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三年五月至雍正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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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恸,護惜此身,為國家出力,盡忠正所以盡孝。

    着再賞銀二千兩,為伊奔喪回籍費用,守孝百日後,即來京辦事。

    轼奏謝,乞終制。

    上允解任,仍以理畿輔水利事,命于八月來京。

    授厄魯特多羅郡王額驸車零旺布、多羅貝勒色蔔騰旺布、貝子芽海等為紮薩克,将所屬厄魯特編為四佐領。

     甘肅巡撫石文焯疏言:茶法原以裕課,而裕課必先便商。

    臣查商人赴楚買茶之船票,必開載該商等引見茶數,以為沿途照驗,俾無留難。

    再查舊例,每引一道,運茶百斤,以五十斤交官貯庫易馬,五十斤給商變賣償本,外有附茶二三十斤,以為運費。

    今商人運茶至潼關廳官盤驗,每引隻許過茶百斤,附茶不準入陝,應請照會每茶千斤,準帶附茶四十斤。

    又陝西向設洮州、河州、西甯等五司賣茶,每年衆商阄定司分,以杜避難就易之弊,其地僻茶多,不能盡售者,請準呈改别司發賣接濟新引,庶茶法得以疏通。

    部議如所請。

     三月,大學士九卿等奏:食侍講俸之錢名世,作詩投贈年羹堯稱功頌德,備極谄谀,應革職治罪。

    得旨:向來如錢名世、何焯、陳夢雷等,皆頗有文名,可惜行止不端,立身卑污。

    而錢名世自取罪戾,但其所犯,尚不至于死。

    伊既以文詞谄谀奸惡,為名教所不容,朕即以文詞為國法,示人臣之炯戒,着将錢名世革去職銜,發回原籍,朕書“名教罪人”四字,令該地方官制造匾額,張挂所居之宅。

    且錢名世系讀書之人,不知大義,廉恥蕩然,凡文學正士必深惡痛絕,共為切齒。

    可令在京現任官員,由舉人進士出身者,仿詩人刺惡之意,各為詩文,紀其劣迹,以儆頑邪,并使天下讀書人知所儆厲。

    其所為詩文,一并彙齊,繕寫進呈,俟覽過,給付錢名世。

     上以李維鈞任總督時,将議準改隸河南之浚、滑、内黃三縣糟糧,擅請仍在直隸元縣之小灘鎮受兌,挾私阻撓。

    又侵欠直隸庫帑數十萬未完。

    命浙江巡撫李衛查抄維鈞家赀,衛旋劾奏:維鈞及蔭生李蔓狡狯多端,私将家财寄頓,現查出三十餘萬,請革李蔓蔭生,研審究追。

    再蔓生母張氏并非維鈞聘娶繼室,乃家奴張大之婦,維鈞先占為妾,假稱繼妻,且曾與魏之耀認為幹親,濫膺诰命,并請敕部追奪。

    上谕:李衛清查李維鈞家産,不狥情面上一查出,甚是可嘉。

    但參奏李維鈞婢妾一節,未免過刻,不合大體。

    前蔡珽曾奏稱:“于北直旅次壁間,見一對聯,乃譏讪李維鈞家奴之事。

    ”朕彼時切責,戒其勿言。

    朕以忠厚之道教天下,此事并不必議覆,若雲請追诰命,李維鈞既已獲罪革職,自有定例,何必特行參奏?餘着該部議覆。

    嗣部臣以維鈞現在天津,遵旨工竣,一并議罪。

    改允禩名為阿其那。

    命丁壽等率兵駐劄唐(奴)[努]前之特斯等處,防禦策妄阿拉布坦。

     四月,上谕:朕聞試官之内,偶有學問不及,而所取之(人)[文]未滿人意者,是以去年朕将在京科目出身官員應開列[正副]主考者,通行考試,分别等第,記名以備簡用。

    今鄉試屆期,将記名人員分别掣簽,命往使典試事。

    上谕宗人府:允禟着交與都統楚宗、侍衛胡(克)[什]禮馳驿從西安一路來京,沿途派兵看守伊妻子家口,着總督嶽鐘琪、圖理琛、石文焯等派兵嚴行看守。

     侍郎楊汝谷疏言:直隸去年被水州縣,存倉民谷,盡數發赈畿輔積貯,宜預請運東關米十萬石至天津,截留南漕米十萬石存河間、保定适中地分貯。

    部議從之。

    閩督高其倬疏言:福、興、漳、泉、汀五府,地狹人稠,自平定台灣以來,生齒日繁,山林斤鹵之地,悉成村落,無田可耕,流為盜賊,勢所不免。

    臣再四思維,惟廣開其謀生之路,如開洋一途,前經嚴禁,但察富者為船主商人,貧者為頭舵水手,一船幾及百人,其本身既不食本地米糧,又得沾餘利歸養家屬。

    若慮盜米出洋,則外洋皆産米地;慮透消息,則今廣東船許出外國,豈福建獨虞洩漏;慮私販船科,則中國船小,不足資彼之用,似開洋于地方有益,請弛其禁。

    下怡親王會同大學士九卿議行。

    雲南布政使常德壽疏言:雲南距京八千餘裡,教職缺出,咨部铨補,必須半年外,文憑到省,又須轉行地方官具文送撫臣考驗,倘有荒疎,老邁者勢必繳憑另選,經年懸缺。

    仰懇皇上敕論吏部,将滇省應選教職人員,俟次截取二十員發滇,令妩臣預先考定等第,注冊送部,缺出即将考定之員,依次委署,咨請實授。

    前項将屇補完,績請截發,如此則缺不久懸。

    得旨:此奏甚是。

    下部議行。

    川陝總督嶽鐘琪疏請選西安八旗兵千駐潼關,撫民同知改理事同知。

    又請延安所屬州縣丁銀概從下則,以二錢為率,歲減舊額銀萬二千八百有奇。

    廣東巡撫楊文幹疏言:廣東省城盜賊甚多,非編保甲不能清理,旗兵與民人連居,臣拟會同将軍,不論滿、漢兵民,逐一編查,省會之奸匪既清,各府州縣亦可漸次舉行,盜風庶幾少息。

    ”上谕曰:此見甚好,彌盜之法,此為探本窮源之上策也,其實力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