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五年七月至雍正六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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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六十分,考補五十四分,暫留六分,再行考補。
得旨:文武原屬兩途,養廉用度亦各不侔,督撫衙門耗羨等項,足資為用,随丁固可革除,提鎮舍随丁名糧之外,别無所出。
倘将此項裁革,無以養廉,勢必諸事掣肘。
且衙門用度不足,即有潔廉之員亦易改操,此揆情度理,有不當革除者。
今布蘭泰并鎮臣之随丁名糧,亦勒令革除,殊非中道。
上谕内閣:錢糧(火)[加]耗,原非應有之項,朕本欲将此項悉(心)[行]禁革,而博釆輿論,凡州縣官實有萬不得己公私兩項之用度者。
若全無耗羨,必緻加派巧取于民。
所以雍正二年山西巡撫諾岷請以通省耗羨提解(布)[存]公,将合省公事之費,以及上下養廉之需,歲皆取于此,實通權達變之善策。
朕是以降旨允行,此提解火耗之所由來也。
伊都立接諾岷之任,曾奏稱虧空清楚,将來耗羨,便可充饷。
朕嚴饬曰:“本地羨餘,隻應作本地用度,若歸公充饷,斷無是理,且恐相沿日久,遂成公項,不肖官員,竟有重複征收之事矣。
”田文鏡亦曾奏稱:“豫省虧空,彌補已清,火耗尚有赢餘”等語。
朕批示曰:“果有赢餘,則當增添官員養廉之資,使其用度寬裕,倘再有赢餘,則當再減民間火耗之數,使其儲蓄充盈。
”蓋朕之準提解耗羨,原是愛養官民之苦心,若支給地方公用之外,尚有餘資,即準收作公項,朕必不為也。
前陳時夏亦具奏提解耗羨之法,因其有分别地方有無多寡之語,朕谕雲:“若有所分别,便可高下其手,易滋弊端。
”谕旨如此,聞陳時夏曾向人雲:“奉旨令全提耗羨,”(此乃陳時夏曾向人雲奉旨令全提耗羨)此乃陳時夏自行奏請之事,而以名歸之朕,朕不受也。
今魏廷珍又效法之,具折陳奏,恐外人不知,以為出自朕意,故此曉谕。
蓋提[解]火耗之舉,若行之果善,亦督撫分内之事,不得居功;而行之不善,實足為身家性命之患。
總在伊等自行度量,願行者朕不拒阻,不願行者,朕亦不強也。
五月,上谕内閣:田文鏡自到河南,忠誠體國,公正廉明,以此上感天和,從前三年收成豐稔,而今歲八府各州,二麥複登大有。
又(于)[如]連年豫省黃河工程,當暑雨之際,全無汛濫。
此皆天地嘉佑之明驗,吏治民風之善,實為直省第一。
鄂爾泰公忠誠勤,實心任事,是以雲南地方連歲豐登。
若各省督撫皆如田文鏡、鄂爾泰,則天下允稱大治矣。
今思山東民俗官方,宜加整理,着将田文鏡授為河東總督,管理二省事務,此朕因人設立之曠典,不為定例。
鄂爾泰疏報:調遣官土弁兵,深入賊巢,擒賊首惡苗刁正彥并其黨羽。
得旨嘉獎議叙。
七月,命浙江督李衛管理江蘇七府五州一切盜案,各營弁兵聽其調遣。
田文鏡奏:河南孟津縣居民翟世有本年四月拾獲陝西人秦大買花銀一百七十兩,尋主給還,并不受謝,已給匾獎賞,并請立碑獎勵。
旨:朕心深為嘉悅,着給與七品頂戴,仍賞銀一百兩。
以後各處奏拾金不取者甚多,不能悉載。
江西巡撫布蘭泰奏參:清江知縣牛元弼于需雨之時,并不親身祈禱,屠宰甫禁旋開,[張]筵唱戲,政務不理。
臨江知府吳恩景代為隐諱,請一并革職。
得旨:牛元弼于屠宰開禁之後,張筵唱戲,不比祈禱之時。
若牛元弼平日性好聲歌,耽于逸樂,布蘭泰何不早行參奏?至所參政事不理,亦當實指其廢弛者何事?今因一時意見,遂将該縣嚴參,并知府一同革職。
定例屬員犯贓,知府徇庇,及失察,其處分降級調用。
今因屬員唱戲,而遂将知府革職,似此越例之事,幾有作威作福之意矣。
凡督撫當為國家愛惜人才,若誤去一員,更(複)[在]誤薦一員(于)[之]上。
天下人才幾何,豈可因一時之喜怒,而濫行摧折乎?水旱為災,系乎督撫大臣之感召,徒恃祈梼虛文,已屬庸鄙之見,又欲委過屬員以卸己責,不亦屈抑之甚乎?牛元弼、吳恩景不必革職。
若二人另有虧缺劣迹,着查明續參,若别無劣迹,着送部引見。
禦史晏斯盛參奏:八旗巡役每以查拿僭越,借端肆橫。
臣乘馬入城,并未令人導引,隻因随行一騎,偶然驚突,當被前鋒兵丁等将臣拘至營房,及管旗大臣問明,始行放回。
似此巡查不實,臣不敢以事涉己身,隐忍緘默。
得旨:凡官員等車馬儀從,各有等次,從前降旨申饬,原以重體統而防僭越。
今右翼前鋒兵丁,借端滋擾,混行查拿,甚為多事。
得旨:文武原屬兩途,養廉用度亦各不侔,督撫衙門耗羨等項,足資為用,随丁固可革除,提鎮舍随丁名糧之外,别無所出。
倘将此項裁革,無以養廉,勢必諸事掣肘。
且衙門用度不足,即有潔廉之員亦易改操,此揆情度理,有不當革除者。
今布蘭泰并鎮臣之随丁名糧,亦勒令革除,殊非中道。
上谕内閣:錢糧(火)[加]耗,原非應有之項,朕本欲将此項悉(心)[行]禁革,而博釆輿論,凡州縣官實有萬不得己公私兩項之用度者。
若全無耗羨,必緻加派巧取于民。
所以雍正二年山西巡撫諾岷請以通省耗羨提解(布)[存]公,将合省公事之費,以及上下養廉之需,歲皆取于此,實通權達變之善策。
朕是以降旨允行,此提解火耗之所由來也。
伊都立接諾岷之任,曾奏稱虧空清楚,将來耗羨,便可充饷。
朕嚴饬曰:“本地羨餘,隻應作本地用度,若歸公充饷,斷無是理,且恐相沿日久,遂成公項,不肖官員,竟有重複征收之事矣。
”田文鏡亦曾奏稱:“豫省虧空,彌補已清,火耗尚有赢餘”等語。
朕批示曰:“果有赢餘,則當增添官員養廉之資,使其用度寬裕,倘再有赢餘,則當再減民間火耗之數,使其儲蓄充盈。
”蓋朕之準提解耗羨,原是愛養官民之苦心,若支給地方公用之外,尚有餘資,即準收作公項,朕必不為也。
前陳時夏亦具奏提解耗羨之法,因其有分别地方有無多寡之語,朕谕雲:“若有所分别,便可高下其手,易滋弊端。
”谕旨如此,聞陳時夏曾向人雲:“奉旨令全提耗羨,”(此乃陳時夏曾向人雲奉旨令全提耗羨)此乃陳時夏自行奏請之事,而以名歸之朕,朕不受也。
今魏廷珍又效法之,具折陳奏,恐外人不知,以為出自朕意,故此曉谕。
蓋提[解]火耗之舉,若行之果善,亦督撫分内之事,不得居功;而行之不善,實足為身家性命之患。
總在伊等自行度量,願行者朕不拒阻,不願行者,朕亦不強也。
五月,上谕内閣:田文鏡自到河南,忠誠體國,公正廉明,以此上感天和,從前三年收成豐稔,而今歲八府各州,二麥複登大有。
又(于)[如]連年豫省黃河工程,當暑雨之際,全無汛濫。
此皆天地嘉佑之明驗,吏治民風之善,實為直省第一。
鄂爾泰公忠誠勤,實心任事,是以雲南地方連歲豐登。
若各省督撫皆如田文鏡、鄂爾泰,則天下允稱大治矣。
今思山東民俗官方,宜加整理,着将田文鏡授為河東總督,管理二省事務,此朕因人設立之曠典,不為定例。
鄂爾泰疏報:調遣官土弁兵,深入賊巢,擒賊首惡苗刁正彥并其黨羽。
得旨嘉獎議叙。
七月,命浙江督李衛管理江蘇七府五州一切盜案,各營弁兵聽其調遣。
田文鏡奏:河南孟津縣居民翟世有本年四月拾獲陝西人秦大買花銀一百七十兩,尋主給還,并不受謝,已給匾獎賞,并請立碑獎勵。
旨:朕心深為嘉悅,着給與七品頂戴,仍賞銀一百兩。
以後各處奏拾金不取者甚多,不能悉載。
江西巡撫布蘭泰奏參:清江知縣牛元弼于需雨之時,并不親身祈禱,屠宰甫禁旋開,[張]筵唱戲,政務不理。
臨江知府吳恩景代為隐諱,請一并革職。
得旨:牛元弼于屠宰開禁之後,張筵唱戲,不比祈禱之時。
若牛元弼平日性好聲歌,耽于逸樂,布蘭泰何不早行參奏?至所參政事不理,亦當實指其廢弛者何事?今因一時意見,遂将該縣嚴參,并知府一同革職。
定例屬員犯贓,知府徇庇,及失察,其處分降級調用。
今因屬員唱戲,而遂将知府革職,似此越例之事,幾有作威作福之意矣。
凡督撫當為國家愛惜人才,若誤去一員,更(複)[在]誤薦一員(于)[之]上。
天下人才幾何,豈可因一時之喜怒,而濫行摧折乎?水旱為災,系乎督撫大臣之感召,徒恃祈梼虛文,已屬庸鄙之見,又欲委過屬員以卸己責,不亦屈抑之甚乎?牛元弼、吳恩景不必革職。
若二人另有虧缺劣迹,着查明續參,若别無劣迹,着送部引見。
禦史晏斯盛參奏:八旗巡役每以查拿僭越,借端肆橫。
臣乘馬入城,并未令人導引,隻因随行一騎,偶然驚突,當被前鋒兵丁等将臣拘至營房,及管旗大臣問明,始行放回。
似此巡查不實,臣不敢以事涉己身,隐忍緘默。
得旨:凡官員等車馬儀從,各有等次,從前降旨申饬,原以重體統而防僭越。
今右翼前鋒兵丁,借端滋擾,混行查拿,甚為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