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十一年七月至康熙十三年十二月

關燈
康熙十一年七月,副都禦史李之芳疏言:部院官失察,胥役犯贓,應如州縣例革職。

    時吏部尚書對喀納以部院官員例不關防胥役,寝其議。

    上以京官雖與外官有間,不應迥異,下九卿科道會議。

    尋議外官改爵俸一年,京官應罸俸六個月。

    得旨申饬,令再議。

    上谕責對喀納曰:衙役作弊,小民受害無窮,所司官理應從重處分,以清積蠹。

    今爾等俱已富貴,不念小民困苦,惟恐重處屬員,緻有幹涉。

    初議京官不應處分,繼議外官亦從末減,明系瞻狥。

    朕擢爾吏部尚書,自應殚心為國,矢公報效,乃全無主見,殊負委任之意。

    于是定議:外官處分仍舊,部院司官失察,書吏犯贓,不及十兩者罷俸一年,過十兩者降一級留任。

     八月,王大臣等議覆禦史孟熊飛疏言:孫可望系張獻忠餘黨,擾亂邊陲,後為李定國所敗,窮蹙乞降。

    前有重大之罪,後無纖微之功,我國家格外殊恩,授以義王顯爵。

    及伊身死,已襲替二次,今孫征淳故,若令再襲,則後此世世冒濫無已,應請停其襲替,或降封,應如所請,降授義公。

    得旨:公止一義字,于例不合,再議降為慕義公。

     十二月,上召講官等至懋勤殿,谕曰:漢人中有請令言官以風聞言事者,朕思忠愛之言切中事理,患其不多,若不肖之徒,借端生事,假公濟私,人主不察,必至傾害善良,擾亂國政,為害甚钜。

    又谕曰:從來與民休息,道在不擾,與其多一事不如省一事。

    朕觀前代君臣,每多好大喜功,勞民傷财,紊亂舊章,虛耗元氣,上下讧嚣,民生日蹙,深為可鑒。

     康熙十二年三月,土魯番入貢,疏言:臣國蹇遭變亂,不能進獻,今地方稍平,特遣兀魯和際于一千八十三年二月二十八日(遠)[進]貢方物。

    上禦宏德殿,谕講官曰:從來民生不遂,由于吏治不清,長吏賢則百姓自安矣。

    天下善事俱是分所當為,近見有寸長片善便自矜誇,是好名也。

    又谕曰:有治人無治法,但真能任事者亦難得。

    朕觀人必先心術,次才學,心術不善縱有才學何用? 六月,吏部尚書對喀納疏言:舊例各省司道府州縣召募經制書辦典吏攢典等役,恐積久弊生,一歲一次轉撥,約有數萬人,甚為煩擾,且緻文冊生疎,每多訛舛遺漏,請照督撫鹽院衙門之例,五年役滿停其轉撥。

    從之。

    平南王尚可喜疏請撒藩,歸老遼東。

    旨嘉獎。

    官兵家口作何遷移安插,着會議。

     七月,平西王吳三桂疏請撒藩。

    旨嘉獎。

    官兵家口作何遷移安插,着會議。

    靖南王耿精忠疏請徹藩。

    旨嘉獎。

    官兵家口作何遷移安插,着會議。

    上谕講官曰:朕或出郊外,或幸南苑,翰林院官具遠離家鄉,京城毫無資産,扈從不免艱苦,嗣後所用帳房及一切應用物件,酌定數目,由内府給與。

    ” 八月,差禮部左侍郎折爾肯、傅達禮往雲南,戶部尚書梁清标往廣東,吏部侍郎陳一炳往福建,經理各藩撒兵起行事宜。

     九月乙亥,京師地震。

     十二月,差往貴州備辦夫船刍糗事務郎中黨務禮、員外郎薩穆哈馳驿回京,奏稱:雲貴總督甘文焜言吳三桂于十一月二十一日殺雲撫朱國治,以所部兵反,前差往侍郎折爾肯等被留。

    上召議政王大臣等論曰:吳三桂已反,荊州乃咽喉要地,着前鋒統領碩岱帶同佐領前鋒一名,兼程前往,保守荊州,以固軍民之心,并進據常德,以遏賊勢。

    其陸續遣發大兵往剿之處,着速議。

    川湖督蔡毓榮疏報:吳三桂反,僞稱天下都招讨兵馬大元帥,以明年甲寅為周王元年,改元昭武,鑄錢曰“利用通寶”。

    貴州提督李本深叛應之。

    前差往主事辛珠、筆帖式薩爾圖不屈死。

    總督甘文焜聞變,将十餘騎出貴陽府,至鎮遠,守将應賊圍之,文焜自殺,巡撫曹申吉降賊,賊逼鎮遠,漸人楚境。

    停撒平南、靖南二藩,召梁清标、陳一炳還。

     奸民楊起隆詐稱朱三太子,廣德元年糾黨謀叛,以白布裹頭,紅布披身為号,約于京城内外放火舉事,潛聚鼓樓西街降将周全斌家。

    全斌之子公直首于正黃旗漢軍都統祖永烈,永烈與正黃旗滿洲都統圖海偕吉哈禮及佐領鄂爾遜等率兵圍之,生擒其僞齊肩親王焦三,僞護駕指揮朱尚賢,僞閣老張大,僞軍師李柱,僞總督陳繼志,僞提督史國賓,僞黃門官王鎮邦等數百人,送法司鞫實,磔于市,楊起隆逃去。

    命多羅順承郡王勒爾錦為甯南靖寇大将軍,(都)[總]統多羅貝勒察尼,都統覺羅朱滿、鄂内、伯宜理布,覺羅巴爾布等,往湖廣。

    拿禁吳三桂子吳應熊。

    诏削吳三桂爵,宣谕雲南、貴州官員軍民人等。

    命都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