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二十三年一月至康熙二十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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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二十三年正月,施琅奏:台灣地數千裡,人民數十萬,棄之必為外國所據,請設鎮守官弁。
二月,起慕天顔為湖廣巡撫。
上谕曰:爾前任巡撫,未能潔己率屬,曾經申饬。
今宜痛改前非,廉謹自持,以副任使之意。
三月,九卿議:赈濟直隸、河南,請暫開捐,三個月停止。
旨:捐納事例無益,不準行。
四月,設台灣一府三縣,巡道一員,總兵官一員,副将二員,兵八千。
設澎湖副将一員,兵二千。
以旱,命大學士王熙等審理刑部重犯。
五月,上谕大學士等曰:前輔臣時有包衣佐領下一人,外作善狀,内懷兇惡,卒為強盜,于通州被擒。
有包衣人見之雲:“爾不悛改,今事發矣。
”因曆數其惡,以鞭鞭之。
後鞫審時,銜恨扳陷包衣人同為強盜。
同夥皆雲“勿妄陷無辜”,其人不聽。
此包衣人竟坐法。
由此觀之,天下此等事不少,朕常以此為念,遇有重罪,必反複推詳,下部再議,此甯失出無失入之意也。
九卿詹事府科道遵旨舉出清廉各官:直隸巡撫格爾古德,吏部郎中蘇赫、範承勳,江南學道趙侖,揚州府知府崔華,兖州府知府張鵬翩,(甯)[靈]壽縣知縣陸隴其等。
上谕兵部:據阿達哈哈番馬喇等奏取羅刹田禾,當不久自困。
又侍衛關保來奏,将軍薩布素等亦以取羅刹田禾為然,是羅刹盤據雅克薩尼布潮惟賴耕種,若田禾為我所取,誠難久存,着令薩布素等酌議,或由陸路進以所刈禾投江下流,或水陸并進,以所刈禾船載以歸。
六月,暹羅國王森列拍臘照古龍拍臘馬呼陸坤司由提呀菩挨遣陪臣坤孛述烈瓦提等赉表進貢。
九月,以東巡頒诏天下恩欵十二條。
辛卯,啟行。
十月,庚子,上幸濟南府,至趵突泉亭,大書激湍二字,又書清漪二字于珍珠泉。
壬寅,至泰安州,登泰山極頂,書雲舉二字,又書普照乾坤四字,建亭懸于孔子小天下處。
丙辰,上登金山,遊龍禅寺,禦書江天一覽四字,又幸焦山,遂幸蘇州府。
十一月,幸江甯府,自江甯回銮,經泗水東境,幸泉林寺。
上指示曰:此當是子在川上處。
幸曲阜,詣先師廟,行三跪九叩禮。
先是,禦舟(由)[泊]江都縣邵伯鎮,命吏部尚書伊桑阿、工部尚書薩穆哈往視海口,谕曰:朕車駕南巡,省民疾苦,路經高郵、寶應等處,見民間廬舍田疇,被水淹沒,朕心甚為轸念,詢問其故,具悉梗概。
高、寶等湖水下流,原有海口,以年久沙淤,遂至壅塞。
今将入海故道浚治疏通,可免水患。
自是往返,每念及此,不忍釋懷,此一方生靈,必圖拯濟安全,鹹使得所,始稱朕意。
爾等可往被水災州縣,逐一詳勘,于旬日内覆奏。
務期濟民除息,縱有經費,在所不惜,爾等體朕至意速行。
上谕:凡所貴道學者,必在身體力行,見諸實事,非徒托之空言。
朕聞學士湯斌曾與中州孫鐘元講明道學,頗有實行。
前典試浙江操守甚善,可補授江甯巡撫。
十二月,九卿等議覆:伊桑阿等勘閱海口一疏,請敕下河臣親往車路、串場等河,并白駒、丁溪、草堰等口,逐一确勘,作何挑浚保闊,使高郵等州縣減水壩一帶運河水口,引流入海。
得旨:靳輔現在督理黃河堤岸,又令兼海口,必緻兩(處)[誤],應另差官督理。
尋以安徽按察使于成龍經理海口,及下河事務,一切事宜申詳靳輔具題。
康熙二十四年正月,先是(恩)[因]将軍薩布素等不能及時進取羅刹田禾,降旨責之。
命都統公瓦山等與薩布素等詳議應否攻取雅克薩城。
至是會奏:我兵于四月杪水陸并進,抵雅克薩城招撫,不納欵則攻其城。
倘萬難克取,即遵前旨,毀其田禾以歸。
議從之。
又谕王大臣等:兵非善事,不得已而用之。
向者羅刹無故犯邊,收我逋逃,後漸越界而來,擾害索倫、赫哲、飛牙喀、奇勒爾諸地,剽劫人口,搶虜村莊,攘奪貂皮,肆惡多端。
是以屢遣人宣谕,複移文來使,羅刹竟不報命,反擾害益甚。
爰發黑龍江兵扼其往來之路,羅刹又竊據如故,不送還逋逃,應即剪滅。
今大将軍逼臨雅克薩城,姑再以朕谕旨,宣布羅刹,倘仍抗拒,則大兵相機而行。
因命都統公彭春統兵,副都統班達爾沙偕佟寶等,參贊侍郎薩海仍令督耕。
給事中楊爾淑疏請應試及順天鄉試四書題俱乞欽定。
從之。
[二月],上以周公承接道統,功德茂着,授後裔五經博士,撥給祀田修葺廟宇。
三月,副都統史張可前請将駕幸阙裡。
禦書萬世師表匾額,勒石頒給各省府州縣學懸挂。
從之。
四月,先是,斬輔連旨陳善後事宜:查徐州河道僅寬六十八丈,束水不能暢流,是以徐州迤上,歲歲漫溢,須于毛城鋪添建減水閘一座,王家山十八裡屯添建減水閘三座,北岸大谷山添建減水閘二座。
平日閉閘(東)[束]流,遇大漲則啟閘分洩,以保徐城以上堤工。
又睢甯縣兩山夾峙,河面僅寬八丈,河流又為一束,應于舉山、龍虎山之旁,開減水閘四座,又于歸仁堤添石閘壩二座,并将便民閘改深五六尺,以資分洩。
又(欄)[攔]馬河應再添石閘一座,使河由閘(進先)[先進]積水以養壩尾。
又南岸各閘壩,不特可以殺黃流(恐)[怒]漲,更可分引黃水注洪澤湖,使助淮流。
但洪澤湖周圍數百裡,一時不能灌滿,恐仍有黃水倒灌運河之患,必再于清河縣
二月,起慕天顔為湖廣巡撫。
上谕曰:爾前任巡撫,未能潔己率屬,曾經申饬。
今宜痛改前非,廉謹自持,以副任使之意。
三月,九卿議:赈濟直隸、河南,請暫開捐,三個月停止。
旨:捐納事例無益,不準行。
四月,設台灣一府三縣,巡道一員,總兵官一員,副将二員,兵八千。
設澎湖副将一員,兵二千。
以旱,命大學士王熙等審理刑部重犯。
五月,上谕大學士等曰:前輔臣時有包衣佐領下一人,外作善狀,内懷兇惡,卒為強盜,于通州被擒。
有包衣人見之雲:“爾不悛改,今事發矣。
”因曆數其惡,以鞭鞭之。
後鞫審時,銜恨扳陷包衣人同為強盜。
同夥皆雲“勿妄陷無辜”,其人不聽。
此包衣人竟坐法。
由此觀之,天下此等事不少,朕常以此為念,遇有重罪,必反複推詳,下部再議,此甯失出無失入之意也。
九卿詹事府科道遵旨舉出清廉各官:直隸巡撫格爾古德,吏部郎中蘇赫、範承勳,江南學道趙侖,揚州府知府崔華,兖州府知府張鵬翩,(甯)[靈]壽縣知縣陸隴其等。
上谕兵部:據阿達哈哈番馬喇等奏取羅刹田禾,當不久自困。
又侍衛關保來奏,将軍薩布素等亦以取羅刹田禾為然,是羅刹盤據雅克薩尼布潮惟賴耕種,若田禾為我所取,誠難久存,着令薩布素等酌議,或由陸路進以所刈禾投江下流,或水陸并進,以所刈禾船載以歸。
六月,暹羅國王森列拍臘照古龍拍臘馬呼陸坤司由提呀菩挨遣陪臣坤孛述烈瓦提等赉表進貢。
九月,以東巡頒诏天下恩欵十二條。
辛卯,啟行。
十月,庚子,上幸濟南府,至趵突泉亭,大書激湍二字,又書清漪二字于珍珠泉。
壬寅,至泰安州,登泰山極頂,書雲舉二字,又書普照乾坤四字,建亭懸于孔子小天下處。
丙辰,上登金山,遊龍禅寺,禦書江天一覽四字,又幸焦山,遂幸蘇州府。
十一月,幸江甯府,自江甯回銮,經泗水東境,幸泉林寺。
上指示曰:此當是子在川上處。
幸曲阜,詣先師廟,行三跪九叩禮。
先是,禦舟(由)[泊]江都縣邵伯鎮,命吏部尚書伊桑阿、工部尚書薩穆哈往視海口,谕曰:朕車駕南巡,省民疾苦,路經高郵、寶應等處,見民間廬舍田疇,被水淹沒,朕心甚為轸念,詢問其故,具悉梗概。
高、寶等湖水下流,原有海口,以年久沙淤,遂至壅塞。
今将入海故道浚治疏通,可免水患。
自是往返,每念及此,不忍釋懷,此一方生靈,必圖拯濟安全,鹹使得所,始稱朕意。
爾等可往被水災州縣,逐一詳勘,于旬日内覆奏。
務期濟民除息,縱有經費,在所不惜,爾等體朕至意速行。
上谕:凡所貴道學者,必在身體力行,見諸實事,非徒托之空言。
朕聞學士湯斌曾與中州孫鐘元講明道學,頗有實行。
前典試浙江操守甚善,可補授江甯巡撫。
十二月,九卿等議覆:伊桑阿等勘閱海口一疏,請敕下河臣親往車路、串場等河,并白駒、丁溪、草堰等口,逐一确勘,作何挑浚保闊,使高郵等州縣減水壩一帶運河水口,引流入海。
得旨:靳輔現在督理黃河堤岸,又令兼海口,必緻兩(處)[誤],應另差官督理。
尋以安徽按察使于成龍經理海口,及下河事務,一切事宜申詳靳輔具題。
康熙二十四年正月,先是(恩)[因]将軍薩布素等不能及時進取羅刹田禾,降旨責之。
命都統公瓦山等與薩布素等詳議應否攻取雅克薩城。
至是會奏:我兵于四月杪水陸并進,抵雅克薩城招撫,不納欵則攻其城。
倘萬難克取,即遵前旨,毀其田禾以歸。
議從之。
又谕王大臣等:兵非善事,不得已而用之。
向者羅刹無故犯邊,收我逋逃,後漸越界而來,擾害索倫、赫哲、飛牙喀、奇勒爾諸地,剽劫人口,搶虜村莊,攘奪貂皮,肆惡多端。
是以屢遣人宣谕,複移文來使,羅刹竟不報命,反擾害益甚。
爰發黑龍江兵扼其往來之路,羅刹又竊據如故,不送還逋逃,應即剪滅。
今大将軍逼臨雅克薩城,姑再以朕谕旨,宣布羅刹,倘仍抗拒,則大兵相機而行。
因命都統公彭春統兵,副都統班達爾沙偕佟寶等,參贊侍郎薩海仍令督耕。
給事中楊爾淑疏請應試及順天鄉試四書題俱乞欽定。
從之。
[二月],上以周公承接道統,功德茂着,授後裔五經博士,撥給祀田修葺廟宇。
三月,副都統史張可前請将駕幸阙裡。
禦書萬世師表匾額,勒石頒給各省府州縣學懸挂。
從之。
四月,先是,斬輔連旨陳善後事宜:查徐州河道僅寬六十八丈,束水不能暢流,是以徐州迤上,歲歲漫溢,須于毛城鋪添建減水閘一座,王家山十八裡屯添建減水閘三座,北岸大谷山添建減水閘二座。
平日閉閘(東)[束]流,遇大漲則啟閘分洩,以保徐城以上堤工。
又睢甯縣兩山夾峙,河面僅寬八丈,河流又為一束,應于舉山、龍虎山之旁,開減水閘四座,又于歸仁堤添石閘壩二座,并将便民閘改深五六尺,以資分洩。
又(欄)[攔]馬河應再添石閘一座,使河由閘(進先)[先進]積水以養壩尾。
又南岸各閘壩,不特可以殺黃流(恐)[怒]漲,更可分引黃水注洪澤湖,使助淮流。
但洪澤湖周圍數百裡,一時不能灌滿,恐仍有黃水倒灌運河之患,必再于清河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