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二十六年一月至康熙二十七年十一月
關燈
小
中
大
康熙二十六年正月,大學士等奏:臣等詳問靳輔,據雲:高郵州南兩大減水壩自正月可塞至五月,其三小減水壩自正月可塞至三月。
高郵北其壩亦有可塞處,惟高家堰之壩斷不可塞。
上曰:開浚下河其要不在高郵之壩,惟在塞高家堰之壩。
今不塞高家堰之壩,止塞高郵州之壩,何益之有?湯城奏:雲梯關與前不同,若不塞高家堰之壩,則淮水盡入黃河,黃水無倒灌入淮之理。
從前河堤單弱,不築減水壩則黃河必緻潰決。
今堤既高堅,若塞堤壩,使水歸一路,則沙不停壅,河身漸深。
今靳輔惟恐黃河潰決,于南岸毛城鋪等處築減水壩。
今黃河之水入洪澤湖,湖不能容,又于高家堰築減水壩,令入運河,運河不能容,又于高郵州等處築減水壩,令入七州縣,迨水無所歸,不但七州縣被災,二三年間,黃水、淮水及三十六湖之水并皆停蓄泛濫,則漕運亦可慮。
今皇上令塞高家堰壩,修理下河,不特七州縣漸安生理,漕運亦永受其益。
靳輔奏:挑浚下河,使積水入海,雖雲善策,但海水倒灌可慮。
上曰:海水斷無倒灌之理,今若将黃河南岸毛城鋪等處減水壩閉塞,則黃水不入洪澤湖,湖止有淮水,則高家堰堤可以暫塞一年。
爾等再議。
大學士等遵旨覆奏:開浚下河,應塞減水壩。
上問靳輔曰:毛城鋪一帶閘壩可閉塞否?輔曰:永塞不便,可暫塞一年。
上曰:欲開下河,須塞上流。
若但塞高郵州之五壩,不塞高家堰,于事何益?輔奏曰:前孫在豐隻議高郵州,未及高家堰。
今皇上所見最為洞悉,臣何敢欺隐,高家堰之壩亦當如聖谕閉塞也。
上谕工部:下河工程,今年着止将高郵州大小壩及高家堰閘壩照靳輔等所奏,定限堵塞。
令孫在豐等挑浚海口,其黃河南岸閘壩着于來年堵塞一年。
其高郵州、高家堰等閘壩,既限期堵塞,着孫在豐速備工料人夫,自今年十二月興工,挑浚下河,勿至遲誤。
四月,授田雯江蘇巡撫,陛辭,上谕之曰:向聞江蘇富饒,朕親曆其地,見百姓頗多貧困,爾當以愛養民生為務。
至地方豪強為害于民者,不可不懲,然政貴寬平,不必一一搜訪滋事。
至文武本屬一體,文武輯睦,則兵民自安矣。
五月,不雨,诏臣工直言得失。
靈台郎董漢臣以谕教元良慎簡宰執奏,禦史陶式玉劾漢臣摭拾浮泛之事,誇大其詞,請逮系嚴鞠。
下九卿議,有欲重罪漢臣者,尋奉特旨免議。
大學士餘國柱以湯斌當九卿會議時有慚對董漢臣之語,傳旨诘問:斌奏:董漢臣以谕教為言,而臣忝長官僚,動違典禮,負疚實多。
上以詞多含糊,令再回奏。
斌言:臣資性愚昧,前奉綸音,一時惶怖,罔知所措,年來衰病侵尋,愆過叢集,動違典禮,循省自慚,乞賜嚴加處分,以警溺職。
上因其遮飾,仍不明晰,嚴饬之。
部議廣西撫王起元言:新升學道陸祚蕃由原任登萊道赴粵路遠,即改歲作科亦難遍及,請展鄉試期,于十月舉行。
從之。
七月,土謝圖汗奏鄂羅斯使請和,己抵臣境。
上命薩布素等統兵還黑龍江墨爾根。
九月丁亥醜時,京師地震。
是月丙子朔 十月,特準順天鄉試浙江錢塘監生查嗣韓、福建侯官監生林文英五經中式。
大學士等奏:前靳輔疏稱高家堰之外再築重(提)[堤],請停丁溪等處工程。
奉旨問于成龍。
今于成龍覆稱:挑浚下河,有益于民,若照靳輔修理,則民反受其害。
上曰:挑浚此河,原欲有益七州縣生民,靳輔稱高家堰等處築堤,以為屯田,可獲百餘萬錢糧。
朕從利益民生起見非為錢糧也。
此挑河關系緊要,着尚書佛倫,侍郎熊一潇,給事中達奇納、趙吉士,會江南總督總漕确勘議奏。
十一月,上谕:向者原有風聞糾彈之例,輔政大臣停止,今後再行此例,貪官似有儆懼。
可傳谕九卿詹事科道。
免江蘇、(浙江)[陝西]二省二十七年應征地丁各項錢糧,及二十六年末完錢糧。
十二月,尚書佛倫等查看河工回奏:河臣靳輔疏請築高家堰重堤,束洪澤湖水,盡出清口,并黃河兩岸立閘,分洩黃水。
而撫臣于成龍又奏下河宜挑不宜停,重堤宜停不宜築,彼此意見不合。
臣等會勘上下河道,知高郵等七州縣水患皆因洪澤湖水從減水壩東注高郵、寶應、邵伯三湖流入漕河,又從高郵城東堤減水壩流入下河,以緻七州縣民田被水淹沒。
故治下河必先塞上流,使上流之水不得東注下河,則保守高家堰水出清口,自為第一要着。
臣等閱視高家堰地勢,應如河臣靳輔原議,史家店以(内)[南]石堤以東築一月堤,使六壩所減之水,由重堤以内流出清口,自不至沖突堰堤。
但洪澤湖水流入漕河,漕堤關系緊要,宜行減洩。
應将淮安以北五(乂)[義]河閘開浚引水,由草灣入海。
至淮安、寶慶
高郵北其壩亦有可塞處,惟高家堰之壩斷不可塞。
上曰:開浚下河其要不在高郵之壩,惟在塞高家堰之壩。
今不塞高家堰之壩,止塞高郵州之壩,何益之有?湯城奏:雲梯關與前不同,若不塞高家堰之壩,則淮水盡入黃河,黃水無倒灌入淮之理。
從前河堤單弱,不築減水壩則黃河必緻潰決。
今堤既高堅,若塞堤壩,使水歸一路,則沙不停壅,河身漸深。
今靳輔惟恐黃河潰決,于南岸毛城鋪等處築減水壩。
今黃河之水入洪澤湖,湖不能容,又于高家堰築減水壩,令入運河,運河不能容,又于高郵州等處築減水壩,令入七州縣,迨水無所歸,不但七州縣被災,二三年間,黃水、淮水及三十六湖之水并皆停蓄泛濫,則漕運亦可慮。
今皇上令塞高家堰壩,修理下河,不特七州縣漸安生理,漕運亦永受其益。
靳輔奏:挑浚下河,使積水入海,雖雲善策,但海水倒灌可慮。
上曰:海水斷無倒灌之理,今若将黃河南岸毛城鋪等處減水壩閉塞,則黃水不入洪澤湖,湖止有淮水,則高家堰堤可以暫塞一年。
爾等再議。
大學士等遵旨覆奏:開浚下河,應塞減水壩。
上問靳輔曰:毛城鋪一帶閘壩可閉塞否?輔曰:永塞不便,可暫塞一年。
上曰:欲開下河,須塞上流。
若但塞高郵州之五壩,不塞高家堰,于事何益?輔奏曰:前孫在豐隻議高郵州,未及高家堰。
今皇上所見最為洞悉,臣何敢欺隐,高家堰之壩亦當如聖谕閉塞也。
上谕工部:下河工程,今年着止将高郵州大小壩及高家堰閘壩照靳輔等所奏,定限堵塞。
令孫在豐等挑浚海口,其黃河南岸閘壩着于來年堵塞一年。
其高郵州、高家堰等閘壩,既限期堵塞,着孫在豐速備工料人夫,自今年十二月興工,挑浚下河,勿至遲誤。
四月,授田雯江蘇巡撫,陛辭,上谕之曰:向聞江蘇富饒,朕親曆其地,見百姓頗多貧困,爾當以愛養民生為務。
至地方豪強為害于民者,不可不懲,然政貴寬平,不必一一搜訪滋事。
至文武本屬一體,文武輯睦,則兵民自安矣。
五月,不雨,诏臣工直言得失。
靈台郎董漢臣以谕教元良慎簡宰執奏,禦史陶式玉劾漢臣摭拾浮泛之事,誇大其詞,請逮系嚴鞠。
下九卿議,有欲重罪漢臣者,尋奉特旨免議。
大學士餘國柱以湯斌當九卿會議時有慚對董漢臣之語,傳旨诘問:斌奏:董漢臣以谕教為言,而臣忝長官僚,動違典禮,負疚實多。
上以詞多含糊,令再回奏。
斌言:臣資性愚昧,前奉綸音,一時惶怖,罔知所措,年來衰病侵尋,愆過叢集,動違典禮,循省自慚,乞賜嚴加處分,以警溺職。
上因其遮飾,仍不明晰,嚴饬之。
部議廣西撫王起元言:新升學道陸祚蕃由原任登萊道赴粵路遠,即改歲作科亦難遍及,請展鄉試期,于十月舉行。
從之。
七月,土謝圖汗奏鄂羅斯使請和,己抵臣境。
上命薩布素等統兵還黑龍江墨爾根。
九月丁亥醜時,京師地震。
是月丙子朔 十月,特準順天鄉試浙江錢塘監生查嗣韓、福建侯官監生林文英五經中式。
大學士等奏:前靳輔疏稱高家堰之外再築重(提)[堤],請停丁溪等處工程。
奉旨問于成龍。
今于成龍覆稱:挑浚下河,有益于民,若照靳輔修理,則民反受其害。
上曰:挑浚此河,原欲有益七州縣生民,靳輔稱高家堰等處築堤,以為屯田,可獲百餘萬錢糧。
朕從利益民生起見非為錢糧也。
此挑河關系緊要,着尚書佛倫,侍郎熊一潇,給事中達奇納、趙吉士,會江南總督總漕确勘議奏。
十一月,上谕:向者原有風聞糾彈之例,輔政大臣停止,今後再行此例,貪官似有儆懼。
可傳谕九卿詹事科道。
免江蘇、(浙江)[陝西]二省二十七年應征地丁各項錢糧,及二十六年末完錢糧。
十二月,尚書佛倫等查看河工回奏:河臣靳輔疏請築高家堰重堤,束洪澤湖水,盡出清口,并黃河兩岸立閘,分洩黃水。
而撫臣于成龍又奏下河宜挑不宜停,重堤宜停不宜築,彼此意見不合。
臣等會勘上下河道,知高郵等七州縣水患皆因洪澤湖水從減水壩東注高郵、寶應、邵伯三湖流入漕河,又從高郵城東堤減水壩流入下河,以緻七州縣民田被水淹沒。
故治下河必先塞上流,使上流之水不得東注下河,則保守高家堰水出清口,自為第一要着。
臣等閱視高家堰地勢,應如河臣靳輔原議,史家店以(内)[南]石堤以東築一月堤,使六壩所減之水,由重堤以内流出清口,自不至沖突堰堤。
但洪澤湖水流入漕河,漕堤關系緊要,宜行減洩。
應将淮安以北五(乂)[義]河閘開浚引水,由草灣入海。
至淮安、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