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三十八年二月至康熙四十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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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條陳科場積弊,總督郭琇條陳學校弊端,并下九卿等詳議。
上以大臣子弟遇科場考試即中者多,诏另編立字号,不緻妨孤寒進身之路。
時九卿議上命錄示巡撫李光地、彭鵬及總督張鵬翮、郭琇,谕曰:四臣皆持行清廉,李光地為學院時官聲最好,令閱九卿等所議,果否得當,如何方能除去弊端,永遠可守,各抒己見具奏。
尋李光地疏言:皇上垂念大臣官員子弟,夤綠幸進,恐妨貧寒之路,特谕另編字号,均數額收,仰見天地無私,不遺側陋,詢足永遠遵守。
至點名授卷後,即入号房,不許出号行走,及踰牆混亂,俱應如所議以塞弊端者也。
臣又推廣三條:一、勢要勒收關節,許考官據實出首,即與優升,則不惟無所懼,而且有所勸,可懾營競者之心。
一、貢院牆垣卑矮,巡綽及瞭望守門軍役,無一非受賂傳遞之人,若漫無防檢,勢必收受之卷,半屬假僞,乞敕外簾監試,嗣後務精密嚴肅,盡絕弊窦。
一、數科以來,鄉會試場中用儒士八人,以充分卷扣數填名寫榜之役,某卷入某房,既可暗行其奸,而考官聲氣不接者,亦皆此輩往來聯絡之,近經言官論春部覆未準,臣深知此輩積慣作弊,宜永行革逐,臨期行文各衙門保送繕寫書手應用。
此三者科場之事,臣管見所及也。
至于學校弊端,九卿議如督臣郭琇所奏嚴定處分矣,臣亦推廣四條:一、學臣職司文教,遇點差之時,宜經禦試擇其議論有本者差遺。
一、教官未選之前,宜令督撫會同學臣考驗,若歲貢之年老目昏及捐納人員之文理不順者,均給銜休緻,年未壯者,令至三十歲以外再行考驗。
其現任人員,亦按此會同澄汰。
一、生員雖有切己之事,止許子弟家人代告,自賄賣者多,專以為護身之具,不讀書無行義,保官告官,抗糧包糧,興滅詞狀,武斷鄉曲,甚至窩盜藏奸,故賄賣生員之弊,不但孤寒為之不伸,而風俗因以潛壞也。
今學臣納賄處分已定嚴例,而生員惡習亦宜懲禁,乞敕禮部推廣舊時卧碑,詳明剀切,作為誡條,令學校師生恪謹遵守。
一、迩來學臣率多苟且從事,緻士子荒經蔑古,雖四書本經不能記憶成誦,僅讀時文百十篇,剿亵雷同,僥幸終身,殊非國家作養成就之道。
前歲旨下,學臣使童子入學兼用小學論一篇,其時幼稚見聞一新,就中頓明古義,此以正學誘人之明驗也。
然書不熟記,終非己得,宜令學臣于考校之日,有能熟誦經書小學講解四書者,文理粗成,便與錄取,如更能成誦三經以至五經者,更與補廪,以示鼓勵,庶幾人崇經學,稍助聖世文明之化。
又童生既令熟習小學,以端幼志,生員及科場論題,專出孝經,每重複雷同,似當兼命性理、綱目,以勵宏通之士。
疏入,仍下九卿等,與張鵬翮、郭琇、彭鵬三疏參合定議,鄉試另編官字号,以民卷九官卷一為額,論題以太極圖說、通書、西銘正蒙,一并命題。
七月,上谕大學士等曰:聞博霁自江甯将軍移任西安時,軍民哭送,直至浦口,彼若不善,何能如此,誠可謂将軍矣。
上谕大學士等:前張鵬翮赴任時,朕即指(不)[示]以必毀攔黃壩,挑浚芒稻河、人字河。
今張鵬翮毀去攔黃壩而清水遂出,浚通海口而河勢亦稍減,觀此則河工大可望也。
時海口浚通,督臣張鵬翮奏請将攔黃壩改名大通口,建海神廟。
從之。
八月,谕大學士九卿等:今科鄉試,曾令宗室考試,宗室朕素加恩,何患無官,嗣後停其考試。
又谕大學士等:朕觀翰林官及庶吉士内有極貧者,衣服乘騎皆不能備,将此等查出作何施恩,有益供職,其丁憂告假回籍之翰林院庶吉士,有生計艱難無力至京者,着該督撫酌量資助,令其來京。
又翰林官員專司文翰,更無他事,各省學道員缺,應與郎中并差,任滿之日,仍各回衙門或掣簽,或作何差遣之處,爾等會同翰林院議奏。
尋議各省學政缺出,翰林官内自侍讀、侍講以下,開列職名,仰候欽點,及翰林官内貧者月給銀三兩具奏。
上曰:翰林官等所學優長,朕固知之,但其為人尚未深悉,難以簡擇,此後學道缺出,除告假在籍日期不計外,較俸派用翰林貧者給銀之處,着依議。
九月,論大學士等曰:給事中穆和倫條奏服用奢侈本章,爾等拟票申饬,朕意言官專任耳目之職,若因言而罪之,誰複敢言?又曰:今惟以大開言路為要務,況設立科道,專為求言,所言當則行之,不當但将原本發還,如此則内外臣僚,亦俱知儆戒矣。
朕聽政四十餘年,言官有為人(言)而言者,有受賄陳奏者,有報私仇而颠倒是非者,此等條奏,朕無不知。
至于服用奢侈,或喪祭時恐(有)[其]僭用,朕屢經傳谕,(服用有制)族長(者)[着]不時查察,今日久漸弛,容或有之,亦當禁止,此本着不必申饬。
禦史劉珩疏言:直隸永平、真定等府田地,應令巡撫李光地視其近河處(示民)引水耕種。
上谕大學士等曰:水田之利,朕所洞悉,己交李光地現令附近居民引水耕種,但不可太驟耳。
今若竟定一例,諸處克期齊舉,該
上以大臣子弟遇科場考試即中者多,诏另編立字号,不緻妨孤寒進身之路。
時九卿議上命錄示巡撫李光地、彭鵬及總督張鵬翮、郭琇,谕曰:四臣皆持行清廉,李光地為學院時官聲最好,令閱九卿等所議,果否得當,如何方能除去弊端,永遠可守,各抒己見具奏。
尋李光地疏言:皇上垂念大臣官員子弟,夤綠幸進,恐妨貧寒之路,特谕另編字号,均數額收,仰見天地無私,不遺側陋,詢足永遠遵守。
至點名授卷後,即入号房,不許出号行走,及踰牆混亂,俱應如所議以塞弊端者也。
臣又推廣三條:一、勢要勒收關節,許考官據實出首,即與優升,則不惟無所懼,而且有所勸,可懾營競者之心。
一、貢院牆垣卑矮,巡綽及瞭望守門軍役,無一非受賂傳遞之人,若漫無防檢,勢必收受之卷,半屬假僞,乞敕外簾監試,嗣後務精密嚴肅,盡絕弊窦。
一、數科以來,鄉會試場中用儒士八人,以充分卷扣數填名寫榜之役,某卷入某房,既可暗行其奸,而考官聲氣不接者,亦皆此輩往來聯絡之,近經言官論春部覆未準,臣深知此輩積慣作弊,宜永行革逐,臨期行文各衙門保送繕寫書手應用。
此三者科場之事,臣管見所及也。
至于學校弊端,九卿議如督臣郭琇所奏嚴定處分矣,臣亦推廣四條:一、學臣職司文教,遇點差之時,宜經禦試擇其議論有本者差遺。
一、教官未選之前,宜令督撫會同學臣考驗,若歲貢之年老目昏及捐納人員之文理不順者,均給銜休緻,年未壯者,令至三十歲以外再行考驗。
其現任人員,亦按此會同澄汰。
一、生員雖有切己之事,止許子弟家人代告,自賄賣者多,專以為護身之具,不讀書無行義,保官告官,抗糧包糧,興滅詞狀,武斷鄉曲,甚至窩盜藏奸,故賄賣生員之弊,不但孤寒為之不伸,而風俗因以潛壞也。
今學臣納賄處分已定嚴例,而生員惡習亦宜懲禁,乞敕禮部推廣舊時卧碑,詳明剀切,作為誡條,令學校師生恪謹遵守。
一、迩來學臣率多苟且從事,緻士子荒經蔑古,雖四書本經不能記憶成誦,僅讀時文百十篇,剿亵雷同,僥幸終身,殊非國家作養成就之道。
前歲旨下,學臣使童子入學兼用小學論一篇,其時幼稚見聞一新,就中頓明古義,此以正學誘人之明驗也。
然書不熟記,終非己得,宜令學臣于考校之日,有能熟誦經書小學講解四書者,文理粗成,便與錄取,如更能成誦三經以至五經者,更與補廪,以示鼓勵,庶幾人崇經學,稍助聖世文明之化。
又童生既令熟習小學,以端幼志,生員及科場論題,專出孝經,每重複雷同,似當兼命性理、綱目,以勵宏通之士。
疏入,仍下九卿等,與張鵬翮、郭琇、彭鵬三疏參合定議,鄉試另編官字号,以民卷九官卷一為額,論題以太極圖說、通書、西銘正蒙,一并命題。
七月,上谕大學士等曰:聞博霁自江甯将軍移任西安時,軍民哭送,直至浦口,彼若不善,何能如此,誠可謂将軍矣。
上谕大學士等:前張鵬翮赴任時,朕即指(不)[示]以必毀攔黃壩,挑浚芒稻河、人字河。
今張鵬翮毀去攔黃壩而清水遂出,浚通海口而河勢亦稍減,觀此則河工大可望也。
時海口浚通,督臣張鵬翮奏請将攔黃壩改名大通口,建海神廟。
從之。
八月,谕大學士九卿等:今科鄉試,曾令宗室考試,宗室朕素加恩,何患無官,嗣後停其考試。
又谕大學士等:朕觀翰林官及庶吉士内有極貧者,衣服乘騎皆不能備,将此等查出作何施恩,有益供職,其丁憂告假回籍之翰林院庶吉士,有生計艱難無力至京者,着該督撫酌量資助,令其來京。
又翰林官員專司文翰,更無他事,各省學道員缺,應與郎中并差,任滿之日,仍各回衙門或掣簽,或作何差遣之處,爾等會同翰林院議奏。
尋議各省學政缺出,翰林官内自侍讀、侍講以下,開列職名,仰候欽點,及翰林官内貧者月給銀三兩具奏。
上曰:翰林官等所學優長,朕固知之,但其為人尚未深悉,難以簡擇,此後學道缺出,除告假在籍日期不計外,較俸派用翰林貧者給銀之處,着依議。
九月,論大學士等曰:給事中穆和倫條奏服用奢侈本章,爾等拟票申饬,朕意言官專任耳目之職,若因言而罪之,誰複敢言?又曰:今惟以大開言路為要務,況設立科道,專為求言,所言當則行之,不當但将原本發還,如此則内外臣僚,亦俱知儆戒矣。
朕聽政四十餘年,言官有為人(言)而言者,有受賄陳奏者,有報私仇而颠倒是非者,此等條奏,朕無不知。
至于服用奢侈,或喪祭時恐(有)[其]僭用,朕屢經傳谕,(服用有制)族長(者)[着]不時查察,今日久漸弛,容或有之,亦當禁止,此本着不必申饬。
禦史劉珩疏言:直隸永平、真定等府田地,應令巡撫李光地視其近河處(示民)引水耕種。
上谕大學士等曰:水田之利,朕所洞悉,己交李光地現令附近居民引水耕種,但不可太驟耳。
今若竟定一例,諸處克期齊舉,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