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三十年一月至康熙三十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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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川、陝總督葛思泰疏報:臣差副将陳祚昌等哨探至昌甯胡,有巴圖爾額爾克濟農之弟博際将往西海,遣喇嘛借名來言,請在昌甯湖牧馬,随遣官兵四面進剿,大敗之,殺蒙古兵五百餘,博際遁走。

     九月,免河南三十一年錢糧并漕糧及山西、陝西被災州縣錢糧。

     十月,免河南陽武等二十三州縣本年分旱災額賦有差。

    及山西嶽陽等八州縣本年分蝗災額賦有差。

    免江南興化縣本年分蝗災額賦。

     十一月,免陝西渭南等二十一州縣本年分旱災額賦有差。

    免河南榮陽等二十六州縣本年分蝗災額賦有差。

    免陝西西安、鳳翔被災等處三十一年額征銀米。

    命山西省撥銀二十萬兩解赴陝西,赈濟饑民。

    免陝西甯州、鎮原縣本年分雹災額賦有差。

    免湖廣沅州等三州縣本年分水災額賦有差。

    免雲南昆明等十州縣本年分水災額賦有差。

    免直隸霸州等二十四州縣本年分旱災額賦有差。

     十二月,谕戶部:湖廣、江西、浙江、江蘇、安徽、山東應輸漕糧,自康熙三十一年始,以次各蠲一年。

    免直隸永清等五十三州縣衛本年分旱災額賦有差。

     是歲,人丁戶口二千三十六萬三千五百六十八,田地山場畦地五百九十三萬二千六百八十四頃(零七十)[二十七]畝有奇,征銀二千七百三十七萬五千一百六十四兩有奇,米豆麥六百九十五萬二百八十一石有奇,草二百八萬三千四百六十五束,茶十五萬七千四百五十三引,行鹽四百三十三萬五千八百六十引,征課銀二百六十九萬七千七百五十一兩有奇,鑄錢二萬八千九百九十二萬一千五十有奇。

     康熙三十一年正月初一日午刻,日食。

    命督撫等令各州縣積貯米谷。

    上禦幹清門,取性理展閱,謂諸臣曰:律呂新書所言算數專(言)[用]徑一圍三之法,朕觀此法必不能合,蓋徑一尺則圍當三尺一寸四分一厘有奇,若積累至千百丈,所差至(四十)[十四]丈有奇,等而上之,舛錯可勝言耶?因取方圓諸圖指示諸臣曰:所言徑一圍三止可算(一)[六]角之數,若圍圓則必有奇零,理甚明顯。

    朕觀八線表中半徑勾股之法,極其精微,凡圓者可以方算,開方法即從此出。

    至隔八相生之說,聲音高下,循環相生,複還本音,必須隔八,此一定之理。

    随命樂人取笛和瑟,次第審音,至八聲仍還本音。

    又曰:算數精密,即河道閘口流水亦可算晝夜所流分數,其法先量閘口闊狹,計一秒所流幾何,積至一晝夜,則所流多寡可以數計矣。

    先是,欽天監題本年正月初一日辛亥日食,查占驗有大臣黜近臣有憂等語。

    谕大學士曰:自古不肖大臣正法者頗多,此皆系于人事,凡占候當直書其占語,今往往揣度時(事)[勢],附會陳說,可傳谕之。

    谕大學士等:前者進呈明史諸卷,命熊賜履校雠,賜履寫簽呈奏,于洪武、宣德本紀訾議甚多。

    朕思洪武系開基之主,功德隆盛。

    宣德乃守成賢辟。

    朕自反厥躬于古聖君亦不能逮,何故輕議前代令主。

    若表揚洪、宣,朕尚可指示詞臣撰文稱美,倘深求刻論,朕不惟本無此德,本無此才,亦非意所忍為也。

    至開創諸臣,若撰文臣事實優于武臣,則議論失平,難為信史,爾等當知之。

     二月,命禮部尚書熊賜履往江南察審運河,同知陳良谟讦告河道總督王新命勒取庫銀事,鞠新命及良谟挪移事實,論罪如律。

    以靳輔為河道總督。

     三月,侍衛阿南達報:巴圖爾額爾克濟農以絕糧窮困來降,尋率其子雲木春台吉來朝。

     四月,谕戶部動支庫銀一百萬兩,速赴陝西,以備散給軍需,赈濟饑民。

    上禦瀛台内澤豐園澄懷堂,尚書庫勒納奏曰:聞黑龍江日長夜短,雖晚日落不至甚暗,不知何故?上曰:黑龍江極東北之地,日出日入皆近東北方,所以如此。

     十月,以陝西西安等處連歲饑荒,繼以疾疫,免所屬府州縣衛所三十二年地丁錢糧及從前積欠。

    谕大學士等:近日光祿寺奏停薦新芽茶,朕思凡物解京均于地方百姓有累,省一件如去一病,凡有類于此者,俱宜停止。

    其各省慶賀長箋,每次遣官赉送,煩擾勞苦。

    尋議按期交與督撫彙齊赉送,停止遣官。

     十一月,工部覆河督靳輔言:高家堰加築小堤,中河挑浚河溝,增高遙堤,添造閘口,俱應如所請。

    上曰:中河甚為有益,斬輔欲挑浚河溝,加高遙堤,以塞張家莊運口,修駱馬湖東西石閘,水漲之時開之使流,水落之時塞之使聚,其言猶可。

    至于高家堰堤外欲築一小堤,此豈可乎?且承受洪澤湖大水,全為高家堰是賴,高家堰之堤築之,使其益堅則可,其外築一小堤,有何益哉?倘高家堰之堤沖決,一小堤能禦之乎?此皆靳輔執其向時意見而行之也。

    九卿議覆:斬輔言于黃河兩岸栽柳種草,設立涵洞,應如所請。

    其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