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八年一月至雍正十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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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八年正月,景陵寶成山上産靈芝三本,宣付史館。
二月,命錫本朝公爵嘉名。
國子監司業崔紀疏言:國子監例,每年咨取各省貢監生赴監肄業,其不來者托送規禮,即準為到監,給告假印票,永不繳銷。
伏思貢監生中實有道遠資難,不能赴監之人,一概促來,又不必親來,是專為陋規,不為肆業。
又定例到監肄業歲貢八個月例監内廪生十四個月,增生附生十六個月,俊秀二十四個月,期滿方準咨送考職,竟有不俟期滿,或并未到監時,補出規禮,即倒提年月咨送,積弊相沿,請均禁止。
部議從之。
尚書德明琉言:外任官交代錢糧,皆戶部專司查核以杜侵虧。
惟驿道交盤錢糧,動撥疑項,雖案存戶部,而交盤向不報核,因各省驿站供應夫馬糧料,兵牌勘合,均在兵部,每年奏銷,例由兵部核覆,止将餘銀數,知照戶部,不無兩相影射。
請嗣後各省奏銷,仍在兵部核銷外,其升轉離任,交盤錢糧,造具四柱清冊,送戶部核對,不符者即行駁查,則錢糧得以歸一,不肖官吏,不得乘機舞弊。
又疏言:臣部為刑名總彙,設立南北監羁禁罪犯,司獄系微員,責成綦重。
今雖設滿、漢司獄人員,僅供收發管束,誠難一日虛懸,凡司獄缺出,部選遠省人員到任需時,以緻員缺久懸。
請嗣後漢司獄缺出,俱以人文到部之員掣補,命下之日,即可到任。
至升遷之法,滿司獄舊經臣部題定,三年無過即升,惟漢司獄必俸滿方準應升,請漢司獄亦照滿司獄例,三年無過,以應升之缺升用。
俱下部議行。
福建巡撫劉世明奏言:褔建民習天主教者,其家不奉神佛祖先,習無為羅教者,合家俱吃齋,臣通饬嚴禁。
得旨:但應禁止邪教惑衆,從未有禁人吃齋之理。
此奏甚屬乖謬紛擾,若将此等妄舉,以為盡心任事,實力奉行,則大誤矣。
三月,命西藏辦事内閣學士僧格統兵一千五百,至騰格裡腦兒駐防。
四月,命改定大學士為正一品,尚書為從一品。
大學士會議:福建總督高其倬奏恭閱福陵形勢,其龍與永陵共祖同源,分宗抽幹,發自長白嶺之西,行于渾河之北,萬峰拱照,群水濴徊。
惟是陵前左畔水法,因夏日隘口流衍,以緻稍更故道,弓抱之勢,微覺外漲,必須順導河流,方稱盡善,應如所奏。
從之。
江蘇學政張廷璐疏言:向例學政衙門發各州縣循環簿,遇生員告狀作證者填注,按季繳換,以憑查考,而州縣往往視為具文。
且簿内但言詞訟,不及錢糧,應饬各學将文武生員,及貢監造簿送學鈴印發回各州縣于理事時,生監令本人于簿内姓名下,親書年月為某事到案,并着花押,至應納錢糧若幹,已完若幹,一并注明申送,則詞訟多寡,錢糧清欠,案簿了然,庶優劣易定,而勤懲可施矣。
部議從之。
五月,侍郎劉于義等奉旨考試各省拔貢,奏湖北楊可鏡卷,文理荒謬。
下部議,湖北學政淩如煥應降一級調用。
得旨:朕聞楊可鏡系明臣楊漣玄孫,楊漣之子楊之易為江南松江府同知,于順治四年,遭松江提督昊勝兆之叛,捐軀殉難,忠節凜然。
比蒙世祖章皇帝之恩,優加贈恤,此即楊可鏡之曾祖也。
朕思楊漣父子,兩世忠義,其後嗣子孫,若稍能自立,品行無虧,雖文蓺不工,亦當格外造就。
該學臣将伊入于選拔之内,未必不因此起見,但不将綠由奏明,是即辦事無識無才之處耳。
楊可鏡準作選拔赴國子監肄業,仍着禮部帶領引見。
湖北今歲選拔貢生,較他省甚優,淩如煥免其降級,仍留湖北學政之任。
(雍正八年)六月,谕:進兵之期,暫緩一年。
着嶽鐘琪、傅爾丹、參贊大臣陳泰、蘇圖來京。
怡親王薨,谥曰賢。
七月,命建賢良祠于京城内白馬關帝廟之旁,祀本朝滿、漢大臣才德著聞完名全節者。
湖廣總督邁柱疏言:永州府屬之道州、甯遠、永明、江華四州縣,與廣西接壤,應添設官兵以資防守。
請改永州府同知為理徭同知,移駐江華城中,控制上五堡等處,管理四州縣苗疆捕務,仍于道州江華各設遊擊一、千總一、甯遠、永明各設守備一,抽調各标營兵一千五百,每月與廣西桂林營訂期會哨三次,于地方實有裨益。
從之。
八月,甘肅撫許容奏:本年六月十五日,(湖)[河]州口外營建河神廟字,即有祥雲捧日,五色成文。
于七月初五日,自積石關至撒喇城查漢達斯等處百餘裡,黃河澄清三晝夜。
九月,谕内閣:朕覽高其悼等所奏太平峪吉地事宜,甚屬妥協。
大凡讀書居官之人,通曉堪輿者甚少,即或有之,又往往以此為諱。
高其倬乃封疆大臣,原不必以此見長,乃其心以為國家之事,莫此為大,以一身協贊怡親王肩此重任,籌度萬全,此實出于忠愛至誠之悃也。
着賞給一等阿達哈哈番。
十月,大學士等遵旨議覆:烏蒙構逆,總督鄂爾泰已調發川、黔官兵進剿,恐夷賊遠遁,渡江入川,請沿江分防堵禦。
得旨:此所派弁兵,俱聽鄂爾泰節制調遣。
以兵部尚書查弼納為副将軍,命往北路,與傅爾丹、副将軍巴賽辦理軍務。
鄂爾泰奏:官兵報捷,恢複烏蒙情形。
據參将韓勳在莫都都地方,與賊兵戰一晝夜,殺賊數百,連毀四寨。
又在奎鄉連戰三日,敗賊八千,殺賊二千餘衆,此鎮雄一路情形也。
又據總兵官祿、遊擊王耀祖等前進東川,擊敗倮賊,燒毀十三寨,斬獲甚衆。
又遊擊何元等剿捕阿旺急羅菁殺賊三百,餘衆哀求投降。
又遊擊紀龍等剿洗(老)[者]家海逆倮,斬殺無數,此東川一路情形也。
又據總兵哈元生前進烏蒙,擊敗賊衆數萬,射死兇目黑寡(慕)[暮]末,連毀賊巢八十餘座,直抵烏蒙,恢複郡治,此威(靈)[甯]一路情形也。
現在飛催提臣張耀祖分路窮搜,所有安插事宜,已饬副将徐成貞會同文員料理。
尋奉旨:議叙獎赉。
十一月,浙江觀風整俗使蔡士舢緣事降調,裁觀風整俗使。
十二月,傅爾丹、嶽鐘琪自京回營,營獲甯遠大将軍印。
紀成斌奏:準噶爾乘我西路軍營不備,率賊二
二月,命錫本朝公爵嘉名。
國子監司業崔紀疏言:國子監例,每年咨取各省貢監生赴監肄業,其不來者托送規禮,即準為到監,給告假印票,永不繳銷。
伏思貢監生中實有道遠資難,不能赴監之人,一概促來,又不必親來,是專為陋規,不為肆業。
又定例到監肄業歲貢八個月例監内廪生十四個月,增生附生十六個月,俊秀二十四個月,期滿方準咨送考職,竟有不俟期滿,或并未到監時,補出規禮,即倒提年月咨送,積弊相沿,請均禁止。
部議從之。
尚書德明琉言:外任官交代錢糧,皆戶部專司查核以杜侵虧。
惟驿道交盤錢糧,動撥疑項,雖案存戶部,而交盤向不報核,因各省驿站供應夫馬糧料,兵牌勘合,均在兵部,每年奏銷,例由兵部核覆,止将餘銀數,知照戶部,不無兩相影射。
請嗣後各省奏銷,仍在兵部核銷外,其升轉離任,交盤錢糧,造具四柱清冊,送戶部核對,不符者即行駁查,則錢糧得以歸一,不肖官吏,不得乘機舞弊。
又疏言:臣部為刑名總彙,設立南北監羁禁罪犯,司獄系微員,責成綦重。
今雖設滿、漢司獄人員,僅供收發管束,誠難一日虛懸,凡司獄缺出,部選遠省人員到任需時,以緻員缺久懸。
請嗣後漢司獄缺出,俱以人文到部之員掣補,命下之日,即可到任。
至升遷之法,滿司獄舊經臣部題定,三年無過即升,惟漢司獄必俸滿方準應升,請漢司獄亦照滿司獄例,三年無過,以應升之缺升用。
俱下部議行。
福建巡撫劉世明奏言:褔建民習天主教者,其家不奉神佛祖先,習無為羅教者,合家俱吃齋,臣通饬嚴禁。
得旨:但應禁止邪教惑衆,從未有禁人吃齋之理。
此奏甚屬乖謬紛擾,若将此等妄舉,以為盡心任事,實力奉行,則大誤矣。
三月,命西藏辦事内閣學士僧格統兵一千五百,至騰格裡腦兒駐防。
四月,命改定大學士為正一品,尚書為從一品。
大學士會議:福建總督高其倬奏恭閱福陵形勢,其龍與永陵共祖同源,分宗抽幹,發自長白嶺之西,行于渾河之北,萬峰拱照,群水濴徊。
惟是陵前左畔水法,因夏日隘口流衍,以緻稍更故道,弓抱之勢,微覺外漲,必須順導河流,方稱盡善,應如所奏。
從之。
江蘇學政張廷璐疏言:向例學政衙門發各州縣循環簿,遇生員告狀作證者填注,按季繳換,以憑查考,而州縣往往視為具文。
且簿内但言詞訟,不及錢糧,應饬各學将文武生員,及貢監造簿送學鈴印發回各州縣于理事時,生監令本人于簿内姓名下,親書年月為某事到案,并着花押,至應納錢糧若幹,已完若幹,一并注明申送,則詞訟多寡,錢糧清欠,案簿了然,庶優劣易定,而勤懲可施矣。
部議從之。
五月,侍郎劉于義等奉旨考試各省拔貢,奏湖北楊可鏡卷,文理荒謬。
下部議,湖北學政淩如煥應降一級調用。
得旨:朕聞楊可鏡系明臣楊漣玄孫,楊漣之子楊之易為江南松江府同知,于順治四年,遭松江提督昊勝兆之叛,捐軀殉難,忠節凜然。
比蒙世祖章皇帝之恩,優加贈恤,此即楊可鏡之曾祖也。
朕思楊漣父子,兩世忠義,其後嗣子孫,若稍能自立,品行無虧,雖文蓺不工,亦當格外造就。
該學臣将伊入于選拔之内,未必不因此起見,但不将綠由奏明,是即辦事無識無才之處耳。
楊可鏡準作選拔赴國子監肄業,仍着禮部帶領引見。
湖北今歲選拔貢生,較他省甚優,淩如煥免其降級,仍留湖北學政之任。
(雍正八年)六月,谕:進兵之期,暫緩一年。
着嶽鐘琪、傅爾丹、參贊大臣陳泰、蘇圖來京。
怡親王薨,谥曰賢。
七月,命建賢良祠于京城内白馬關帝廟之旁,祀本朝滿、漢大臣才德著聞完名全節者。
湖廣總督邁柱疏言:永州府屬之道州、甯遠、永明、江華四州縣,與廣西接壤,應添設官兵以資防守。
請改永州府同知為理徭同知,移駐江華城中,控制上五堡等處,管理四州縣苗疆捕務,仍于道州江華各設遊擊一、千總一、甯遠、永明各設守備一,抽調各标營兵一千五百,每月與廣西桂林營訂期會哨三次,于地方實有裨益。
從之。
八月,甘肅撫許容奏:本年六月十五日,(湖)[河]州口外營建河神廟字,即有祥雲捧日,五色成文。
于七月初五日,自積石關至撒喇城查漢達斯等處百餘裡,黃河澄清三晝夜。
九月,谕内閣:朕覽高其悼等所奏太平峪吉地事宜,甚屬妥協。
大凡讀書居官之人,通曉堪輿者甚少,即或有之,又往往以此為諱。
高其倬乃封疆大臣,原不必以此見長,乃其心以為國家之事,莫此為大,以一身協贊怡親王肩此重任,籌度萬全,此實出于忠愛至誠之悃也。
着賞給一等阿達哈哈番。
十月,大學士等遵旨議覆:烏蒙構逆,總督鄂爾泰已調發川、黔官兵進剿,恐夷賊遠遁,渡江入川,請沿江分防堵禦。
得旨:此所派弁兵,俱聽鄂爾泰節制調遣。
以兵部尚書查弼納為副将軍,命往北路,與傅爾丹、副将軍巴賽辦理軍務。
鄂爾泰奏:官兵報捷,恢複烏蒙情形。
據參将韓勳在莫都都地方,與賊兵戰一晝夜,殺賊數百,連毀四寨。
又在奎鄉連戰三日,敗賊八千,殺賊二千餘衆,此鎮雄一路情形也。
又據總兵官祿、遊擊王耀祖等前進東川,擊敗倮賊,燒毀十三寨,斬獲甚衆。
又遊擊何元等剿捕阿旺急羅菁殺賊三百,餘衆哀求投降。
又遊擊紀龍等剿洗(老)[者]家海逆倮,斬殺無數,此東川一路情形也。
又據總兵哈元生前進烏蒙,擊敗賊衆數萬,射死兇目黑寡(慕)[暮]末,連毀賊巢八十餘座,直抵烏蒙,恢複郡治,此威(靈)[甯]一路情形也。
現在飛催提臣張耀祖分路窮搜,所有安插事宜,已饬副将徐成貞會同文員料理。
尋奉旨:議叙獎赉。
十一月,浙江觀風整俗使蔡士舢緣事降調,裁觀風整俗使。
十二月,傅爾丹、嶽鐘琪自京回營,營獲甯遠大将軍印。
紀成斌奏:準噶爾乘我西路軍營不備,率賊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