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二年四月至雍正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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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西為唐渠,唐渠之中,向東分流者為我大清渠,溉田不啻萬頃,現在尚無倒壞,間有沖決,修築甚易。
查甯夏設有水利都司,俟收獲水涸查勘修理。
從之。
兵部侍郎牛鈕疏言:江甯、杭州、荊州、京口、廣州、福州等處駐防兵,請令習水師。
部議:江甯等處俱系防守地方,并無戰船,未便學習。
惟京口現設戰船,應如所請,令将軍選兵二千操演。
得旨允行。
浙江巡撫黃叔琳奏言:各部書吏紹興人冒籍順天等處,已定議改正。
現任浙江首領佐雜及在部候選候補之員,掣得浙省缺及各省俸滿升補浙省者,籍開順天、直隸,如實系原籍浙江,均請查明,咨部改補。
部議從之。
八月,上谕都察院:嗣後外省督撫有懷挾私心,背法逞威,如四川撫蔡珽逼死重慶府知府蔣興仁,浙撫黃叔琳之杖斃無辜小民等,給事中禦史若受其請托賄賂,贍狥隐瞞,經朕訪聞,将堂官一并議處。
以阙裡孔廟災,雖支正項錢糧修理,亦聽内外儒臣量力捐出,修理各該地方學官并祭器,不顯者勿強。
從少詹錢以垲請也。
禮部遵旨議:從祀孔廟宜複者六人:林放、蘧瑷、秦冉、顔回、鄭康成、範甯。
宜增祀者二十人:縣亶、牧皮、樂正子、公都子、萬章、公孫醜、諸葛亮、尹惇、魏了蓊、黃幹、陳淳、何基、王柏、趙複、金履祥、許謙、陳浩、羅欽順、蔡清、陸隴其。
入崇聖祠者一人:張迪。
宜增置博士者四人:冉雍、冉伯牛、子張、有若。
依議。
有密奏:浙江巡撫黃叔琳赴楚查鹽時,受鹽商吳雨山賄,關說派充總商,并庇海甯陳氏仆。
其弟禦史叔璥巡視台灣,過杭州,家人與鋪戶争毆,叔琳拘責鋪戶至死,到任後,杭城罷市三次。
谕曰:黃叔琳因前差江南主試,并吏部侍郎,聲名頗好,故用為浙江巡撫。
自命下日,屢次召見,觀其精氣頓異,語言浮泛,跪領朕一切訓旨,總不安詳存神敬聽,彼時朕即疑之。
及到浙撫之任,舉薦不公,敷奏不當,密折奏請之事,件件支離,兼多先請托在廷諸臣奏聞,而黃叔琳折随繼之,此等作用,徒自取罪戾耳。
朕頻降嚴谕,而黃叔琳置若罔聞。
今覽此奏,事雖屑小,黃叔琳初任即如此肆志,将來縱放,何事而不忍為也,大負朕之任用,着解任。
陳氏仆人、黃叔琳兩案與罷市三次情由,着将軍安泰等秉公嚴審。
吳雨山一案着(将)[侍]郎李周望等嚴審定拟具奏。
尋安泰等奏叔琳庇陳世侃仆金甯祥争毆罪,杖斃店民賀懋芳屬實。
無為伊弟叔璥拘責鋪戶及罷市事。
部議革職拟流。
李周望等複奏,訊叔琳向吳雨山貸,并非賄求。
诏免窮究,命赴海塘效力。
九月,山東撫陳世倌疏言:左道惑民,律有嚴禁。
如回教不敬天地,不祀神祇,另立宗主,自為歲年,黨羽衆盛,濟惡害民,請概令出教,毀其禮拜寺。
上谕曰:此種回教原無一可取,但其來已久,且彼教亦不為中土之所崇尚,率皆鄙薄之,即彼教中之稍有知識者,十居六七,若似有出于不得已之情,從無平人入其教門之理。
由此觀之,則彼之所謂教者,亦不過止于此數,非蔓延難量之事。
至彼之禮拜寺,回回堂,亦惟彼類中敬奉而已,何能惑衆。
朕令汝等嚴禁新其眩幻駭人動衆之事,如僧道回回喇嘛等,其來已久,今無故欲一時改革禁除,不但不能,徒滋紛擾,有是治理乎?未知汝具何意見也。
富甯安奏:阿爾泰調來之盛京烏喇右衛察哈爾土默特兵二千名,交都統艮敦,自巴爾庫爾起程,各回原處。
将山西丁銀并入地糧,從布政使高成齡言也。
福建巡撫黃國材疏言:福建鄉試額中八十五名,今人文日盛,請照浙江、湖廣解額中九十九名。
上命增四名。
尋以頒賜禦筆詩扇,具疏謝。
谕曰:汝之才情,朕所深悉。
但于廉隅二字,當加砥砺。
撫閩以來,聲名原居滿保之右,近日滿保聲名頓然改觀,汝少不逮矣。
及其老也,戒之在得。
宜于此語,時繹之以自警焉。
十月,吏部尚書遜柱疏言:國家設官分職,一部之事,分寄數司,司無大小,事有繁簡。
向來滿司員由該堂官酌派,惟漢司員俱系指缺補授。
竊思人材不一,或才長而事簡,則不得展其才;或才短而事繁,則緻遲誤。
臣愚請漢司員指缺補授後,各部堂官試看一二月,如其人才能與指補之司相宜,無庸置議。
倘才與缺不相宜,奏請引見調補。
現在應調者,即照此例,庶能員得展其才,即中才亦可循分供職。
下九卿議,從之。
雲督高其倬疏言:貴州仲家苗酋阿近與弟阿卧倚險作亂,其倬以仲家苗聚處定番、廣順二府境,其附近苗寨多被迫脅,遺人招撫,阿近等勢窘,為官兵所擒。
疏至,谕部優叙。
江南提督高其位奏進黃浦漁人所網得雙夔龍鈕未刻玉印一顆。
谕曰:此事若出自他人,非卿奏聞,朕不信也。
卿乃忠心老臣,封疆大吏,斷不至有捏造虛誕之舉,以阿谀取容。
今賜卿數物,以示嘉悅。
嶽鐘琪奏:副都統達鼐等領兵窮追羅蔔藏丹律,直至花海子,獲丹津渾台吉及其妻子,并招撫三十三家台吉。
旨嘉獎賞赉有差。
改直隸巡撫為總督,即以李維鈞升授。
十一月,命加李維鈞兵部尚書銜,提鎮俱聽節制。
會有密奏維鈞厚饋撫遠大将軍年
查甯夏設有水利都司,俟收獲水涸查勘修理。
從之。
兵部侍郎牛鈕疏言:江甯、杭州、荊州、京口、廣州、福州等處駐防兵,請令習水師。
部議:江甯等處俱系防守地方,并無戰船,未便學習。
惟京口現設戰船,應如所請,令将軍選兵二千操演。
得旨允行。
浙江巡撫黃叔琳奏言:各部書吏紹興人冒籍順天等處,已定議改正。
現任浙江首領佐雜及在部候選候補之員,掣得浙省缺及各省俸滿升補浙省者,籍開順天、直隸,如實系原籍浙江,均請查明,咨部改補。
部議從之。
八月,上谕都察院:嗣後外省督撫有懷挾私心,背法逞威,如四川撫蔡珽逼死重慶府知府蔣興仁,浙撫黃叔琳之杖斃無辜小民等,給事中禦史若受其請托賄賂,贍狥隐瞞,經朕訪聞,将堂官一并議處。
以阙裡孔廟災,雖支正項錢糧修理,亦聽内外儒臣量力捐出,修理各該地方學官并祭器,不顯者勿強。
從少詹錢以垲請也。
禮部遵旨議:從祀孔廟宜複者六人:林放、蘧瑷、秦冉、顔回、鄭康成、範甯。
宜增祀者二十人:縣亶、牧皮、樂正子、公都子、萬章、公孫醜、諸葛亮、尹惇、魏了蓊、黃幹、陳淳、何基、王柏、趙複、金履祥、許謙、陳浩、羅欽順、蔡清、陸隴其。
入崇聖祠者一人:張迪。
宜增置博士者四人:冉雍、冉伯牛、子張、有若。
依議。
有密奏:浙江巡撫黃叔琳赴楚查鹽時,受鹽商吳雨山賄,關說派充總商,并庇海甯陳氏仆。
其弟禦史叔璥巡視台灣,過杭州,家人與鋪戶争毆,叔琳拘責鋪戶至死,到任後,杭城罷市三次。
谕曰:黃叔琳因前差江南主試,并吏部侍郎,聲名頗好,故用為浙江巡撫。
自命下日,屢次召見,觀其精氣頓異,語言浮泛,跪領朕一切訓旨,總不安詳存神敬聽,彼時朕即疑之。
及到浙撫之任,舉薦不公,敷奏不當,密折奏請之事,件件支離,兼多先請托在廷諸臣奏聞,而黃叔琳折随繼之,此等作用,徒自取罪戾耳。
朕頻降嚴谕,而黃叔琳置若罔聞。
今覽此奏,事雖屑小,黃叔琳初任即如此肆志,将來縱放,何事而不忍為也,大負朕之任用,着解任。
陳氏仆人、黃叔琳兩案與罷市三次情由,着将軍安泰等秉公嚴審。
吳雨山一案着(将)[侍]郎李周望等嚴審定拟具奏。
尋安泰等奏叔琳庇陳世侃仆金甯祥争毆罪,杖斃店民賀懋芳屬實。
無為伊弟叔璥拘責鋪戶及罷市事。
部議革職拟流。
李周望等複奏,訊叔琳向吳雨山貸,并非賄求。
诏免窮究,命赴海塘效力。
九月,山東撫陳世倌疏言:左道惑民,律有嚴禁。
如回教不敬天地,不祀神祇,另立宗主,自為歲年,黨羽衆盛,濟惡害民,請概令出教,毀其禮拜寺。
上谕曰:此種回教原無一可取,但其來已久,且彼教亦不為中土之所崇尚,率皆鄙薄之,即彼教中之稍有知識者,十居六七,若似有出于不得已之情,從無平人入其教門之理。
由此觀之,則彼之所謂教者,亦不過止于此數,非蔓延難量之事。
至彼之禮拜寺,回回堂,亦惟彼類中敬奉而已,何能惑衆。
朕令汝等嚴禁新其眩幻駭人動衆之事,如僧道回回喇嘛等,其來已久,今無故欲一時改革禁除,不但不能,徒滋紛擾,有是治理乎?未知汝具何意見也。
富甯安奏:阿爾泰調來之盛京烏喇右衛察哈爾土默特兵二千名,交都統艮敦,自巴爾庫爾起程,各回原處。
将山西丁銀并入地糧,從布政使高成齡言也。
福建巡撫黃國材疏言:福建鄉試額中八十五名,今人文日盛,請照浙江、湖廣解額中九十九名。
上命增四名。
尋以頒賜禦筆詩扇,具疏謝。
谕曰:汝之才情,朕所深悉。
但于廉隅二字,當加砥砺。
撫閩以來,聲名原居滿保之右,近日滿保聲名頓然改觀,汝少不逮矣。
及其老也,戒之在得。
宜于此語,時繹之以自警焉。
十月,吏部尚書遜柱疏言:國家設官分職,一部之事,分寄數司,司無大小,事有繁簡。
向來滿司員由該堂官酌派,惟漢司員俱系指缺補授。
竊思人材不一,或才長而事簡,則不得展其才;或才短而事繁,則緻遲誤。
臣愚請漢司員指缺補授後,各部堂官試看一二月,如其人才能與指補之司相宜,無庸置議。
倘才與缺不相宜,奏請引見調補。
現在應調者,即照此例,庶能員得展其才,即中才亦可循分供職。
下九卿議,從之。
雲督高其倬疏言:貴州仲家苗酋阿近與弟阿卧倚險作亂,其倬以仲家苗聚處定番、廣順二府境,其附近苗寨多被迫脅,遺人招撫,阿近等勢窘,為官兵所擒。
疏至,谕部優叙。
江南提督高其位奏進黃浦漁人所網得雙夔龍鈕未刻玉印一顆。
谕曰:此事若出自他人,非卿奏聞,朕不信也。
卿乃忠心老臣,封疆大吏,斷不至有捏造虛誕之舉,以阿谀取容。
今賜卿數物,以示嘉悅。
嶽鐘琪奏:副都統達鼐等領兵窮追羅蔔藏丹律,直至花海子,獲丹津渾台吉及其妻子,并招撫三十三家台吉。
旨嘉獎賞赉有差。
改直隸巡撫為總督,即以李維鈞升授。
十一月,命加李維鈞兵部尚書銜,提鎮俱聽節制。
會有密奏維鈞厚饋撫遠大将軍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