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五三·書簡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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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十四弟〈煥,字大明〉七通
△一〈皇祐二年〉
某啟。
仕宦多故,久不附書。
冬寒,計與諸眷安和。
某為太君年老多病,未能一歸鄉裡,親拜墳墓,祖墳更望與照管。
餘托鄭齋郎緻意。
此外保愛。
不宣。
某書上十四弟秀才,閏月六日。
△二〈皇祐五年〉 某罪逆深重,不自死滅,禍罰上延太君,以去年三月十七日有事。
攀号冤叫,五内分崩,不孝深蒼天!罪逆深蒼天!見在颍州持服。
昨者鄭齋郎自鄉中來,得十四弟書,知與骨肉奉親各安。
某為于颍州蔔葬,所以未及歸得,隻候服阕,南歸相見。
書言回陂樹倒,但勿令人斫伐為幸。
諸大小墳域,且望更與挂意照管。
年歲間,某歸相見,餘不多言。
今因嗣立人回,奉此不具。
兄押。
書寄十四弟秀才,四月七日。
兖墨、宣筆,表遠信。
△三〈皇祐五年〉 十四弟秀才。
前者嗣立人力回,曾附書及筆墨等,想得達。
迩來暑熱,上下各安。
某今者扶護太君靈柩歸葬,先遣嗣立歸,凡有可幹事,為嗣立少心力,吾弟且與同共勾當。
相見不遠。
秋熱,好将息。
不次。
某書白十四弟。
七月十五日。
△四〈皇祐五年〉 十四弟。
昨自扶護南歸,得相見,庶事頗相牽率。
自别,計安,諸侄亦計無恙。
某初十日已至家,一行如常。
但憂墳茔,惟托勤為照管。
諸已面谕,更不言也。
此外教諸侄為學,各令謹慎為佳。
時寒,好将攝。
因人頻附書來,言墳頭子細,是切。
不具。
兄某書送十四弟。
△五〈皇祐六年〉 十四弟。
别後計與諸眷各安。
自離吉水後,未曾得來書。
中間景歸,曾有書,必達。
八郎近寄信來,回陂門垣及水道并已改了,不知是否?因書言及。
今因寒食,遣人力去上墳,望與至少卿墳頭一轉。
為地遠,隻附錢去,與買香、紙、酒等澆奠。
小叔、西街小大郎諸骨肉,并與申意,前曾附書,更不寫書也。
更附錢五佰文、與回陂墳頭張旺,取伊一領狀,封來。
仍指揮伊修蓋牆垣,看鎖門戶,千萬千萬。
如有事,書中細與言來。
春暄,各好将息。
不次。
兄押書送十四弟。
△六〈至和二年〉 書寄十四弟秀才。
久别,計安樂。
吳榮來,得書,回陂墳所,必與照管。
今因寒食,令人力蕭及去上墳,将錢伍佰省,請與買酒食去澆奠回陂墳,并與觑當垣牆門戶。
錢一索與看墳張旺,仍指揮伊觑當樹木,及取領狀一紙來。
春暖,好将息。
不具。
兄押。
書白十四弟秀才,二月四日。
△七〈嘉祐元年〉 人力來,得書,知骨肉并安,深慰深慰。
為今春使契丹,寒食不曾遣得人往墳所。
吾弟并與到諸墳,深感深感。
修見乞洪州,亦隻為先墳也。
未得間,恐吾弟因出入且為照管。
兄押。
書送十四弟,四月十五日。
與十二侄〈通理〉二通〈皇祐四年。
任象州司理。
〉 △一 自南方多事以來,日夕憂汝。
得昨日遞中書,知與新婦諸孫等各安,守官無事,頓解遠想。
吾此哀苦如常。
歐陽氏自江南歸明,累世蒙朝廷官祿,吾今又蒙榮顯,緻汝等并列官裳,當思報效。
偶此多事,如有差使,盡心向前,不得避事。
至于臨難死節,亦是汝榮事,但存心盡公,神明亦自,慎不可思避事也。
昨書中言欲買朱砂來,吾不阙此物,汝于官下宜守廉,何得買官下物。
吾在官所,除飲食物外,不曾買一物,汝可安此為戒也。
已寒,好将息。
不具。
吾書送通理十二郎。
△二 承示近文,隻如此作得也。
但古詩中時複要一聯對屬,尤見工夫。
并問當因書言去。
昔選人有陳奇者,舉主十六人,仁宗見其未嘗曆選調,特旨不改官,以戒馳骛者。
初官,宜少安之。
與十三侄奉職一通〈皇祐五年〉 奉職自赴任,不曾得書,到官下,想安樂。
汝孤寒,曾受辛苦,知道官職難得,每事當思愛惜,守廉、守貧、慎行刑,保此寸祿而已。
十四郎今卻令回,此子自縣中來,見其衣裝單薄。
汝隻親兄弟兩人,今食祿,庶事宜均給。
更宜戒約,勿令出入,無事令學書識,取些字。
從來失教訓,是事不會,男子如此,何以養身?今遣人去知府舍人處,求太君墓志。
若此人将得來,即更不言。
若未得來,即汝因事至府中面告,言吾令汝請文字,且與請取,求的便附來。
春寒,好将息。
不具。
吾押送十三奉職。
〈正月十四日。
〉 十四郎,此中與綿襖子兩領,并裹纏錢三索省。
隻十七、八程,可到,恐伊别亂破錢也。
與大寺丞〈發〉十一通 △一〈治平四年〉 王澤與書,未行間,孫宗古來,得汝書,知與幼小各安,甚寬憂想。
惟真所傳神,改了甚善。
梅都官者,必已畫了。
所是韓、孟,惟真既言自有本,便可畫也。
須是四幀,頭面仿佛一般大小,方好看。
且傳語催伊早畫了,才到亳,便去取也。
押。
付發。
宅圖且勿與看。
梅須亦帶接籬,不然帶楮冠子,但取好畫,隐士帽亦好。
△二〈治平四年〉 吾二十五日離颍,二十八日一行平安至亳,初二日上事。
臨離颍時,累有書去,約汝于遞中發書,令先至亳。
及至此兩日,杳不得一字,何故何故?以此不無憂想,不知爾來汝與諸幼各安樂否?迎孫、婆孫入夏來長進否?婆孫瘡痍較未?不瘦否?此吾
仕宦多故,久不附書。
冬寒,計與諸眷安和。
某為太君年老多病,未能一歸鄉裡,親拜墳墓,祖墳更望與照管。
餘托鄭齋郎緻意。
此外保愛。
不宣。
某書上十四弟秀才,閏月六日。
△二〈皇祐五年〉 某罪逆深重,不自死滅,禍罰上延太君,以去年三月十七日有事。
攀号冤叫,五内分崩,不孝深蒼天!罪逆深蒼天!見在颍州持服。
昨者鄭齋郎自鄉中來,得十四弟書,知與骨肉奉親各安。
某為于颍州蔔葬,所以未及歸得,隻候服阕,南歸相見。
書言回陂樹倒,但勿令人斫伐為幸。
諸大小墳域,且望更與挂意照管。
年歲間,某歸相見,餘不多言。
今因嗣立人回,奉此不具。
兄押。
書寄十四弟秀才,四月七日。
兖墨、宣筆,表遠信。
△三〈皇祐五年〉 十四弟秀才。
前者嗣立人力回,曾附書及筆墨等,想得達。
迩來暑熱,上下各安。
某今者扶護太君靈柩歸葬,先遣嗣立歸,凡有可幹事,為嗣立少心力,吾弟且與同共勾當。
相見不遠。
秋熱,好将息。
不次。
某書白十四弟。
七月十五日。
△四〈皇祐五年〉 十四弟。
昨自扶護南歸,得相見,庶事頗相牽率。
自别,計安,諸侄亦計無恙。
某初十日已至家,一行如常。
但憂墳茔,惟托勤為照管。
諸已面谕,更不言也。
此外教諸侄為學,各令謹慎為佳。
時寒,好将攝。
因人頻附書來,言墳頭子細,是切。
不具。
兄某書送十四弟。
△五〈皇祐六年〉 十四弟。
别後計與諸眷各安。
自離吉水後,未曾得來書。
中間景歸,曾有書,必達。
八郎近寄信來,回陂門垣及水道并已改了,不知是否?因書言及。
今因寒食,遣人力去上墳,望與至少卿墳頭一轉。
為地遠,隻附錢去,與買香、紙、酒等澆奠。
小叔、西街小大郎諸骨肉,并與申意,前曾附書,更不寫書也。
更附錢五佰文、與回陂墳頭張旺,取伊一領狀,封來。
仍指揮伊修蓋牆垣,看鎖門戶,千萬千萬。
如有事,書中細與言來。
春暄,各好将息。
不次。
兄押書送十四弟。
△六〈至和二年〉 書寄十四弟秀才。
久别,計安樂。
吳榮來,得書,回陂墳所,必與照管。
今因寒食,令人力蕭及去上墳,将錢伍佰省,請與買酒食去澆奠回陂墳,并與觑當垣牆門戶。
錢一索與看墳張旺,仍指揮伊觑當樹木,及取領狀一紙來。
春暖,好将息。
不具。
兄押。
書白十四弟秀才,二月四日。
△七〈嘉祐元年〉 人力來,得書,知骨肉并安,深慰深慰。
為今春使契丹,寒食不曾遣得人往墳所。
吾弟并與到諸墳,深感深感。
修見乞洪州,亦隻為先墳也。
未得間,恐吾弟因出入且為照管。
兄押。
書送十四弟,四月十五日。
與十二侄〈通理〉二通〈皇祐四年。
任象州司理。
〉 △一 自南方多事以來,日夕憂汝。
得昨日遞中書,知與新婦諸孫等各安,守官無事,頓解遠想。
吾此哀苦如常。
歐陽氏自江南歸明,累世蒙朝廷官祿,吾今又蒙榮顯,緻汝等并列官裳,當思報效。
偶此多事,如有差使,盡心向前,不得避事。
至于臨難死節,亦是汝榮事,但存心盡公,神明亦自,慎不可思避事也。
昨書中言欲買朱砂來,吾不阙此物,汝于官下宜守廉,何得買官下物。
吾在官所,除飲食物外,不曾買一物,汝可安此為戒也。
已寒,好将息。
不具。
吾書送通理十二郎。
△二 承示近文,隻如此作得也。
但古詩中時複要一聯對屬,尤見工夫。
并問當因書言去。
昔選人有陳奇者,舉主十六人,仁宗見其未嘗曆選調,特旨不改官,以戒馳骛者。
初官,宜少安之。
與十三侄奉職一通〈皇祐五年〉 奉職自赴任,不曾得書,到官下,想安樂。
汝孤寒,曾受辛苦,知道官職難得,每事當思愛惜,守廉、守貧、慎行刑,保此寸祿而已。
十四郎今卻令回,此子自縣中來,見其衣裝單薄。
汝隻親兄弟兩人,今食祿,庶事宜均給。
更宜戒約,勿令出入,無事令學書識,取些字。
從來失教訓,是事不會,男子如此,何以養身?今遣人去知府舍人處,求太君墓志。
若此人将得來,即更不言。
若未得來,即汝因事至府中面告,言吾令汝請文字,且與請取,求的便附來。
春寒,好将息。
不具。
吾押送十三奉職。
〈正月十四日。
〉 十四郎,此中與綿襖子兩領,并裹纏錢三索省。
隻十七、八程,可到,恐伊别亂破錢也。
與大寺丞〈發〉十一通 △一〈治平四年〉 王澤與書,未行間,孫宗古來,得汝書,知與幼小各安,甚寬憂想。
惟真所傳神,改了甚善。
梅都官者,必已畫了。
所是韓、孟,惟真既言自有本,便可畫也。
須是四幀,頭面仿佛一般大小,方好看。
且傳語催伊早畫了,才到亳,便去取也。
押。
付發。
宅圖且勿與看。
梅須亦帶接籬,不然帶楮冠子,但取好畫,隐士帽亦好。
△二〈治平四年〉 吾二十五日離颍,二十八日一行平安至亳,初二日上事。
臨離颍時,累有書去,約汝于遞中發書,令先至亳。
及至此兩日,杳不得一字,何故何故?以此不無憂想,不知爾來汝與諸幼各安樂否?迎孫、婆孫入夏來長進否?婆孫瘡痍較未?不瘦否?此吾