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十一年七月至康熙十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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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為安西将軍,同将軍瓦爾達等由漢中入蜀,護軍統領胡禮布為副将軍同往。
上論兵部:近聞京城小民驚恐,欲于城外西山處所遷移逃避,殊非朕安撫百姓之意。
前令緝獲假稱朱三之楊起隆,與良民毫無幹涉,并無驅逐居民移居城外之事。
即昨暫閉城門,亦因有人舉首楊起隆潛藏大城之内,故行嚴緝,非有他故。
爾百姓勿妄聽訛言,緻生疑畏,各安生業如平時,爾部通行曉谕。
命擴爾坤移駐西安。
湖廣督蔡毓榮報:賊兵己抵清琅衛,逼沅州,請大兵馳救。
令提督桑峨疾馳赴沅協守。
河南巡撫兼理河道佟鳳彩疏言:豫省平定有年,百姓苦累未蘇,每歲修築黃河用夫七八千名,或至萬餘名,自二月至十月,俱按地畝起派,似乎公矣。
然狡猾之徒,以自己田土飛灑于人,勢豪之家以他人地畝包攬于己,甚至紳矜衙役借題優免,緻懦弱鄉愚愈累愈貧,每月三四兩不等,方能雇夫一名,及解到河工,又為積年河工夫頭百計欺壓,苦不能受,勢必至于逃,逃而提補又得二三兩重雇,是每夫一月已費至六七兩矣。
即以一歲萬夫,初雇月需三四兩而計,每年費至三四十萬。
今莫若官雇夫,照順治十八年以前例,每夫每月雇價二兩,每歲上工九個月,每夫止用雇價十八兩,綜萬夫計之,價止用一十八萬兩,其每歲估夫若幹,需銀若幹,除歲征河銀外,計通省地畝分别等則,派銀足之,刊明由單内。
我朝制度凡錢糧俱照明萬曆年間則例,此項似為加派,而派夫較之派銀,所費不啻數倍,曷若稍一更變,每畝不過加之厘亳,俾得安心畎畝,此歲修之議,若是倘遇意外大工,雇價浩繁,或動何項錢糧,又在臨時再行酌題者也。
琉下部議,如所請行。
旨:派夫累民,允宜停止,若派銀雇夫仍屬累民,着照順治十八年以前例,支河庫銀雇給,如有不敷,需動别項錢糧,再行題請。
鳳彩又疏言:均平裡甲久奉谕旨通行直省,惟河南荒多熟少,因循如故,雖有裡甲之名,其實多寡不一,多者每裡或五六百頃,少者每裡止一二百頃,或寥寥數頃,有司止知照例編差,裡大則田多戶殷,衆擎易舉;裡小則田少人稀,難以承複。
更有官行戶名或不人甲,或入甲而不當差,甚至避重就輕,大裡愈得便宜,小裡愈增苦累,今莫若令州縣印官按現在征糧地畝冊,如一州縣有地一千頃原分為十裡者,每裡均分一百頃,一裡之中各分十甲,每甲均分十頃,遇有差徭,按裡甲分當,則豪強無計躲避,貧弱不緻偏枯矣。
疏下部行。
又疏言:豫省沿何地方,雖雲産柳,然除堤柳園柳外俱民間納糧地栽種,以供采辦。
自康熙七年以來,協濟江南河工之柳已二百七十餘萬束矣,而本省歲修常需百餘萬,去歲開封府屬陽武縣之潭口寺工險事迫,無柳可用,将民間之桃李杏梨等樹盡行砍伐堵塞,方保無虞,是修防本省河工尚且不敷,難以協運外省。
且豫省黃河水勢洶湧,原無商旅巨艦往來,不過各河口寥寥之渡船耳,一遇協濟渡船不敷,将小河民船從陸地挖溝引水拉至大河,每隻約裝柳二三百束,然尚有船可運也。
今朱仙鎮市舶見封雇無已,俱各畏縮不前,大河又無片帆往來,百姓運柳至河幹者,隻望洋而歎,官吏束手無策,若不急圖變通,将來必至誤運。
現在協濟七裡溝之柳九十餘萬束,而堤柳園柳官給腳價銀一分五厘,民柳連運腳每束給銀四分五厘,向來運本省之柳,修本省之工,每束尚給銀五分,今遠運江南千裡之外,止給四分五厘,小民無衛飛運,安得不賠累。
乞敕河臣于江南雇船到豫,使民止備辦柳束挽運河幹,嗣後就江南鄰近無河患處酌辦協濟,留河南有餘不盡之柳,稍以備本省河患,庶百姓稍得蘇息,大工不緻遲誤矣。
疏下九卿科道議行。
右都督甯夏總兵劉芳名遵旨陳奏鎮兵事宜:甯夏孤懸河外,延袤千裡,額兵屢經調撥,兵力單虛,請自後征調缺額即令招補,以備守以禦。
又請以減等罪人佥發沿邊,以資生聚。
并下部議行。
康熙十三年正月,遣都統覺羅巴爾布、護軍統領伊爾度齊、額司泰率護軍骁騎先赴荊州。
勒爾錦、(葉赫)[赫業]師行。
改鄂善雲貴總督,駐湖廣協剿。
湖廣督蔡毓榮報:賊于十二月二十九日陷沅州,總兵崔世祿被執,澧、辰路梗。
上命順承郡王發骁騎馳赴荊州,都統尼雅翰為鎮南将軍,領德州等處駐防滿兵鎮兖州,副都統馬哈達、席布參贊軍務。
侍衛誇塞自荊州馳還,奏偏沅巡撫盧震棄長沙奔嶽州。
命都統朱滿領兵速赴武昌。
令江甯将軍額楚、鎮海将軍王之鼎各遣兵防守安慶,并敕尼雅翰速抵
上論兵部:近聞京城小民驚恐,欲于城外西山處所遷移逃避,殊非朕安撫百姓之意。
前令緝獲假稱朱三之楊起隆,與良民毫無幹涉,并無驅逐居民移居城外之事。
即昨暫閉城門,亦因有人舉首楊起隆潛藏大城之内,故行嚴緝,非有他故。
爾百姓勿妄聽訛言,緻生疑畏,各安生業如平時,爾部通行曉谕。
命擴爾坤移駐西安。
湖廣督蔡毓榮報:賊兵己抵清琅衛,逼沅州,請大兵馳救。
令提督桑峨疾馳赴沅協守。
河南巡撫兼理河道佟鳳彩疏言:豫省平定有年,百姓苦累未蘇,每歲修築黃河用夫七八千名,或至萬餘名,自二月至十月,俱按地畝起派,似乎公矣。
然狡猾之徒,以自己田土飛灑于人,勢豪之家以他人地畝包攬于己,甚至紳矜衙役借題優免,緻懦弱鄉愚愈累愈貧,每月三四兩不等,方能雇夫一名,及解到河工,又為積年河工夫頭百計欺壓,苦不能受,勢必至于逃,逃而提補又得二三兩重雇,是每夫一月已費至六七兩矣。
即以一歲萬夫,初雇月需三四兩而計,每年費至三四十萬。
今莫若官雇夫,照順治十八年以前例,每夫每月雇價二兩,每歲上工九個月,每夫止用雇價十八兩,綜萬夫計之,價止用一十八萬兩,其每歲估夫若幹,需銀若幹,除歲征河銀外,計通省地畝分别等則,派銀足之,刊明由單内。
我朝制度凡錢糧俱照明萬曆年間則例,此項似為加派,而派夫較之派銀,所費不啻數倍,曷若稍一更變,每畝不過加之厘亳,俾得安心畎畝,此歲修之議,若是倘遇意外大工,雇價浩繁,或動何項錢糧,又在臨時再行酌題者也。
琉下部議,如所請行。
旨:派夫累民,允宜停止,若派銀雇夫仍屬累民,着照順治十八年以前例,支河庫銀雇給,如有不敷,需動别項錢糧,再行題請。
鳳彩又疏言:均平裡甲久奉谕旨通行直省,惟河南荒多熟少,因循如故,雖有裡甲之名,其實多寡不一,多者每裡或五六百頃,少者每裡止一二百頃,或寥寥數頃,有司止知照例編差,裡大則田多戶殷,衆擎易舉;裡小則田少人稀,難以承複。
更有官行戶名或不人甲,或入甲而不當差,甚至避重就輕,大裡愈得便宜,小裡愈增苦累,今莫若令州縣印官按現在征糧地畝冊,如一州縣有地一千頃原分為十裡者,每裡均分一百頃,一裡之中各分十甲,每甲均分十頃,遇有差徭,按裡甲分當,則豪強無計躲避,貧弱不緻偏枯矣。
疏下部行。
又疏言:豫省沿何地方,雖雲産柳,然除堤柳園柳外俱民間納糧地栽種,以供采辦。
自康熙七年以來,協濟江南河工之柳已二百七十餘萬束矣,而本省歲修常需百餘萬,去歲開封府屬陽武縣之潭口寺工險事迫,無柳可用,将民間之桃李杏梨等樹盡行砍伐堵塞,方保無虞,是修防本省河工尚且不敷,難以協運外省。
且豫省黃河水勢洶湧,原無商旅巨艦往來,不過各河口寥寥之渡船耳,一遇協濟渡船不敷,将小河民船從陸地挖溝引水拉至大河,每隻約裝柳二三百束,然尚有船可運也。
今朱仙鎮市舶見封雇無已,俱各畏縮不前,大河又無片帆往來,百姓運柳至河幹者,隻望洋而歎,官吏束手無策,若不急圖變通,将來必至誤運。
現在協濟七裡溝之柳九十餘萬束,而堤柳園柳官給腳價銀一分五厘,民柳連運腳每束給銀四分五厘,向來運本省之柳,修本省之工,每束尚給銀五分,今遠運江南千裡之外,止給四分五厘,小民無衛飛運,安得不賠累。
乞敕河臣于江南雇船到豫,使民止備辦柳束挽運河幹,嗣後就江南鄰近無河患處酌辦協濟,留河南有餘不盡之柳,稍以備本省河患,庶百姓稍得蘇息,大工不緻遲誤矣。
疏下九卿科道議行。
右都督甯夏總兵劉芳名遵旨陳奏鎮兵事宜:甯夏孤懸河外,延袤千裡,額兵屢經調撥,兵力單虛,請自後征調缺額即令招補,以備守以禦。
又請以減等罪人佥發沿邊,以資生聚。
并下部議行。
康熙十三年正月,遣都統覺羅巴爾布、護軍統領伊爾度齊、額司泰率護軍骁騎先赴荊州。
勒爾錦、(葉赫)[赫業]師行。
改鄂善雲貴總督,駐湖廣協剿。
湖廣督蔡毓榮報:賊于十二月二十九日陷沅州,總兵崔世祿被執,澧、辰路梗。
上命順承郡王發骁騎馳赴荊州,都統尼雅翰為鎮南将軍,領德州等處駐防滿兵鎮兖州,副都統馬哈達、席布參贊軍務。
侍衛誇塞自荊州馳還,奏偏沅巡撫盧震棄長沙奔嶽州。
命都統朱滿領兵速赴武昌。
令江甯将軍額楚、鎮海将軍王之鼎各遣兵防守安慶,并敕尼雅翰速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