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四十八年一月至康熙五十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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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又生一事。

    朕意遣大臣侍衛往行招安,即可平服,則人民不傷,亦不緻有害地方。

    着九卿詹事科道等議奏。

     福建巡撫黃秉中同總督範時崇、提督藍理以泉州盜陳顯五等結夥二千餘人,搶掠永春、德化、漳平、大田等縣居民事,疏入,奉上谕:督撫提鎮等平時不能撫恤百姓,訓練兵丁,及事出又不能相機即行剿撫,縱容盜賊滋蔓,騷擾地方,肆行劫奪。

    又遲延日久始行奏聞,反稱百姓不廢耕織,照常安業。

    凡強盜竊盜合夥至三四十人,百姓尚且畏懼逃避,今數逾二千,豈得謂百姓不廢耕織,安居舊業乎?明系掩飾妄奏,下部嚴察。

    部議治罪革降有差。

     七月,山東民班漢傑赴京控告山西太原流匪陳四聚衆搶劫。

    事下刑部察審,尋議:檔案證佐俱在湖廣、河南,請以陳四與班漢傑發交各督撫會同審拟,其餘黨六十餘人,又援恩旨釋放獄囚之例,發回山西原籍取保安插。

    上以部臣草率議覆,溺職負恩,且嚴谕刑部事件發弛皆尚書齊世武及卞永豐所緻。

    傳旨申饬,交部再議,陳四論斬,餘黨發黑龍江為奴。

     八月,漕運總督赫壽疏言:江西、湖廣兩省漕糧給軍副米經禦史王謙吉條奏,應如河南、浙江兩省例,部議令臣會同各督撫定議。

    按舊制:江西、湖廣、浙江正兌漕米每石加耗米四鬥,改兌漕米每石加耗米自四鬥遞減至二鬥二升不等,以為運丁盤淺起剝蒸折曬揚之費:皆因程途有遠近,所以征給有多寡,因地制宜,軍民相安已久,未可輕事更張。

    從之。

    又疏:江浙漕船抵通,積年挂欠甚多,皆由水次出兌時,以銀折米,運丁沿途既乏副米,辄侵用正米,緻抵通交倉虧缺。

    宜于兌米水次令監兌官坐守;糧道親履稽察,務須正耗行月并搭運各米,概行兌足上船,如有折銀情弊,州縣官照私自改折漕糧例革職,仍追米歸疑失察之監兌官及糧道分别議處。

    又江南省糧船三千五百餘,浙江省糧船一千三百餘,前後開行相去千有餘裡,每省派通判一員,首尾不能兼管,請嗣後江南派七員,浙江派三員,押船抵通,以無挂欠分别加級降級積至三次,實升實降。

    其兌次開行時,即令監兌官督押抵淮,如在準盤驗短少,懲責旗丁,留其子弟一人,令于産米處購買足數,雇船趕交押運官,如仍短少,将監兌官提參。

    其押運千總,定例每幫二員,論押實止一員,領運或有事故,勢必以一員領兩幫,恐難兼顧,請揀發在部候選千總三四丁員,遇缺派署。

    向來千總押運全完,例止加銜,偶有挂欠,即行革職,人心未免隳阻。

    嗣後有押運積年挂欠之幫,而二運全完押運,其次挂欠之幫而三運全完押運,舊無挂欠之幫,而五運全完者,請予即升。

    其駕運旗丁,向來每船開報一名,或挂欠留通,進此則回空無正丁,請嗣後每船于本丁兄弟子侄内,增報副丁,分十船正副丁連環保結,能舉首盜幹盜賣等弊者酌量給賞。

    如隐匿不舉,一丁治罪,九丁責懲,其旗丁向由衛守備報充,嗣後應令千總先舉保結,加以府廳等官察驗,方準允當。

    其糧船過淮,本定限三月以内,而從前并無按限過淮者,或遲至六月緻回空守凍一年阻滞,年年遲延,請嗣後違限一二月者,仍照例處分;二月以上者,計日不計月,分别議處。

    疏下戶部會同九卿詹事科道等官議,皆如所請行。

     上谕大學士等:頃梁世勳廣西巡撫,調安徽。

    題請複熱審減刑等例,朕發政施仁,務以真誠為尚,倘博取虛名,不時遣官恤刑,将督撫審拟案件,頻饬堂司官分行駁改,則贻累于兵民官驿,縻費于迎送饋遺,互讦多端,不知作何底止。

    督撫首在敦厚風俗,不時訓饬有司速結案件,雖不熱審,亦無所害。

    又谕曰:太乎之時,不宜屢赦,若将不應宥之人宥之,則奸徒逞砍,怙惡不悛矣。

    ” 十月,以山西太原流匪陳四等六十餘人,攜婦女數十,乘馬騾由河北往湖南、貴州,詭稱赴雲南開墾,索取州縣口糧,劫掠商賈财物。

    刑部尚書郭世隆前任湖廣總督,不即察究,縱容滋蔓,革職。

    免山西、河南、陝西、甘肅、湖北、[湖南]、各省五十一年應征地畝銀共八百四十萬四千兩有奇,人丁銀共一百二十萬八千一百兩有奇,并曆年舊欠共五十四萬一千三百兩有奇。

    都察院左都禦史趙申喬疏參編修戴名世妄竊文名,恃才放蕩。

    前為諸生時私刻文集,肆口遊談,倒置是非,語多狂悖。

    今膺恩遇,叨列(魏)[巍]科猶不追悔前非,焚削書闆。

    似此狂誕之徒(且)[豈]容濫廁清華。

    旨:該部嚴察,審明具奏。

    江蘇巡撫張伯行疏言:今歲江南文闱放榜發後,議論紛紛,于九月二十四日有數百人擡擁财神,直入學官,口稱科場不公,相應題明。

    旨:嚴察具奏。

     十一月,傳問九卿:編修楊緒為人何如?九卿奏:楊緒為人不端。

    上命革職,交地方官嚴禁。

    尋九卿又舉侍講錢名世,修撰王式丹,編修賈國維、賈兆鳳四人,行止不端,聲名不好。

    俱奉旨革職。

    禮部奏:康熙五十年湖廣鄉試,少中舉人十名,應将提調監臨正副考官降級。

    尋議各官降級有差。

     十二月,趙申喬疏言:直省寺廟衆多,易藏奸匪,請敕禁增建。

    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