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二十三年一月至康熙二十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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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風化,如所請,勒石嚴禁。
直隸及各省有似此者,一體饬遵。
先是,廷臣有言輔導皇太子之任,非湯斌不可者。
至是上谕吏部曰:自古帝王谕教太子,必簡和平謹恪之臣,統領官僚,專資贊導。
江甯巡撫湯斌在講筵時,素行謹慎,朕所稔知。
及簡任巡撫以來,潔己率屬,實心任事,允宜拔擢大用,風示有位。
四月,先是,靳輔言:高家堰一帶臨湖堤工長一萬五千六百餘丈,必密釘排樁加土壓埽以禦風浪。
再堤内離堤七八十丈,必另挑運料小河,即取所挑之土,築束水堤一道,約長一萬一千五百丈,束大堤積水,以便運料運土搶救工程。
又上自武家墩,下至楊家廟,舊有河形,目今淤淺,應挑深複舊,約長四千丈,挑起之土,即幫兩岸堤工。
又自楊家廟至寶應湖一帶平灘,計長四千丈,應挑河一道,以引上流減洩之水,直達大湖,且為運料之路。
以上四工,共計銀一一十二萬四千餘兩,請先借撥庫銀,容臣星飛趱竣。
其餘工程,俟收下河屯墾官田籽粒佃價等項,陸續興舉。
又言黃河南北兩岸,應築束水堤計長三十萬丈,頂寬二丈,底寬六丈,高八尺,需費一百五十八萬四千兩。
查各州縣被水淹廢湖灘,築堤束水之後,可以涸出開墾,計得田四萬徐頃,令民佃種納糧,則挑河築堤之費可以稍補。
乞準借庫銀五十萬兩,先為興工,其餘不敷候陸續分收籽粒并田價銀兩,逐漸接濟,定限六年告竣。
完工之後,不特向來蠲除災荒額賦可以盡複,而每年更可加增新賦十餘萬兩矣。
俱奉有再行确議之旨。
至是靳輔回奏,複請照數撥給興工。
下部議行。
谕禮部翰林院:自古帝王緻治隆文,典籍具備,猶必博采遺書,用充秘府,蓋以廣見閱而資掌故,甚盛事也。
朕留心(文藝)[藝文],晨夕披閱,雖内府書籍,篇目粗陳,而衰集未備。
因思通都大邑,應有藏編,野乘名山,豈無善本?今宜廣為訪輯,凡經史子集,除尋常刻本外,其有藏書秘錄,作何給值采集,及借本鈔寫等事,爾部院會同詳議具奏。
務令搜羅罔轶以副朕稽古崇文之至意。
閏四月,禮部等遵旨議覆:購求遺書,應令直隸及各省督撫出示曉谕,如得遺書,令各有司會同儒學教官,轉詳督學及該督撫酌定價值,彙送禮部。
其無刻闆者,亦令各有司雇募繕寫交翰林院進呈。
有(原)[願]自行呈送者,交禮部彙繳。
得旨:自古經史書籍,所重發明心性,裨益政治,必精覽詳求,始成内聖外王之學。
朕披閱載籍,研究義理,凡厥指歸,務期于正。
諸子百家,泛濫奇詭,有乖經術。
今搜訪藏書善本,惟以經學史乘,實有關系修齊治平助成德化者,方為有用。
其他異端稗說,概不準錄。
” 禮部尚書管詹事府事湯斌由江甯巡撫升任,至京陛見。
上曰:天下官有才者不少,操守清謹者不多見。
爾前陛辭時,自言平日不敢自欺。
今在江蘇潔己率屬,實心任事,克踐前言,朕用嘉悅。
故行超擢,爾其勉之。
上曆詢吳中年歲風俗,并地方吏治民生,搢紳居鄉若何?又問下河開海口事何如?湯城奏曰:皇上命尚書薩穆哈、侍郎穆稱額等與總漕徐旭齡及臣詢問下河民情。
臣等遍曆海口各州縣,人衆言雜不能畫一。
即州縣水道海口亦不相同。
大約其言以開海口積水可洩,但今年荒歉四分,工銀恐不足用,惟高郵、興化之民聞築堤開河,恐毀其墳墓廬舍,甚言不便。
部臣公議,以築堤取土艱難,工必不成,且毀人墳墓廬舍,非皇上轸念民生之意。
而工程浩大,恐多費帑金,不能奏績,不如暫停為便。
臣與徐旭齡議,以目下遍地皆水,工力難施,暫停未為不善,遂同具題。
但念此事乃我皇上巡狩江南,親見民間房屋淹沒水中,痌瘝念切,随命大臣相視海口,簡選賢能,開口洩水,真堯、舜之心。
今議暫停則可,若竟中辍,非臣子所敢擅議。
且上流之水滔滔而來,下流無一去路,不但民間田禾,永無涸期,且恐城郭人民,将有不測之患。
如去年興化城内,水深數尺,萬一再遇水災,一城付之巨浸,臣等罪何所逃?若雲開海口則水遂盡涸,臣固不敢為此言。
但水有去路,開一丈則有一丈之益,開一尺則有一尺之益,使浮濫之水漸去,則舊日湖河之形可尋,再加疏浚築防,工夫自有次第。
然舉事當念民生,尤當重國計。
若多費帑金,而水不能盡涸,非長策也。
請毋多發帑金,止于七州縣錢糧中酌量欵項,暫停一二年起解,留為修河之用,此外再行設法。
總之以本地民力、本地錢糧,開本地海口,心既專一,工不誤用,不作大舉,不多設官,漸漸做作,當有成效,此意向曾與薩穆哈、穆稱額等言之。
上召問穆稱額曰:湯斌語爾回時何以不奏?穆稱額曰:臣等與湯斌等同至河幹省視,又傳問七州縣民人,皆雲:此水浸決日久,今欲開浚海口,其事甚難,其挑浚下河高處,使積水歸海等語,湯斌并未向臣言。
又召問薩穆哈,對曰:臣同踏勘水至海口,集問百姓,皆言不便。
臣等以所費不赀,故議暫停。
至湯斌挑浚下河之語,閑談時誠有之,并非公同商酌語也。
上命大學士等,以開浚海口事傳問九卿,及淮、揚所屬之在京官員。
五月,大學士等覆奏:臣等遵旨問九卿及淮、揚等處現任京官喬萊等,據喬萊等雲:積水須有去路,開一尺則有一尺之益,開一丈則有一丈之益,雖低窪之地,未必盡涸
直隸及各省有似此者,一體饬遵。
先是,廷臣有言輔導皇太子之任,非湯斌不可者。
至是上谕吏部曰:自古帝王谕教太子,必簡和平謹恪之臣,統領官僚,專資贊導。
江甯巡撫湯斌在講筵時,素行謹慎,朕所稔知。
及簡任巡撫以來,潔己率屬,實心任事,允宜拔擢大用,風示有位。
四月,先是,靳輔言:高家堰一帶臨湖堤工長一萬五千六百餘丈,必密釘排樁加土壓埽以禦風浪。
再堤内離堤七八十丈,必另挑運料小河,即取所挑之土,築束水堤一道,約長一萬一千五百丈,束大堤積水,以便運料運土搶救工程。
又上自武家墩,下至楊家廟,舊有河形,目今淤淺,應挑深複舊,約長四千丈,挑起之土,即幫兩岸堤工。
又自楊家廟至寶應湖一帶平灘,計長四千丈,應挑河一道,以引上流減洩之水,直達大湖,且為運料之路。
以上四工,共計銀一一十二萬四千餘兩,請先借撥庫銀,容臣星飛趱竣。
其餘工程,俟收下河屯墾官田籽粒佃價等項,陸續興舉。
又言黃河南北兩岸,應築束水堤計長三十萬丈,頂寬二丈,底寬六丈,高八尺,需費一百五十八萬四千兩。
查各州縣被水淹廢湖灘,築堤束水之後,可以涸出開墾,計得田四萬徐頃,令民佃種納糧,則挑河築堤之費可以稍補。
乞準借庫銀五十萬兩,先為興工,其餘不敷候陸續分收籽粒并田價銀兩,逐漸接濟,定限六年告竣。
完工之後,不特向來蠲除災荒額賦可以盡複,而每年更可加增新賦十餘萬兩矣。
俱奉有再行确議之旨。
至是靳輔回奏,複請照數撥給興工。
下部議行。
谕禮部翰林院:自古帝王緻治隆文,典籍具備,猶必博采遺書,用充秘府,蓋以廣見閱而資掌故,甚盛事也。
朕留心(文藝)[藝文],晨夕披閱,雖内府書籍,篇目粗陳,而衰集未備。
因思通都大邑,應有藏編,野乘名山,豈無善本?今宜廣為訪輯,凡經史子集,除尋常刻本外,其有藏書秘錄,作何給值采集,及借本鈔寫等事,爾部院會同詳議具奏。
務令搜羅罔轶以副朕稽古崇文之至意。
閏四月,禮部等遵旨議覆:購求遺書,應令直隸及各省督撫出示曉谕,如得遺書,令各有司會同儒學教官,轉詳督學及該督撫酌定價值,彙送禮部。
其無刻闆者,亦令各有司雇募繕寫交翰林院進呈。
有(原)[願]自行呈送者,交禮部彙繳。
得旨:自古經史書籍,所重發明心性,裨益政治,必精覽詳求,始成内聖外王之學。
朕披閱載籍,研究義理,凡厥指歸,務期于正。
諸子百家,泛濫奇詭,有乖經術。
今搜訪藏書善本,惟以經學史乘,實有關系修齊治平助成德化者,方為有用。
其他異端稗說,概不準錄。
” 禮部尚書管詹事府事湯斌由江甯巡撫升任,至京陛見。
上曰:天下官有才者不少,操守清謹者不多見。
爾前陛辭時,自言平日不敢自欺。
今在江蘇潔己率屬,實心任事,克踐前言,朕用嘉悅。
故行超擢,爾其勉之。
上曆詢吳中年歲風俗,并地方吏治民生,搢紳居鄉若何?又問下河開海口事何如?湯城奏曰:皇上命尚書薩穆哈、侍郎穆稱額等與總漕徐旭齡及臣詢問下河民情。
臣等遍曆海口各州縣,人衆言雜不能畫一。
即州縣水道海口亦不相同。
大約其言以開海口積水可洩,但今年荒歉四分,工銀恐不足用,惟高郵、興化之民聞築堤開河,恐毀其墳墓廬舍,甚言不便。
部臣公議,以築堤取土艱難,工必不成,且毀人墳墓廬舍,非皇上轸念民生之意。
而工程浩大,恐多費帑金,不能奏績,不如暫停為便。
臣與徐旭齡議,以目下遍地皆水,工力難施,暫停未為不善,遂同具題。
但念此事乃我皇上巡狩江南,親見民間房屋淹沒水中,痌瘝念切,随命大臣相視海口,簡選賢能,開口洩水,真堯、舜之心。
今議暫停則可,若竟中辍,非臣子所敢擅議。
且上流之水滔滔而來,下流無一去路,不但民間田禾,永無涸期,且恐城郭人民,将有不測之患。
如去年興化城内,水深數尺,萬一再遇水災,一城付之巨浸,臣等罪何所逃?若雲開海口則水遂盡涸,臣固不敢為此言。
但水有去路,開一丈則有一丈之益,開一尺則有一尺之益,使浮濫之水漸去,則舊日湖河之形可尋,再加疏浚築防,工夫自有次第。
然舉事當念民生,尤當重國計。
若多費帑金,而水不能盡涸,非長策也。
請毋多發帑金,止于七州縣錢糧中酌量欵項,暫停一二年起解,留為修河之用,此外再行設法。
總之以本地民力、本地錢糧,開本地海口,心既專一,工不誤用,不作大舉,不多設官,漸漸做作,當有成效,此意向曾與薩穆哈、穆稱額等言之。
上召問穆稱額曰:湯斌語爾回時何以不奏?穆稱額曰:臣等與湯斌等同至河幹省視,又傳問七州縣民人,皆雲:此水浸決日久,今欲開浚海口,其事甚難,其挑浚下河高處,使積水歸海等語,湯斌并未向臣言。
又召問薩穆哈,對曰:臣同踏勘水至海口,集問百姓,皆言不便。
臣等以所費不赀,故議暫停。
至湯斌挑浚下河之語,閑談時誠有之,并非公同商酌語也。
上命大學士等,以開浚海口事傳問九卿,及淮、揚所屬之在京官員。
五月,大學士等覆奏:臣等遵旨問九卿及淮、揚等處現任京官喬萊等,據喬萊等雲:積水須有去路,開一尺則有一尺之益,開一丈則有一丈之益,雖低窪之地,未必盡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