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八年一月至雍正十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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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裡,直至伊犁;北山漸折而西,南至闊舍圖,與南山鎖合,為巴爾庫爾之關鍵。

    再西出烏蘭烏蘇口,則北山已斷,南山之北,即屬沙碛。

    請于闊舍圖駐重兵,闊舍圖以西之烏蘭烏蘇口南山一帶之陶賴、無克克嶺,北山一帶之小闊舍圖、色必忒、鄂龍吉、察罕哈嘛爾、鏡兒泉及運糧台站,經由之噶順、吳爾圖、哈必爾漢等處,俱各駐兵,則與巴爾庫爾大營形勢通聯,可免賊人窺伺。

    但宜迅速舉行,交冬降雪,則賊人出沒,萬難籌畫。

    得旨:爾(泰)[奏]甚明,着速辦理。

    張廣泗又言:臣見嶽鐘琪調度兵馬,籌運邊饷,以及統馭将士之處,多屬乖方,不敢不據實列奏。

    上谕:上年據嶽鐘琪奏稱:巴爾庫爾屢被賊人侵擾,穆壘形勢,實為萬全之地,願以全家性命,保其有益無害。

    今張廣泗所奏如此,則嶽鐘琪欺岡之罪,擢發難數矣。

    張廣泗等必有真知灼見,聽其酌量辦理,務須妥協。

    北路副将軍王丹津報稱:八月初五日,在(克)[厄]爾得尼招地方,連擊賊衆,追至大山梁間,殺賊萬餘,賊衆逃往鄂爾昆上(遊)[遊],向推河而去。

    參贊内大臣侯馬蘭泰奏報:八月初九日,賊二千餘犯西爾哈招,臣等出城迎擊,殺百餘人,賊大敗。

    次日,追至那壘泉爾地方,賊連夜遁去。

    上谕:劉世明命為副将軍,授以巴爾庫爾領兵之重任,豈知伊苟且瞻顧,退縮不前,着革職,交與署大将軍,于領兵艱苦處,效力贖罪。

     九月,論:朕以馬爾賽之祖圖海功績,令所襲之二等公爵加為一等,擢用為大學士,授大将軍,乃伊在口外第八台,聞科布多地方準賊消息,便自怯懦,奏請往歸化城。

    朕猶寬恕,授為将軍,令往劄克拜達理克。

    頃準噶爾賊衆來犯察罕叟爾之大兵,直越杭愛,搶奪喀爾喀等部落王丹津多爾濟策零,參贊塔爾岱等尾追至鄂爾昆之厄爾得尼招,大敗賊衆,膽裂奔散。

    大将軍已劄令馬爾賽會同達爾濟截殺。

    今據參贊胡琳參奏:“一聞賊(衆)[來]推河信息,将軍達爾濟等即整齊兵丁,前往截殺,而馬爾賽并不發兵,傅鼐請兵,至于跪求,決不允許。

    至十三日,因臣等起程,馬爾賽不得已同行,至半路而回”等語。

    馬爾賽誤國,深負朕恩,國法軍法,俱難寬宥。

    今已行今明白具奏,俟回奏時,将馬爾賽正法之處,另降谕旨。

    廣東總督鄂彌達奏:臣于巡撫任内,有安南番民鄧文武等五十六人,遭風飄入廣束銅鼓角海面,臣給印文及路費送歸。

    今伊國王寄到伽南沉香、生絹、棕竹、胡椒、燕窩、魚翅、海參諸物,為諸臣卻還不受。

    谕曰:辭讓不受為是,仍須婉言覆之,庶為得體。

     十月,革嶽鐘琪職,交兵部拘禁,以其軍務廢弛,防禦追擊屢失機宜也。

     十一月以甯古塔将軍常德為靖邊大将軍之副将軍。

    鄂爾泰言:肅州嘉峪關金佛寺堡之所管汛地方南山隘口,抵木魯郭迤逦而西,有硫黃(口)[山]一座,周圍四五十裡,遍産硫磺,并無番夷牧住,依法煎熬,合算人工運費,每淨磺一斛,計值五分,而出産甚多,請委員開采,以利軍需。

    從之。

     十二月,命将馬爾賽于劄克拜達裡克軍營正法。

    大學士伯督巡陝、甘經略軍務鄂爾泰奏:北路逆賊在厄爾得尼招被我兵大敗,向推河逃去。

    查畢濟一帶,乃逆賊必由之路,中間有衮他馬哈之沙碛,系畢濟要隘,離巴爾庫爾不過三百裡。

    臣随咨行護甯遠大将軍印務張廣泗,令其挑選精兵,交前鋒統領阿思海、總兵官張存孝即日前往堵截。

    張廣泗奏:八月二十八日,臣與署鎮安将軍卓鼐等将大營全撤,自穆壘起程,于三十日已歸闊舍圖,但細閱地方,難以久駐,臣等不敢固執前議,請将大兵盡行撤回巴爾庫爾,惟于附近緊要處,酌量安兵駐守,并請将勒(太)[木]津、蹇木津、漢墩三處分駐兵撤回,歸并魯(慶谷)[谷慶]、哈喇火州、皮禅、洋海四處分駐,三處回民亦移至魯谷慶等城内。

    報聞。

    鄂爾泰條奏邊地屯田事宜五條。

    從之。

    上谕:據順承親王錫保奏:傅爾丹在烏孫珠并不整備官兵預籌堵禦之策,辄輕調官兵進擊,緻誤軍機,着革去公爵并領侍衛内大臣振武将軍。

    十一年正月,免治罪,留軍營效力贖罪。

    張廣泗奏:臣等于八月二十八日自穆壘撤兵,令總兵官王緒級等帶兵四千五百餘名,由南路往陶賴、無克克、搜濟等處駐劄。

    又派總兵官張元佐等帶兵四千餘名,由北路往鏡兒泉、噶順、察罕哈麻爾等處駐劄。

    臣與副将軍常赉領兵六千餘名,由中路行過噶順溝,于初十日抵(已)[巴]爾庫爾駐劄,其南北兩路兵亦各抵駐劄之處。

    報聞。

    鄂爾泰奏:邊地屯田,查肅州城南九家窯荒地一區土高無水,九家窯之北,上賽、中賽、水堡、上監水等四堡俱系熟田,亦因水源不足,兼有漏沙,每歲薄收。

    請于上流鑿山開洞,引千人俱之水逆流而上,以避沙漏,則九家窯荒地可墾,上賽等四堡熟地更可豐收。

    從之。

    以劉世明署甘肅提督。

     吏部侍郎祭酒孫嘉淦引見期滿教習人員奏對失實。

    上谕:系嘉凎于雍正元年尚系檢讨,朕看其人似屬樸誠,屢加遷擢,數年間官至侍郎。

    方望其殚竭誠心,為國家效力,乃偏執自用,從前屢有陳奏,皆迂闊瑣碎,不可見之施行。

    朕訓其開拓識見,至近日則緘默不言矣。

    伊為祭酒,乃瞻顧私情,将親弟孫揚淦薦為監丞,行事乖張,士論不服,以緻孫嘉淦聲名大損。

    國子監教習自應分别用舍,以示激勸,即稱職人員之中,有可膺牧民之寄者,亦有可勝司铎之任者,是在祭酒秉公陳奏,始免冒濫名器,用違其材之弊。

    今于引見教習時,遽稱宋鎬一班六人俱屬可用,及朕詢問,忽稱方從仁實不堪用,任意反覆,顯系欺罔,着革職拿問。

    部議照挾詐欺公律拟斬。

    旨免罪,着在戶部銀庫效力。

    命拏解揚武将軍工部尚書武格來京嚴訊,以在軍前捏造撒兵之說,惑亂軍心也。

    十一年五月,刑部拟斬決,旨改秋審。

    福督郝玉麟報:台灣北路大甲西番等社兇苗不法,官兵進剿,克期甯谧。

    旨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