎮筸總兵,以雕剿之法,治苗甚善。

    凡遇失事,探實賊綜為何寨何苗,一面飛報,一面攜兵馳往,圍寨搜擒,出其不意,如雕之捕鳥,取其疾速,而鳥可必得也。

    諸苗畏憚,大斂兇鋒。

    臣今與總兵周一德循行此法,期獲罪犯而止,不敢過為殺戮,以廣皇仁。

    得旨:據理而論,制服兇苗,自當如此。

    但情形究難遙度,全賴大吏詳審熟籌,方收因地制宜之效。

    又疏:請移漢陽府通判駐漢口鎮,荊州通判駐沙市。

    又請裁施州、大田二衛所,并為縣,尋定縣名曰恩施。

    署南贛總兵張溥奏:準巡撫布蘭泰咨開,本标随丁名糧,俱行招募補足,已将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