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二十六年一月至康熙二十七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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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澗河等處,亦應開浚引水由射(湯)[陽]湖達廟灣入海。
其高郵城東堤五座減水壩,系下河水(會)[患]之源,今淮安府南北既經開浚,此處(但)[俱]應堵塞黃河兩岸仲家莊、草灣等處,建石閘三座,分洩黃水入海,仍照原議外,惟安東縣五裡墩建閘洩水,由鹽河入海,恐開閘之處,逼近安東,實屬危險,應将石閘移建城東。
再看得下河形勢,現在流通,今既堵塞上流,盡注清口,則下河水勢自然漸減,應将白駒、丁溪、草堰三口各工盡行停止,其修築月堤并澗河等處開浚建閘所需錢糧,應令河臣确估,題請。
旨:九卿詹事府科道會議。
二十二日己巳子時,太皇太後崩于慈甯宮。
漕運總督慕天顔疏言:京口至瓜州,漕船往來有風濤之險,宜仿民間渡生船式,官設十船,導引防護。
部議以向無此例,不準。
上曰:朕南巡時,見京口、瓜州往來人衆,備船過渡,裨益良多,其如所請行。
康熙二十七年正月,禦史郭琇疏參靳輔治河無功,偏聽幕客陳潢,阻撓下河開浚。
又尚書王日藻等議靳輔疏請屯田,有累于民,請行停止。
至高家堰之外,再築一堤,應如所請。
上曰:朕南巡,河工情形頗深悉之。
今欲築重堤,使水由清口入海,若果有益,當日何以不早築?高郵等七州縣百姓苦累異常,朕目擊心傷。
今于堤外又築一堤,是重困小民矣。
至于屯田有利于廷臣,而害民實甚,江南民莫不嗟怨,爾等甯不聞耶?以郭琇參本令九卿會議,尋議罷靳輔任,革陳潢職銜,予杖流。
江西巡撫王隲、廣東巡撫朱宏祚同日陛辭。
上谕曰:巡撫以操守為要,**則小廉,百姓俱蒙福矣。
朕事事以百姓為念,爾等到地方,一切利害有關百姓者,不妨事事奏聞。
又曰:為大吏者,亦須安靜,安靜則為地方之福。
凡貪污之吏,先當訓戒之,如其怙終不悛,再行參劾可也。
二月,江蘇巡撫田雯以蘇、常等府漕米因結穗時屢遭風雨,米色青白未純,今依限收兌,具疏奏明。
部議易米起運。
上嚴饬部臣,特允所請。
又疏言:丹陽上下練湖,田灘久荒,迨召民承佃,上練湖田灘五千九百八十餘畝,每畝納價銀三錢,戶部駁增至六錢未已,小民畏縮觀望,緻抛荒千二百餘畝。
下練湖田灘萬三千餘畝,亦報墾無幾。
請定每畝六錢三分召佃輸課,庶廢地漸成膏壤。
下部議行。
時布政司宋荦以越省購辦銅斤,價值較定價昂費過半,牒請奏停采買。
雯疏言:寶源局增鑄錢文,原以裕民,令藩司動支蘆課采買,是其專責。
但江蘇非産銅地,湖廣、江西商販經由各關購買,所餘無幾,價值每斤一錢六七分,部定六分五厘,實屬不敷。
各州縣辦解,苟非派民即系虧帑,倘采買萬難議停,請量加價值,以示寬恤。
部議不準。
上特旨照各關例增至一錢,并下安徽、湖廣、江西畫一。
總督慕天顔言:臣等會勘河工,河臣靳輔議築高家堰重堤,臣等(會)議修高家堰舊堤,後尚書佛倫等奉命再勘,皆從靳輔臆說不敢附會。
且河臣倡舉屯田一事,屯官丈占民田,百姓苦累,臣據實奏聞。
旨:着九卿等察議。
先是,禦史郭琇疏題:為特糾大臣背公結黨,納賄營私,仰請乾斷,立賜嚴譴以清政本事:臣聞自古帝王禦天下之道,舉止錯枉而已。
堯、舜之世,未嘗[不]有共、鲧、歡兜,堯、舜始焉因其才而姑用之,繼焉知其奸而誅殛之,故堯、舜之世稱為極盛。
我皇上聖德純粹,聖鑒淵深,與放勳、重華異世同揆。
臣竊見皇上用人行政,孜孜求治,惟恐一夫不被澤,一物不得所,私竊歡誦,千古難遇。
迩者畿輔之地,奸邪逞詐,植黨類以樹私,竊威福以惑衆,日益縱肆。
皇上灼知情僞,于一切用人,皆由宸聰獨斷,中外翕服,無不踴躍思奮。
臣蒙皇上破格超擢,感激流涕,不知所以為報。
竊自念職在糾彈,仰體堯、舜之心,辄效鷹鹯之逐。
謹将大學士明珠、餘國柱背公營私實迹,胪列具呈于左: 一、凡閣中票拟,俱由明珠指麾,輕重任意,餘國柱承其風旨,即有舛錯,同官莫敢駁正。
皇上聖明,時有诂責,乃漫無省改。
即如禦史陳(芝紫)[紫芝]參劾湖廣巡撫張汧疏内,并請議處保舉之員,皇上面谕九卿,應一體嚴加議處,乃票拟竟不之及,則保舉張汧原屬指麾,即此可見矣。
一、(凡明珠奉有旨意)[明珠凡奉谕旨],或稱其賢,則向彼雲由我力薦;或稱其不善,則向彼雲上意不喜,吾當從容挽救。
且任意增添,以市恩立威,因而結黨群心,挾取貨賄。
至于每日啟奏畢,出中左門,滿、漢部院諸臣及其腹心,拱立以待,皆密語移時。
上意無不宣露,部院衙門稍有關系之事,必請命而行。
一、明珠結連黨羽,滿洲則有尚書佛倫、葛思泰及其族侄侍郎傅臘塔、席珠等,
其高郵城東堤五座減水壩,系下河水(會)[患]之源,今淮安府南北既經開浚,此處(但)[俱]應堵塞黃河兩岸仲家莊、草灣等處,建石閘三座,分洩黃水入海,仍照原議外,惟安東縣五裡墩建閘洩水,由鹽河入海,恐開閘之處,逼近安東,實屬危險,應将石閘移建城東。
再看得下河形勢,現在流通,今既堵塞上流,盡注清口,則下河水勢自然漸減,應将白駒、丁溪、草堰三口各工盡行停止,其修築月堤并澗河等處開浚建閘所需錢糧,應令河臣确估,題請。
旨:九卿詹事府科道會議。
二十二日己巳子時,太皇太後崩于慈甯宮。
漕運總督慕天顔疏言:京口至瓜州,漕船往來有風濤之險,宜仿民間渡生船式,官設十船,導引防護。
部議以向無此例,不準。
上曰:朕南巡時,見京口、瓜州往來人衆,備船過渡,裨益良多,其如所請行。
康熙二十七年正月,禦史郭琇疏參靳輔治河無功,偏聽幕客陳潢,阻撓下河開浚。
又尚書王日藻等議靳輔疏請屯田,有累于民,請行停止。
至高家堰之外,再築一堤,應如所請。
上曰:朕南巡,河工情形頗深悉之。
今欲築重堤,使水由清口入海,若果有益,當日何以不早築?高郵等七州縣百姓苦累異常,朕目擊心傷。
今于堤外又築一堤,是重困小民矣。
至于屯田有利于廷臣,而害民實甚,江南民莫不嗟怨,爾等甯不聞耶?以郭琇參本令九卿會議,尋議罷靳輔任,革陳潢職銜,予杖流。
江西巡撫王隲、廣東巡撫朱宏祚同日陛辭。
上谕曰:巡撫以操守為要,**則小廉,百姓俱蒙福矣。
朕事事以百姓為念,爾等到地方,一切利害有關百姓者,不妨事事奏聞。
又曰:為大吏者,亦須安靜,安靜則為地方之福。
凡貪污之吏,先當訓戒之,如其怙終不悛,再行參劾可也。
二月,江蘇巡撫田雯以蘇、常等府漕米因結穗時屢遭風雨,米色青白未純,今依限收兌,具疏奏明。
部議易米起運。
上嚴饬部臣,特允所請。
又疏言:丹陽上下練湖,田灘久荒,迨召民承佃,上練湖田灘五千九百八十餘畝,每畝納價銀三錢,戶部駁增至六錢未已,小民畏縮觀望,緻抛荒千二百餘畝。
下練湖田灘萬三千餘畝,亦報墾無幾。
請定每畝六錢三分召佃輸課,庶廢地漸成膏壤。
下部議行。
時布政司宋荦以越省購辦銅斤,價值較定價昂費過半,牒請奏停采買。
雯疏言:寶源局增鑄錢文,原以裕民,令藩司動支蘆課采買,是其專責。
但江蘇非産銅地,湖廣、江西商販經由各關購買,所餘無幾,價值每斤一錢六七分,部定六分五厘,實屬不敷。
各州縣辦解,苟非派民即系虧帑,倘采買萬難議停,請量加價值,以示寬恤。
部議不準。
上特旨照各關例增至一錢,并下安徽、湖廣、江西畫一。
總督慕天顔言:臣等會勘河工,河臣靳輔議築高家堰重堤,臣等(會)議修高家堰舊堤,後尚書佛倫等奉命再勘,皆從靳輔臆說不敢附會。
且河臣倡舉屯田一事,屯官丈占民田,百姓苦累,臣據實奏聞。
旨:着九卿等察議。
先是,禦史郭琇疏題:為特糾大臣背公結黨,納賄營私,仰請乾斷,立賜嚴譴以清政本事:臣聞自古帝王禦天下之道,舉止錯枉而已。
堯、舜之世,未嘗[不]有共、鲧、歡兜,堯、舜始焉因其才而姑用之,繼焉知其奸而誅殛之,故堯、舜之世稱為極盛。
我皇上聖德純粹,聖鑒淵深,與放勳、重華異世同揆。
臣竊見皇上用人行政,孜孜求治,惟恐一夫不被澤,一物不得所,私竊歡誦,千古難遇。
迩者畿輔之地,奸邪逞詐,植黨類以樹私,竊威福以惑衆,日益縱肆。
皇上灼知情僞,于一切用人,皆由宸聰獨斷,中外翕服,無不踴躍思奮。
臣蒙皇上破格超擢,感激流涕,不知所以為報。
竊自念職在糾彈,仰體堯、舜之心,辄效鷹鹯之逐。
謹将大學士明珠、餘國柱背公營私實迹,胪列具呈于左: 一、凡閣中票拟,俱由明珠指麾,輕重任意,餘國柱承其風旨,即有舛錯,同官莫敢駁正。
皇上聖明,時有诂責,乃漫無省改。
即如禦史陳(芝紫)[紫芝]參劾湖廣巡撫張汧疏内,并請議處保舉之員,皇上面谕九卿,應一體嚴加議處,乃票拟竟不之及,則保舉張汧原屬指麾,即此可見矣。
一、(凡明珠奉有旨意)[明珠凡奉谕旨],或稱其賢,則向彼雲由我力薦;或稱其不善,則向彼雲上意不喜,吾當從容挽救。
且任意增添,以市恩立威,因而結黨群心,挾取貨賄。
至于每日啟奏畢,出中左門,滿、漢部院諸臣及其腹心,拱立以待,皆密語移時。
上意無不宣露,部院衙門稍有關系之事,必請命而行。
一、明珠結連黨羽,滿洲則有尚書佛倫、葛思泰及其族侄侍郎傅臘塔、席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