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三十四年一月至康熙三十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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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三十四年乙亥正月,谕大學士等:興永朝前請丈量湖南田地有累于民否,治國之道,莫要于安民,或有不肖州縣将田地盡未丈量,辄稱餘田加賦者,亦未可定,安有加增田賦而全不累民之理,着湖廣總督昊琠詳察具奏。

     二月,貴州巡撫閻興邦奏:黔南人文繁盛,請依廣西鄉試解額取中三十名。

    又疏言:黔省蕞爾會城,附郭新貴、貴築二縣,雖各有職掌,至于編甲、捕盜、通行案緝等件,奉文轉發,不得不由縣互行一事,而受兩番約束,民多未便。

    每以勢逼權分,推委贻誤,請裁新貴縣,并入貴築縣。

    再黔處萬山中,名為一站,險實千般,各屬途程隔二三日或三四日不等,一遇缺員,附近州縣在沖衢者,既難舍己從人,其偏僻之區,深箐窮谷,苗蠻出沒,刻難共員,又虞鞭長莫及,請于貴陽首府添設通判一員,差委可以迅行,署缺亦無憂兼顧,實于吏治有裨。

    均下部議行。

    兵部疏劾正紅旗滿洲都統建威将軍不收人旗撥送馬匹,緻糜錢糧。

    得旨革職。

    賜侍讀陳元龍禦書鳳池良彥額,并禦書一卷。

    厄魯特噶爾丹遣使入貢疏言:使臣馬迪被害,不獲詳知,難于覆奏,所雲約地會盟之事,俟後奏聞,請将喀爾喀七旗發回故土,澤蔔尊丹巴及土謝圖汗二人亦仍照前奏。

    上賜敕責之,且雲:嗣後若仍怙非不悛,蔑視前谕,永勿許上疏遣使貿易。

    太和殿興工。

    兩江總督範承勳疏言:江西有漕糧四十八州縣,除南昌、新建二縣外,餘皆地處山僻,須小船載來至省交兌。

    糧艘向系民貼腳費,官為解運,嗣因州縣恐涉私派,将此載入賦役全書。

    康熙二十六年經漕臣題參,各省并無支給腳價,以違例照數扣追,今十載無一報完者。

    若官賠則官已數更,民賠又原系民出,豈可價令賠補?若将腳價停給,則僻處州縣之漕更慮遲誤,請免追賠,以後仍聽支給。

    部議不準,得旨如所請行。

     三月,承勳又疏言:江南下濕,倉谷易腐,請将江蘇、安徽等州縣捐積倉谷,于每歲青黃不接米貴時,以七分貯倉備赈,三分平粜,秋收以粜銀買谷還倉,遞年出陳易新。

    又言:江南财賦甲天下,州縣催征不易,舊例接征催官照原參分數處分,嗣後計續完多寡為輕重,如原參欠二分,今已征完一分,即改照未完一分例議處。

    原參欠一分,今以征完七八厘,即改照未完不及一分例議處。

    又言:江甯駐防滿、漢官兵,歲需糧十六萬四千餘石,于南屯米内撥解,不敷照時價折給。

    但各屬征解南米在秋收後,而月糧自正月起支,急之則民苦預輸,緩之則兵虞乏食。

    至改折之銀,亦須二月開征,俟解到采買已在四五月間,而正二月糧無措,請将安徽所屬捐積倉米提解十六萬,充江甯現年兵饷,其秋征南米留作不千之用,自此得先征後給,遞年相因,庶一應接不敷之患。

    更請将捐積倉米提十萬石存貯省倉,值米貴時減價平粜。

    又言:江蘇額征銀每歲三百餘萬,今各年未完多者二十餘萬,少者十萬有奇,按額計算,每歲所完已在九分以上,逋欠多系貧瘠下戶。

    再漕項錢糧自康熙十八年後積欠甚多,新舊同征,民力難應,請将蘇州屬縣及安徽屬六安、壽州、合肥、靈璧、虹縣積欠地丁漕糧,分年帶征,以纾民力。

    琉均下部議行。

    免山西河津、榮河二縣本年水沖田畝額賦。

     四月初六日,山西平陽府屬臨汾等十四州縣一衛地震,房屋倒坍,人民損傷。

    尋停收本年錢糧遣大臣赈恤,壓死大口給銀二兩,小口七錢五分,無力修屋者,每戶銀一兩。

    免福建閩清二縣三十三年水災額賦。

     五月,以盛京遇旱,命内閣學士嵩祝同侍郎珠都納往會将軍等支海運存貯米萬石,散給貧民,以萬石平粜回京。

    上問盛京各處田禾,嵩祝奏:上下不等,盛京比年失收,今歲雖日有秋,難支來歲。

    上曰:盛京貯米幾何,若散赈可支幾月?嵩祝奏:臣等往赈,五十日,所用不至二萬石。

    今天津海口所運及錦州積貯共十二萬石,若以赈濟,可支六七月。

    上曰:海運有定時,其令來歲再運。

    尋命嵩祝同珠都納往開原等處給散兵米。

    谕曰:将軍等請給米,但言兵丁而已。

    其陵上執事人及衆百姓,并不言及,此皆朕赤子,可一并散給。

    嵩祝奏:臣等前次散給,正當其乏之時,故計口月給倉米一鬥五升,今總發數月,給一鬥足矣。

    上曰:照前給一鬥五升,勿減省,可給至來歲四月,爾等親加覆散。

     六月,總漕王梁疏參贛州衛千總楊奉等于漕船裝帶貨物搜出情由。

    上谕:王梁将漕船所載貨物盡行搜出,棄置河岸,所行甚暴。

    從來未嘗禁帶貨物,而漕運并未遲誤。

    今王梁禁止而漕船至今未到,裝帶些微貨物,于事何妨?王梁不但暴戾,凡事執抝,宜令解任。

     七月,噶爾丹遣使上疏,仍如前奏,下敕責之。

     八月,上巡塞外。

    西安将軍博(濟)[霁]報:噶爾丹屬下回子塔什蘭和卓等率五百許人過我三岔河訊界,總兵潘育龍擒解前來,請皆拘留,俟得噶爾丹确信,再行遣回。

    從之。

    先是,京城預備大兵派為三隊,至是上谕曰:聞噶爾丹将從嘉峪關外,過哈密之南,順克魯倫及額齊内河往投**喇嘛,果爾此機斷不可失,三隊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