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二十八年一月至康熙二十九年十一月
關燈
小
中
大
詞懇切,準假回籍,書籍着随帶編輯。
并賜禦書光焰萬丈扁額。
(十一月)以旱災免武昌等府二十州縣、四衛所二十九年上半年地丁錢糧,荊州、安陸所屬九州縣、四衛所本年未經征收及二十九年上半年錢糧。
理藩院題烏斯尼哈自塔住持喇麻羅蔔臧宜甯等稱伊師喇木占巴喇嘛複轉生于世(隻)[祈]請往聚。
上曰:蒙古之性深信詭言,但聞喇嘛胡土克圖胡必爾汗不計真僞,便極誠叩頭送牲畜等物,以為可獲褔長生,至欲蕩家産不顧,而奸宄之徒得以行詐(漫),謂能知前生之事,惑衆欺人,網取财帛牲畜,敗壞佛教。
諸蒙古笃信喇嘛,久已惑溺,家家供養,隐其言而行者甚衆,應将此等詐稱胡土克 十二月,定鄂羅斯邊界于格爾必齊阿,勒滿、漢及鄂羅斯喇第(納)[讷]蒙古字于上。
康熙二十九年四月,大清會典告成。
五月,吏部以行取知縣事請旨,命九卿以平昔所知舉奏。
尋尚書王骘舉清苑知縣邵嗣堯,尚書李天馥舉三河知縣彭鵬、靈壽知縣陸隴其,徐元文舉麻城知縣趙蒼璧,[俱]準行取。
(五)[六]月,兩江總督傅拉塔疏言:凡為人臣,宜感戴上恩,不負養育。
乃有不遵法度,彼此施威,朋比背恩,以官職為生理,公然受賄,擾害地方。
如巡撫洪之傑,原任刑部尚書徐幹學、大學士徐元文并伊等子侄穢迹,謹胪列陳之:一、康熙二十八年,徐元文升任大學士,洪之傑谄媚,制金字大匾一方、旗杆二根,旗上金镌“瑞葉金瓯泰開玉燭”八字,委督糧同知姚應鳳赉至徐元文門前樹立,複送賀儀一萬兩,徐元文之子舉人徐樹本親收。
一、康熙二十八年,原任松江府知府趙甯投拜徐元文門下,饋銀一千兩,徐元文之侄徐樹屏、徐樹敏親收。
一、康熙二十八年,松江常三府采買青藍布解部,以少價買多銷銀一萬四千餘兩,洪之傑、趙甯、徐樹本等分肥。
一、徐元文之子徐樹聲,自京到巡撫衙門,稱有要緊密信,因開門稍遲,喝打門吏,洪之傑聽聞,忙即大開中門,嗚鑼擊鼓作樂迎進,衙役路人皆為恥笑。
一、洪之傑于康熙二十八年,因重犯減等案内部議革職,蒙皇上寬宥,降級留任。
而元文、幹學冒恩,以為己力,洪之傑将銀二萬兩令原任松江府知府趙甯送徐樹本收。
一、康熙二十八年,阊門外居民欽涞、欽鼎丞彼此争訟,徐樹敏見欽鼎丞家裕,囑托巡撫令欽涞、欽宸樞揑告,詐欽鼎丞銀一千兩,交與伊家人徐孔昭、李孔章兌收。
一、徐樹聲兄弟前往蘇州府承天寺内〈王敢〉琅山房,惡僧等富厚,詐銀一千兩,囑巡撫止留〈王敢〉琅山房之僧,餘房僧盡皆驅逐,後被逐之僧及衆百姓為留惡僧反将好僧逐出,公憤怨恨。
一、徐樹本唆王緝植之母告同縣監生李端匏久不葬親,詐得李端匏銀四百兩。
一、康熙二十九年,葑門外果子行陸雲樁、韓雲若二人為争行業買賣,徐樹本詭令伊親湯機先、湯在治生理,勒得陸雲椿銀二百四十兩。
一、徐樹屏庇護光棍徐長民,将徐長民仇家生員黃中堅聲言必受其害,吓詐黃中堅金四千兩,田抵六百兩,又将黃中堅交與光棍徐長民,被毆折指。
一、徐樹聲、徐樹本等将伊銀米自六月放出,于十月交收起息銀每兩五六錢,米每石五六鬥,重利克剝,貧民不能償還,即差家人打罵,貧民難受,緻将妻子典賣,畏其勢力,不敢告理。
一、徐幹學、徐元文将伊子侄田地均填入别人名下,每年拖欠錢糧,不管官員議處,以勢欺壓,終不完納,所有昆山縣知縣總為錢糧革職降級不得升任者多。
一、徐幹學于本年三月内回籍,即于四月内欲沽名譽,囑托蘇州府貢監胡三錫、周鄰詩等具呈巡撫洪之傑,違例建造生祠于虎邱山上。
一、徐樹本、徐樹聲、徐樹屏徐、樹敏家人徐孔昭、高彬甫、吳漢周、曹爾玉、蘇雲生、金正昌等往來蘇城,輪番更替,馬吊演劇,無虛晝夜,勒索昆山知縣船夫,承攬大小衙門事件。
蘇州府城東有毛上列,西城黃聖微,阊門外有顧思誠,處處差遣打聽有業之人,捏告信息。
蘇州民人皆稱為拉纖擺渡船,怨恨切齒,無可奈何。
總之,徐元文等至富至貴,尚不知足,以皇上之仁恩,邀為己力,招搖權勢,恐吓通省官民,颠倒是非,得受銀錢。
又縱放如虎如狼子侄家人,出入大小衙門,擾害地方。
又複唆使争訟,重利累民,收惡徒為羽翼,世世相扶以圖富貴。
而地方之大臣,如巡撫洪之傑,又趨炎附勢,為獻媚應付,有司皆畏,無不逢迎,官既逢迎而累及小民矣。
若臣畏懼伊等親友門生之衆,于其犯法害民至奸至暴不行題參,有負聖主養育重恩,難免大罪矣。
疏入,得旨:所參各欵,從寬免其審明,徐元文着休緻回籍。
(六月)尚書阿喇尼、紀爾他布等報:我師與厄魯特戰于烏爾會河,失利。
并賜禦書光焰萬丈扁額。
(十一月)以旱災免武昌等府二十州縣、四衛所二十九年上半年地丁錢糧,荊州、安陸所屬九州縣、四衛所本年未經征收及二十九年上半年錢糧。
理藩院題烏斯尼哈自塔住持喇麻羅蔔臧宜甯等稱伊師喇木占巴喇嘛複轉生于世(隻)[祈]請往聚。
上曰:蒙古之性深信詭言,但聞喇嘛胡土克圖胡必爾汗不計真僞,便極誠叩頭送牲畜等物,以為可獲褔長生,至欲蕩家産不顧,而奸宄之徒得以行詐(漫),謂能知前生之事,惑衆欺人,網取财帛牲畜,敗壞佛教。
諸蒙古笃信喇嘛,久已惑溺,家家供養,隐其言而行者甚衆,應将此等詐稱胡土克 十二月,定鄂羅斯邊界于格爾必齊阿,勒滿、漢及鄂羅斯喇第(納)[讷]蒙古字于上。
康熙二十九年四月,大清會典告成。
五月,吏部以行取知縣事請旨,命九卿以平昔所知舉奏。
尋尚書王骘舉清苑知縣邵嗣堯,尚書李天馥舉三河知縣彭鵬、靈壽知縣陸隴其,徐元文舉麻城知縣趙蒼璧,[俱]準行取。
(五)[六]月,兩江總督傅拉塔疏言:凡為人臣,宜感戴上恩,不負養育。
乃有不遵法度,彼此施威,朋比背恩,以官職為生理,公然受賄,擾害地方。
如巡撫洪之傑,原任刑部尚書徐幹學、大學士徐元文并伊等子侄穢迹,謹胪列陳之:一、康熙二十八年,徐元文升任大學士,洪之傑谄媚,制金字大匾一方、旗杆二根,旗上金镌“瑞葉金瓯泰開玉燭”八字,委督糧同知姚應鳳赉至徐元文門前樹立,複送賀儀一萬兩,徐元文之子舉人徐樹本親收。
一、康熙二十八年,原任松江府知府趙甯投拜徐元文門下,饋銀一千兩,徐元文之侄徐樹屏、徐樹敏親收。
一、康熙二十八年,松江常三府采買青藍布解部,以少價買多銷銀一萬四千餘兩,洪之傑、趙甯、徐樹本等分肥。
一、徐元文之子徐樹聲,自京到巡撫衙門,稱有要緊密信,因開門稍遲,喝打門吏,洪之傑聽聞,忙即大開中門,嗚鑼擊鼓作樂迎進,衙役路人皆為恥笑。
一、洪之傑于康熙二十八年,因重犯減等案内部議革職,蒙皇上寬宥,降級留任。
而元文、幹學冒恩,以為己力,洪之傑将銀二萬兩令原任松江府知府趙甯送徐樹本收。
一、康熙二十八年,阊門外居民欽涞、欽鼎丞彼此争訟,徐樹敏見欽鼎丞家裕,囑托巡撫令欽涞、欽宸樞揑告,詐欽鼎丞銀一千兩,交與伊家人徐孔昭、李孔章兌收。
一、徐樹聲兄弟前往蘇州府承天寺内〈王敢〉琅山房,惡僧等富厚,詐銀一千兩,囑巡撫止留〈王敢〉琅山房之僧,餘房僧盡皆驅逐,後被逐之僧及衆百姓為留惡僧反将好僧逐出,公憤怨恨。
一、徐樹本唆王緝植之母告同縣監生李端匏久不葬親,詐得李端匏銀四百兩。
一、康熙二十九年,葑門外果子行陸雲樁、韓雲若二人為争行業買賣,徐樹本詭令伊親湯機先、湯在治生理,勒得陸雲椿銀二百四十兩。
一、徐樹屏庇護光棍徐長民,将徐長民仇家生員黃中堅聲言必受其害,吓詐黃中堅金四千兩,田抵六百兩,又将黃中堅交與光棍徐長民,被毆折指。
一、徐樹聲、徐樹本等将伊銀米自六月放出,于十月交收起息銀每兩五六錢,米每石五六鬥,重利克剝,貧民不能償還,即差家人打罵,貧民難受,緻将妻子典賣,畏其勢力,不敢告理。
一、徐幹學、徐元文将伊子侄田地均填入别人名下,每年拖欠錢糧,不管官員議處,以勢欺壓,終不完納,所有昆山縣知縣總為錢糧革職降級不得升任者多。
一、徐幹學于本年三月内回籍,即于四月内欲沽名譽,囑托蘇州府貢監胡三錫、周鄰詩等具呈巡撫洪之傑,違例建造生祠于虎邱山上。
一、徐樹本、徐樹聲、徐樹屏徐、樹敏家人徐孔昭、高彬甫、吳漢周、曹爾玉、蘇雲生、金正昌等往來蘇城,輪番更替,馬吊演劇,無虛晝夜,勒索昆山知縣船夫,承攬大小衙門事件。
蘇州府城東有毛上列,西城黃聖微,阊門外有顧思誠,處處差遣打聽有業之人,捏告信息。
蘇州民人皆稱為拉纖擺渡船,怨恨切齒,無可奈何。
總之,徐元文等至富至貴,尚不知足,以皇上之仁恩,邀為己力,招搖權勢,恐吓通省官民,颠倒是非,得受銀錢。
又縱放如虎如狼子侄家人,出入大小衙門,擾害地方。
又複唆使争訟,重利累民,收惡徒為羽翼,世世相扶以圖富貴。
而地方之大臣,如巡撫洪之傑,又趨炎附勢,為獻媚應付,有司皆畏,無不逢迎,官既逢迎而累及小民矣。
若臣畏懼伊等親友門生之衆,于其犯法害民至奸至暴不行題參,有負聖主養育重恩,難免大罪矣。
疏入,得旨:所參各欵,從寬免其審明,徐元文着休緻回籍。
(六月)尚書阿喇尼、紀爾他布等報:我師與厄魯特戰于烏爾會河,失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