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一年一月至雍正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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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各官酌量給以養廉,及各項雜用公費悉于此支給外,每年約餘耗羨銀十六萬兩,解貯司庫,彌補虧空及辦公之用。

    至各官俱有養廉足資,上司不至苛求,屬縣不至挪移,庫項勒索之弊除,而公帑亦長無缺矣。

    上嘉納之。

    谕刑部:彙奏本内有罪應割筋者,定例固然,但割後即成廢人,理宜審慎。

    嗣後滿洲人有犯此罪之案,另行具奏。

    禮部遵旨:請于現任真定知府朱之琏一支揀選引見,擇取一人,随差官同往祭告明太祖陵,及昌平十三陵,春秋二祭,呈明前往。

    從之。

    
二月,封明裔知府朱之漣為一等侯世襲,族内人丁入正白旗。

    年羹堯奏:據嶽鐘琪疏報,二月初八日,領兵出口至烏蘭博爾克,賊人逃散,随三路追剿,嶽鐘琪至伊克哈爾吉,擒獲阿爾布坦溫布,總兵黃喜林擒獲巴琳爾阿拉布坦(溫布總兵克拉布坦)并其叔伊克拉布坦,收撫逃散部落。

    尚書勵廷儀請團練民壯,于每州縣選取五十名,分習器械,尤壯者拔為頭役。

    旨:此奏甚好,着嚴谕各省督撫實心奉行。

    年羹堯奏:臣令涼莊道蔣(洞)[泂]率兵分五路進剿石門寺,殺死喇嘛番賊六百餘人,毀寺而還。

    吏部侍郎黃叔琳奏:兵糧撥運支給,俱布政司糧運為政,先期打點方撥,臨近标營不即撥,遠汛加征運費,輸挽累民,兵丁嗷嗷待哺。

    查标營汛地各有定所,屯衛征收亦有定額,乞谕督撫确查兵數,先盡本州縣衛所額米撥給,不敷再予附近州縣撥運,庶民無苛擾,兵獲飽騰。

    下部議行。

    刑部議:五台山喇嘛鎖呐木元旦強奸民人杜青雲妻王氏,王氏持刀詈拒,至夜忿缢,應建坊入祠。

    喇嘛犯奸,應比光棍為首例,斬立決,着為令。

    從之。

    
三月,山西巡撫諾岷疏言:太原、平陽二府所轄州縣,居通省三分之二,地方遼闊,經年不能周其地,是以從前虧空,知州毫無覺查。

    今細察輿圖,莫若照直隸州之制分轄,請将太原府屬之樂平、孟縣、壽陽分隸平定州,定襄、靜樂分隸忻州,五台、崞縣、繁峙分隸代州,河曲、與縣分隸保德州。

    平陽府屬之臨晉、榮河、萬泉、猗氏分隸蒲州,安邑、夏縣、平陸、芮城、垣曲分隸解州,太平、襄陵、稷山、河津分隸绛州,蒲縣、鄉甯分隸吉州,大甯、汾西、永和分隸隰州。

    一經分理,則太原、平陽所隸州縣各止十一,地近則易周,糧少則易核,不惟虧空之弊可杜,即刑名詞訟亦簡而易理。

    至直隸州各有倉庫,向無專責,恐緻侵挪,請将蒲州、解州、吉州、绛州、隰州錢糧,就近令河東道盤查,平定、忻州、代州、保德州錢糧,令雁平道盤查。

    其舊設之澤州、遼州、沁州錢糧,令糧驿道盤查。

    如通同隐匿失察,照議處知府例處分。

    又言:山西掌印都司,專督屯糧兼轄衛所。

    今衛所議裁,錢糧刑名原屬布(接)[按]二司兼理,請将該都司首領經曆裁汰。

    均如所請行。

    河撫石文焯奏請将捐谷耗羨銀兩,收存司庫,留充公用。

    奉上谕:耗羨存庫,不過暫寄以備地方公用,必不可歸入錢糧之内。

    凡此羨餘,概不得牽混正項,國家經費自有常額,若将此入正項,爾等羨餘必仍另取,不特名實相違,且恐移東就西,反緻滋弊。

    江南提督高其位奏言:松江之泖湖、澱湖、澄湖港汊叢雜,江浙錯壤,與太湖毗連,經兩省督撫與臣委官勘議防奸法,計松江所屬通船要口一百十三處,釘樁立栅,以時啟閉,官捐工料,百姓樂趨,事将次告成。

    奏入,谕以權宜措施,必無礙商民乃善。

    
年羹堯奏:臣遣嶽鐘琪率大軍往剿青海,擒獲羅蔔藏丹津之母阿爾泰喀屯及其妹夫克勒克濟農藏巴吉查等,并男女牛羊無數于烏蘭穆和兒,随分兵至烏蘭白克,擒獲吹拉克諾木齊、劄錫敦多蔔并男女駝馬,及助亂之八台吉亦俱擒獲,羅蔔藏丹津帶二百餘人逃竄潛匿,青海平。

    進年羹堯一等公,再給一子爵,令其子斌襲,其父年遐齡如羹堯爵,加太傳銜。

    授嶽鐘琪三(歲)[等]公,餘賞給有差。

    命原任将軍宗查布總管殺虎口至阿爾泰一路軍台,并辦理遷移台站事務。

    遣使敕谕準噶爾台吉策妄[阿]拉布坦。

    年羹堯奏:阿拉布坦、蘇巴泰等沿路搶奪,臣令總兵孫繼宗等進剿,追敗之于推墨爾,賊盡棄牲畜,止率妻子遁去。

    江西巡撫裴(率)[〈亻率〉]度折奏:湖口關稅赢餘,應悉解部。

    奉旨不準。

    年羹堯奏:官兵敗賊于梭羅木,夾木燦堪布喇嘛及垂紮木素遁走,濟木巴台吉斬之。

    年羹堯奏:今策妄阿拉布坦恭順遣使,雖事屬未完,而兵可暫撒,請于巴爾庫爾、吐魯番、哈密、布隆吉爾、甯夏賀蘭山之外等處,酌駐兵丁,餘俱撤回原處。

    議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