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六·居士集卷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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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志四首  尚書虞部員外郎尹公墓志銘〈景祐五年〉  公諱仲宣,姓尹氏。

    尹氏世居太原,無顯者。

    由公之父贈刑部侍郎諱文化,始舉《毛詩》,登某科,以材敏稱于當時,仕至尚書都官郎中,于今人士語尹氏者,往往能稱其名字,由是始有聞人。

    刑部葬其父于河南,今為河南人。

     公舉《周易》,威平三年中第,曆梓州銅山、鳳翔麟遊二主簿,京兆府司理參軍,潞州襄垣主簿,遷汝州梁、懷州武陟二令,又遷蜀州軍事判官。

    薦其能者數十人,拜大理寺丞、太子中舍、殿中丞、國子博士、尚書虞部員外郎,曆知汝州之葉、鄭州之荥陽,又知大甯監,通判華州,又知資州,皆有政績。

    最後知郢州,至州之三日,晨起衣冠,得疾卒,實景祐四年三月七日也,年七十一。

    以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葬壽安。

    母鄭氏,德興縣太君。

    妻張氏,壽安縣君。

    子七人:源、洙、湘、沖、淑、沂、泳。

    諸孫十餘人。

     公既卒,許州進士朱生遊資州,資人家家能道公之遺事,及聞公喪,皆巷哭,其吏與民各以其類之浮屠發哀受吊。

    朱生既得公善十餘事,為作《遺愛錄》,以遺資人。

    朱生未嘗識公者,而言若茲,信矣。

      嗚呼!善人之為善也,生不赫赫于當時,則其遺風餘思在乎人者,必有時而著。

    公生而為善,殁也見思。

    銘者,所以名其善功以昭後世也。

    銘曰: 物塞而通,必艱其初。

    至于大亨,乃烨而敷。

    尹氏之先,久窒不耀。

    自公再世,始發其奧。

    公不墜德,有善在人。

    孰當其興?在子與孫。

      資政殿學士尚書戶部侍郎簡肅薛公墓志銘〈寶元元年〉 明道二年,尚書禮部侍郎、參知政事、河東公以疾告歸其政。

    天子曰:“吾不可以數煩公。

    ”乃诏優公不朝,而使視事如故,居歲中,數以告,乃得還第。

    又數以告,然後拜公為資政殿學士、戶部侍郎、判尚書都省,罷其政事。

    景祐元年八月庚申,公薨于家,年六十有八,贈兵部尚書。

     公諱奎,字宿藝,姓薛氏。

    薛氏之先出于黃帝之後任姓,任姓之别為十族,薛者,奚仲之始封也。

    其後奚仲去,遷邳,而仲虺留居薛。

    春秋之際,以國見《經》,而其子孫後以為氏。

    此其譜也。

    隋、唐之間,薛姓居河東者為最盛。

     公,绛州正平人也。

    曾王父贈太保諱某,大王父贈太傅諱某,王父殿中丞贈太師諱某,三世皆不顯,而以公貴。

    初,太宗皇帝伐并州,太師以策幹行在,不見用,罷。

    公生十餘歲,已能屬文辭,太師顧曰:“是必大吾門,吾複何為?”乃不複事生業,務施貸以鄉闾,曰:“吾有子矣,後何患?”後五十年,公始佐今天子參政事,為世名臣,如其言。

     公為人敦笃忠烈,果敢明達。

    初舉進士,為州第一,讓其裡人王嚴,而居其次,于是鄉裡皆稱之。

    淳化三年,再舉乃中,授秘書省校書郎、隰州軍事推官。

    始至,取州獄已成書,活冤者四人。

    徙儀州推官,士争薦其能。

    丁太夫人憂,服除,用薦者拜大理寺丞、知興化軍莆田縣,悉除故時王氏無名租,莆田人至今以為德。

    遷殿中丞、知河南長水縣,徙知興州。

    州舊鑄鐵錢,用功多,人以為苦。

    公乃募民有力者,弛其山,使自為利,而收其鐵租以鑄,悉罷役者,人用不勞。

    遷太常博士,禦史中丞向敏中薦公材中禦史,就拜監察禦史,召為殿中侍禦史,判三司都磨勘司,賜绯衣銀魚。

    出為陝西轉運副使,坐舉人免官。

    居數月,通判陝府。

    歲餘,召還台,安撫河北,稱旨,改尚書戶部員外郎、淮南轉運使、江淮制置發運使。

    開揚州河,廢其三堰,以便漕船,歲以八百萬石食京師,其後罕及其多。

    轉吏部員外郎,丁太師憂,去職不許。

    居二歲,入為三司戶部副使,與三司使李士衡争事省中,士衡扳時權貴人為助。

     公拜戶部郎中、直昭文館,出知延州,遷吏部郎中,入為龍圖閣待制、知開封府,遷右谏議大夫、禦史中丞。

    契丹使蕭從順來朝,是時,莊獻明肅太後垂簾聽政,從順舉止多不遜,以謂南使至契丹者皆見太後,遂請見之。

    朝議患之,未有以決。

    公獨以理折之,從順乃止。

    而嫉公者讒其漏禁中語,由是拜集賢院學士,出知并州,改知秦州。

    秦州宿重兵,兵嘗慊食,公為勤儉積畜,教民水種。

    歲中,遷樞密直學士、知益州,而秦之餘粟積者三百萬,征算之衍者三十萬,核民舊隐田數百頃,所得刍粟又十餘萬,秦州之民與其蕃落數千人,詣轉運使請留,不果。

    公在開封,以嚴為治,肅清京師。

    京師人民至私以俚語目公,且相戒曰:“是不可犯也。

    ”囹圄為之數空,而至今之人猶或目之。

    及居蜀,尤有善政。

    民有得僞蜀時中書印者,夜以錦囊挂之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