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一年一月至雍正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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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縱之弊。

    但近年來夏月必特沛恩綸,暫釋刑具,臣見閩廣下濕,監犯之苦最甚。

    伏思皇上慎重民命,直省谳案,必親加詳察,多予矜全。

    臣以為宜複熱審舊例,準減等,如慮延挨幸免,則嚴饬各官,按限完結,毋任胥吏作弊遲延,庶囹圄悉蒙寬恤之仁矣。

    上嘉納之。

    命怡親王總理戶部事務。

    上谕侍讀學士等曰:田文鏡緻祭華嶽回京,朕詢彼經過地方情形,與百姓生理。

    據奏:“山西平定州壽陽縣、徐溝縣、祁縣等處,雨澤歉少,民計維艱。

    汾州府屬雨未沾足,地方官現在征比錢糧。

    ”夫巡撫以撫綏地方為職,今平定等處饑馑,并未奏請赈濟緩征,乃反行催科,小民何以存濟?此皆伊等去年曾奏得雨,今欲掩飾前言,甚屬不合。

    即命田文鏡會同巡撫德音速行赈濟,務使得所。

    封十七阿哥允禮為多羅果郡王。

     五月,直隸巡撫李維鈞奏:直隸從前虧空,計州縣歲之所餘,積累填補二年督令清理。

    奉上谕:州縣官令少從容,不慮窘乏,方可責其盡心撫字,少有餘赀,亦可自為地方興利之舉,何可勒令為他人補苴虧缺耶?上谕翰林院曰:凡部院衙門,俱有司官專管定稿說堂,筆帖式專管繙譯,廳官專管收發文書,翰林院衙門亦有錢糧出入,升遷議叙,并各衙門文移往來,事務煩瑣,關系匪輕,乃俱出自筆帖式與簿廳之手,豈得保無弊端?嗣後于俸淺編檢内,擇才守優長者滿、漢各二員充作司官,專主定稿說堂,庶小吏不得作弊,而衙門清肅,所委充司官之編檢,果實心任事,辦理公敏,掌院學士據實奏聞,加以殊恩。

     湖廣總督楊宗仁折薦廣東南海縣知縣宋璋升補湖南寶慶府知府,廣州(左衛)守備範宗堯改補湖北漢陽縣知縣。

    上谕:隔省題官,實屬越例,假若别省賢員,彼督撫不行折薦者,備将情節聲明密奏則可。

    今因初次,姑從爾請,後勿踵行。

    論:此番系特恩加科,士子有因迥避不曾應試者,殊屬可憫。

    即令派出檢閱落卷大臣拟題,奏請于内閣考試。

    尋取四卷并落卷中之前二名,俱取中為舉人。

    二十二日庚子,仁壽皇太後不豫,辛醜,崩于永和官。

     谕總理王大臣等:貝子允禵原屬無知狂悖,氣傲心高,朕惟欲慰皇妣皇太後之心,着封晉為郡王。

    伊若從此改悔,朕自疊沛恩澤。

    若怙終不悛,則國法具在,允禵來時,着将此旨傳谕之。

    湖廣總督楊宗仁疏言:俸工一項,乃朝廷祿養官役之恩,豈可任意饬捐,以填貪壑。

    湖廣州縣以上俸工報捐,已經十有餘年,總無分厘給發,責成官役枵腹辦事,焉能禁其不需索闾閻?今自雍正元年起,一切官役應支俸工,俱令各照額編支領,俾均沾實惠。

    從前凡有公事,無一不令州縣分捐,實皆派累百姓。

    臣通長計算,但令州縣于所得加一耗羨内,節省二分,解交藩司,以充一切公事之費,此外絲毫不許派捐。

    近奉部文,又将解部餘平一分,恩賜免解,承辦公事,更得有餘,況節禮陋規,概行禁革,則州縣亦易于補苴從前虧空矣。

    得旨:所言全是,一無瑕疵,勉之。

     六月,加封紮子先世五代俱為王爵。

    湖廣總督楊宗仁以病,疏請以子榆林道楊文幹随任終養。

    诏加文幹按察使銜,馳驿速赴,并遣禦醫診視。

     七月,雲南巡撫楊名時疏言:巡撫衙門一切規禮,臣一無所收,所有鹽規五萬二千兩,除留為恤竈修井用外,尚餘四萬六千兩,為臣供用。

    累年供應在藏官兵軍需賞赉及公私所用,皆取諸此。

    又銀廠缺課,每年約二三萬兩,廠員視為畏途。

    臣曾将所得鹽規,撥補銀廠缺課,并捐賠前任督撫運糧倒斃牛馬等項,各奏明在案。

    臣更有請者,若藏兵既撤,費用簡省,乞将鹽規準留若幹,與臣衙門充用,其餘以供公用。

    得旨:督撫羨餘,豈可限以科則,惟視秉心何如耳。

    取所當取,而不傷乎廉,用所當用,而不涉乎濫,固不可朘削以困民,亦不可矯激以沽譽。

    若一切公用犒賞之需,至于拮據窘乏,殊失封疆之體,非朕意也。

    必使兵民溫飽,官弁豐足,督撫司道亦皆饒裕,乃朕所願,是在爾等揆情度理而行之,其是與否,自難逃朕之鑒照也。

    年羹堯疏請于布隆吉爾建城駐兵。

    從之。

    湖南督楊宗仁疏言:湖北糧道管理全省漕運兵糈,一歲中計有半年公出。

    舊設驿鹽道管全省驿遞号船應付勘合火牌,淮鹽到楚盤驗察私,督運額銷引目,職守迥異。

    康熙五十八年,依前督臣滿丕奏,以驿鹽道歸并糧道,似未妥協,請複設以專責成。

    下部議行。

     八月,以兩廣總督楊琳專管廣東總督事務,升廣西巡撫孔毓珣為廣西總督,仍管巡撫事。

    大學士等言:江西、山東所産麥谷,皆兩岐雙穗,蜀麥一幹四穗,内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