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四十二年一月至康熙四十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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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昌疏言:新泰等州縣複被水災,請将倉谷百二十餘萬石,并應運漕米十餘萬石平粜,但倉谷不便久懸,仰祈聖慈,暫開事例,以實倉貯。

    至動用漕米,拟将康熙四十三年以後俸工捐補。

    部議平粜銀于次年秋收後買谷還倉,所捐俸工令該地方官發買籽粒牛隻,助民耕種,其請開事例處無庸議。

    先是,上以巡視河工過濟南,轸念東省去歲被災,降旨蠲免錢糧,并命總督桑額以漕米二萬石交總河張鵬翮,選員運赴濟甯、兖州等屬平粜加赈,桑額另運米二萬石于泰安一路協濟。

    至是國昌疏報桑額所運米遵旨散給,河臣張鵬翮亦委員運米到東,随即酌撥各屬,并動用常平倉谷二十八萬石,請于俸工分年捐還。

    奉旨:朕前谕桑額、張鵬翮各将漕糧二萬運東赈粜,此扈從諸臣所共聞者,今觀王國昌所奏,将常平倉收貯米谷俱行粜賣散給,與朕原谕不符。

    王國昌又稱捐康熙四十二三年官員俸資衙門工食賠補,似此何時方能完結,此項米谷應令速行賠補貯倉。

    尋命遣官截留漕米五十萬石,并派八旗官員各領帑銀三千兩,馳赴山東會同地方官赈養饑民,以侍郎穆和倫、辛保、卞永譽分三路巡察。

     上谕大學士九卿等曰:朕因山左災荒,勞心殚思,屢行咨诏,歲歉非止今歲為然,地方官曆年隐匿不報,今春朕因閱視河工,親見災黎情形,始行籌畫赈濟。

    今歲田禾尚有薄收之處,巡撫布政使為伊等素有久缺,欲巧圖完補,故甚其詞,以奏報,又夤緣科道,紛紛急奏,言人民相食,私冀或開事例,或撥銀兩,因于其中侵蝕,托言赈濟,而實欲完補虧空,以施鬼蜮之謀。

    今京師遣往三路人員,惟視巡撫等所指地方赈濟,應将此事交三路大臣加意稽察。

    時布政使劉暟内升,國昌疏留,禦史顧素劾國昌匿災,同劉暟開事例補虧空,請賜罷斥。

    上谕:王國昌不過一謹願人,朕曾詢問李光地、張鵬翮,伊等亦言國昌在任并無劣迹,惟劉暟乃一弄巧匪人,将國昌任意驅使甚易事耳。

    此事着同前谕九卿之旨一并議奏。

    會議國昌應革職。

    得旨姑留任。

    尋部臣以國昌等擅動常平倉谷,請催令賠補,诏傳詢擅動之由,同張鵬翮分賠。

    谕大學士等曰:朕聞山東巡撫将赈濟饑民官員赉去銀兩,俱收藩庫,迄今猶未散給,如此則赈濟饑民之事不緻遲誤乎?此銀俱自京師發往,并非伊等庫内之項,且前往赈濟人員,系八旗佐領公舉殷實才能之人,王國昌等僅可查其養饑民之優劣,其銀錢耗費與否,系赈濟官員之事,與伊等何涉,而将此銀兩收貯,至今仍不散給,此系何心,朕所不解,是又劉暟之詭計也。

    況派去三百餘人俱留濟南,必緻米價騰貴,人皆受困,可将朕旨交該部移問王國昌等。

    尋國昌回奏,巡察大臣辛保等先後開赈,因查極次貧民,分别赈養,稍稽時日。

    疏下部議,以國昌于被災時不即令州縣官查明極次貧民,分别造冊移送,緻巡察大臣藉此推诿,應行議罪。

    旨革任。

     八月,湖南鎮筸紅苗作亂,偏沅巡撫趙申喬同提督俞益谟疏請發兵征剿。

    又奏言:臣與督臣喻成龍令衡永道張仕可赍檄赴鎮筸苗洞,為先撫後剿之計,其歸順苗民已得二十餘寨。

    檄粵、黔、楚三省提督會同進剿。

    貴州提督李芳遠奉诏移兵會剿,深入苗地平糯、塘山、葫蘆、天星諸寨。

    遣尚書席爾達、副都統圖思海、徐九如率荊州駐防兵會剿。

     十月,自龍椒洞至天星寨分路搜剿,斬馘千餘,降其寨三百餘,移辰沅道駐鎮其地。

    尋谕曰:近征紅苗,貴州提督李芳遠親冒炮铳鼓衆力戰,連斫數寨,聞偏沅巡撫趙申喬亦甚強毅也。

    上西巡,肥鄉縣武生李正朝病狂,沖突儀仗,直隸巡撫李光地奏請治罪,因劾順天學政楊名時濫取狂生,請敕部議處。

    得旨:楊名時自督學以來,賦性乖異,縱有精于學業工于文章者,但系殷實之人,必不錄取,其無産赤貧,雖不能文,或記誦數語亦得進學,理應從重治罪,現今年歲未滿,又無賂賣生員之事,從寬恕宥。

    盛京禮部侍郎哈山疏言:臣部所役網戶采牧校尉等八百二十五人,内無力婚娶者百六十餘,此等人役,因無室家,往往不務生計,逃避官差,請發盛京戶部銀四萬兩,仿照公庫例,派員經理,一分生息,以六年為期,本還戶部可得息銀二萬八千餘兩,陸續給與無妻壯丁完娶銀,人五十兩,仍将餘銀生息,久遠有益。

    下部議,從之。

    湖南布政使施世綸以衡州府之安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