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二年四月至雍正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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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錫掖之使前,伊出,遽将拉錫詈罵。

    及梓官奉移山陵,朕因允禵倨傲不恭,降旨訓誡。

    而允禩忽從帳房中出,勸令允禵跪,而允禵即跪,是事事聽從允禩之言,為其指使,其明驗也。

    又允禵奏折中,有“我今已到盡頭之處,一身是病,在世不久”等語,有何屈抑,而出此怨望之語乎?至若允?奉旨送澤蔔尊丹巴胡土克圖,至張家口外,乃托病不行,又私與允禟暗相往來,饋送馬匹。

    允禟回書,有“事機已失,悔之無及”之語,悖亂已極。

    允?又私行禳禱,将雍正新君字樣,連寫疏文之内,甚屬不敬。

    蓋由允禩等私結黨援,牢不可破,若一經訊诂,則國法難容。

    朕居心寬大,不忍為此,務欲保全骨肉,阿靈阿、鄂倫岱二人原系允禩等之黨首,罪惡至重。

    朕念系皇祖妣、皇妣之戚,不忍加誅,從寬發往奉天,令與阿爾松阿一同居住。

    伊既遠離京師,庶不緻遇事煽惑,大小臣工,若有暗附其黨者,必置之重辟。

    總之,朕兄弟中積習沉痼,既不能懾之以威,使其悛改,而加意施恩,又終不感化。

    若必盡拔根株,朕心實有不忍,惟欲爾等共知朕心耳。

     二月,河南巡撫田文鏡疏言:豫省河工向設堡夫九百餘名修防,嗣因連年水漲,撥江南河兵千名協力防護,是河兵原以濟堡夫之不足。

    河臣齊蘇勒請過秋汛裁堡夫,竊思每年俱有水發時,大堤新築,更須巡防,新設河兵,雖谙鑲墊釘樁卷埽下埽,而搜索狼窩鼠穴,及防守風雨瞭望水勢,不若堡夫熟悉,所有原設堡夫,斷難裁汰。

    至堡夫學習樁埽,須責河員董率,堡夫谙練,即可拔河兵,河兵雖有千把統轄,應令管河道員稽查,并責各河工同知教習,庶可便于約束。

    下部議行。

     福建巡撫黃國材于先年十一月疏報台灣鳳山縣南路山前生番曆曆等五社,北路山後生番八裡岡等六十五社,諸羅縣北路山前生番本祿等四社男婦五千七百九十九名口歸化。

    嗣是又報台灣彰化縣内山巴、萊遠、麻着、獅子頭等社生番男婦八百五十一名口歸化。

    上谕曰:生番野性難馴,全在地方文武官弁安戢得法,封疆大吏當嚴饬屬員施恩布教,令其心悅誠服,永無變更,方不愧柔遠之道。

    是時廣西巡撫李绂上墾荒六欸,請将廣西積谷酌借貧民為牛種農器資。

    上谕曰:李绂條陳墾荒,請動支積谷為開墾之費,不過為開銷廣西昔年捐納谷石之計。

    此項原系陳元龍、王沛憻經手其間,有名無實,首尾不清之處甚多。

    可着陳元龍、王沛憻前往廣西,将此項徹底清查,倘有不清,着李绂查明,據實參奏。

    尋李绂奏:通政使王沛憻到粵咨稱:康熙五十三年,前任廣西巡撫,今升禮部尚書陳元龍奏明,廣西捐納谷石,至五十五年停止,沛憻于五十七年七月到廣西布政使任,距停捐将及三年,其收捐谷石,系陳元龍與前任布政使黃國材任内之事。

    當日總管官系桂林知府吳元臣、柳州知府趙世勳、南甯知府沈元佐、梧州知府李世孝、桂州府同知黃之孝、通判慕國典六人,每谷一石,折收銀一兩一二錢不等,解交藩司,通計捐谷百七十萬八千餘石,應收銀百三十萬餘兩,其發價買谷約計銀四十餘萬,國材交四府知府給屬采買,餘銀幾及百萬,并無着落,請将從前經手之督撫司道等官質訊。

    得旨:閱李绂奏疏,當日收捐谷價數倍于正項,着黃國材将收捐始末情弊奏聞,如敢欺隐,必從重治罪。

     國材疏:捐納一事,撫臣陳元龍與督臣趙宏燦委桂林知府吳元臣等在省城收捐,委梧州、柳州、南甯三府知府在府收捐。

    因捐納人買谷需時,議定每谷一石,折銀一兩一錢,每石各府自存六錢,以為買谷蓋倉等項使用,内有羨餘,系管捐府廳各官分得,其飲銀五錢内,部費一錢,督撫及布政使各一錢,按察使及本道各四分,院司衙門書辦紙筆造冊人工飯食等費各一分。

    至部費一錢内,臣動用三分,湊修桂林、平樂、梧州三府灘河及纖路營房等項,業經奏明。

    其餘七分,交撫臣作部科之費,通計督撫司道,共得羨餘銀四十四萬七千七百三十五兩,其四府所得羨餘,臣未經手,不知其詳。

    尋國材解福建巡撫任,抵廣西,與各員對質,督撫藩司每石作銀一兩一錢屬實,國材扣留部科費内銀兩,并藩司書辦紙筆人工飯食銀兩,應令賠補,餘人各按數追賠,分限五年完納,并降革有差。

    國子監祭酒張廷璐疏:請敕将軍提鎮轉饬所屬将弁,每朔望齊集兵丁宣講聖谕廣訓。

    下部議行。

     三月,湖北巡撫納齊喀報:荊州府巴東縣北紙倍溪地方忽湧鹽泉,居民煎煮,每日得鹽約二百餘斤,請照淮鹽行引。

    從之。

    上以富甯安在軍營久,謹慎小心,賜敕獎谕,并賜帑銀二萬兩。

    左都禦史謝賜履緣事降調。

    蠲免蘇州府正額銀三十萬兩,松江府正額銀十五萬兩。

     四月,吏部議原任翰林院檢讨董圯乞終養,應準所請,俟親終來京候補。

    得旨:為人子者,無不欲其父母常存,今于疏内聲明,親終服滿補用,人子聞之,何以為情?似此不仁之語,朕不忍降旨,亦不忍閱覽,着删去具奏。

     上谕:近來年羹堯妄舉胡期恒為巡撫,妄參金南瑛等,又遣官弁築城南坪,不惜番民,以緻降番複叛,詞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