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二十八年一月至康熙二十九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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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二十八年正月,上南巡閱河,初八日丙子起行。

    壬午,駐跸平原縣。

    谕山東撫錢(钰)[珏]:迩年以來,各省地丁錢糧已經節次豁免,山東地丁正賦意欲來歲蠲除,茲因巡幸至此,特先谕該撫速行曉示。

    甲申,幸濟南府。

    乙酉,至泰山之麓。

    庚寅,駐跸郯城縣葓花鋪。

    辛卯,閱視中河至支河口。

    谕諸臣曰:朕觀此河狹隘,逼近黃河之岸,且自徐州北鎮口閘所出黃水及微山湖荊山口之水俱歸内運河,必流入中河,駱馬湖之水亦入此河,若遇潦霖,萬一黃堤潰決,中河、黃河必将混而為一。

    因顧靳輔曰:爾當日如何籌畫開浚中河?輔曰:臣意開浚此河,可以束水入海,今若将遙堤加增修築,以保固黃河堤岸,當不至有患。

    總河王新命奏曰:支河口止一閘,但遇霪淹,必至沖壞,若(不)[下]草(掃)[埽]随時啟閉,于駱馬湖口作減水壩,令泛漲之水歸入黃河,再将郯城禹王台修築,以禦流入駱馬之水,令歸沭河,則中河可無虞矣。

    丁酉,禦舟泊金山寺。

     二月初三日辛醜,至蘇州。

    丁未,至杭州。

    辛亥,渡錢塘江。

    壬子,親撰祭文詣禹陵,緻祭,文内書禦名,行三跪九叩禮。

    先是,上欲親視下河,至是侍郎徐廷玺、于成龍閱視回奏,水陸俱難行,宿頓無所,遂止。

    乙卯,自杭州回銮。

    癸亥,至江甯。

    江南民王來熊獻煉金養身秘書一冊。

    上曰:此等事朕素不信,其擲還之。

     三月乙酉,禦舟至天津,由陸還宮。

    上谕:朕閱視河道,民人船夫皆稱譽前任河督靳輔,且見靳輔浚治河道,堤岸堅固,勞績昭然,着複其原品。

     七月初九日,冊立皇貴妃佟氏為皇後,明日皇後崩。

     九月,以旱免直隸被災州縣衛所本年未征及二十九年上半年錢糧。

    左都禦史郭琇為特參近臣植黨營私,招搖撞騙,罪有可誅,仰請乾斷事:如原任少詹事高士奇、左都禦史王鴻緒等,表裹為奸,罄竹難悉。

    (式)[試]約略一二為皇上陳之。

    高士奇出身微賤,其始也徒步來京,覓館為生。

    皇上因其字學頗工,不拘資格,擢補翰林,令入南書房供奉,不過使之考訂文章,原未假之與聞國政。

    為士奇者,即當竭力奉公,以報恩施于萬一。

    計不出此,而日思結納谄附大臣,攬事招搖,以圖分肥。

    凡内外大小臣工,無不知有士奇之名。

    夫辨事南書房者,先後豈止一人,他人之聲名從未著聞,何士奇一人辨事而聲名赫奕乃至如此,是其罪之可誅者一也。

    久之羽翼既多,遂自立門戶,結王鴻緒為死黨,科臣何楷為義兄弟,翰林陳元龍為叔侄,鴻緒胞兄王顼齡為子女姻親,俱寄以心腹,在外招攬。

    凡督、撫、藩、臬、道、府、廳、縣,以及在内之大小卿員,皆王鴻緒、何楷等為之居停,哄騙而夤綠照管者,饋至成千累萬,即不屬黨護者亦有常例,名曰“平安錢”。

    然而人之肯為賄賂者,蓋士奇供奉日久,勢焰日張,人皆謂之曰“門路真”。

    而士奇遂自忘乎其為撞騙,亦自居之不疑曰:“我之門路真。

    ”是士奇之奸貪壞法,全無顧忌,其罪之可誅者二也。

    光棍俞子易在京肆橫有年,惟恐事發,潛遁直隸、天津、山東灤口地方。

    有虎坊橋瓦屋六十餘間,價值八千金,饋送士奇,求托照拂。

    此外順城門斜街并各處房屋,總令心腹出名置買,何楷代為收租。

    打磨場士奇之親家陳元師、夥計陳季芳開張緞号,寄頓各處賄銀資本約至四十餘萬。

    又于本鄉平湖縣置田産千頃,大興土木,修置花園。

    杭州西溪廣置園宅,蘇松淮揚王鴻緒等與之合夥生理,又不下百餘萬。

    竊思以覓館糊口之窮儒,而今忽為數百萬之富翁,試問金從何來?無非取給于各官,然官從何來?非侵國帑即剝民膏。

    夫以國帑民膏而填無厭之溪壑,是士奇等真為國之蠹而民之賊也,其罪之可誅者三也。

     皇上聖明,洞悉其罪,止因各館史書編纂未完,着解任竣事,矜全之恩至矣極矣。

    士奇乃不思解過自新,仍怙惡不悛。

    當聖駕南巡時,上谕嚴誡饋送,定以軍法治罪,誰敢不遵。

    惟士奇與王鴻緒愍不畏死,即淮、揚等處王鴻緒招攬府廳各官約饋黃金潛遺士奇,淮、揚如此,則他處又不知如何詐索矣。

    是士奇等之欺君滅法,背公行私,其罪之可誅者四也。

    更可駭者,王鴻緒、陳元龍鼎甲出身,亦嚴然士林之翹楚,竟不顧清議,為人作壟斷而不以為恥,且依媚大臣即人之所不屑為者亦甘心為之,而不以為辱,苟圖富貴,敗傷名教,豈不〈王古〉朝廷而羞當世士哉?總之高士奇、王鴻緒、陳元龍、何楷、王顼齡等豺狼其性,蛇蠍其心,鬼蜮其形。

    畏勢者既觀望而不敢言,趨利者複擁戴而不肯言。

    臣若不言,負罪滋大,故不避嫌怨,仰請立賜罷譴,明正典刑,人心快甚,天下幸甚。

    得旨:高士奇、王鴻緒、何楷、陳元龍、王顼齡俱着休緻回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