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三十四年一月至康熙三十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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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災民,複請借京口留漕、鳳倉存麥接赈。
得旨允行。
九月,遣官送回回國王阿蔔都裡什特及其子額爾克蘇爾唐歸國。
初阿蔔都裡什特為噶爾丹久拘,及噶爾丹敗,始脫身來歸。
上賜銀币,遣歸葉爾羌。
先是,以黃、淮交漲,遣員外郎倬奇閱黃河本勢。
至是回奏,中河北岸之堤,未遭水患,其水已減六尺。
上谕大學士等曰:向朕逆科中河北岸之堤,最為緊要,因命靳輔、于成龍加意修治,是以雖遇大水,得無妨害。
曆年之水,無有大于今歲者,此番無害,似可永固。
黃河之水從雲梯關入海,雲梯關沙漲壅塞,水每為其所阻,以緻退流沖決,今将淤泥挑浚,河道加深,所以水得通洩,其利普矣。
厄魯特格壘沽英塞桑等遣使請降。
上巡行北塞,經理軍務。
壬申,啟行。
撫遠大将軍伯費揚古報:副都統祖良璧等敗厄魯特丹濟拉于翁金。
辛巳,京師地震。
十月,上駐跸歸化城。
厄魯特降人言:噶爾丹于九月二十二日,從枯倫百爾齊爾向哈密而去。
上谕乘此機會,作速剿滅,着大兵即由内地前往。
十一月,厄魯特布達裡來降,奏稱:噶爾丹現存千餘之兵,食用困乏,潰散及凍餓死者甚多,又火藥軍器遺亡殆盡,其塞桑諾爾布亦即日率衆降矣。
未幾,果來降。
戊辰,京師地微震。
冬至,遣噶爾丹使人格壘沽英還,賜之敕谕,令親身來降。
先是,噶爾丹遣使納欵,至是遣還。
是日班師,駐跸黃河西界薩爾虎拖會。
十二月二十日壬寅,上還宮。
康熙三十六年正月,上欲駐跸右衛易于遣調,擇吉二月初六日辰時出師。
谕理藩院尚書班迪等:今觀噶爾丹勢甚窮蹙,天與不取,坐失事機,應撥兵預備。
今次出兵亦分為兩路,兵各三千。
尋議每兵二名,從仆一人,給馬五匹,四兵合為一伍,帶百日口糧。
駐劄肅州副都統阿(蘭)[南]達疏報:擒噶爾丹之子塞蔔騰巴爾珠爾于哈密之地。
論撫遠大将軍伯費揚古知之。
兩江總督範承勳、河道總督董國安等疏言:會勘河道,自永安以至邳、宿二州縣閻王廟一帶,亟宜修築。
得旨:依所奏速行修理,雲梯關乃海口要地,此處淤沙深浚,則黃河入海不緻阻滞,總河每年遣才能河官專理,毋使稍有壅塞。
上谕大學士等:朕觀明史洪武、永樂所行之事,遠邁前王。
我朝現行事例,因之而行者甚多。
且明代無女後預政,以臣淩君等事,但其未年壞于宦官耳。
且元人譏宋,明複譏元,朕并不以前人辄譏亡國也,惟從公論耳。
今編輯明史,着将此論增入明史敕書内。
二月壬午朔,欽天監預奏日食分數,谕曰:日食雖人可預算,然自古帝王,皆因此而戒懼,蓋所以敬天變,修人事也,若庸主則委諸氣數矣。
本年水潦地震,今又日食,意必陰盛所緻,豈可謂無預于人事乎?可谕九卿,如有人事應改者,悉以奏聞。
丁亥,上巡兵甯夏,出德勝門,駐跸昌平州。
壬寅,上駐跸榆林村前桑幹河崖。
奉差**喇嘛理藩院主事保住回,以第巴疏呈奏。
上曰:朕閱經史,塞外蒙古多與中國抗橫,自漢、唐、宋至明,俱被其害,而克宣威蒙古,并令歸心如我朝者,未之有也。
夫兵者兇器,聖人不得已而用之,譬之人身瘡瘍,方用針炙,肌膚無恙,而妄尋苦楚可乎?治天下之道亦然,亂則聲讨,治則撫綏,理之自然也。
自古以來,好勤遠略者,國家元氣,罔不虧損,是以朕意不以生事為貴。
**喇嘛蒙古尊之如佛,第巴者,即代**喇嘛理事之人。
噶爾丹叛逆皆第巴之故,因朕嚴頒谕旨,第巴悚懼,悉遵朕論,自陳乞憐,畏罪矢誓,此亦敬謹之至矣。
**喇嘛身故,朕已悉知,今第巴雲,遣尼麻唐胡土克圖前來代彼,密陳其情,想到後必奏明連賴喇嘛已經身故,懇朕為伊掩飾,第巴既如此奏懇,事亦可行,即此可以寬宥其罪,第巴必感恩,而衆蒙古亦歡悅矣。
三月,尼麻唐胡土克圖至,果密奏**喇嘛身故已十六年,再生之小**喇嘛已十五歲,乞為隐諱。
丁醜,駐跸甯夏,命昭武将軍斯喀等窮追葛爾丹,嵩祝參贊軍務。
閏三月乙未,上自甯夏往白塔,是日啟行。
四月甲子,禦舟泊布古圖,大将軍伯費揚古報:閏三月十(二)[三]日噶爾丹至阿察阿穆塔台,飲藥自盡,丹濟拉等攜噶爾丹屍骸,及其女鐘齊海來歸。
大臣請行慶賀禮,上曰:噶爾丹之死,乃天所助,宜先謝天。
尋丹濟拉奏噶爾丹屍已焚,命大将軍驿遞其女速來。
五月乙未,上回宮。
給事中鄭昱條奏平定噶爾丹慶賀大禮頒诏欵項。
上曰:凡頒赦诏皆人主之事,非人臣所宜言。
自古不以頻赦為善政者,以其便于惡人,而無益于善人也。
鄭昱妄以诏欵陳奏,念系言官,特從寬宥,着大學士嚴饬之。
禮部題平定噶爾丹武功告成,應遣官祭告,加上徽号,命史館編輯平定北寇方略。
上曰:喀爾喀厄魯特原皆納貢之國,因構釁緻兵争,噶爾丹曾破回子中之薩馬拉罕、布哈爾、哈薩克、布魯特、葉爾欽、哈思哈爾、賽拉木、吐魯番、哈密諸國,乃習于戰鬥之國,喀爾喀焉能抵敵,是以欵塞來歸。
其時若不允其内附,必淪入厄魯特,允之噶爾丹必假此構難。
得旨允行。
九月,遣官送回回國王阿蔔都裡什特及其子額爾克蘇爾唐歸國。
初阿蔔都裡什特為噶爾丹久拘,及噶爾丹敗,始脫身來歸。
上賜銀币,遣歸葉爾羌。
先是,以黃、淮交漲,遣員外郎倬奇閱黃河本勢。
至是回奏,中河北岸之堤,未遭水患,其水已減六尺。
上谕大學士等曰:向朕逆科中河北岸之堤,最為緊要,因命靳輔、于成龍加意修治,是以雖遇大水,得無妨害。
曆年之水,無有大于今歲者,此番無害,似可永固。
黃河之水從雲梯關入海,雲梯關沙漲壅塞,水每為其所阻,以緻退流沖決,今将淤泥挑浚,河道加深,所以水得通洩,其利普矣。
厄魯特格壘沽英塞桑等遣使請降。
上巡行北塞,經理軍務。
壬申,啟行。
撫遠大将軍伯費揚古報:副都統祖良璧等敗厄魯特丹濟拉于翁金。
辛巳,京師地震。
十月,上駐跸歸化城。
厄魯特降人言:噶爾丹于九月二十二日,從枯倫百爾齊爾向哈密而去。
上谕乘此機會,作速剿滅,着大兵即由内地前往。
十一月,厄魯特布達裡來降,奏稱:噶爾丹現存千餘之兵,食用困乏,潰散及凍餓死者甚多,又火藥軍器遺亡殆盡,其塞桑諾爾布亦即日率衆降矣。
未幾,果來降。
戊辰,京師地微震。
冬至,遣噶爾丹使人格壘沽英還,賜之敕谕,令親身來降。
先是,噶爾丹遣使納欵,至是遣還。
是日班師,駐跸黃河西界薩爾虎拖會。
十二月二十日壬寅,上還宮。
康熙三十六年正月,上欲駐跸右衛易于遣調,擇吉二月初六日辰時出師。
谕理藩院尚書班迪等:今觀噶爾丹勢甚窮蹙,天與不取,坐失事機,應撥兵預備。
今次出兵亦分為兩路,兵各三千。
尋議每兵二名,從仆一人,給馬五匹,四兵合為一伍,帶百日口糧。
駐劄肅州副都統阿(蘭)[南]達疏報:擒噶爾丹之子塞蔔騰巴爾珠爾于哈密之地。
論撫遠大将軍伯費揚古知之。
兩江總督範承勳、河道總督董國安等疏言:會勘河道,自永安以至邳、宿二州縣閻王廟一帶,亟宜修築。
得旨:依所奏速行修理,雲梯關乃海口要地,此處淤沙深浚,則黃河入海不緻阻滞,總河每年遣才能河官專理,毋使稍有壅塞。
上谕大學士等:朕觀明史洪武、永樂所行之事,遠邁前王。
我朝現行事例,因之而行者甚多。
且明代無女後預政,以臣淩君等事,但其未年壞于宦官耳。
且元人譏宋,明複譏元,朕并不以前人辄譏亡國也,惟從公論耳。
今編輯明史,着将此論增入明史敕書内。
二月壬午朔,欽天監預奏日食分數,谕曰:日食雖人可預算,然自古帝王,皆因此而戒懼,蓋所以敬天變,修人事也,若庸主則委諸氣數矣。
本年水潦地震,今又日食,意必陰盛所緻,豈可謂無預于人事乎?可谕九卿,如有人事應改者,悉以奏聞。
丁亥,上巡兵甯夏,出德勝門,駐跸昌平州。
壬寅,上駐跸榆林村前桑幹河崖。
奉差**喇嘛理藩院主事保住回,以第巴疏呈奏。
上曰:朕閱經史,塞外蒙古多與中國抗橫,自漢、唐、宋至明,俱被其害,而克宣威蒙古,并令歸心如我朝者,未之有也。
夫兵者兇器,聖人不得已而用之,譬之人身瘡瘍,方用針炙,肌膚無恙,而妄尋苦楚可乎?治天下之道亦然,亂則聲讨,治則撫綏,理之自然也。
自古以來,好勤遠略者,國家元氣,罔不虧損,是以朕意不以生事為貴。
**喇嘛蒙古尊之如佛,第巴者,即代**喇嘛理事之人。
噶爾丹叛逆皆第巴之故,因朕嚴頒谕旨,第巴悚懼,悉遵朕論,自陳乞憐,畏罪矢誓,此亦敬謹之至矣。
**喇嘛身故,朕已悉知,今第巴雲,遣尼麻唐胡土克圖前來代彼,密陳其情,想到後必奏明連賴喇嘛已經身故,懇朕為伊掩飾,第巴既如此奏懇,事亦可行,即此可以寬宥其罪,第巴必感恩,而衆蒙古亦歡悅矣。
三月,尼麻唐胡土克圖至,果密奏**喇嘛身故已十六年,再生之小**喇嘛已十五歲,乞為隐諱。
丁醜,駐跸甯夏,命昭武将軍斯喀等窮追葛爾丹,嵩祝參贊軍務。
閏三月乙未,上自甯夏往白塔,是日啟行。
四月甲子,禦舟泊布古圖,大将軍伯費揚古報:閏三月十(二)[三]日噶爾丹至阿察阿穆塔台,飲藥自盡,丹濟拉等攜噶爾丹屍骸,及其女鐘齊海來歸。
大臣請行慶賀禮,上曰:噶爾丹之死,乃天所助,宜先謝天。
尋丹濟拉奏噶爾丹屍已焚,命大将軍驿遞其女速來。
五月乙未,上回宮。
給事中鄭昱條奏平定噶爾丹慶賀大禮頒诏欵項。
上曰:凡頒赦诏皆人主之事,非人臣所宜言。
自古不以頻赦為善政者,以其便于惡人,而無益于善人也。
鄭昱妄以诏欵陳奏,念系言官,特從寬宥,着大學士嚴饬之。
禮部題平定噶爾丹武功告成,應遣官祭告,加上徽号,命史館編輯平定北寇方略。
上曰:喀爾喀厄魯特原皆納貢之國,因構釁緻兵争,噶爾丹曾破回子中之薩馬拉罕、布哈爾、哈薩克、布魯特、葉爾欽、哈思哈爾、賽拉木、吐魯番、哈密諸國,乃習于戰鬥之國,喀爾喀焉能抵敵,是以欵塞來歸。
其時若不允其内附,必淪入厄魯特,允之噶爾丹必假此構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