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四十二年一月至康熙四十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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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緻仳離失所。

    而光地目擊流亡,不聞出一籌畫,碌碌素餐,徒以虛文巧飾,若非皇上宵旰憂勤,多方拯救,止恃光地之撫綏,則流散之民不将盡填溝壑乎?光地身膺重任,上荷聖主之殊恩,不能報稱萬一,視民生之疾苦,罔知拊循。

    臣等合詞糾參,請嚴加處分,以為大臣膜視民生之戒。

     疏下,光地回奏,光地奏:去歲河間府屬被水,勘明成災州縣三十餘處,陸續照例題請蠲免錢糧,分别災傷輕重,将倉糧散赈出借,又設立粥廠二十餘處,自去歲十一月起至今未停,無論遠近饑民貧民,皆許就食,其流散者,饬地方官分道招令還鄉,臣安敢稍涉懈怠,以負皇上委任。

    然安集無術,猶有貧民如許散入京城,此臣及地方官之罪無可辨者也。

    至甯律地方,先經知縣陳大經以去年大半豐收,僅有低窪一面鄉村被淹,不照例申詳被水輕重,乃以合縣田禾通算,謂不及成災,竟不通報。

    及十月中,臣扈駕西巡,由真定回署,路遇天津縣人民,詢知情形,即劾罷陳大經,疏中聲明甯津頗有水災,乃老病廢職,申報不時,撫恤無實,是臣劾陳大經原因其報災不時,撫恤無實,非專劾其老病,所雲頗有水災者,亦是臣詢訪所得情形,非敢匿重為輕也。

    其時即饬知府及署知縣煮粥赈濟,加意招徕,然人既不能悉歸本業,緻有流移,臣與地方官之罪又無可辭也。

    臣上荷殊恩,不能報稱,誠如科臣所雲,乞嚴賜處分,以儆庸碌,以重畿輔,臣不勝悚惶待罪。

    疏入,得旨,不必引咎。

    光地又奏:臣謬膺直撫重任,五年之内,恭荷皇上指誨,幸免過愆,并無功績。

    去年四月,仰荷特恩,補授吏部尚書,仍管直撫事。

    臣自知非分,夙夜戰兢,果然福極禍生,遂逢災眚,去秋所屬河間等處,遭罹水淹,實臣政無善狀之所緻,臣雖極力拯救,而安插無術,以緻貧民流移入京,上廑聖懷,不即治臣之罪,谕令委官招回原籍,無廢農務。

    臣跪讀之下,恭繹聖言,寬大和平,而微臣循省思咎,終宵達旦,懷恨不複欲生。

    臣本庸才,遭逢恩盼,錫赉迥出尋常,臣之罪戾,亦宜從重處分,以為叨蒙屍位者戒。

    況六官首職,難以久虛,九列崇班,從無兼領,臣今若懼罪隐忍不言,則厚顔靦面,不獨外無以視吏民,且内無以對妻子。

    伏乞天恩,另簡賢能,補授吏部尚書,使臣落職,帶罪效力郊圻,窮思畢精以贖愆過,庶心稍安,而分可盡。

    疏入,上谕大學士等曰:李光地着留任,其居官有何可議?但彼專信門生,常為所訛。

    凡人口講道學,彼即深信之,夫道學豈易言哉?孔子曰“先行其言而後從之”,人之品行,必始終不易,朕始信之,若徒托之空言,而無實事,則亦何益之有?非特此也,凡有職任者,一有所為,善惡立見,更不宜輕言也。

     四月,诏赈山東流民之就食京師者,以議政大臣佟國維、内大臣朋珠監赈。

    己卯,上幸學髻山。

    貴州提督李芳遠疏言:貴州苗民雜處,控制尤在得人,保題武職請照文員例,以久任苗地熟悉風土之人揀選,坐名題補,送部引見。

    得旨:李芳遠提督岩疆,居官甚優,訓練兵丁俱極精勇,所奏武職事,如所請行。

     七月,兩廣總督郭世隆疏言:粵東自南澳起,經碣石鎮,至虎門協,海面二十餘裡,守汛遼闊,請增設兵船于遙對南澳之澄海協以資巡防。

    海門一所最為緊要,應移達濠營遊擊、守備、千總、把總駐劄,改為海門營,以海門所守備移為達濠營守備。

    甲子一所乃險要海口,從前止設千總一員,應以鎮左營移駐,與碣石鎮聯絡防守,吳川營隔海百餘裡,有〈石匈〉州一島,宜以龍門協所屬之幹體營兵,令白鴿寨守備、千總、把總統之,駐劄〈石匈〉州改為〈石匈〉州營,白鴿寨即以千總管領。

    至平海、大鵬二所,逼近巨海,應專設二營。

    其順德一鎮,外有香山、鹿門二協,内有省會駐防兵,可裁去總兵官,止留遊擊,為順德營,改鎮标左營為平海營,右營為大鵬營。

    下部議,均如所請行。

     八月,禦史呂履恒劾奏李光地于秋審之事任意斷決。

    上以光地依律奏拟,并非任意斷決,命發還呂履恒奏。

    給事中王原劾奏文選司郎中陳妝弼因光地舉薦由刑部調吏部,初猶矯詐顧名,近則專擅恣縱,有婪贓情弊,下都察院察議,革汝弼職,交刑部鞫訊,刑部定谳,計贓論絞。

    上曰:人有薦陳汝弼之賢能者,故朕簡于衆郎中内特授選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