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四十八年一月至康熙五十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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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四十八年正月,上召領侍衛内大臣、滿漢大學士、尚書等,問:去年冬,朕躬違和,命爾等保奏可為儲貳者,何以獨保胤禩?其日先舉者為誰?内大臣巴渾(岱)[德]奏:衆人公同入奏,并無首先發言之人。

    上曰:爾等所舉皆同,則大可疑矣,此必有倡首之人。

    内大臣坡爾盆、尚之隆奏:巴渾(岱)[德]先發言。

    上曰:此事必系舅舅佟國維、大學士馬齊默喻于衆,衆乃依阿立議耳。

    馬齊奏:是日議其事,奉旨命臣無得幹預,是以臣即避去,諸臣所議,臣實不知。

    于是複加究問,大學士張玉書等奏雲:是日大學士馬齊先臣到,雲:“衆議欲舉胤禩”,後衆人俱舉胤禩,臣等因亦保奏。

    上曰:此事明系馬齊暗中喻衆,馬齊向來謬亂,如此大事,尚懷私意,豈非欲結恩于胤禩,為日後恣肆專行計耶?尋康親王椿泰等遵旨審鞫,拟馬齊立斬,上不忍即誅,即交胤禩嚴行管束。

     上召佟國維與諸大臣并集,傳旨請問曰:前因有人為皇太子條奏,朕聞降朱筆谕旨示谕大臣,爾曾奏稱皇上辦事精明,天下人無不知曉,斷無錯誤之處,此事于聖躬關系甚大,若日後易于措處,祈速賜睿斷;或日後難于措處,亦祈賜睿斷。

    總之,将原定主意,熟慮施行為善。

    爾系解任之人,此事與爾無涉,乃身先衆人啟奏,是何心哉。

    國維奏曰:臣雖以庸愚解任,蒙皇上優厚,因聖體違和,冀望速愈,故奏請速定其事。

    今奉明旨詢問,實無詞以對。

    奏入,奉上谕曰:将來誠如爾言,朕有難于措處,自不必言,衆人亦将謂爾所奏果是矣,若朕無難措處,到彼時自知之耳,人(其)[豈]可懷私仇而妄言乎?明日,複谕曰:爾年老之人,屢向朕所遣人雲,每日祝天求佛,願皇上萬壽。

    朕思自五帝以至今日,尚未及萬載,朕何敢侈望及此,此皆以荒誕不經之談欺朕,朕不信也。

    爾既有祈望朕躬易于措處之言,嗣後惟笃念朕躬,不于諸皇子中結為黨羽,謂皆系吾君之子,一體看視,不有所依附而陷害其餘,即俾朕躬易于措處之要務也。

     二月,又谕曰:爾前易于措處,難于措處等語,竟似舍命陳奏,爾乃國家大臣,榮貴極矣,年已老邁,子孫甚多,若欲舍命,則見朕之病勢漸增,即當親身入内,奏雲,醫生等既可入内,我又何不可入,親身領醫生診看,晝夜侍奉湯藥,使朕病得痊,方可稱為實心。

    乃漠不相關,并未嘗念及朕躬,朕仍賴皇太子及諸皇子晝夜侍奉,率領醫人診看進藥調理,仰蒙上天護佑,今已痊愈。

    由是觀之,爾并非實心,乃置身兩可,意謂皇上若獲痊愈,我仍沾祿食,苟且度日,倘有不測,則皇太子将何所往,必合我言矣,此非爾之本意乎?皇太子胤礽前染瘋疾,朕為國家而拘禁之,後詳察被人鎮魇之處,将鎮魇之物俱令掘去,其事乃明。

    今調理痊愈,始行釋放。

    朕将此情由,(以)[俱]曾朱筆書出,詳悉谕諸大臣,今譬有人因染瘋狂,持刀砍人,安可不行拘執;若已痊愈,亦安可不行釋放,而必欲殺之乎?朕拘執皇太子時,并無他意,殊不知爾之肆出大言,激烈陳奏者,系何心也。

    諸大臣之情狀,朕已知之,不過碌碌素餐,全無知識,一聞爾所奏之言,衆皆恐懼,欲立胤禩為皇太子,而列名保奏矣。

    朕臨禦既久,安享太平,并無難處之事;臣庶托賴朕躬,亦各安逸得所,今因爾所奏之言,及群下小人就中揑造言詞,所以大臣侍衛官員等俱終日憂慮,若無生路者,此事關系甚重,亂臣賊子自古有之,今觀衆人情狀,果中爾所奏日後難于措處之言矣。

    爾聞外邊匪類妄言,理應禁止,爾乃倡造大言驚駭衆心,有是理乎?爾既舍命陳奏,必有确見,其何以令朕躬及皇太子諸皇子志意安舒,不至殷憂,亦可明自陳奏,朕特降此旨,非欲誅爾也,因衆皆憂慮,須事明後衆心乃可定,爾當體念朕躬,若懷藏私意,别有所為,天必誅之。

     國維奏曰:臣前所奏之言俱載在檔案,今并不推诿,衆人因大言妄奏,皆畏懼列名,緻贻聖體及皇太子諸皇子之憂,臣罪莫大。

    皇上雖憐憫不誅,臣何顔生斯世,祈速賜誅戮以示衆。

    奏入,複奉上谕曰:朕今特為安撫群下,降旨申明,非欲有所誅戮也。

    爾前啟奏時,外間匪類不知其故,因甚贊爾雲,如此方謂之國家大臣,不懼死亡,敢行陳奏。

    今爾之情形畢露,人将謂爾為何如人耶,洵可恥之極矣。

    朕若誅爾,似類沽名,今斷不誅爾,其坦懷勿懼,但不可卸責于朕躬。

    觀爾迷妄之言,其亦被人鎮魇欤?以富甯安為吏部尚書。

    谕廷臣曰:朕觀部院官員,辦事優而又極謹慎如富甯安者,未可多得,能始終不易則善矣。

    又曰:富甯安從武員擢用,人皆稱其操守兼善,是以授為吏部尚書。

    今部院中,欲求清官甚難。

    當于初為筆帖式時,即念日後擢用,可為國家大臣自立品行也。

     三月初九日,複立胤礽為皇太子,遣官祭告。

    封胤祉及胤祺為親王,胤祐、胤?為郡王,胤禟、胤祹、胤禵為貝子。

     五月,戶部議覆廣東巡撫範時崇言:廣西全州、灌陽、興安三州縣鹽引易銷,靈川、陽朔、義甯三縣鹽引難銷,應撥靈川等三縣額引于全州等三州縣。

    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